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形式的矛盾本性及其拜物教幻象

2016-03-14 21:02聂海杰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2期
关键词:拜物教

聂海杰(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商品价值形式的矛盾本性及其拜物教幻象

聂海杰
(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商品绝非简单平凡的物件。一旦像马克思那样对之进行彻底的唯物主义解剖,为我们司空见惯的商品将显露出其真实面目。它不仅仅是一个可感的物理实体,而且还是一个超感的价值实体;这个二重存在物,不但有着人们难以察觉的实体性,而且还会凭借自身的形式规定在特定的矛盾运动中焕发出别样幻彩;更为甚者,人们会不由自主地跪倒在它面前,对之顶礼膜拜,成为受其役使的拜物教徒。人与物关系的这般奇幻颠倒是附着于商品生产的固有品性。只有历史地超越这一生产方式,才能实现对这一幻境构筑的实践破除。

关键词:商品;价值形式;颠倒性;拜物教

一、矛盾着的商品体及其二难困境

商品毫无疑问是劳动的结晶,这是人们有目的地通过某种形式的劳动实践对自然物进行创造的结果。织工纺纱制造出麻布,裁缝剪裁布料制作出各式各样的衣服。诸如此类的劳动实践及其所创造和制作出来的物,构成商品的第一重存在形态。这是些有着各种用途的使用价值。例如,小麦显而易见就是一种根本不同于麻布的东西;而麻布同样与煤炭有着本质差异。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以不同的尺度和单位对不同的物品进行计量。例如,小麦按斤计;麻布以尺码论;衣服则以件数计量。所以,蕴含着一定的质和量的使用价值,是商品最为常见的存在形态。“很明显,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1](p88)以木头为例,木匠以木头去制作桌子,不管最终打造出来个什么样的东西,它都是被赋予某种形状的木制品。对于这样一个可感物,人们简直可以不费丝毫气力将之辨认。

但在马克思看来,商品有着根本不同于其感性外观的存在形态。在人们对商品司空见惯的感官表象中,隐藏着它不易为人察觉的实体性。商品交换——这一已然持续了数千年的交往活动——究竟是如何可能的?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这样的交换等式是如何成立的?人们对此很难有着自觉的和明确的意识。“他们获得的感觉是人跟着物走,人的关系被物的关系所左右,而对这种感觉从来都懒得去问它背后的含义是什么。”[2](p21-22)然而,一旦人们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对之进行思考,他们将发现,稀松平常的商品体实则并不平凡。两个不同的商品体“只有找到基准才能彼此进行交换。”[3](p38)两种根本不同的商品,这二者是如何等同起来的?除非两种商品是同一种东西,它们除非有共性,才有可能进行量的比较。而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交换价值。不管麻布和上衣这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但始终可以用一个等式去表示:一定量(码)的麻布等于若干量(件)的上衣。“这个等式说明了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东西。”那么,真实地存在于两种商品体之中,却又超乎各个个体商品之上,这个已然超乎表象而显得不可捉摸的“第三种东西”究竟是什么呢?“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1](p50)很明显,交换价值的实体亦即其本质规定只能是劳动。正是由于所有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正是由于在它们的体内凝结了一定量的共同的劳动,千差万别的商品才能进行一定比例的等量交换。然而,这个“劳动”却又并非某种具体形式的对象性实践活动。它是贯穿于具体劳动之中那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结晶。针对其超感而又抽象的特质,马克思极其形象地将之比作“幽灵般的对象性”。它“正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1](p50)于是,至此,商品就一点点的露出了它的真容。原来,一切商品都有着二重性的存在。在其感性的千差万别的外壳下面竟然隐藏着一个超感的价值实体。就其是某种形式的劳动的产品而言,它们是特殊的使用价值;就其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凝结而言,它们都是同一价值实体的化身和代表。

于是,有着二重性存在的商品就成了一个活生生的矛盾。其一,任何一个商品,它一方面是一个可感物、某种使用价值;但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超感物即价值实体的代表和化身。其二,任何一种商品都是采用某种特殊的工艺、具体的有用劳动制造出来的,所以它们都是某种具体劳动形式的产物;但与此同时,作为价值实体的化身,它们又都是同一的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感性与超感性的形体差异、具体与普遍的两种劳动对立,这些矛盾在商品交换活动中变得愈发突出。商品生产的一个本质规定是产品并非满足生产者本人需要,而是唯一地用于交换。所以,对于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来说,他的产品虽然自在地有着某种使用价值,然而,该使用价值又必须通过交换让渡到另外一个人手中才能实现。生产者不需要,需要者不生产;要获得自己需要的那种使用价值,他又必须同时让渡出自己手中的这种使用价值。这就是蕴含在商品之中同时也是这种生产方式所固有的矛盾特质,它作为一种二难困境伴随商品生产始终。

超感的价值实体及其难以捉摸的“幽灵般的对象性”,使得人们最为熟悉的商品成了一个陌生的他者。人们不仅思想和意识受其感性表象的摆弄,更是在其实践活动中受这个物——活生生的矛盾体——的制约和支配。商品体本身固有的矛盾及其蕴含着的二难困境,经由这一社会中介运动所必然导致的人与物关系的颠倒,将在以下即将分析的商品交换过程中越发突出地表现出来。本质而言,这是此处尚且处于混沌状态的矛盾的展开和自否定。一方面,矛盾本身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得以解决;另一方面,在逐步深入的辩证演绎过程中,矛盾最终发生了根本性的质变。为一切商品所共有的价值实体这个“幽灵般的对象”,最终将附身在一个固定的一般等价物之上,而被颠倒了的人与物的关系将随之被实体化、被归结为这个物的某种自然属性。

二、困境的解决:价值形式及其臻于完善的辩证演绎

以上所揭示的商品体的矛盾及其固有的二难困境,其实质乃是商品自身二重形式的对立。“同一关系既应该是商品和商品作为质上相同而只在量上不同的量和量之间的关系,是它们作为一般劳动时间的化身而相等的关系,同时又应该是商品和商品作为质上不同的物、作为满足特殊需要的各种特殊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简言之,作为各种实际使用价值相异的关系。”这就构成了一个矛盾着的整体,而且内在地蕴含着复杂的对立关系。“这种相等和相异是相互排斥的。所以,这里不仅因为一个问题的解决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前提而出现一个恶性循环,而且因为一个条件的实现同另一个与它对立的条件的实现直接结合而出现一个相互矛盾的要求的总体。”[4](p437)一方面,任何一个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这二者乃是其不可或缺的内容和属性;但另一方面,作为商品这个矛盾体的两极,使用价值和价值始终存在着对立性和排斥性。“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5](p150)任何一个单个商品体都不可能同时自在地以双重形式存在,它的价值必须通过另一个商品体相对地表现出来。“诚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立面;性质和数量也是对立面。但是,这两种对立,没有一个自成一体足以形成真正的矛盾。”[6](p36)这样一来,矛盾及其困境就显得愈加突出和暴露。从应然角度看,商品体要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二重存在形态,而从实然角度来看,每一个商品体都只能以单个面孔出现。“商品的交换过程,应该既是这些矛盾的展开,又是这些矛盾的解决”[4](p437)。貌似根本无法协调的矛盾,正是通过价值形式及其臻于完善的辩证演绎过程而逐步得以解决。

首先是简单价值形式。这是商品交换的原初形态,它更多地是表现为一种带有较多偶然性的物物交换,如“20码麻布=1件上衣”。在这个等式中,麻布和上衣作为两种不同的商品,分别代表的是价值的两种形式。其中,作为发起者的麻布处于相对价值形式。“麻布把上衣作为和它等同的东西来发生关系。或者说,上衣把麻布作为同一实体,作为在质上等同的东西来发生关系。”[4](p152-153)于是,在这个交换等式中,麻布的价值就通过另外一个商品上衣而相对地体现出来。与之相应,表现麻布价值的上衣则处于等价形式。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等价物上衣表现麻布价值的方式。它是直接以自身的自然形式即可感的使用价值形式来完成这个等价行为。也就是说,一个可感物成了超感的价值实体的代表或化身,以其自然的物理形态将蕴含在商品体内部的“幽灵般的对象性”(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直观地表现了出来。于是,根据各自在交换活动中所处的位置而各司其职,既对立又统一的商品价值形式就初步确立起来。

然而,就商品生产的本性而言,这样的价值形式显得极不充分。两种商品体虽然通过交换等式使得价值关系表现了出来,但这一表现本身蕴含着固有局限。麻布只能将某些商品如上衣视为自己的等价物。这一困境,随着商品生产的日渐发达而得以克服。当用于商品交换的产品不再仅仅是些无用的剩余产品,从而当社会中出现大量专一用于交换的产品,商品的价值形式就随之发生一个本质性变化。质言之,简单价值形式就实现了自我否定,它拓展和转变成为“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在此之前,商品交换活动的种类和范围都极其有限,只是进行着“x量商品A=y量商品B”这样分散的和零碎的交换活动。现在,随着交换种类和范围的扩大,价值形式得以极大丰富和发展,社会中出现了如下这般景象:“x量商品A=y量商品B,或=z量商品C,或=u量商品D,或=w量商品E,或=其他”。在这个新的价值等式中,无论是相对价值形式还是等价形式,都发生了突出变化。“现在,一个商品例如麻布的价值表现在商品世界的其他无数的元素上。每一个其他的商品体都成为反映麻布价值的镜子。”[1](p78)这样一来,商品价值的实体性亦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更为充分地通过这个扩大的价值形式表现出来。现在,一种商品体不再是只同某种个别商品发生有限的社会关系,而是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无限的社会关系。

与之对应的是等价形式的必然变化。一切商品体都成了等价物。“上衣、茶叶、小麦、铁等等,都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因而充当价值体。每一种这样的商品的一定的自然形式,现在都成为一个特殊等价形式,与其他许多特殊等价形式并列。”[1](p79)于是,整个商品世界就分裂为如下这种对立的景象。一方面,某种商品体单独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这一端,以扩大的或总和的相对价值形式与其他一切商品进行互通有无的等价交换;另一方面,其他所有商品都处于等价形式这一端,它们全部成为特殊的等价物,以表现作为其对极的那个单独商品的价值。这样的价值形式显然有着自身的局限性所在。就其相对价值形式而言,它始终处于一种无限的线性拓展的未完成状态。每当出现一种新的商品,这个序列就会随即延伸;而当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都通过这个无限的序列进行表现,其相对地表现出来的价值对象性就反而变得极其偶然。这个缺点在等价形式这里更为突出地表现出来。当每个商品成了一个个的特殊等价物,为它们所代表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这个价值实体性就重新归于抽象,以至于没有一个商品体能够担当起等价物的角色。这种形态的价值形式因而显得极其不稳定。但其不稳定的本性中实则又蕴含着推动着价值形式进一步发展的动因。如果一个商品所有者将自身商品的价值表现在一系列其他的商品上,那么,其他商品占有者也就必然地用自己手中的商品与之交换,“从而把他们的各种不同的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同一个第三种商品”之上。这样所导致的是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就因此就被颠倒了,序列本身就被倒转了过来。这个颠倒是矛盾的两个对极的位置互换,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价值形式的又一新的质变。如此一来,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就转变成为一般价值形式。

相比较简单价值形式到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的变化,从总和的或扩大价值形式到一般价值形式的这一转变,显得更加突出和明显。现在,商品的价值形式变得既简单又统一。商品交换的偶然性被一种确定性的必然所囊括和统摄,早在起初的物物交换中就蕴含着的困境由此得以克服。前两种价值形式都只是使得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与它自身不同的使用价值即别的商品体身上。简单价值形式是将商品的价值对象化到某一种商品身上,扩大的价值形式则拓展了这个价值对象性活动的范围和种类,因而更完全地将商品的价值与其使用价值区别开来。新的价值形式即这个一般的价值形式有着根本不同于前两种价值形式的特点。现在,商品世界的价值通过从其自身分离出来的某种商品集中而又全面地表现出来。它们的价值不但与自身的使用价值区别开来,而且与一切使用价值相区分。这样一来,商品世界就成了一个由商品间的价值关系及其矛盾运动所构成的完整体系。“对象化在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不仅消极地表现为被抽去了实在劳动的一切具体形式和有用属性的劳动。它自身的积极的性质也清楚地表现出来了。”[1](p83)商品体那一度为人们捉摸不透的幽灵般的价值对象性,就通过这个共同的和统一的等价物得以直观地表现出来;其所蕴含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就通过这个一般的和普遍的价值形式获得了充分的展现。

货币形式是价值形式最后的也是最为完备的发展形态。“当这种形式中作为商品的特定商品(其典型是贵金属)被历史性、社会性地固定化时,就确立了货币形式”[7](p98)。就矛盾的本质规定及其特性而言,货币形式乃是一般价值形式自我发展的结果。随着一般价值形式的确立,某个商品就以一般等价物的身份与其他一切商品相对立。这个作为一般等价形式化身而被整个商品世界排斥出来的异类,其身份并非一下子就固定下来的。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曾有某几种商品承担这一角色。例如,在古希腊,牛、羊、谷物等都曾充当过一般等价物。而在古代中国,羊、布、海贝、铜器、玉璧等同样也被人们用作一般等价物。随着商品交换的程度和范围的扩大,这些并不完美的一般等价物依次被历史所淘汰。“这种排挤的结果最终只剩下一种独特的商品,从这个时候起,商品世界的统一的相对价值形式才获得客观的固定性和一般的社会效力。”[1](p86)等价形式最终就与某个凭借自身物理属性而最为合适的商品金银固定地相结合,而金银也就成了货币商品,唯一地执行货币的职能。这样一来,一般价值形式就发展成为货币形式。

随着一般价值形式及其货币形式的确立,蕴含在商品体内部的矛盾得以充分绽放。通过商品的交换活动,矛盾的两个对极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对立,以商品世界的二元分裂这个结果而告终。一边是某个商品(货币)固定地表现价值对象性的一般等价物,另一边则是由余下的所有普通商品而组成的物的集合;一边是以自身物理形式而表征价值对象性的等价形式,另一边则是将自身价值全部让渡给一般等价物的使用价值。于是,在自身矛盾运动的推动下,一度处于混沌状态的商品世界就这样发生了必然的二元分离,一个凭借自身的必然性逻辑而自在地运行的物的世界就此构筑完成。每个商品虽然毫无疑问都是人的作品(劳动产品),但这些物它们却结成了一种几乎与人无关的社会关系,并且通过自否定的矛盾运动而使得自身超感的实体性直观地绽放出来。正是如此,经过逐步深入的辩证演绎,矛盾着的商品体就在这个充满对立的运动过程中实现了自身的统一。然而,这个统一的整体显然并未使得矛盾本身得以克服。毋宁说,随着这样一个统一的矛盾体的完成,一直潜存着的人与物关系的矛盾,就必将在这个近乎超验的商品世界及其价值形式的颠倒性中充分表现出来。

三、价值形式的颠倒性及其拜物教幻象的衍生

商品体固有的矛盾性及其价值形式的辩证演绎充分表明,为人们司空见惯的商品绝非简单平凡的物件。商品有着与人们所见所感根本不同的另外一副模样。一方面,它是可感的自然物,一定的质和量相统一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它又是超感的抽象物,有着幽灵般对象性的价值实体。不消说,商品这种二重矛盾存在已然超出了人们的日常表象。但其克服这一矛盾过程的方式亦即臻于完善的价值形式的确立,其两个对极即使用价值与价值的辩证演绎,更是完全超乎人们感觉表象之外而浸透着一股先验特质。事情不止于此。商品这个一度为人们貌似再熟悉不过的“物”的特性并未完全暴露。其历史地和辩证地确立的价值形式实则蕴含着一系列的颠倒。源于商品矛盾本性的这一颠倒,不但为其价值形式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奇幻异彩,而且使得从事商品生产的人们变得极其古怪。

人们所从事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本质上是其社会关系的缔结。通过这样的实践活动,人们各自所担负的个别分工就转变为社会协作,因而使得互不相干的个体建立起社会联系。但试问人们是怎么完成这项实践活动的,他们对此又是如何认识的?“人们使他们的劳动产品彼此当做价值发生关系,不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物只是同种的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就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1](p86)作为当事人,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的这种做法显得匪夷所思。一方面,没有一个人会否认自己是商品的创造者,人是物的主人;但另一方面,置身于商品交换之中的人们却显然迷失了自我。当他们将价值视为商品的自然属性,实则就是对人类劳动及其结晶的虚无化;如此一来,他们无疑是否定和放弃了自己的主体性——商品的创造者,赋予其“生命”的类本质力量及其能动性的实践作用。不仅如此,他们进而以一种无意识的方式将这一主体地位赋予和让渡到了作为客体的商品身上。马克思认为,这种本末倒置的主客颠倒,充满着唯灵论的色彩。“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的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1](p90)这是一道奇特的景观。亲手把商品制造出来的人,他们竟然却一点也不了解自己的产品;他们不但根本无法触及到超感的价值实体,而且不自觉地竟然成了这个实体绽放自身主体性的工具;在这个由一系列颠倒关系交织而成的物的王国中,在这个由物的运动所构筑而成的彼岸幻境中,他们不由自主地患上了偶像崇拜症,对着自己亲手创造出来的这个东西顶礼膜拜,成为受其役使的拜物教徒。在马克思看来,存在于商品世界的这般景象,绝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偏差而导致的主观幻想,而是附着在商品生产方式之上的客观本性。这是“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本身的客观的(Gegenst ndliche)性质,真实地反映成这些物(Ding)的天然属性。”[8](p86)究其根源,这是人与物关系颠倒的商品生产方式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这一人与物关系的颠倒贯穿于商品价值形式的总体,并且首先在相对价值形式那里表现出来。如前所示,任何一个商品的价值对象性都无法通过自身显示出来,必须通过与其他商品结成一定比例关系的价值等式而相对地表现出来。仍以麻布和上衣这两件商品为例,麻布的价值必须通过上衣才能表现出来。20码麻布不仅是价值一般,即价值这个抽象实体的化身,而且是一定的量的价值,即在它们身上物化着一定量的人类劳动。而这个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这个超感的价值对象性是通过上衣这个可感物表现出来的。在这里,上衣并不表现自身价值,但它又是自身和麻布价值实体的共同代表和化身。“通过这种相等关系,另一种在感觉上和麻布不同的商品体就成为麻布自身的价值存在的镜子,成为麻布自身的价值形态。”[5](p154)麻布的价值实体性由此就获得体现,它实现了自然形式与社会实体形式的分离。然而,麻布对象化自身价值实体的方式显得非常奇特。“它的价值存在通过它和上衣相等表现出来,正像基督徒的羊性通过他和上帝的羔羊相等表现出来一样。”[1](p66)超感的实体降临到了感性的物体上面,后者以其自身的感性特质成为其超感的实体性的代表和化身,并由此获得一种别样的主体性。马克思的这般比拟实则已然隐晦地揭示了相对价值形式本身蕴含的颠倒性。

颠倒进一步贯穿到了等价形式这里。马克思认为,在等价形式的全部特性(四个特点)之中始终贯穿着这般颠倒。不仅如此,随着矛盾的展开,浸透于其中的拜物教气息变得愈加浓郁和凸显。如上可见,等价形式的首要特点是商品体可感的自然形式成为等价物。作为相对价值形式的对极,等价形式根本上是使用价值与价值这二者矛盾对立的结果。随着等价形式的确立,一个可感物直接地和直观地将商品体那不可捉摸的幽灵般的价值对象性展现出来。正是由于等价形式及其等价物的这般特性,即如同麻布那样直接用商品的自然形式去表现价值实体而成为其代表和化身,这样就使得存在于相对价值形式那里的上述颠倒变得愈加明显。现在,一个感性的自然物、物理实体直接成为了一个超感的社会物、价值实体,超感的价值实体性直接地通过感性的物理形体直观地呈现在人们面前。

谜一般的颠倒本性在等价形式第二个特点这里变得更加明显。“等价形式的第二个特点: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5](p157)充当等价物的商品实则乃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但它又总是某种有用的和具体的劳动产品。正是如此,生产等价物的具体劳动就成为一般或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也就是说,“生产等价物商品体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在价值表现中必然总是被当作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的人类劳动的一定的实现形式或表现形式。”[5](p157-158)这种具体与抽象的颠倒一下子就使事情本身变得更加神秘莫测。商品的价值实体性、人类劳动无差别的同一性,这本来只是关于感性的商品体的抽象,后者原本只是前者的一般属性,但现在,具体与抽象的关系却遭受到了一种带有浓郁观念论色彩的颠倒。“在价值关系及其所包含的价值表现中,并不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被当作具体的、可感觉的现实的东西的属性,而是相反,可感觉的具体的东西被当作只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的表现形式或一定的实现形式。”超感的实体却降临或附身到可感的物体上面,后者却反而成了前者的化身。在马克思看来,这种颠倒绝非偶然,而是蕴含在商品价值形式本身的本质属性。“这种颠倒是价值表现的特征,它使可感觉的具体的东西只充当抽象的一般的东西的表现形式,而不是相反地使抽象的一般的东西充当具体的东西的属性。这种颠倒同时使价值表现难于理解。如果我说罗马法和德意志法都是法,这是不言而喻的。相反,如果我说法这种抽象物实现在罗马法和德意志法这种具体的法中,那么,这种联系就神秘起来了。”[5](p154)显然,在商品的价值形式这里,在其价值实体性通过等价物对象化的相对价值形式这里,正是的的确确地发生着这般充满神秘色彩的颠倒。它不仅为价值形式披上了一层先验的幻彩,而且浸透着唯灵论的特质。

而在等价形式的第三个特点这里,这种本末倒置获得了新的内容,它愈加明显地体现为人与物关系的对立。“等价形式的第三个特点: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5](p158)商品生产的本质规定就是对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超越。正是如此,人们在商品世界缔结自身社会关系的方式就显得比较特殊。人们从事商品生产的根本目的虽然是为了自身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但这一目的却必须通过间接的方式得以实现。质言之,他们必须经由上述我们所剖析的商品体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才能成行。与这种间接的、必须以特定中介为沟通渠道的社会交往方式相适应,人们的社会关系不得不采取商品价值实体这种物的形式,并且只能由这个活生生的矛盾体的对立统一运动赋予内容。“彼此单独进行的私人劳动所形成的这种物质的社会联系,只有通过他们的产品的交换才间接地得到实现,因而只有通过这种交换才能实现。所以,私人劳动的产品只有在它具有价值形式,因而具有可以与其他劳动产品相交换的形式时,它才具有社会形式。”[5](p159)这实则意味着,人们个别的具体劳动只有转化为抽象的社会劳动才能获得自身实在性,其类本质力量必须经由一个社会化合运动(商品实体及其矛盾演绎)才能够成其所是。如此一来,人们的社会关系不但被实体化为物,而且被强行纳入到一种外在的必然性之中受其制约和束缚。

“等价形式的第四个特点:商品形式的拜物教在等价形式中比在相对价值形式中更为明显。”[5](p161)我们看到,在相对价值形式这里,人们尚且依稀能够感觉到这里隐藏着某种社会关系。“等价形式恰恰在于:商品体例如上衣这个物本身就表现价值,因而天然就具有价值形式。”[1](p72)上衣的等价物地位和功能虽然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确立,它本质上是商品自身矛盾演绎的结果,然而,“因为一物的属性不是由该物同他物的关系产生,而只是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来,所以上衣似乎天然具有等价形式,天然具有能与其他商品直接交换的属性,就像它天然具有重的属性或保暖的属性一样。”[1](p72-73)这样一来,源于商品自身矛盾本性的颠倒就成了等价形式自身固有的谜一般的性质。人们不仅在实践中习惯性地将“价值”看做等价物的天然属性,而且自然而然地在思想上产生出对这种“天然的”价值物的狂热追逐和无意识拜服的意念。

最后,蕴含在相对价值形式、等价形式之中的上述颠倒,这种人与物关系的本末倒置,在商品价值形式的完备形态货币这里发展到了极致。随着一般价值形式转变为货币形式,随着金银固定地成为一般等价物,从事着这种颠倒的商品生产方式的当事人就彻底成了一个拜物教徒。“由此就产生了例如金的神秘性。金除了它的其他自然属性,它的光泽、它的比重、它在空气中不氧化等等以外,似乎还天然具有等价形式,或能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的社会性质。”[5](p163)简单的商品形式只是价值关系之最为一般的普遍表现,货币形式才是其完成形态。蕴含在简单商品形式那里的一系列颠倒性及其幻象,随着货币的独立化而极致化。当货币代替某个具体的、个别的一般等价物而取得这一社会独占权之后,货币就固定地成为商品价值的化身,因而货币就成为价值的一般表现形式。因此,在价值关系之矛盾本性的推动下,作为价值实体化身的货币就成为商品世界的主体力量。整个商品世界成为了货币物象化的场所和结果。如果说,商品拜物教滋生的是如下这个幻象,即商品的价值实体这个幽灵般的对象性,附着在一个具体的可感的物体上面,四处游荡在商品世界中,取得其对象化的存在形式;那么,当货币成为商品世界的物象化主体之后,当货币由交换中介或手段变成目的之际,货币就成了“商品世界的上帝”[9](p173)。与之相应,一切商品就成了货币的“子民”。由此不但滋生出“拜金主义”这个最为流俗的货币拜物教的日常表现,而且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存在及其意识都不可避免地染上了这种颠倒的幻彩。

四、讨论

通过对商品的彻底唯物主义解剖,马克思揭开了为它可感外壳所遮蔽的实体内核及幽灵般的主体性。作为无差别人类劳动的结晶,这个价值实体有着超乎人们感官的对象性。它们彼此之间结成了自在的近乎先验地独立于人们之外的矛盾运动。使用价值和价值既是商品的二重存在形式,又是这个活生生的矛盾体的两个对极。二者的对立既充分体现于商品间的交换活动,又通过这个等价交换的过程得以克服。根本上受愈加发达的生产力推动,直接地与商品生产的规模和水平相适应,商品交换经历了其价值形式的辩证跃迁。大致说来,这个历史过程蕴含着逐步递进的四重逻辑,它依次经历了简单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以及完备形态货币形式。问题不在于矛盾并未真正通过这个臻于完善的价值形式演绎而得以破解,问题在于这一矛盾运动始终贯穿着人与物关系的颠倒。人只是商品生产的主体,却根本不是产品的主人;他们只是亲手制造了商品,却根本无法主宰它的命运。不仅如此,人反而因此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一旦劳动产品采取商品形式,一旦商品被置换为价值形式,从事着这项生产的当事人就必然受到物的奴役。他们的社会关系不但必须通过这个价值实体及其矛盾运动才能确立,而且被这一中介所统摄和重构,以至于最终被降格和实体化为物。人与物关系的这一主客对立及其本末倒置,不但导致商品成了一个极其抽象的怪物,而且使得商品生产充满唯灵论般的拜物教气息。人们无意识跪倒在商品面前,成为受其制约、为其役使的臣仆。在马克思看来,源于商品矛盾本性的这一颠倒迷幻,将如影随形地附着于和贯穿于商品生产的全部历史过程,并且将在其发达形态即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这里极致化。人们如何才能走出自我构筑的这一幻境?只有在更高的社会发展阶段,只有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才能实现对以往这一生产方式的扬弃,从而最终历史地破除其所衍生的主体拜物教迷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高岭.商品与拜物:审美文化语境中商品拜物教批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韩]姜相求.生活中的《资本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6][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重读《资本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7][日]广松涉.资本论的哲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

[8]Karl Marx.Das Kapital:Erster Band I[M].Dietz Berlin,2008.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张晓予

·政治文明研究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2016-QN-013)、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资助项目(2013 -YXXZ-15),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基金项目(2014BSJJ019)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聂海杰(1981—),男,哲学博士,郑州轻工业学院思政部讲师。

中图分类号:B018;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6)02-0022-07

猜你喜欢
拜物教
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与形而上学——对鲍德里亚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的批判性反思
《一念无明》:从精神分裂到社会区隔
鲍德里亚拜物教批判的隐性逻辑
唯物史观视阈中资本主体性的僭越与谵妄
《资本论》视域下马克思自由观的再探讨
张异宾(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莫言小说《蛙》中的拜物教意味初探
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三重批判
浅谈马克思的商品理论及当代性
拜物教实质与符号拜物教批判之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