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落马了,流失的国资还在路上

2016-03-14 12:58尤梓
廉政瞭望 2016年1期
关键词: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国资

尤梓

去 年底,随着中国电信董事长常小兵落马,有媒体报道他涉嫌将处置资产以低价转让给私企国澳实业,致使8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8亿元不是一个小数目,是否流失尚待相关部门调查,但腐败从来都是导致国资流失的主要原因。十八大以来反腐高压态势中,一大批“老虎”落马牵出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比如安徽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山西省政协原常委安俊生等。

这些贪官落马后,流失的国资追讨情况却各不相同。

最多致近19亿流失

说起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不提到周永康。去年6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称,他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去年10月被判时,只提到他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他获刑次日,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宣判。判决书称:他在蒋洁敏的授意下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名法院人士称:“只要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都可称为特别重大损失。但蒋洁敏远不止于此。”

14.86亿还不是十八大以来法院判定国资损失的最大数额。安徽省国土厅原巡视员杨先静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分立、延续、转让、出让铁矿探矿权,导致国家财产遭受了更大损失——18.91亿元。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上亿元的还有,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2亿元;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违规转让土地造成经济损失6.1亿余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林耘埜违规审批转让矿山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11亿元……

此外还有众多贪官的判决书中称,“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损失”。

去年7月,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韩晋萍称,以十八大至去年6月为时间节点,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经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

哪些容易追回,哪些不容易

与追赃相比,挽回这些国有资产的任务更重,而且难度更大。

2014年,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在对中粮集团进行专项巡视时,发现了大连北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宫明程将下属全资子公司67%的国有股权贱卖给了私营企业,擅自将公司拥有的土地、油库、码头等优质资产“打包”低价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4亿元。

巡视组于是建议中央纪委协调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此案,同时全力追讨这些经济损失。目前,2.4亿元已经追回。

一名纪检干部称,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如果发现官员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就会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经济损失。

“比如违规获得了土地,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如果发现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那么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如果说有一些人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的税费,这些钱款也是要由相关的企业或人员来补缴的”。

与此相同,华电集团在中央巡视组巡视后,追回在陕西收购煤矿多付的3.28亿元,并就另一家煤矿收购损失达成赔偿协议。

不过,涉及土地尤其是房地产的资产流失则不那么容易被追回。

陈柏槐将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给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经营性开发武汉南湖泰然玫瑰湾。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向泰然公司追缴损失数额约 3.16 亿元。

但据媒体报道,泰然公司相关人士称政府罚款太重,公司不会交这个罚款,虽然账户被查封,但公司已经把钱存在另一个账户里面。据此武汉市国土局认定,泰然玫瑰湾地块交易过程违法,土地使用权证依法应予以注销。

这导致该楼盘数栋无法正常交付并办房产证,不少业主因此心急如焚。“如果开发商一直不交罚款,应该就拿不到房产证。”一名相关人士说,下一步如何解决,谁都说不清。

“由于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行贿人尤其是企业行贿的,多被轻处。既然轻处,那就会给后面追讨流失的国有资产造成很多麻烦。”一名检察官称,他曾经手一个案件,行贿商人被轻判后,对当地政府追讨资产的行为,先是躲,实在躲不过了就拖。“在这其中与政府讨价还价,流失的资产一直都没有追回来。”

追讨要过几关?

上述检察官称,追讨流失的国资至少有几关要过。首先法院必须认定这笔国资转让属于国资损失。

“国资流失本来就是一个很模糊、具有争议的概念,没有法律上的严格界定和表述。如果泛化很容易导致国企改革畏首畏尾。所以法院一般判定都称为公众财产损失或者国有财产损失。认定也还需要一些要件,比如必须明显违背相关程序或者有渎职行为等。这就导致很多现在舆论声称的国资流失,最后未必得到法院认定。”上述检察官称。

例如去年4月,贵州省凯里市原市委书记洪金洲虽被法院指控受贿后帮助张熊的利金山公司取得凯里涤沦厂资产,但只说“予以协调解决”,并未发现当中的滥用职权行为,“于是很多人举报的致使4亿国有资产流失并没有后续行动。”一名纪检干部称。

法院认定了,还得追讨主体合法。

2003年广东信宜市扶曹水库电站改制中,该市原市委常委、电站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张肖平滥用职权,帮助房地产开发商岑兆荣等以极低代价、将价值超过2亿元的水库、电站、土地等国有资产纳入私人腰包。2014年,张肖平、岑兆荣均被判刑,法院也认定了这笔国有资产流失。

据此,茂名市检察院首先考虑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讨流失国资,但却发现这一做法于法无据,不符合起诉主体条件。

“国有资产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合同形式、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应由双方当事人承担,而检察院既不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出资人或经营管理者,又没有参加到资产转让的法律关系中,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上述检察官解释说。

信宜市水务局随后向茂名市中院提起诉讼,但法院认为合同主体双方分别是信宜市人民政府和富力投资公司,信宜市水务局不是涉案的合同主体,又被驳回。

即便真正到了法庭上,怎么计算合理也是一道关。

信宜多名干部就认为,“岑兆荣在这一过程中自掏腰包付出多少成本、这十年非法获利多少,至今是一笔糊涂账,追讨流失的国有资产必须算清楚这些账目,但怎么算、谁来算才有公信力,才能被采纳,是个非常头疼的问题。”

“对官员腐败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绝不能因事情已过或年深日久就轻易放过。”当地一名处级干部称:“国有资产流失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决策失误等等,但腐败是其中最主要的方式。如今反腐查处了这么多的贪官,是挽回流失国有资产的最好时机,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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