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炜
20 15年10月16日,周本顺、杨栋梁两名中央委员和潘逸阳、余远辉两名中央候补委员同一时间被“双开”,每份处分通报均有几百字,可谓非常翔实。
中央纪委网站曾发文批评有的地方违纪通报“惜字如金”、主要情节要素全无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对典型案例的通报不是一项简单的文字发布工作,更重要的功能是引导正风肃纪方向。那么,怎么样的一份通报算是符合要求的“好通报”呢?
周本顺是十八大后第一个落马的在职省委书记,也是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审议通过之后,第一个被处分的正部级官员(杨栋梁与他同时宣布)。学习2015年中央纪委纪律审查通报的新变化,我们不妨从对周本顺的通报开始。
纪言纪语取代法律术语
在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纪法分离的背景下,涉及贪污、行贿、受贿等法律用词在对周本顺的通报中均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是“收受财物问题”、“送给他人财物问题”等表述方式。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这次“双开”通报同新版《处分条例》相对接,可能会成为范本,这种措辞方式以后或许会成为常态。
此外,对周本顺的处分通报是“严重违纪”,而不是过去的“严重违纪违法”。到2015年下半年,中央纪委对干部的审查和处分通报已经完全去除了“违法”这一提法。
在对中管干部的执纪审查方面,8月29日武钢董事长邓崎琳接受组织调查时,通报用词还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到9月16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被查,就改为了“涉嫌严重违纪”。在处分通报方面,8月21日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被双开时的用词是“严重违纪违法”。到9月18日,对中石化原总经理王天普的通报已改成了“严重违纪”。
通报中的纪法分开这一突出变化,正是对9月下旬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细化、深化。纪委“办案”,是监督执纪,让管纪律的管好纪律,该法律管的交给法律,这是回归主业的本分。
违反六大纪律成通报格式
最值得注意的是,对周本顺的通报中,将违纪行为按所违反的违纪类别进行归类通报。我们可以对照新版《纪律处分条例》中包含的六大纪律,一条一条往下看。
周本顺第一个违反的就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发展下去最终都会破坏政治纪律。对周本顺通报中,对违反了哪些政治纪律有了具体描述,如: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等。
专家表示,过去对违反政治纪律表述发现,多数仅仅用一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的改变不仅减少了舆论的猜测,一方面让公众知情,另一方面能起到更有针对性的震慑作用。
第二是违反组织纪律。新版《处分条例》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联系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要把搞非组织活动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那么对2015年在违反组织纪律的通报中新增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表述,就很好理解了。
周本顺身上就触及了3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自然引起了学界和舆论的重视。庄德水认为,非组织政治活动不符合正式的组织程序和要求,参与的人可能有政治野心,搞小的利益团伙,试图获取权力,影响公众的政治态度。除了周本顺,杨栋梁、潘逸阳等人也被查出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
第三,周本顺被通报违反的廉洁纪律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礼品,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在此,中央纪委特别用到了一个非常严厉的评价——“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2015年被处分通报的34名副省级及以上干部的纪律处分通报显示,有21人的违纪涉及亲属、家属,一半以上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第四,也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周本顺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这属于新版《处分条例》中对工作纪律新增的内容。
有关工作纪律,新增补的内容不仅仅涉及国家秘密问题,更为常见的还包括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违纪条款。
2015年,不少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主要表现方式是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如河南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湖北省地税局原局长许建国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江苏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云南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则因为干预司法被处分,云南民族大学党委原书记甄朝党则是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最后,周本顺存在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被写入了通报之中,这也成为不少对违纪干部通报生活纪律问题的“标配”。
对周本顺的通报的细节充实不仅在于那500个多字,更在于纪法分开的内涵。这也是2015年以来,中央纪委对领导干部的纪律处分通报内容的变化表现,特别是以六大纪律为尺子,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让纪律审查回归纪律。
谁的问题最“严重”?谁的“新词”最多?
就周本顺的通报看,使用了8次“严重”。在之前对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一般只出现三四个“严重”。不光有上述对违反六大纪律的逐一表述,还有“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和“理想信念丧失”这两句话。这类官员也是王岐山多次提到的“严打”对象,自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一类人了。
据廉政瞭望统计,中央纪委在2015年对34名副省级以上干部的处分通报中,大多落马领导干部被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26人身上出现了“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等表述。
此外,中央纪委在2015年的通报上“新词”频现。如对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的通报中首次出现了“对党不忠诚”,新疆“首虎”栗智成为首个“档案造假”的副省级官员,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是首个在通报中被指“订立攻守同盟,妨碍组织审查”官员,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是首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老虎”,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则首个被通报“理想信念缺失”。
其实,这些“新词”的一大来源是来自于巡视组的反馈通报,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通报中使用的个性化语言表述,体现了对腐败问题的精准打击,也显示了中央反腐更加自信。
王岐山曾说过,党纪先行,为立法做铺垫。有些规范、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以通过对党员提出要求,先在党内实行,不断调整完善,辅以宣传引导,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