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风
腐倡廉工作是关乎国家昌盛、人心向背的核心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令人振奋,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标志着当前我们反腐败斗争正在由集中反腐向法治反腐、长效反腐转变,是对过去反腐模式的超越与革新。
法治是反对腐败的最佳路径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克服社会难题、调整社会关系上,法治具有其他治理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和特点。在反腐败斗争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该成为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与矢志不渝的努力方向。
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腐败寻租行为借公权之名行私权之便,以暗箱操作、灰色利益输送等方式来换取个体或者小集团的利益,不仅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竞争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最终制约了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顺应了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
从管党治党历史进程的角度来看,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阶段,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对腐败治理方式作出过积极探索,这些努力在特定时期内对遏制腐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难以巩固反腐败的工作成果,如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取决于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容易走向越腐越反、越反越腐的恶性循环。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则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从国际反腐斗争经验的角度来看,观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廉洁程度,会发现一个特别现象: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廉洁程度普遍高于封闭落后国家的廉洁程度。原因就在于腐败治理方式的选择。如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早在20世纪初期就开始制定反腐败法律,强调预防和惩治相结合。我们近邻的韩国,腐败一度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社会痼疾之一,金泳三之后的历届韩国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韩国今天的清廉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些国家都是崇尚法治的国家,在治理腐败时,首选武器是法律。
法治反腐的四项核心要义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进而为公权力的执掌者创设公正、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运行机制。审视国际国内对法治反腐的界定,主要包含四个核心要义。
规则。规则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维持的必要条件。为了使人类社会中的不同阶层,保持良性的社会秩序,就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可以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内。这种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内的东西就是法律。
公开。纵览腐败寻租活动的存在,莫不与暗箱操作紧密关联。“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程度越高,腐败寻租活动就越缺乏生存的土壤,公民就越能够有效参与到公共决策过程中来,并且以主人翁的心态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监督。只有做到了公开透明,群众才能有效监督政府。
程序。程序是法律规范的基本范畴,程序合法是内容合法的重要保障。20世纪以来,注重程序立法和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法治实践的大趋势。今天,我们需要用严格的程序制度作为保障,以克服、限制随意专断和自由裁量权。
平等。我国宪法法律以及相关党内法规对平等原则有明确规定,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员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徐才厚等人被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我们党已经用实际行动向外界证明了,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会依纪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反腐工作引向深入
运用法治思维厘清职责权限,培育法纪至上理念。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全面梳理纪律、法律所授予的权力,清晰界定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的界限,而且要坚决转变思维定势,严格按照职权范围、行为方式及程序行使职权。必须建立健全会议学法、讲座学法、培训学法等学习制度,分层次、分专题、分领域开展专题培训,引导大家守住党纪国法这条“底线”。
完善反腐斗争的法规制度。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这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科学。在今后的制度完善中,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时代性、科学性、实践性,比如,探索“抓早抓小”法规制度、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机制以及在不用“两规”措施情况下查清问题的具体做法等。
严肃执纪,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首先,要做好“预”的文章。就是要通过法定职权梳理、制度流程再造、风险防控前置、推行权力网上运行等举措,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电子化监督。其次,要做好“惩”的文章。坚决反对和克服等级观念、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决克服和防止选择性执纪执法,始终做到反腐没有禁区、没有特区、没有盲区。最后,要做好“追”的文章,强化责任明晰与追究,大力实行“签字背书”制度,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开展“一案双查”,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规范执纪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必须把握住纪律审查工作的四大主要环节:规范信访受理环节,建立信访举报统管制、重要举报会签制、初核案件回访制和下转案件跟踪检查制以及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案件查办环节,紧扣案件查办全过程,规范制度机制,建立涉刑案件快查快移机制,完善案件查办的程序性规定,确保办案程序符合党纪国法、制度规范的要求;规范案件审理环节,尤其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案件监管环节,加强对相关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审批流程的监管,确保措施使用更加规范、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