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犯罪学实证研究的引领者
——追忆周路先生访谈

2016-03-14 22:17本期主持人皮艺军翟英范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犯罪学犯罪数据库

本期主持人:皮艺军,翟英范

中国犯罪学实证研究的引领者
——追忆周路先生访谈

本期主持人:皮艺军,翟英范

周路先生是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的倡导者、领跑者、学术带头人,是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理论和实践的亲历者,对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做出了很好的表率,产生了显著的学术影响力。但是,2005年12月25日圣诞节,周路先生不幸因病英年早逝,是我国犯罪学界的重大损失。

1991年,在受邀参与肖剑鸣发起的犯罪学和犯罪行为“C·C系列讲座”时,本来作为学员的周路先生,自告奋勇,在讲座上介绍了他在美国访问时学到的最新实证研究方法,让全体代表茅塞顿开,耳目一新。

一直致力于实证方法论的戴宜生先生是学界里对周路先生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意义理解得最为深刻、支持力度最大的一位老学者。当他听闻周路先生的研究成果之后,非常兴奋,欣然写出了《犯罪研究 首重实证》一文,并多次与周路先生共同切磋,戴、周二人的互动强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学者对实证方法的关注。可以说,中国大陆学者使用实证方法取得的成果越来越多,用数据说话的文章越来越多,这些都是与周路先生的辛勤努力分不开的。

2015年12月17~18日,主持人依约赴北京、天津,采访了冯树梁先生、刘文成先生、丛梅教授、王志强教授等老一辈犯罪学家、曾长期和周路先生一起工作过的犯罪学者。以下是采访内容,与诸君共享。

奔走疾呼筚路蓝缕,矢志引入实证方法论

锲而不舍团队出击,坚守实证乃罪学命脉

主持人(以下简称“问”):尊敬的冯老师好!去年对您进行了采访,今年年初,《河南警察学院学报》第1期刊发了对您的访谈,正式推出了“中国犯罪学口述史”专栏,影响很大。谢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再次采访您,主要是想了解已经去世的天津社会科学院周路先生的犯罪学研究及其心路历程。周路先生年龄比您小一轮,不幸英年早逝,他当年的犯罪学研究状况和研究成果,您是很清楚的,而且您为他和他的研究成果专门写过评价性的文章。请您介绍一下周路先生当时的研究情况和您的评价吧。

冯树梁(中国知名犯罪学家,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原副会长,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原副所长):好的。我很高兴和你们在一起,畅谈我国的犯罪学研究。

让我说周路,就从周路的研究成果及其呈现出来的研究精神和研究思路说起吧。我曾经给周路去世前主编出版的60万字鸿篇巨制《当代实证犯罪学新编——犯罪规律研究》(以下简称《新编》)写过一篇书评,我觉得现在把这个书评再拿出来,对犯罪学研究的参考价值也应该一点都不过时。

周路研究员曾于1995年主编出版了《当代实证犯罪学》,这是我国当代实证犯罪研究的首部专著,当时就给犯罪学界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时隔八年,周路同志又主持撰写了《当代实证犯罪学新编》,把我国犯罪学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又往前推进了一步。两部同属实证犯罪研究的论著,尽管在研究思路与方法上明显地具有传承、发展的联系,但后一部的主旨更集中、资料更全面、理论更深刻;尤其是以跨世纪达12年的五次大规模犯罪调查作为研究的基础,这是最令人叹服之处,真可谓“十年磨一剑”啊!我为周路研究员所率领的实证研究群体多年一直积极而为的不懈追求、不断创新而欣喜!为他们在当时不乏浮躁之风的学术环境里甘于寂寞、坚持实证的精神而动容!

第一,周路先生及其团队,追求引入实证方法论集中研究犯罪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寻找事物的规律性,犯罪学研究也不例外。周路的研究从实证方面为研究犯罪的规律性作了一系列的贡献。如果说《当代实证犯罪学》还属实证研究的发轫探索,内容尚显稚嫩;而《新编》在研究目标与篇章设计上则趋于成熟。全书以犯罪规律为主线而展开,由副标题予以强调。内容除第一编作为概论部分,阐释课题指导思想、实证方法和犯罪规律研究的意义与状况等之外,以下的六编则分别从犯罪人构成、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类型、重新犯罪、犯罪预防等六个方面进行犯罪规律的探讨。如此在研究思路上的“删繁就简”以及由此统领的结构安排,在我国犯罪学专著中是不多见的。并且我觉得,作者集中研究犯罪规律的思路是大胆而有见地的,因为相对于犯罪现象、原因和对策的研究来说,我国犯罪学界对于犯罪规律尤其是经济转型时期中观、微观犯罪规律的研究,是十分薄弱的。作者在待开垦的处女地上辛勤耕耘,其勇于拓展学术空间的努力是值得称道的。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发展与变化无疑有其规律可循。我们观察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更应将二者间的联系升华为一种规律性的认识与把握,唯此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更有效地治理犯罪;犯罪学研究的实践性、指导性也才能更明显地体现出来,其学科地位也才能得以提升。国外一些犯罪学者如社会环境论、社会解组论等学派,就注意将犯罪原因上升到规律研究,而我国犯罪学界则相对缺乏“规律意识”,因而尤其应注重犯罪规律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共识,该书的作者把对犯罪规律的不懈探索,演绎为鸿篇巨制,这种前瞻性思路期望能在学界同仁中产生“连锁反应”。

第二,锲而不舍团队出击,持续的实证犯罪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困难锲而不舍,迎接挑战团队出击,通过实证调查来探索犯罪规律,此为第二个特点。早在延安整风期间,毛泽东同志就对“实事求是”作出了精辟的阐释。长期以来,我党一直坚持提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精神和要求。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应当有“实证”的过程,特别是犯罪学作为一门经验型很强的学科,必须以了解犯罪现实,关注犯罪变化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然而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它要求研究者具有不唯上、不唯书的求真务实精神,走出书斋转向社会,真正“沉下去”,同政法实际部门的同志们合作,从实证中获取真知。

周路率领的团队对犯罪规律的探索,依托于五次大规模的犯罪调查,从而产生这样的启示,即犯罪规律特别是中观、微观犯罪规律,必须并且只能在实证研究中发现。因为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臆想出来的,不是那种急功近利、浅尝辄止的坐而论道和空洞的思辨所能得出的。由此我觉得,犯罪学理论的突破有赖于其研究方法上的突破,即坚持向实证研究倾斜。方法就是用世界观去指导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任何科学的建立与发展都必须依靠正确的研究方法,而当代犯罪学研究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症结之一就在于研究方法上的因循守旧。鉴于此,周路研究员率领的实证研究群体的不懈追求,是当时应当大力提倡的,更是当前信息化发展迅猛的情势下应当大力提倡的。

问:几位老师好!大家都是周路老师生前好友、多年在一起工作的好搭档。这次把几位老师请到一起,主要就是请几位老师回顾一下周路老师实证犯罪学研究的成果及其心路历程,以及对周路老师领军的实证犯罪研究活动的评价。

总是说中国禅语思辨等于实证,现在我觉得这是两个问题:一方面是我们好的思辨也不多;另一方面,最关键的是缺少实证研究。当然一个好的实证研究还需要比较科学地实施,要不然实证有时候做出来以后是否能够挖掘出来我们思辨部门探查的一些东西会受到质疑,研究所得效果恐怕不行。

刘老师好!您是和周路先生长期在一起工作的老同行、老搭档、老朋友,一些研究成果也是您二位共同智慧的结晶,您对周路先生应该是非常了解的。请您先谈谈周路先生吧。

刘文成(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公安部特邀研究员):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犯罪学研究中心作为我市实证犯罪研究的基地,10多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使天津市的犯罪学研究在全国独树一帜、特色鲜明。特别是自1990至2002年的12年间,每隔三年进行一次的五次大规模犯罪调查,每次调查均耗费了人力物力,对于当年的全市在押罪犯进行普查,获取了数量规模可观的第一手犯罪调查资料,建立了专门的“天津犯罪调查科研数据库”。通过对这一大型数据库的挖掘与阐发,分别于1995年与2004年先后出版了《当代实证犯罪学》和《新编》两本犯罪实证研究力作,在犯罪学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当然,这些科研成果都是同英年早逝的周路研究员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他无疑是天津市实证犯罪研究的领军人物,他对于实证犯罪研究的锐意创新、执著坚守和忘我投入,是我们在共同的研究中充分感受到的。

第一,研究方法突破了一般性模式。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可谓著述较丰,但大多以思辨、论证为主,以宏观的原理阐述见长。这就难免陷入从概念到概念的理论推演或是抽象论证的研究窠臼,内容较多的是人云亦云、循环往复,实际上也禁锢了研究者的思路。犯罪学研究的突破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研究方法上的突破;因为选择了一种研究方法,也就选择了一条研究途径,甚至选择了一门学科。从更高的视角来阐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包括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界比较强调世界观而忽视方法论,实际上二者是同等重要的。方法是路径与手段,路径不通、手段陈旧,则难以实现研究目标,理论创新则更是成为空谈。方法就是用世界观去指导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任何科学的建立与发展都必须依靠正确的研究方法,而当代犯罪学研究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症结之一就在于研究方法上的因循守旧。犯罪研究方法不能另辟蹊径,其研究活动也不会有开拓性的发展。

我们开展的犯罪研究以实证分析为主,以中观和微观研究见长;将实证研究与思辨研究结合起来,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给予中观与微观层次的探讨以足够的研究地位和空间,体现了在事实中求是,在大量的调查中寻求规律的精神。我们选定以天津市监狱的在押刑事罪犯为研究对象,所持续进行的五次大规模犯罪调查和建立的大型数据库,可以说是一项跨世纪工程,成为实证犯罪研究的厚实的资料基础。两本实证研究论著的所有章节基本上是依据当时实证调查所获得的鲜活而丰富的资料撰写的;比如,《新编》一书中,420多幅图表中的统计数据,均来自这一数据库。我们力求突出实证研究中的“实”,以生动鲜活的事实说话,从中观、微观的犯罪实际状态中洞悉犯罪的情势和规律,旨在服务于治理犯罪的社会实践。

第二,集中研究犯罪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寻找事物的规律性,犯罪学研究也不例外。我们的研究力求以实证为切入点与着眼点,为研究犯罪的规律性作出贡献。因此,两本论著不再循着“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防控”的传统的研究思路和理论框架而展开。如果说1995年的《当代实证犯罪学》还属于实证研究的发轫性探索,内容尚显稚嫩;那么,《新编》在研究目标与篇章设计上则更趋成熟。全书以犯罪规律为主线而展开,由副标题予以强调。内容除第一编作为概论部分,阐释课题的指导思想、实证方法和犯罪规律研究的意义与状况等之外,以下的六编则分别从犯罪人构成、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类型、重新犯罪、犯罪预防等六个方面进行犯罪规律的探讨。如此的研究思路以及由此统领的结构安排,在我国犯罪学专著中是唯一的。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发展与变化无疑有其规律可循。我们观察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更应将二者间的联系升华为一种规律性的认识与把握,唯此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更有效地治理犯罪;犯罪学研究的实践性、指导性也才能更明显地体现出来,其学科地位也才能得以提升。我们致力于本市的实证犯罪调查与分析,旨在对现代大都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犯罪规律进行探讨,期望有助于全社会实施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治理对策。国外的一些犯罪学者如社会环境论、社会解组论等学派,就是注意将犯罪原因上升到“规律层次”加以研究而在国际犯罪学界占有一席之地的。相比之下,我国犯罪学界则相对缺乏“规律意识”,尤其是对于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生活转型时期的中观、微观犯罪规律的研究是十分薄弱的。故此,实证犯罪研究瞄准中观、微观犯罪规律而进行不懈的探索,应当说,属于凸显犯罪学的应用性、对策性的前瞻性的研究思路。

第三,持续的实证调查研究。我们实证研究群体对犯罪规律的探索依托于五次大规模的犯罪调查,也由此获得了这样的启示:即犯罪规律特别是中观、微观犯罪规律,必须并且只能在实证研究中发现。因为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臆想出来的,不是那种急功近利、浅尝辄止的坐而论道式的研究和躲进“象牙之塔”中的思辨所能得出的。因此,新世纪的犯罪学研究要为治理犯罪的实践服务,则必须转换研究方法,即坚持向实证调查研究方面倾斜。

在犯罪研究中坚持走“实证”之路,体现了实证研究群体坚持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特别是犯罪学作为一门经验型很强的学科,必须以了解犯罪现状和洞悉犯罪变化作为研究活动的逻辑起点。《新编》一书的前言中写道:“实证犯罪学研究绝不是几位作者的单打独斗,而是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是犯罪学者同政法实际部门在达成共识后的共同努力。如果没有深入实践的过程和前期的大量调研,如果没有政法实际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门的同志们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所谓实证犯罪研究就难以进行,也无法对刑事政策、犯罪防治的决策科学化发挥应有的作用。”由此反映出我们研究群体的深切体会。犯罪的危害指向社会,影响总体犯罪的主要原因萌生于社会,治理犯罪的巨大而不竭的力量蕴藏在社会;缘于此,犯罪研究活动应当更多地走向社会,犯罪学者应当更多地同政法实际部门的同志们合作,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相结合,这理应成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事业取得突破性的长足进步的契机。然而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它要求研究者具有不唯上、不唯书的求真务实精神,走出书斋、深入实践,真正地“沉下去”,从实证调查研究中获得真知。

在这方面,周路研究员堪称我们大家的楷模。为了开展大规模的实证犯罪调查,他不辞辛苦与麻烦,游说于许多政法实际部门,反复阐释实证犯罪调查的意义,逐渐让许多执法一线的同志们产生了共识,同时也结交了许多政法实际部门的朋友,从而使这些单位积极参与或者配合我们的调查。殊不知,政法实际部门并没有协助实证犯罪调查的“法定义务”,要靠我们以富于说服力的诠释来使政法实际部门的同志们认同实证犯罪研究的价值。另一方面,推销自己的“学术”,首先要推销自己的“人品”;尤其在开展多部门合作的集体研究活动时,研究者特别是其主持人的人格魅力往往发挥着推进研究活动的不竭动力和维系合作的纽带作用。正是周路研究员这种面向实际、面向基层的谦虚态度和出色的组织、协调工作,才使我市的实证研究在国内犯罪学界产生不同凡响,深得学界同仁的好评。

问:王老师好!您是和周老师长期一起工作、一起辛苦的后起之秀。请问您是什么时候和周老师走到一起进行犯罪学研究的?你们的实证研究是如何开展的?

王志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我跟着周老师进入犯罪学研究的圈子,大概是1993年的时候,可以说,我今天在犯罪学方面的研究是深受周路先生教诲和影响的。我是在1992年从当时的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大学毕业以后分配到了当时的天津市劳改局研究所。天津的犯罪调查是从1990年开始的,全称应当是“当年新收罪犯犯罪调查”。当时说的是每三年进行一次。这项调查是问卷调查。当时设计问卷的包括天津监狱管理局研究所和天津社科院,监狱管理局研究所是主要的组织者之一,当时的朱世民副所长发挥了很大作用;社科院就是周老师牵头做这项工作,而且负责总体的科研策划。在组织调查过程中,周老师经常与大家一起协商和沟通。1993年的时候,周老师在和我们一起研究调查的时候认为,应当在犯罪学当中改变当时进行犯罪学注重思辨研究的状况,要强调犯罪学研究中的经验性与事实依据,并把犯罪调查作为倡导犯罪学事实研究的重要途径。周老师的研究有一个很大的特色,就是他当时已经在使用SPSS软件了,可能在国内犯罪学界应该首先是他开始用的,当时的软件还是DOS版的,每次的问卷数据库的设计都是周老师自己编制程序。大概在1994年,就是我们前两次的调查做完之后,周老师提议说能不能针对现在的犯罪学状况,由我们出一个成果,也可以展示下调查的经验与不足。这就是《当代实证犯罪学》这本书的由来。我记得,在我们准备撰写这本书的时候进行过激烈的讨论,焦点之一就是如何倡导实证研究的问题。我们当时进行讨论的主要地点是天津社科院那个老办公楼。在讨论这本书的名称时,当时周老师提出,提实证研究好像有实证主义之嫌,但不提“实证”两个字,则感觉和1990年代初以前的犯罪学研究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为了既突出特色的研究方法,又避讳当时的某些术语,于是,周老师认为,可以加“当代”两个字。这样,我们的第一本实证研究的书就名为《当代实证犯罪学》。应当说,从第一本书的名称之中“当代实证”这个词的诞生看,在当时的犯罪学界提出“实证”这个词和运用相关的研究方式,尤其是在监狱进行犯罪调查,还是需要相当的勇气和魄力的。就此来看,“实证”这个词在犯罪学研究中能够唱响,如果说含有天津的实证研究因素,那么,周路先生是功不可没的,包括《当代实证犯罪学》这本书的最后出版,周先生也作了很大的个人奉献。

犯罪学的研究和单纯的犯罪调查还不是一个概念。在如何体现理论研究的特色时,周先生也表现了极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当时,我们在写第一本书的时候,整个提纲设计都是周老师一手来做的,每次提纲修改完之后都发给我们提意见。对于犯罪学研究和犯罪调查的差别,当时周老师有句话我到现在还记得非常清晰。他说,我们的实证研究不是只做统计,还要清楚前人的研究成果,要敢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没有前期的理论积淀,是难以理解实证研究方法的。我当时刚参加工作不久,因为评职称,周老师亲笔给我写了一个关于书稿撰写的说明,他还特地说,你是第一作者,很有发展潜力的。在1995年的《当代实证犯罪学》出版之后,应当说,后来的犯罪学研究有了更为清晰的探索方向——“实证”。我在后来研究犯罪学方法的时候曾追踪当时周老师对实证的理解,在我的印象当中,他说实证不是实证主义的实证。按我的理解,他实际上讲的含义之一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再有一个就是说我们讲究实事求是,强调认识论角度的实证,并没有往实证主义上去靠,对于这一点,周老师特别强调过,而且,在20世纪90年代初,周老师特别强调计算机技术在研究中的应用。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周老师在组织研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从第一本书的写作集体就可以发现这一点。当时参与第一本书的作者有天津社会科学院的专职研究者,有来自天津监狱局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有南开大学的老师,还包括天津市公安局的同志。

我们的实证研究,当时主要依托的是两家,一家是社科院,以周老师为首;另一家是监狱管理局。这个调查整个模式是全员的,凡是天津市当年进到监狱里面来的,所有的人都需要填那个问卷。

问卷设计是复杂的,问卷内容也是不断修改的,连续性的修改主要有两大块,第一,是罪名的修订,包括刑法修改涉及一些罪名的变化。第二,犯罪是变化的,一些指标也需要修改,比如说犯罪方式。比较大的问卷修改是1999年,后来,在周老师的组织下,为了发挥犯罪调查对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市综治办介入了这个调查,从那开始,犯罪调查的组织者就是三方了,而且,每次大调查之后的中期,周老师都会撰写研究报告,每次也都得到市里的批示。有一次我记得很清楚,周老师写完一篇研究报告交给我,让我修改。我当时也没怎么认真,可后来周老师把我的名字也加上了。当然,相对于周老师的心胸,我自己也感到很惭愧。客观讲,周老师并没有把犯罪调查作为自己的功劳簿,而是作为了一项光大犯罪学研究的事业。在周老师退休生病的一段时间里,他多次和我说,一定要把实证研究坚持下去,一定要注重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能闭门造车,即使在住院期间,还和我说起犯罪调查应当注意的事项,后来才得知,那个时候,周老师的病情已开始恶化了。

从内容上看,调查问卷大概是分了六部分,比如说基本情况、犯罪情况、重新犯罪等,根据不同的情况去填。周老师当时能够使用SPSS作交互分析,包括两个变量和三个变量的,即使这种情况,问卷大概也有200多项。当然,这里也渗透着周老师对计算机技术的理解,就是尽量利用技术来节省调查资源,比如,有的预期研究结果如果能通过交互分析得到结论,就不再另外设置调查指标了。那个时候,我们对计算机技术不太了解,周老师就逐一讲解这些技术和问卷设计的关系。所以,如果说一项实证研究需要假设,那么,我们的这些调查的假设背后还无法忽略计算机技术的渗透,包括后来由我们自己进行数据库的设计与分析,应当说都受到了周路先生的启发和指导,同样,将犯罪学研究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并予以实践,也应当看作是周路先生的一种开拓。

依托我们这样的犯罪研究不是单纯以原因论为核心的。据后来我的分析,实证的操作含义是这么一个情况,第一个需要掌握罪犯的基本信息。第二就是理解什么是实证。当时我刚毕业,也不懂研究,就问周老师怎么理解实证。周老师跟我讲,所谓实证就是说所有的结论、现象都需要从数字当中说话。我们不是像过去的犯罪学研究,先弄个题,找一些数据凑,我们完全要分析数据。当时,周老师特别辛苦,在那个时候,我们只有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里的一台电脑,周老师总是帮我们用计算机打出来很厚很厚的纸质表格,告诉我们要仔细分析各种数据,需要什么数据让他从数据库里提取,从这些数据中找现象和分析结论。可以这么讲,我们说的所谓实证,重要一点就是说根据实际情况把握整个犯罪的基本情况。

有人说,实证研究就是本着要了解原因去设计问卷,然后以这些数字反映这个问题,事实上并不完全是这样的。我个人认为,如果从方法论的角度讲,周老师所讲的实证的含义事实上反映了科学方法论中的证实与证伪相结合的思想。

问卷调查是全员性的,同时也是过程性的,就是说要涉及犯罪人的整个过程,用个术语说就是犯罪生涯。比如说,一个人性别、年龄、学历、家庭、收入、工作时间、犯罪的种类,犯罪的动机,犯罪的过程,犯罪有没有受到阻碍,最后获利多少,这些和犯罪有关的都纳入调查数据,形成一个大的数据库。我记得周老师在当时由张藩仕老师主编的《青少年犯罪研究》这个刊物上曾发表过一篇文章,就是谈的青少年的犯罪史问题,或者说可以采用另一个术语,即犯罪生涯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周老师不仅提倡实证研究本身的理论构造,而且还身体力行。记得在撰写第一本实证犯罪研究的那部书时,为了区别累犯和惯犯,周老师提出了个术语,就是同质犯,用于在操作意义上分析区别于累犯的惯犯。在第二本书《新编》的写作中,周老师也强调要突出犯罪规律研究,要突出挖掘理论。就周老师自己的研究成果来讲,还是讲究质量的。记得我当时没调入社会科学院之前去法学所研究课题时,看到那里关于科研成果的公示,一般都是周老师的最多,而且还不时出现“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应当说,周老师自身是在按一名合格的学者的标准要求自己。

问:天津的这种政府管理体制,为什么能够接受周老师的这种做法?除了周老师自己的人格魅力以外,有关领导本身的一个动机是什么?这个在其他城市是很难办到的。

刘文成:实证研究在咱们国内开展的确实不多,咱们长期以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大量的都是思辨研究,一种演绎式的,思想在抽象的世界里自由驰骋,当然这也是需要的,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这种推演要严密的话,有内在的强大的逻辑力量的话,这也永远是需要的。但是,实证实际情况到底是什么,往往那种思辨研究解决不了。所以,这一点就是我们天津犯罪学研究的一个特色,就是实证犯罪学研究在犯罪学研究界,在全国独树一帜。

天津实证犯罪研究总是和周路这个名字连在一起,他可以说是这方面的领军人物,使实证犯罪学研究有所成果。再有,和他的知识结构有关系,他接受计算机,接受国际通用的统计软件建立数据库,从实际情况建立数据库,然后从数据库里升华或提炼,形成分析。这种研究模式他接受特别快,特别早。

周老师本科学的是社会学,是当时费孝通在南开大学办的学习班最早的一批。这就很厉害,咱们国家只有社会学才能真正走向田园调查、乡村调查。再一个,解放以前费孝通已经搞了一些实证调查,走向农村,走向基层,走向最贫困的山区,这个在国内以前是不提倡的。但是,周老师在这方面领会得深,进入得早,他觉得犯罪学研究如果想有所突破的话,必须进行实证研究。所以,我们觉得在天津这种研究模式实际上是犯罪学研究模式、研究方法、研究路径上的一种突破,在这方面我记得好像在全国犯罪学界还有争论,比如说有的知名学者就认为实证犯罪研究往往是不科学的,不可信的。

拍拍脑门儿就得出结论,更是不可信的。在国外犯罪学界,对没有实证数据支撑的结论,人家根本不承认,会质疑这个结论是从哪来的?人家特别反对拍拍脑袋就出结论、就出政策。在国外,人家确实体现在实际研究活动、工作细节的操作过程当中,特别是实证,就是在国外那种研究,特别重视实际情况的支撑力的结论,没有实际情况支撑结论,被认为是不可信的,是拿不出来的。所以,周老师这一点也是挺突出的,他能够提出这种方法,而且这种方法劳神费力、兴师动众,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得耐得住寂寞,不是说辛苦两天,大部头的学术论著就出来了。实证研究得做大量细致的一线调查,而且调查还得和实际工作部门协调好,比如说监狱局,他们一开始也许是不接受的,你得去游说他们,说出你这样做的想法,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在犯罪研究、控制犯罪、减少乃至治理犯罪当中这是一个新的思路、新的理念,通过大量的游说让人家接受你的观点,接受你的研究方式方法,然后才能配合你。当然这一开始我没参与,我是后期参与的。我觉得周老师在扩展自己影响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周老师带队作的这个实证研究,监狱受益了。因为,当时支持这个实证研究的,有政法委的高从善等人,我们根据调查的情况,给他们政法委综治办写过好多次报告,包括天津的犯罪热点、地点集中在哪些地方,青少年犯罪如何施策,给市政府提了好多有益的建议。所以,当时市委政法委的主要负责人作了好多次批示,包括特批给市社科院犯罪学研究中心每年五万块钱的经费,不经过天津社科院财政,直接由天津市财政给。当时五万块钱是不小的数目,这是很不简单的。

也就是说,监狱不光是教育犯人,管教干部去做犯人思想工作,还要从在押犯人的具体情况里面提炼出他们为什么犯罪,怎么控制犯罪,哪些部位是犯罪的高发地点,怎么进行警力投入,青少年教育怎么能够扩展到社会,采取什么方法,这些都从这个数据库里可以挖掘出来。这是从实际情况当中提炼分析出来的,当然这个分析以后要进行一种理论的统摄和阐发,它的根基是从实际出发,所以他们也受益了。

在沟通的过程当中,周老师和他们监狱实务工作部门的同志,包括一些领导,成为很好的朋友,这种情感联系也是一条路径。不光推销自己的学术,自己的学问好让人承认,同时人品、人格魅力也让对方接受。周老师这种锐意创新、方法创新和忘情投入,这一点特别突出。

方法创新是非常大的一个进步,再一个,这个数据库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不论是周老师本身,还是天津这方面利用这种数据库得出的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结论,都是实证的有力论据。

这个数据库建立以后,每一次调查都不断地充实、完善、丰富这个数据库。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不断地写出一些文章,比如女性犯罪调查、老年犯罪调查,不断地产生研究文章。实际上最后汇总成为这样两部实证犯罪的论著的前期铺垫,这个过程当中是不断积累的,每次研讨会都有我们市社科院法学所的声音,都不断地提交论文。就是说我们在调查的同时,也不断地有研究成果。

这个成果还是要再张扬一下,因为我们这个数据库本身是个很有价值的重要成果,但真正的功能在于通过这个数据库能够有一个理论上的升华,这是实证理论升华的部分。这个数据库在那儿摆着,在大的数据库里面有这么丰富的素材,我们不断地去挖掘内容,形成研究论文。

根据数据库产生的成果,和原来单纯的思辨研究,即那种推演式的研究,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的研究,是完全不一样的。这种研究可以说是“不自由的”,它是在一个大的数据库框架之内去挖掘,而不像以前那样,就是先有一个结论,先有一个假设,然后去找佐证,那个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是先入为主的内容。像这种研究它是在一种封闭的调查框架之内来进行的,所以这种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让人觉得可信。

王志强:周老师从1979年开始在费孝通先生的社会学学习班进行社会学的学习,社会学研究的起步在天津还是挺早的。1987~1988年,周老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从事社会学的访学研修,在那里就开始接触到计算机分析了,回国之后他使用了从美国带回来的SPSS统计软件。这个SPSS在全国犯罪研究中是比较早的,第一次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就是用的这个。1990年一次,1993年一次,1996年一次,1999年一次,后来就慢慢开始使用“视窗”的软件了。周老师非常注重对年轻人的培养。我当时还没有调入天津社会科学院,有一次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全国会议,周老师是带队参加的,包括法学所全所的科研人员,还包括文成老师、我和天津公安警院的董健老师。1995年的南阳犯罪学会议,也是周老师带领文成老师和我参加的。可以说,没有周老师,我们这些年轻人很难在犯罪学研究中成长起来,天津的犯罪学研究发展也就缺少了重要的推动力。在我刚调入社科院不久,周老师便推荐我和丛梅参加了在澳门举办的青少年犯罪研究的研讨会。还有一次,大概是在2003年,在北京工业大学召开了一个海峡两岸的犯罪学交流会。周老师也带我参加了。这个会由张荆老师主持。台湾的犯罪学学者,如周愫娴、许春金教授等也参加了,大陆也有很多学者,如储槐植教授、李玫瑾教授和白建军教授等。在这次会上,周老师对实证研究的介绍深受与会者欢迎。周老师还有一些国际研究合作,例如与张乐宁一起组织的调查,那是从2002年开始的。这个项目是美国科学基金会的一个题目,当时的美国犯罪学副会长麦森纳是项目负责人,也来过天津。我在2010年去美国研修时,曾与一些犯罪学者谈过天津的犯罪调查,他们说都是知道的,也知道周路老师在其中的作用与影响。我还讲一个小插曲,就是后来我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跟随吴宗宪老师读博士时,每当提起天津的犯罪研究时,一些学者也会首先提到周路老师和由先生组织的犯罪调查。

周老师个人的代表作中有本书,是《社会学者的忠告》,挺薄的那本小书,这大概是最早的一本。后来他还参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一些书籍的写作。在天津,周路老师是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开拓者之一,由他主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论》一书也受到了实际工作部门领导的重视与好评。

周老师撰写的最后一篇论文应当是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我记得那年约周老师吃中午饭的时候,他还特意提到了这篇文章的思想,就是社会控制中介论,大意是说,对于犯罪要有一个中介控制,犯罪的变化在于我们中介本身的变化。在我和周路老师的交流中发现,社会控制中介论的核心是将犯罪与犯罪控制融合为了一体。这种犯罪认识与研究的一体化在《新编》这本书中也体现。其中之一,就是当时在谈到书的写作体例时,周老师强调,要改变犯罪学研究的“现象、原因、对策”的传统模式,要突出犯罪现象、原因与犯罪控制的一体,因为不同的犯罪的变化无法回避犯罪控制因素,而我们在分析时往往将这个因素排除在外了。所以,如果说实证研究是周路老师的倡导,其背后渗透着很多可进一步挖掘的犯罪学思想。周老师的研究是多学科的。有一本就是上面提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论》,这是当时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九五”规划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当时,这本书的主要参与者还有上海的严励老师,以及当时天津市综治办的廉伫副主任。

对《新编》,康树华老先生评价得特别高,在《法学杂志》专门发文推介,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陈泽宪老师也给予了很高评价,一些媒体也专门刊登了书评。

周老师的犯罪研究最早是从青少年犯罪入手的。天津市最早搞的青少年犯罪调查,周老师是其中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周老师是天津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副会长,而且当时在1980年代还没有成立这个研究会的时候,就开始参与主持调查,还有当时天津的王建强和后来北京工业大学的张荆老师。

刘文成:天津的犯罪学研究之所以能搞起来,周老师的创新意识和其个人影响力、组织能力等是不可或缺的。他锐意进取、理论创新、身体力行,突破原来的研究模式,再有他在这个领域是权威,肯定有号召力。还有一个就是他心态开放,不是那种画地为牢的自我研究,自己躲在书房里搞自己的。他是开放的,其中还包括无私地指导、扶助年轻人,王志强、丛梅他们能发展起来,跟周老师的提携绝对是有关系的,他毫无保留地指导、提携年轻人。

如果说再有一个条件,就是说他的社会交往非常广泛,和自己的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不像有些学者,不乐意出门,不乐意见外人,就乐意“宅”在自己的屋里研究,这样的研究,实际上还是吃老本,没有创新。现在还是希望恢复我们最兴盛时候那种实证犯罪研究,还能把原来的搞起来。

2005年12月25日圣诞节,周老师不幸因病英年早逝。他患上的这个病是很怪的,似乎跟年轻时的当兵经历有关系,他说当兵时搞营房建设的时候受过伤。给周老师治病的医院也感觉特别奇怪,问怎么会得这种病,北京肿瘤医院说从他们建院一直到那时候就发生过两例这种病,是特别罕见的,就是想治都不知道怎么治。像平常的肝肺都能治,它这个没有先例,也没有任何参考的例子,检查完根本就不是瘤,但是它恶性发展得挺快,可是他自己没有任何感觉,总之是很奇怪的病。

构筑基石:推出我国犯罪实证最早数据库

良性互动:创新国内罪学学科建设新机制

问:周路老师带领的学术团队,构筑了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的基石,推出了我国犯罪实证研究最早的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周路团队成果喜人,开创了国内犯罪学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机制。当年,您看了他们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评论。

冯树梁:周路团队的一个最重要的显性指标,就是建立了我国最早的大型、科学的基础数据库。周路的主要研究成果,其基础资料来自同一地区、同一方法进行的持续性调查,来自同一个调查母体,建成了大型的数据库,因而各项规律的提出及其理论推演,则有了固定的实证依托。成果中所有的阐述都是从封闭式数据库中挖掘而出,看起来作者的研究活动是“不自由”的,然而这正体现了在实事中求是、在调查中寻求规律的精神,体现了犯罪规律研究的客观性与系统性。当前有一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文章,很多是在提出观点之后,列出一些缺乏内在联系的数据或案例;也完全不受时空环境的限制,这实际上还是思想“先入为主”和“观点加数据”的做法,这样的数据或案例往往成为主观判断的注脚,达不到求实的目的。

周路是第一个运用国际先进的统计软件搞犯罪学实证研究。信息时代的犯罪学研究,理应在研究手段上有革命性变化。20年前,周路的研究团队就运用计算机并使用国际先进的“SPSS社会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处理,这使其五次大规模调查所采集的大量数据的统计分析成为可能,使其实证研究的初衷得以实现。此种研究手段突破了传统的研究模式,如同吹进犯罪学界一股清新的风。另一方面,这样的研究途径也是国外学者普遍采用的,因而也便于国际交流。因此,这样的研究手段一直到现在都非常值得倡导,而且在社科调研领域运用得愈来愈多了,周路研究员及其团队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确实走在了前面。总之,《新编》等周路团队的研究成果,不失为颇具特色的犯罪学研究成果。

问:你们和周老师一起推出的数据库及其研究成果,学界评价很高,冯树梁老师、戴宜生老师和康树华老师等老先生们都给予了很高评价和鼓励。你们是亲力亲为者,应该有更多的肺腑之言吧。

刘文成:我们实证犯罪研究的基础资料来自同一地区、同一方法进行的持续性调查,来自同一个调查母体,建成了大型、科学的数据库,因而各项规律的提出及其理论分析,则有了实证调查的依托。《当代实证犯罪学》和《新编》两本论著中的所有阐述都是从封闭式数据库中挖掘而出的,应当说,这样的实证研究活动是“不自由”的,决不像一般性抽象论述的研究者们可以躲进书斋而任由思想的“自由驰骋”。然而,这正体现了实事求是、在调研中寻求规律的精神,体现了犯罪规律研究的客观性与系统性。当前包括犯罪学在内的社科研究大多采用以思辨为主而配之以举证的方式,即提出观点之后,随着议论的需要而列举出一些缺乏内在联系的数据或案例,也完全不受时空环境的限制;这样的数据或案例往往成为主观判断的注脚,却难以达到“求是”的目的;因为这实际上还是思想“先入为主”“观点加数据”的做法,这种对实证资料“广征博引”的结果,无形中会影响甚至破坏学术研究的系统性、完整性与科学性。

周老师和我们一起零点起步,学习运用国际先进的统计软件。信息时代的犯罪学研究,理应在研究手段上有所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大规模的犯罪调查必须依托于计算机信息技术。周路研究员同样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走在了前面,在他无私的教授和引领下,社科院的几位年轻研究者认真学习并积极实践,使我们的实证研究得以运用计算机存储和国际先进的“SPSS社会统计软件包”来进行数据处理,使得五次大规模犯罪调查所采集的大量数据的统计分析成为可能,使我们实证犯罪研究的初衷和内容设计得以实现。此种研究手段突破了传统的研究模式,如同吹进犯罪学界一股清新的风,目前国内尚无其他的犯罪研究活动运用这样的研究路径与手段,足见我们的实证研究具有开拓性尝试的意义。另一方面,这样的实证研究途径也是国外学者所普遍采用的,因而也便于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实际上,周路研究员已经在他退休之前同国外有关的学者开展了实证研究的交流乃至合作事宜的商谈。

总之,我参与实证犯罪研究的感受与收获很多,也深感我们这一具有特色和品牌效应的研究活动应当继续下去。当然,我们的实证犯罪研究仍属于草创阶段,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之处,诸如对于调查资料的挖掘还不够,有些分析还不够充分或是比较牵强,统计手段也相对简单一些,调查问卷的设计还应当更加贴近实际等等。应当说,实证犯罪研究的探索空间是很大的,有极其丰富的文章可做;所以,非常希望天津市的实证犯罪研究继续在全国保持着领先的地位。

问:我说的意思,它里面是不是有某种理论的支持,比如说用学习理论或者用什么理论。

刘文成:最基本的理论刚才王志强已经说了,我们挖掘犯罪现象背后的原因不是先入为主,不是我们先有一个假设,先有一个思考,基本上有结论,然后去拿这个调查结果证实这个结论。我们不是这样的,不是这种方向的,而是从大量的数据深挖开来,从里面探寻并总结犯罪的原因、犯罪的现象、犯罪的规律是怎么样的,就是从事物本身挖掘事物的本质,结论并不是说一开始带着假设去找验证、找证据、找佐证,而是从调查的结果进行交互的分析。这200多个题,我们坐在一起一个一个地推敲。

问:你说这我明白,就是说除了基本情况之外,比如犯罪学研究这有个假设,作为基本假设就是我们讲的三段论,就是按照家庭、学校、单位这么来的,实际上讲从犯罪以前的过程,我们大概有一个历史的观察,犯罪当中可以观察,犯罪之后可以观察,包括重新犯罪之后,监狱以内、监狱以外都有观察,就是不同的角度,对犯罪学来讲它是一个完整的过程。

刘文成:还有一点,周老师写的一篇文章也是设计这个问卷的一个初衷,这篇文章就是论述犯罪人的人生轨迹,就涉及这个问卷的各项设计,包括他的出生、基本情况,他的家庭、学校,犯罪实施的地点、时间、被害人,所受处罚,受处罚后的思想状况等。我们是围绕着犯罪人的人生轨迹进行问卷设计。

这个问题要涉及,比如说社会控制理论,控制理论里面说到一个依恋,依恋就很有意思,就是跟三个方面的依恋,跟学校的依恋,跟同龄人的依恋,跟父母的依恋。这个依恋的纽带要断裂,他就会犯罪,问卷所设计的问题都是跟这个依恋有关的。看上去这个像是就某一种理论及假设进行验证,但咱们这个研究不是验证这个理论的。

整个一个纵向的发展过程,第一个,它可以为实际服务去扩展一些信息。第二个,我们可以就事实变化当中提炼新的理论出来,然后我们可以在问卷当中再有针对性地直接验证,但是不介于某一种理论,而是对全新的事实的一种揭示,它是这样一个过程。为什么这么说呢,在这本书里面每一个部分都可以挖一套我们过去没有见过的理论,而这个理论实际上讲,或者您说的犯罪控制理论,或者说我们讲的像默顿的那些理论,也是一种验证,证实或证伪。

实际上,在设计问卷的时候肯定有一种假设,就是说犯罪作为一种现象是有原因的。有原因才有结果,要追溯原因就得把这个人和犯罪有关的一切问题、一切数据、一切成长的经历及其很多细节的东西都纳入这个数据库。但是,具体的某种犯罪是升高了还是降低了,这个结论是在调查以后,带着调查结论去找证据,我们是这么思考的。设计问卷的时候肯定有一种思想的统领,没有这个的话是不可能的。对于问卷的规划与设计,我觉得是周老师长期理论、实践工作的一个融合的过程。最后,就是对于犯罪人的生活轨迹,犯罪里面必要的要件里一个表现,在每一个方面你是怎么样去反映出来的。像标签理论什么的,都在这里有。

问:但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了,比如你们把这些数据都给我,我去研究去,我可能出一个成果,他能达到这个成绩,而不是说周老师给我们一个成果让我们去引用,它是不一样的。我不能不看你们这些数据,因为周老师他是把事实摆在这了。

王志强:大的数据库实际上就是犯罪的一个事实,包括现象、原因都在里面。每个人看这个数据库都可能挖掘出不同的结论。可能这个数据库后来也没有公开,我记得周老师说过,好多想要的,包括国外的犯罪学研究的朋友,周老师是坚决不给的,因为当时涉及保密。

从学术发展来说,比如说这里面如果要有更多的人知道它这个原始数据的话,它是一片土壤,就能长出不同的树来。为什么当时出这本书呢,当时周老师说过,就是想提供给全国各地的研究犯罪学的人,然后让他们通过这个数据库自己可以发展出更新的理论,就像不同的人眼里的事物是不一样的。

这是从1990年到1999年四次调查的数据,全在这儿了(指《犯罪调查十年——统计与分析》)。它反映了以天津为代表的现代大都市在发展市场经济以后犯罪的基本情况,当然和其他的大城市可能有所不同,但它可以作为一个代表。因为当时天津是北方沿海开放城市比较有代表性的。2002年,周老师组织我们又做了最后一次调查。

问:您刚才说到的根据数据库产生的成果。比如说老年犯罪,我们不能说有一个老年犯罪的结果,您得说出这个老年犯罪是在这个研究里面出现的,就是结论里面的闪光点,或者是理论上的一种创新。能不能罗列出来,这就可以说明它已经开花结果了。

刘文成:和老年人犯罪有关的那些数据挖掘提炼出去,然后进行分析。比如,提到老年犯罪,很多人说,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犯罪有降低的趋势,想必是这样的。实际上,老年人年龄越来越大,有犯罪的思想基础、心理基础的人岁数越来越大,但是这个过程又伴随着越来越开放,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一些负面的文化产品泥沙俱下,对老年犯罪也有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在一段时间内,老年犯罪还是增加的,这就颠覆了以前的认识。

这就是一种从实证当中产生的新认识,就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伴随着社会的丰富,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老年犯罪不是随年龄增长而降低,却是增长的。推翻了过去的一些陈旧的“想当然”的理解,就是所谓的拍拍脑袋出结论,“想当然”应该如此的结论被推翻了。

王志强:刚才你们都问这本书,这是周老师自己给这本书写的序。我念一下,其实这就是您刚才问的那个问题。周老师说,自己从1979年开始犯罪问题的研究,上世纪80年代主持或参与了若干犯罪研究,深感开展犯罪实证研究的重要性,自此走上了一条坎坷的道路。庆幸的是我们的犯罪研究工作得到了天津政法部门、综治部门和监狱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这些支持我们的人不仅是对维护社会治安充满责任感的国家公务人员,而且也是关心中国犯罪学发展的有识之士,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们的犯罪问题调查才得以开展和进行,并建立了天津市犯罪调查科研数据库。

还有司法部郭建安先生对于周老师这个数据库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就是说他这个数据库从调查设计到数据库的建立,以至统计分析的整个过程,都体现了科学性,而且这个数据库是正值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犯罪特点和犯罪规律的一个很好的体现,具有很强的时代感。

刘文成:当代实证犯罪学研究,选择了天津这个城市。天津是大都市,社会犯罪问题具有多元性和异质性,这就使这本书里的调查资料具有典型的时代意义。

天津的实证犯罪研究,不是几个学者在单打独斗,它是使犯罪学研究活动走出了书斋,走出了“象牙之塔”,走到全社会;使得这个研究是一个群体研究,这是天津犯罪学研究所独有的一个特色。因为治理犯罪的巨大的动能、潜能在社会群体当中,比如在实际工作部门,还有科研工作者,在学术研究当中,这些都成为犯罪治理乃至减少犯罪的一种力量。所以,就不能成为学者自己的内容,自己的一种行为,而要和实际部门结合起来。

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一起步的时候就是动员全社会来参加,但是,一个是停留在倡导上,宣传方面;再一个就是它没有科学的方法论。它都是用关心下一代的热情,或者为了国家长治久安的热情来维持这种活动,所以就跟天津的这种动员不太一样,这边是有一个科学的指导,而且用科学的方式得到那些数据,对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

他们这个数据库在国内是第一,结束了我国犯罪学中缺少公开的、完整的、系统的调查资料的历史,并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王志强:运用计算机建立大型数据库也是第一,集中进行微观和中观的犯罪规律的研究也是第一。

咱们已经突破了那种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治理,这样的一个传统模式,既能研究犯罪规律,对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这个过程当中,犯罪的规律进行探索,这个对治理犯罪是非常有好处的。犯罪本身是有规律的,如果去发现它,然后运用这种犯罪规律,如何治理犯罪,如何更有效地控制犯罪,这也是我们研究的一个方向,就是把犯罪研究的重点和着眼点放在犯罪规律上。

刘文成:犯罪学研究应该成为一个群体性的研究活动,而不是学者个人苦思冥想的那种过程。但是,就缺乏一种劲头儿,口号已经提出来了,如何落实在研究活动当中,形成一种规模,形成一种群体活动,这个就缺少方法了。我们在这方面应该说也是初步尝试,但是毕竟找到了一种操作方法。马克思主义分两大块:一个是世界观,一个是方法论。以往,我们比较重视的就是世界观,是唯物的还是唯心的,但过去总是轻视方法论。其实,方法论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方法论决定你对世界的看法。我们正是找到了一种正确操作的方法,才使犯罪学研究突破了原有的模式,产生了建立坚实现实基础上的一种研究,而不是天马行空式的。

问:天津的优势给我们的启示是:它一定是学者之间的一个团队的合作,以往像我们这样的都是单打独斗的,顶多两个人合写一篇文章,像这样大范围的学者之间的合作也是很难得的,是我们理论和实践的一种合作,这种合作在我们其他地方也是很难做到的,前期合作的这种机制也是很难得的。

刘文成:谈到这里不能不说到周路老师,他在这方面有着绝对的权威,他进入得最早,别看他年龄不小,但他接触计算机统计方面特别早。

当时的合作模式是这样的,一开始就获得官方的支持是不可能的,市社科院是一家,周老师本身是贡献很大的;市劳改局是一家,也是相当一部分,包括前期的投入、第一本书的参与等,劳改局给予很重要的支持,参与了很大一部分。到了1999年以后,随着劳改局调整以后有一定的变动,把市政法委这个头引进来了,后来变成了三家。之所以变成三家,目的就是把这个模式支撑下来,这就是合作的机制。进行这种实证研究,没有官方的支撑是根本不可能展开的。

问:这方面的具体成果有没有拉一个清单,包括所有跟这相关的成果拉一个清单?

王志强:这个数据库我用过,参与得比较早,从1993年参与的,包括后期问卷修改。其实,2002年做完以后,我出了社科院之后一直做到2007年,后来由于去美国访学就中断了,在这个过程当中,问卷也作了一次修改。例如,犯罪方式是变化的,过去我们说拧门撬锁,后来改了,爬楼了,好多问题都要改。当时数据库使用的模式有几个:第一个,类似我们讲的集体攻关,集体攻关的模式是当时的法学所为主,组成一个团队参与不同的研究。第二个模式,周老师在这一点上心胸是非常开阔的,没有把这个作为自己独有,法学所的人没有参加这个调查也可以用,每个法学所不同的人员用这个东西从中去挖掘不同的角度写他的文章。还有一种模式,就是类似于我们这样分散的,后来我不在天津社科院了,但是也在写,那么这样来讲,不同人的学术背景、角度不一样,可能在进一步挖掘上也不一样。大体的模式就是说,包括主体上讲,一个是作为数据库挖数据库,还有一种结合现实的热点,结合数据库来产生新的结论和新的认识,它的模式是不一样的。所以您说他要是寻找某一个结论的时候,这样一个大的群体是不可能的。

丛 梅(天津社会科学院教授):天津犯罪调查数据库实际上就是社会转型期犯罪的一个事实,包括犯罪现象、犯罪原因都在里面。那就每个人看这个数据库都可能挖掘出不同的东西。由于数据库的内容涉密,这个数据库始终没有对外公开,我记得周老师说过,国内外研究犯罪学的学者好多想出资购买这个数据库,其中包括美国犯罪学界的朋友。但是,周老师没有将数据库卖给任何个人和机构,周老师在学术上是很严谨和严肃的。

尽管如此,周老师从未将这个数据库“据为己有”,而是希望有更多的犯罪学者知道这个原始数据库,通过这本书提供给全国各地的研究犯罪学的学者一个丰富的数据资料宝库,然后让他们通过这个数据库自己可以发展出更新的犯罪学理论,从而推动犯罪学学术发展。就像不同的人眼里的哈姆雷特是不一样的。正是出于这个目的和美好愿望,2001年出版了由周路老师任主编、高从善(市政法委综治办主任)任顾问,丛梅和张雪筠任副主编的《犯罪调查十年——统计与分析》。这本书的销售非常好,现在我手里只剩两本,在此之后国内很多地区的犯罪调查都参考了我们的问卷设计,设计的问题几乎和我们的一样。

这本书反映了以沿海开放城市——天津为代表的现代大都市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犯罪的基本情况,当然和国内其他的大城市,尤其内陆城市可能有所不同,但它可以作为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极具典型性的代表供犯罪学界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此外,2002年周老师任内作了最后一次大型调查。《新编》一书对这五次大型犯罪调查有一个全面而系统的反映,这本书正是基于这个数据库基础上发展出来的。

周老师带队做的这五次大型实证犯罪学调查研究,政法部门和监狱方面也受益匪浅。因为,当时支持这项实证研究的,有政法委书记和综治办主任高从善等同志。我们研究小组根据当时犯罪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给政法委综治办写过好多次调查报告,主要有天津地区的犯罪热点问题分析、犯罪热点地域分布分析、天津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以及预防对策等等,给市领导提了好多有益的对策建议,并得到市领导的多次批示肯定。为了支持犯罪学调查,市财政每年特批给天津社会科学院犯罪学研究中心五万元研究经费。当时五万元的研究经费是一笔不小的“支持”,非常难得,这说明市领导对周老师领导下的犯罪学研究工作充分肯定。我于2011年出版的专著《重新犯罪实证研究》,也是受益于天津犯罪调查科研数据库。

问:周老师的犯罪学研究,突出方法论,在当时是重要的学术创新,这种创新孕育着学科的突破。请您梳理一下周老师学术活动、学术成果的大事记。简要系统介绍一下周路老师的主要研究经历及其学术观点和主要的研究心路历程。

丛 梅:天津从1979年开始组织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工作,每年一次学术研讨会,周老师是主要参与人之一。周老师非常重视犯罪学研究方法,现在保存完好的周老师第一篇研究成果就是1983年谈青年研究方法论的看法和意见。

第一,周老师认为以方法论问题为重点非常必要。从重要性上看,应从世界观的高度来看待方法论问题,科学的方法是正确世界观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好的方法是推动科学研究的杠杆。抓住方法论问题,对青年科学研究来说就是把“钢用在刀刃上”。从青年研究队伍上看,不少同志来自实际工作部门,即使是来自理论研究部门,也未必在科学方法论上受过系统的、专门的训练,更何况近年来科学方法论不断充实发展,这支队伍仅仅运用原有的知识已经不够了。从青年研究本身看,创立一门新的学科,犹如在黑暗中摸索道路,这门学科的逻辑体系是什么?基本范畴是什么?还是未知数。这就要依靠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先抽象出本质的一般,要像马克思创《资本论》一样,从“价值”开始,创立一个体系,这就要学习马克思形成科学理论的思维方法。

第二,关于青年研究的方法论内容。青年研究的方法,既有与其他社会科学相同的共同方法,也有自己特殊的方法。因为科学的方法论是有层次的,第一层次,基本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二层次,一般方法——逻辑方法、抽象方法,社会调查方法、数学方法、系统科学方法;第三层次,具体学科的特殊方法,如青少年犯罪研究中的各种统计指标的确定和统计方法等。三个层次中,我认为我们队伍的目前状况是,第一层次比较有基础,第二层次的科学训练不够,第三层次还在初创。

第三,周老师体会较深的两个问题。一是“传统的”典型调查方法和现代的抽象调查方法相结合。三种调查方法中,全面调查(普查)效果最好,但最费力,费时,大型调查无法使用。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各有所长。二者结合,相得益彰,“经济效益”最好。在这个结合中,关键问题有二,包括掌握科学的抽样调查、抽样统计分析;学会怎样结合。二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目前在青年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定量分析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准确,简单化,不规范等问题,妨碍了研究的深入。另外,在寻找数学模型来促使这项研究的精确化方面,工作做得很少,甚至没有做。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互相渗透的今天,长此以往,可能会危及这门边缘学科独立存在的地位。

1983年,天津市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召开成立大会和第一届年会。从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开展青少年犯罪的群众性学术研究活动,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当好参谋,为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理论根据和实施意见,同时为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犯罪学作出自己的贡献。周老师最了解全国和天津的青少年研究情况,当选副会长,并亲自撰写发表了会议纪要。

1986年,周老师发表文章《定量分析是提高社会研究科学性的重要途径》。周老师认为,社会研究中的定性分析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去研究和解释各种社会现象的性质、规律及社会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定性分析的重要性是必须首先肯定的,是第一位的。但是如果只有定性分析而缺乏必要的定量分析,社会研究不可能得到完整、科学的结论。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前提和基础,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补充和发展。定量分析对于科学地认识社会现象、制定正确的社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在肯定定量分析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定量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990年,周老师与美国的布劳(Peter·M· Blau)、魏昂德(Andrew.G.Walder)等国际知名学者一起发表了实证研究报告《天津城市居民社会网初析》。该文是中国城市社会网第一次系统调查研究的初步报告。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从社会网的规模、关系构成、紧密程度、趁同性、异质性几个方面分析了天津城市居民人际交往网络的基本状况,探讨了与美国讨论网的差异并作了原因分析。认为,天津城市居民社会网是以高趋同性、高紧密性为特征的,亲缘关系和业缘关系在社会网中占重要地位。与美国讨论网相比,它的规模比美国的要大一倍.异质性方面低于美国,业缘关系的地位则比美国要高得多。造成中美两国社会网差异的重要原因是由于中美两国社会结构的不同。

1994年,周老师发表了《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的关系及其中介》。他回顾和正视中国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是个事实,中国的犯罪增长很快也是个事实,推出了社会转型双重效应理论、市场经济双重效应理论。认为,第一,经济与犯罪二者之间确有必然联系。第二,经济发展与犯罪现象之间的中介物是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对于社会稳定的双重效应。第三,树立正负效应辩证观,积极促进矛盾转化。远正近负效应论(双重效应论)可以作为一把钥匙,去解释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之间的关系,它能回答社会实践对我们提出的重要理论问题,也能使我们在新形势下提高犯罪防治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自觉性。

1998年,周老师发表了《论天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制》。1992年至1995年,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各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了四次综合评价,天津市的社会治安状况三次排名全国第一,这一突出成绩充分表明天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到了全国领先水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得以在天津取得显著成效,原因很多,其中关键的一条是,天津市在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科学和相对健全、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机制。

1998年,周老师还发表了《深入调查研究 探讨犯罪规律》。周老师介绍了天津社会科学院犯罪学研究中心对天津市入狱罪犯所进行的犯罪调查。该项调查发挥电子计算机优势,在调研方法上有新突破,调研结论也更科学、更可信。

1999年,周老师发表了《犯罪学实证研究之我见》。他认为,正确的实证和正确的思辨同样是科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研究方法,二者对于保证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实证研究不同于实证主义。在犯罪学这样一个经验性很强的学科中,应对实证研究给予充分的重视。定量分析是现代实证研究方法的主要特征,定量分析对于当代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证研究与思辨研究、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有机结合,是中国犯罪学发展的正确道路。

2000年,周老师发表了《全面认识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周老师认为,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警察的重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警察自身和社会各界还必须对社会控制力量的多元性和违法犯罪原因的复杂性有全面的认识。警察的作用只有和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警察的社会价值。

2001年,周老师发表了《英国少年司法制度新进展》。周老师具体介绍分析了英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具体做法,认为,中英两国都致力于对青少年的保护和对犯罪青少年的帮助教育,但英国在青少年犯罪防治对策方面,有值得思考和借鉴之处。

2002年,周老师和刘文成老师一起发表了《我国加入 WTO后的犯罪变化分析与治理对策》。他们认为,加入WTO对我国社会治安的背景性冲击体现在:结构性的失业增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长点”;西方文化的涌入,敌对势力的渗透,则导致社会控制能力的弱化;违法犯罪的流动性更强,涉外案件增加。对此,我们应当学习并掌握WTO规则,狠抓再就业工程,强化群体性事件控制,全面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注重情报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防控、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

2003年,周老师发表了《青少年罪犯群体人生轨迹实证研究》。周老师通过犯罪调查和犯罪统计,以时间顺序为主线,对2002年调查的1472名青少年罪犯的人生“动点”进行了实证研究,描绘出这一社会群体的人生轨迹。同时以1999年调查的1387名青少年罪犯数据予以印证,从而在一个新的角度上反映了当时青少年犯罪的普遍性规律。

2004年,周老师发表了《现代化与犯罪——社会控制中介论》。周老师认为,犯罪增长这一社会现象与现代化、经济发展、社会转型之间的确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它不是线性相关关系,不是简单的“代价”关系,他们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不确定的,必须通过一个“中介”而发生,这个中介就是“社会控制”。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利用经济发展的成果改善和加强社会控制是解决犯罪问题的关键。

王志强:周老师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不仅您已经采访的依然康健的冯树梁先生的评价很高,已经仙逝的康树华先生也曾专门撰文发表,给予周老师及其实证犯罪学研究很高评价。

2004年,康树华老师把周老师团队及其研究成果的特点归纳为:

首先,在研究方法上有突破。我国以往的犯罪学研究往往以思辨、论证为主,在宏观研究上见长;周老师以实证分析为主,以中观和微观研究见长(这同样是重要的)。在实际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体现了在实事中求是、在调查中寻求规律的精神。在资料处理的方法上,由于利用了先进的计算机分析技术,所以有可能在庞大的数据库中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处理分析,从而做到对资料的挖掘更为充分、深入。

其次,研究的资料比较系统、全面。周老师团队是我国第一个在同一部专著中使用一个完整的系统资料的。其他犯罪学者往往是随着论述的需要将不同时空中分散的、个别的调查资料,写在一部系统专著中。这种对实证资料“广征博引”的结果,往往会破坏或影响专著系统的完整性、科学性。周老师团队的书中基础资料来自对天津市的历次罪犯普查,调查内容涉及犯罪研究的众多方面,十分丰富和全面,为进行犯罪学的全面研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由于各部分的统计资料来自一个调查母体,来自一个数据库,因此确定的时空关系构成了全书各章的内在联系,决定了研究成果不是各位作者论文的编纂,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在很高程度上加强了研究成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此外,由于调查采用的是普查方式,是对当年新入狱罪犯逐一不漏的调查,这就克服了由于抽样调查设计不科学或者样本数量少而带来的各种抽样误差,从而保证了资料的可靠性,提高了可信度。尽管某个城市的犯罪状况并不等同于整个国家的犯罪状况,不同地区的犯罪总有其各自的特点。但是,时代的共性远远超过了地区之间的个性差异。因此,这部立足于省市级大型犯罪调查的研究成果,仍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较高的参考价值。实际上,鉴于在较大的国家中实施全国性犯罪普查工作很困难,而具有丰富研究内容的普查更困难。所以,国外的犯罪学家们往往也并不把他们的犯罪学研究成果建立在全国性系统普查的基础之上。

再次,研究的体系结构有新意。以往的犯罪学体系往往是遵循“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当时,在这种体系下已很难实现内容上的突破,周老师团队离开了这种模式,结构安排有新意。

最后,康老师强调,读者看到周老师团队的研究成果名称,可能会联想到曾被批判过的“实证主义”和19世纪末犯罪人类学派代表人物菲利的《实证派犯罪学》。其实,“实证”本身是有其科学含义的,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提倡一种一切从事实出发,对研究对象本身进行最直接分析的缜密精神,它力戒用主观的臆断和玄虚的思辨去代替事物之间的现实联系。在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以来是思辨方法居统治地位,这是不利于科学发展的。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特别是在犯罪学这种实践性和经验性较强的学科中倡导“实证”的精神。当然,倡导实证并不意味着否定思辨,实证和思辨不是绝对对立的,完全可以相辅相成。没有科学世界观理论的指导,实证会步入歧途;反过来,否定实证的重要性,势必会影响理论的正确性或妨碍理论的发展。

康先生还特别祝愿周老师团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希望有更多的犯罪学新著问世,为完成社会的委托、时代的重任而作出我们的贡献。

刘文成:人民法院出版社等全国知名出版社的知名编审们,认为周路团队的研究成果是在积累中突破,在发展中创新。张晓秦、刘延寿两位先生是出版界的老前辈、知名出版人。他们看到《新编》时说,作了20多年的编辑,手下书稿如眼底烟云,澄明与混沌已司空见惯,但编完此书仍禁不住要写点什么。其主要是佩服作者在当今浮躁的世风中能耐得住清贫与寂寞,十几年如一日对一大都市监狱的犯罪人进行统计调查;是感叹于此书写作的艰辛、深入与不易,还是探究作者在思维与研究方式上的新突破?大概兼而有之吧,于是他们两位由衷地撰写、发表了书评,文风朴实优美,大家不妨摘其中片段读一读:

古老的课题,年轻的学科。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不是有了“犯罪学”这个学科之后才有的研究课题,它的历史十分古老。中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曾提出过“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著名命题,并提出“趋利避害”乃人之本性的人性论。他还以商人为个案进行了人性问题的实证研究,对商人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敢下深海,敢登高山,乃至豁出命地干,作了精彩描述。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和哲学家柏拉图对人为什么会犯罪也进行了人性论研究。他们提出人性二元论观点,认为人之本性有善恶两方面。性恶的方面一旦占了统治地位,人就要犯罪;一旦性善的方面占了统治地位,人就不会去犯罪。所以,预防犯罪的办法就是抑恶扬善。

几千年来,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一直是中外学者和思想家们常论不衰的研究课题,直到19世纪西方学者创立了犯罪学学科之后,这仍然是中外犯罪学界研究的传统课题。然而,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问世的历史却是很年轻的。但其研究方法并不单一,或实证,或思辨,或论证,各有千秋,又各有长短。

犯罪学研究长足发展,中国有了“当代实证犯罪学派”。

犯罪学诞生的历史尽管只有百年,但学界研究的规模和速度发展极快。在国内,犯罪学作为一个学科加以研究,迄今也就20来年,与改革开放的历史几乎同步。但其研究进程可谓突飞猛进,科研成果颇有建树,乃至孕育出了一个新学派——当代实证犯罪学派。这一新学派的诞生,远不是形式上的存在,它真真确确是一个分支学科——犯罪学的分支——“当代实证犯罪学”的创立。

这一分支学科的产生,缘起于研究方法的创新。可谓“选择了一种研究方法,也就选择了一个学科”。足见研究方法之于学科发展的重要。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新编》,是我国资深犯罪学者周路教授等对犯罪学予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创新的一部力作。读过这部专著,你便能全面了解我国学者在犯罪学实证研究上是怎样突破以往的研究模式和思维定势,创立出以实证研究为主,将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起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并重视中观和微观研究(这在过去注重宏观研究的时期往往被忽视),于是将研究视角定位在寻找犯罪规律方面,即对犯罪人构成规律、犯罪动机规律、犯罪行为规律、犯罪类型规律、重新犯罪规律、预防犯罪规律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可以这样说,《新编》是我国当代犯罪学研究的一座新高峰。

《新编》研究的基础:天津12年五次大型犯罪调查与“天津犯罪调查科研数据库”。

《新编》的作者们选定我国大都市天津及其刑事犯罪人作为研究对象。他们以金石为开的拼搏精神,对天津市自1990年至2002年的12年间当年新入狱的全部刑事犯罪人进行了五次大型犯罪调查,获得大量的第一手普查资料,建立了专门的“天津犯罪调查科研数据库”。这是一项跨世纪的犯罪调查工程。

自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即1990年、1993年、1996年、1999年和2002年五次大型调查。《新编》的全部统计资料数据,包括其中420多幅图表中的各种统计资料数据都源自这五次大型犯罪调查数据库——“天津犯罪调查科研数据库”。数据库拥有数量可观的第一手资料。它不只是为《新编》的写成奠定了厚实的资料基础,更具学术研究价值的是将为我国犯罪学界进行当代犯罪问题的实证研究提供内容丰富、数据完整、系统、科学的第一手资料,也将对我国当代实证犯罪学学科的发展与完善添砖加瓦。

书评还逐一列举、分析评价《新编》值得称道的一系列独特之处,诸如,研究方法突破了传统的思维定势;研究资料方面的优势显而易见;遵守和执行学术规范的模范;排除了数据处理上的人为因素,其资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亦即权威性是难以比拟的。

除此之外,《法制日报》等全国知名媒体和富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给予了周老师团队及其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很多很高的评价。其中,《法制日报》上的评价,其题目就是“方法的创新孕育着学科的突破”。

问:和几位老师的座谈,让我们对周路老师有了更多更详细的了解。谢谢你们的热情支持和辛苦配合!

(责任编辑:张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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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433(2016)02-0005-18

2016-02-22

主持人简介:皮艺军(1950— ),男,湖北江陵人,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翟英范(1955—),男,河南荥阳人,河南警察学院学报主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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