姜 爱(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湖北 恩施 445000)
湘鄂民族地区传统村落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以龙山县捞车村和来凤县舍米湖村为例
姜 爱
(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湖北恩施445000)
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凝结着本民族文化和历史记忆,其保护与发展意义重大。本研究以龙山县捞车村和来凤县舍米湖村为例,探讨了湘鄂民族地区传统村落在发展中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和经验。研究认为:传统村落的发展要树立整体保护理念,注重自然生态、经济效益、社会发展、文化传承的协调发展;要坚持多样化的开发原则,合理利用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培养地方精英;村民是村落的“活力”源泉,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快村落发展,重建地域自信心,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
传统村落;发展;实践;思考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是“由不同民族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中创造出来的具有不同特色的聚落形态,拥有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多元价值和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1]在城市化和工业文明的扩张进程中,传统村落的消失速度令人堪忧,因此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2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的调查,至今先后公布了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大力呼吁在城镇化转型中要加强对传统村落及民居的保护,要用现代文明善待历史文明,要留住“乡愁”。
中国民族学、社会学长期注重村落研究。20世纪初,由梁漱溟、晏阳初等人发起了“乡村建设运动”,对山东邹平和河北定县的多个村落进行了大量的调查与“实验”。费孝通、林耀华、杨懋春等学者都重视乡村调查,他们的《江村经济》、《乡土中国》、《金翼》、《一个中国的村庄:山东台头》等成果被誉为中国乡村研究的典范。20世纪80年代,建筑学、地理学领域的许多学者开始关注传统村落的价值,他们从村落景观与空间意象、乡土建筑、民居改造等方面探讨了传统村落的更新与保护问题。90年代以后,传统村落研究逐渐成为热点,很多学者试图以中国乡村为研究对象,追求理论突破和理论构建,以期形成具有中国气派的“乡村社会学”。这些既有成果为我们更好地认识乡村社会、把握乡土传统提供了大量可资参考的前期资料,只是这些研究多以汉族地区传统村落为样本。少数民族的传统村落是少数民族的生存之所和民族文化的存留地,由于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的差异,其保护方式和发展路径应与汉族地区村落存在一定差异。
湘鄂民族地区位于祖国中南部,这里生活着土家族、苗族等多个少数民族,生态植被良好,历史文化源远流长,传统村落数量众多。由于山区自然条件的限制,许多青壮年在城镇化、工业化的冲击下“离土又离乡”,传统村落发展主体缺失,村落文化传承受阻,村落古民居因为长期无人居住而破败不堪。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待重点关注和深入研究。湖南省湘西州龙山县捞车村和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舍米湖村都是土家族传统村落,民族文化特色浓郁,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较好,笔者通过这两个村落的实证研究和成功经验解读,以期为全国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捞车村位于湖南省西北边陲的龙山县中南部的苗儿滩境内,在苗儿滩商周文化大遗址的北部区,为洗车河和靛房河的交汇处。“捞车”是“劳尺”的变音,是典型的土家语汇,意为太阳河。洗车河自然将捞车河村分成两半,一半在河东称为正捞车和算比、巴列;一半在河西称为惹巴拉和扎主拉、姜拉。捞车村占地面积约800余亩,全村6个自然村寨共419 户1716人,其中95%人口为世居土家族,尤以彭、向、田姓氏居多。村民目前以传统农业和外出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土家织锦、旅游开发收入为补充。捞车全村共有土家古朴民居287栋,全是青瓦木屋,其中有明代建筑5栋,清代建筑58栋,民国建筑34栋,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此外,古村内还存留有八神宫、神堂、摆手堂遗址以及古祭坛、古村巷、古码头、古油坊、古碾房等文化遗产,被专家誉为土家原生态民居博物馆。该村至今也还保留有许多非物质民间文化遗产,如打溜子、吹咚咚喹、跳摆手舞、演茅古斯、三棒鼓、梯玛跳神、八宝铜铃舞等等,其中土家织锦是捞车村最大的特色和亮点。捞车村是土家织锦的发源地,也被称为“土家织锦之乡”,到现在还保持着“家家有织机,户户有织女”的景象。捞车村是土家文化和土家建筑保存完好的一个村寨,享有“中国土家之源”、“中国土家第一村”、“湖南省十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美誉,2014年被列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舍米湖位于恩施州来凤县百福司镇东南方,地处湘鄂渝三省交界处,距来凤县城55公里。“舍米湖”是土家语音译,意为“阳光照耀的小山坡”。舍米湖村傍山而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民居集中。全寨共有145户人家636人,其中彭姓土家族人占全村人口的95%。据考证,舍米湖彭氏祖先是在嘉靖年间从湖南龙山县迁过来的,现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村寨版图面积403公顷,现有耕地面积871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红薯、花生、西瓜、烟叶等作物。舍米湖地处偏僻,土家文化保存完好,原汁原味的摆手舞是其中最大的特色和亮点,被誉为“东方迪斯科”。舍米湖也是武陵山区众所周知的“摆手之乡”,从年逾古稀的老人,到刚刚学步的孩童,基本上都会跳摆手舞。村中还保存有清顺治八年的古老的摆手堂,1988年6月被恩施州人民政府公布为全州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吊脚楼木房也是村寨的一大特色,整个村子140多户人家几乎全是吊脚楼,木房中陈列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多是传统的木制和竹制品。村寨传统习俗保存完好,喜吃腊肉,喝油茶汤,过年节要打糍粑,做团馓。姑娘出嫁前要哭嫁,女方要整戴花酒等等。该村2008年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同时也被誉为湖北省民俗文化保护村,湖北省“百镇千村”示范村,湖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13年被列入第二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
湘鄂民族地区的传统村落大多处于交通闭塞的地方,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原因,村落经济发展缓慢,医疗教育和社会服务落后,传统民族民俗文化优势没有体现出来。近年来,在政府各级部门的重视和村民自身的努力探索下,部分传统村落建设速度加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捞车村和舍米湖村在保护与发展中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增强村民环保意识
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是传统村落建设的重要内容。2006年以来,捞车村紧紧抓住“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家园”的“四清”重点,以“天更蓝、树更绿、水更清、人更美”作为创建目标,大力开展文明生态村的创建活动。该村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再生能源工程,推行全村秸杆-人禽畜粪便-沼气-能源综合利用的资源循环型模式。一方面使人禽畜粪便得以有效利用,减少或防止环境污染;另一方面通过利用沼气渣、沼气液、发酵粪便等措施促进人禽畜粪便“变废为宝”,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针对村民环保意识不强的问题,村委会干部在村寨显要处悬挂横幅,张贴《捞车村创建生态村公约》并发放倡议书,广大村民纷纷开展争创“生态户”活动,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垃圾进行分类回收,自觉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捞车村2009年被授予“省级生态村”的荣誉称号。舍米湖村则通过恩施州的“五改三建”工程(“五改”为改厕所、改厨房、改猪圈、改饮水、改道路,“三建”为建沼气池、建庭院经济林、建文明新家),现在寨上每家每户都修建了沼气池,改变了过去“脏乱差”的问题。2005年,民宗局又与林业部门一起开始实施绿化工程,在舍米湖村级公路两旁栽植了1000株桂花树苗,大大改善了村民的生活环境。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基础设施条件与村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也得到政府部门的重点关注。2007年以来,总投资1386万元全长288.8米的惹巴拉风雨桥修建完成,它连结了捞车河上的捞车、梁家寨、惹巴拉三个土家古村寨,解决了该村和周边乡村4000多人通行问题,从此让古村走出了“拉拉渡”的历史。村庄道路也实行了硬化,家家户户门前铺了石子路,改变了过去“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现状。此外,该村还修建了生态停车场,整治了自来水工程及排水系统,翻建了厕所猪栏,建设了沼气池和村里的文化娱乐设施,解决了村民经常停电及线路安全隐患。舍米湖村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2004年先后修建了百福司至舍米湖全长17公里的柏油公路和舍米湖村内的公路,实现了家家通石板路,从根本上解决了村民行路难的问题,打通了与外界连接的通道。后来又修建了具有土家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接待中心,修建了一幢木质结构、瓦面、古韵浓厚的土家戏楼,作为跳摆手舞、表演节目和欢迎客人的地方。
(三)因地制宜调整经济结构,提高村民收入
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一个民族,不论大小,要发展繁荣,就必须有一个坚定的经济基础;一个民族要在现代化进程中保持其民族特色,就必须善于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来发展经济。”传统村落的发展必须把发展经济、提高村民收入放在重要位置。舍米湖地处二高山区,历史上村民主要种植稻谷、包谷和红薯,经济作物主要有油茶和油桐。1996年,村民开始大面积种植西瓜,但由于基础条件落后,水源无保障,村民种瓜全靠“望天收”。2009年,县国土资源局在舍米湖村实施了低丘岗改造项目,村民种瓜条件得以大大改善。2011年全村西瓜种植面积超过400亩,农民种瓜增收在10万元以上。舍米湖还以公路为中心,形成了以桃、李、白柚为主的经济园,以楠竹、杉树、马尾松为主的经济林带,融民俗、生态于一体。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舍米湖人开始转向非农产业,各种性质的摆手舞表演也给他们带来一定收益。龙山县委、县政府根据捞车村所具有的特色土家民俗文化村的优势,积极帮助村民大搞旅游业开发,该村相继成立了打溜子、跳摆手舞、兴哭嫁歌、玩梯玛、闹花灯等农家乐协会和服务中心,全村200多名家庭妇女有了新生活,她们创办了农家饭馆和休闲农庄,年接待游客1.2万人次,实现营业收入60多万元,村民人平增收1000元以上。①来源于龙山县苗儿滩政府内部资料。土家织锦也走向市场,刘代娥1986年开始自己在家办织锦厂,屋里屋外几十张织机。临近的梁家寨、朱家寨、叶家寨的织锦妇女近300余人都到她家领料加工生产。
(四)“修旧如旧”改造古民居,彰显历史底蕴
湘鄂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古民居多为木制结构,由于历时久远,很多房屋年久失修、破败不堪,部分残损木结构房屋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富裕起来的农民不再满足老宅的破旧昏暗与潮湿,致使古民居面临“危机”。为了保护古村寨的原貌且满足村民的现实需求,2006年苗儿滩镇召开人大会讨论并通过了《捞车村古民居保护办法》,保护办法将旅游发展带动下的传统民居的开发利用和居民自建行为都纳入严格管理之中。2010年,湘西州为了实现“文化强州”战略,全面推进“百个特色村寨、千栋百年老宅、万户民族民居”保护工程,将捞车村作为5个重点村寨之一进行保护。截至目前,政府相关部门一共投入了2000多万元资金对古民居、古建筑进行了“复古性”保护和修复,对不符合民族传统建筑风格的民居进行了改造,同时还修复了古式榨油房、摆手堂、仿古建筑宾馆、朝门等。舍米湖民居改造工程也遵循“修旧如旧”,为了吸引新建房村民仍然修建传统吊脚楼,政府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群众积极配合。经过修缮后的古村寨焕然一新又不改旧貌,维持了整体环境的协调。
(五)重视文化建设,传承民族文化遗产
少数民族生活在他们的村寨里,更生活在他们自己创造的文化里,民族文化是传统村落的核心。冯骥才指出“如果一个民族农村的文化没有了,那么这个民族文化的根就基本上没有了。”[2]“乡村建设最根本、最基础的任务应该是文化建设。如果不注重对乡村文化价值的追求,乡村建设就缺乏核心的支撑,发展就会成为没有内涵的、单纯物质欲望的满足,反而会给乡村的进步形成严重的阻滞。”[3]政府和学者在舍米湖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及宣传推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1998年,来凤县民宗局将舍米湖摆手舞的挖掘、整理、编排和培训作为对该村帮扶的重要内容,组织村民先后参加了多项赛事和演出,如恩施州二十年州庆表演、武汉国际旅游节演出、来凤县第二届摆手节《摆手魂》表演、上海国际旅游节演出等等,舍米湖摆手舞影响逐步扩大,恩施州政府还命名彭昌松为“摆手舞艺术大师”。近年来,来凤县民宗局和文体局也不断加强对舍米湖摆手舞队的支持力度,不仅在演出服装、锣鼓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加大对其他民族文化事项如麻舞的挖掘和整理。捞车村为了有效传承土家族传统文化遗产,他们除了加强对遗产的挖掘整理工作以外,还相继成立了打溜子、跳摆手舞、兴哭嫁歌、玩梯玛、闹花灯等农家乐协会和服务中心,经常在村寨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活动。刘代娥2007年被文化部授予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土家族织锦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称号,她开办织锦作坊也得到了一些政策性优惠。为了挖掘抢救濒临失传的土家织锦传统图案,刘代娥多次走村窜寨,拜老艺人为师。为了土家织锦技艺能够长期传承,她每年都要在村寨里的织锦工艺讲习所里为村里的织女、学生或是其他任何想学的人免费授课。
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民众以及企业、学界等多种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需要提前制定规划、明确保护与发展的目标及内容,需要因地制宜、优先解决群众的突出问题……这些都是村落发展的一般经验。通过对舍米湖和捞车村两个传统村落的实证调查与研究,笔者认为还有以下一些经验值得学习与借鉴:
(一)树立整体保护理念,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相结合
良好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一定的民族文化也是建立在一定的民族文化自然生境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必须把经济发展、文化保护与维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在良好的生态环境里寻求社会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捞车村和舍米湖村都提前制定了发展规划,树立了整体保护理念,他们不仅保护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还保护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一手抓自然生态的建设,加强生态村的创建,保护环境卫生、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一手抓文化生态的建设,修复民居、挖掘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保护了土家文化遗产本身,而且保护这种土家文化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空间。这些举措使得该村生活条件得以极大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合理利用文化资源,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化、市场化模式
合理利用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经济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发展文化产业既可以增加经济收入,帮助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同时又是传承、创新传统文化的一种方式。“许多文化事象之所以消失、文化资源之所以枯竭,与其长期闲置、利用不够有很大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利用的过程也就是保护的过程。”[4]捞车村积极发展旅游业,利用村寨丰富的文化资源吸引游客,许多村民都参与到旅游发展中。该村的土家织锦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一直面向市场,织锦能手刘代娥1986年开始在家自办了“龙山县捞车土家织锦厂”,屋里屋外几十张织机。90年代以来,许多织锦厂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纷纷破产倒闭,捞车村也受到了重大影响。刘代娥及时总结教训,秉承传统、推陈出新,将土家织锦与各种时尚元素相结合,使得该地织锦风尚又重新“红火”起来,手头的订单接连不断,产品主要销往北京、长沙、上海、武汉、张家界、海南和美国等国内外。舍米湖也出现了商业性质的玩摆手,州、县、乡每年都请村里参加各种大型商业文化活动,每次都给村民一定的补助。有时许多外地游客到舍米湖村来,村里也组织大家跳摆手舞,50人跳一场4000元,20人跳一场1000元左右,村民每次表演一次可以得到80~100元,大大增加了村民的收入。
(三)培养地方精英,重视文化传承人的示范带动作用
村干部和文化精英在村寨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他们对村寨的发展和传统文化的保护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舍米湖,村干部彭承金带领全村人不断探索当地的致富之路,他率后尝试烟叶、西瓜、白柚等多种经济作物,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了更好的普及和传承摆手舞,彭承金除了常年组织村里的群众练习摆手舞、表演摆手舞之外,还经常到其他城镇社区、机关学校作义务指导。舍米湖其他几位摆手舞大师如彭昌松、彭荣子、彭祖求、彭昌义等人也对村寨传统文化的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捞车村,“土家织锦工艺大师”刘代娥一生都在织锦,从没有间断过,她织的土家织锦绚丽多彩,技艺精湛,备受收藏家和市场欢迎。她不仅走村窜寨,搜集传统图案100多种,还将图案发展创新,根据湘西人文景观合理开发设计,将织绵与现代各种时尚元素相结合,从而赋予织锦新的活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今在政府的资助下,她在村里修建了一个织锦工艺讲习所,常年为大家免费授课,把传承织锦技艺视为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这样的传承人的作用。
(四)增强村民的“文化自觉”意识,重视他们的参与热情
村民是传统村落的主人,村寨的保护和发展离不开他们的积极参与。捞车村组织村民开会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土家古村寨的村规民约,如“严禁对古木屋进行破坏,不准新建现代建筑,不准乱砍树木,不准乱倒垃圾,不准乱放牛羊”等等。在民居改造及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他们积极建言献策,出劳出力。舍米湖随着村落的发展改变了一些人认为摆手舞“封建、落后”的偏见,同时也使他们认识到保护村落文化、传承摆手舞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也专门成立了《舍米湖村村规民约》,规定“村民只能修建土家特色的吊角楼住房,规定每家每户家长都必须向自己的子女原汁原味的传授摆手舞……”村民之所以愿意配合,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村民从村寨的建设与保护中享受到实际利益。在村落建设和发展中,交通条件和基础设施大大改善,用水、用电、用气安全便利,环境得以美化,经济收入也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大量专家、学者、游客的参观和考察,村民看到了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随着村寨的知名度不断增大,慕名而来参观、考察、调研的单位或个人从未间断,外人的到来大大增强了村民的“文化自觉”意识,也愿意积极参与到村落的保护与建设中来。
捞车村和舍米湖村是湘鄂民族地区两个特色鲜明的土家族传统村落,这里不仅有美丽的田园风光、古老的传统建筑,还有独特而纯正的民风民俗。在政府、学者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两个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文化遗产实现了有效传承和保护,促进了村落生态、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和进步。通过对这两个传统村落的调查,笔者认为至少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凝结着本民族文化和历史记忆,是民族的宝贵遗产,也是村民的精神家园。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意义重大,必须提前科学规划,注重自然生态、经济效益、社会发展、文化传承的整体协调发展。在传统村落集中地区可以实行成片保护,建立保护区。
第二,传统村落的发展路径要因地制宜,根据每个村落的具体情况,从村落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民族风俗、文化遗产等特点出发,坚持多样化的开发原则,合理利用村落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要使“古村落既得到保护与发展,又不会失去传统特色与文化价值;既保存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又要寻找出路,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5]
第三,捞车村和舍米湖村两个传统村落的发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同时也不能回避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湘鄂民族地区村落里较多的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了大中城市,传统村落逐渐走向空心化,许多农田荒芜,它带来乡村社会形态的重大变迁和村落社会的衰败。人是村落的主体,是村落的“活力”源泉,因此一定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村落发展,重建地域自信心,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
[1]刘馨秋,王思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农史,2015(4).
[2]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J].传统村落,2013(1).
[3]李华东.乡村的价值与乡村的未来[J].建筑学报,2013(12).
[4]段超.对西部大开发中民族文化资源和文化生态保护问题的再思考[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1).
[5]王德刚.古村落保护与开发[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3 (2):119-120.
责任编辑:王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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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41(2016)04-0011-05
2016-04-27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乡村过疏化背景下湘鄂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CMZ025)。
姜爱(1981-),女,湖北荆门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家族文化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