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用证软条款的欺诈与防范

2016-03-15 20:28冯婷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欺诈防范

冯婷

摘 要:在实际业务中,开证银行主动或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常常开出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使信用证生效和信用证受益人收集单证上制造障碍,使得受益人无法根据信用证的规定交单议付。这使我国许多出口企业在实践中遇到类似情况,并给我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本文提出了一些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欺诈;防范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概述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概念

所谓信用证的软条款(soft clause L/C),是指不可撤消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行约定和结汇存在风险隐蔽的条款。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又称“软条款信用证”。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成因

从目前国际间的贸易实务来看,软条款信用证的危害十分严重,其性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等于是一种欺诈行为。要正确认识它的性质,就得从其成因着手:

1.信用证制度的本身存在缺性

信用证制度中的“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欺诈发生的主要原因。信用证一经开立,即独立存在,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交易是单据交易,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即无条件付款。而软条款的作用就在于此,只要造成单据不符,开证申请人就可免于付款责任。

2.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出于诈骗目的。

这种情况又往往与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预先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开证押金联系在一起。一旦开证申请人收到预付款项,即可利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逃避责任,达到诈骗的目的。

3.开证申请人多为中间商

开证申请人当为中间商的时候,开证申请人一方面要控制货源,另一方面可能又无法及时联系好下家客户或害怕下家客户临时毁约,因此在信用证中规定了软条款以便自己灵活掌握,一旦下家客户无法落实,即可以此免除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4.外贸从业人员经验不足

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员素质低下和对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意识差,知识缺乏也是信用证欺诈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

二、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

防范信用证软条款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识别标准,以此来决定采取何种相应的保护措施。常见的软条款归纳如下:

(一)难以实施的条款。指按照信用证常规的业务操作要求,判断该类条款实施起来是否有较大难度以致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者该类条款实施起来会带来无法把握的风险。

(二)无法操作的条款。指那些实际根本无法实施的条款。如果审证时疏忽,未找出这类条款,今后就无法在信用证下交单。

(三)高风险条款。指操作起来并不困难,但却可能会给受益人带来很高风险的条款。

(四)将额外增加费用的条款。指按照信用证的常规操作要求,会使受益人增加额外的费用等。

(五)“陷阱条款”。指开证人恶意设立或窜通开证行恶意设立的使得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无法生效的条款。

三、软条款信用证的防范措施

软条款信用证给我们的基本启示是:在出口业务中,不接受软条款信用证,除非特殊情况,或者原合同已明确,或有其他保全措施。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出口公司本身不再蒙受不白的损失,对于软条款信用证,我们国内的外贸、工贸企业人员必须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对可能的风险做出适当的防范:

(一)对客户的资信调查

在订立合同前选择有诚信、资信好的客户,交易前必须选择好可靠的交易伙伴。对于陌生的客户,一般应通过银行或有关机构进行资信调查,尤其在知道对方为中间商时,对其经济实力和履约情况更应着重了解。

(二)必须注意出口合同条款的拟订

信用证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合同,信用证条款往往是根据合同条款开出的。合同条款规定的严密、无懈可击,并能考虑到各类可能发生的情况,则出现信用证软条款的可能性会相应减少。即使出现了与合同要求不符的信用证条款,我方也可以合同为依据要求修改。如果开证申请人拒绝修改,也容易引起我方的注意。在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不但可以方便我国的出口企业,而且还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三)建立严格的审证制度

在收到信用证后及时审查,一旦发现软条款,应立即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可以从上一部分论述的几个环节出发,审查信用证相应的规定中是否含有软条款。对信用证软条款的处理是以预防为主,并时刻注意运用合同与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未对信用证软条款作出符合我方利益的有效处理之前,我方受益人不宜急于准备发运货物,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四)选择资信好的开证银行

尽量要求客户选择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开证银行,风险会小的多,这样一来就能基本排除不法外商与一些开证银行相互勾结设下圈套的可能。

(五)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在和银行交涉的过程中,对国际惯例的熟练掌握和对信用证条款的深刻理解,使银行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能够尽可能地保护受益人利益,堵塞漏洞,而不是放任不管,侥幸地碰运气,在交涉中也显得有礼有节,有理有据。开证行自知理亏,不得不放弃退款。

参考文献:

[1]许荣星.国际贸易单证格式与操作实务[J].内部教材,2000,1.

[2]徐冬根 .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J].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8.

[3]王晓英,王素梅.信用证方式的风险及防范[J].经济师.2007,4.

[4]孙桂莲.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J].经营与管理.2005,9.

[5]《UCP600解读》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 .第600号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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