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误区及其化解路径分析

2016-03-14 18:46张兵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12期
关键词:信仰法治法律

张兵

(1.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江苏南京 210094;2.盐城工学院学生处,江苏盐城 224051)

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误区及其化解路径分析

张兵1,2

(1.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江苏南京 210094;2.盐城工学院学生处,江苏盐城 224051)

大学生是推动社会法治文明的中坚力量,其法治信仰对全社会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当代大学生法治信仰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种种法治认识误区和实践误区。其形成的原因可从高校内部和高校外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究。提升大学生法治信仰需要国家、社会、高校多元协同、形成合力。就高校而言,可以从构建法治信仰教育体系和优化法治信仰养成环境两方面入手。

大学生;法治信仰;改革;环境;协同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就是要求人们相信法律而不是信奉权力,“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培养公民的法治信仰,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所谓“法治信仰”就其内涵而言,就是主体对法律规范的内在渴求、价值认同和自觉维护,“没有信仰的法治,也就永远不可能有法治的权威和法治的实现”。[1](p240)大学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法治中国的未来,将法治信仰融入校园文化,提升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转型期,理性分析大学生法治信仰养成的现实困境,有针对地研究化解困境的路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完善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体系,是中外教育界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当代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误区

大学生群体是公民的优秀代表,其法治信仰状况不仅决定了社会整体的法治信仰水平,而且直接关系法治国家建设进程。近年来,高校普遍加强了学生的法制教育,大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受传统习俗、社会氛围和家庭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当代大学生法治信仰距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研究表明,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大学生还存在严重的法治信仰缺失问题,体现在: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情感不足;法治知识缺乏理性化、系统化,缺乏实践教育;守法意识淡薄,知行不一;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影响深刻,法治信心不足,等等。[2](p33-36)笔者通过问卷调查、个案分析、座谈访问、专家咨询等形式对我国大学生法治信仰现状进行了解,当代大学生对法治信仰存在诸多的认识误区和实践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误区之一:法治等同于法制。调查发现,有近70%的学生认为,法治更多的是指国家层面上的治国理念,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制度行使权力,依法治国就是健全法制,而没有能从法治与人治关系的视角来理解依法治国的真正内涵。可见,学生对法治理解的层次还停留在法制层面,把法治定位于社会民众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不逾矩,从而把法治理解为普遍的守法。[3](p33)加上受到社会上功利主义的影响,部分大学生把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律信仰简单理解为学习“有用”的法律知识上。所谓“有用”就是认为对自己就业、考研等有直接影响的专业知识,对于他们认为“无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养成等方面的内容则放置一边。调查中我们发现,尽管也有少数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但是目的在于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相关资质证书,最终希望在就业市场上增加获胜砝码,被动地功利性学习,导致法治的认知层次没有从本质上提高。

误区之二:法治意识混同于法律知识。调查发现大学生是有一定的法治意识的,但是相对比较片面,许多学生没有能从法治思维的角度来观察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矛盾与纠纷,将诸多违法犯罪现象或者社会极端事件归咎于缺乏法律知识,而不是缺乏法治意识。例如,在“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的调查中,有91%以上的大学生给出的答案中没有“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大多数学生只谈到其中一两个因素,认识不够全面。

误区之三:理想化法治屈从于现实化的人治。许多学生虽然一定程度上从法律的视角来思考与解决现实问题,也具备了初步的法治信仰,但是信仰并不坚定,尤其对法律作为规范体系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质影响感到疑惑。调查发现,许多学生虽然认识到法治信仰对于个人与社会发展的意义,但他们普遍认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在遭遇到问题、纠纷时,依法处理并不是最便捷、有效的方法。由于法治信仰的动摇,学生遇到问题不是首先想到用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动用人情、权力,甚至缺乏足够的理性做出冲动之举,而最终由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二、高校内部对法治信仰培育的忽视

大学生法治认识和法治实践误区的形成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大学生主观方面和高校、政府和社会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就客观方面而言,又可分为高校内部原因和高校外部原因(社会和政府方面原因)。在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上,高校拥有大量资源,例如法学专业课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以及法学类学生社团,等等,大多数高校目前都具备了相对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但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不应局限于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而应重视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信仰”。调查发现,在高校现有人才培养体系中,存在大学生法治信仰教育不足,这是不争的事实。

首先,法治信仰培育的环境氛围不浓。目前我国高校组织管理体系中,仍然存在“行政化”倾向,平等、自由、民主的治校氛围还不浓厚。特别是在地方普通院校中,这种行政化倾向较之重点高校显得更为突出。在评奖评优、晋升考核中,行政化色彩仍然存在;在学术研究中,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局面相对不足;对学生遵纪守法的义务过分强调,而对于学生的权利保护、申诉和维权层面保障不足,甚至出现违法扣押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现象。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首先要以师为范,学校管理者的法治信仰、法治理念、法治方式都对大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其次,法治信仰培育力量的教师队伍缺乏。法治信仰培育相关的师资力量至少包括三支队伍,即专业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行政和后勤管理人员。高校员工对于法治的信仰,关乎学生对法治的态度。专业教师队伍的缺乏是首要问题。在前一时期高校扩招、上新专业的浪潮中,很多原来教授法律基础课的教师转行教法律学专业课程,新进教师也多为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等专业毕业,缺乏深厚的法律专门知识;一些教师的教学理念不到位,片面强调法律知识的教育,忽视了法治信仰的培育。

最后,缺乏法治信仰培育合适的教育手段。目前高校法治教育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改革后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时较之以前大大减少,内容缺少案例,基本是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枯燥的法律条文。教学时间没有保证、教学内容抽象,这都需要任课教师要充分备课,增加生动的案例和情境,采取讨论、案例、角色扮演等方式传授法治知识。但是,据笔者调查,高校法治教育实践中仍存在教学方式单一的问题,传统讲授法仍占主体地位,实践、体验等教学方式因其备课精力耗费大,对创新性要求高,故而只是教学竞赛时的花拳绣腿,走走形式。

三、高校外部对法治信仰培育的影响

高校培育体系对法治信仰教育的认识不足,加上社会消极影响的渗透和法治信仰推动乏力,使高校法治信仰的养成教育面临困境。社会消极影响的渗透包括传统社会文化所包含的与法治相悖的理念、大众传媒的影响,等等。

一是传统社会文化中的“无讼”思想。传统中国倡导“无讼”社会,儒家主张“德主刑辅”以及“为政在人”的人治思想在大多数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无讼”正是“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体现,是法律的终极价值取向,也是统治者永久追求的理想统治状态”。[4](p184)“无讼”思想所形成的“贱讼”、“厌讼”甚至是“仇讼”心理,至今仍深深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政治文化习惯,经由历代统治者推崇,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民众价值判断、行为选择的准则。费孝通认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存留传统的诉讼观念阻碍现代司法的彻底推行,“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5](p55)从近年来“潜规则”的盛行和“上访潮”的高涨,“人治”观念所展现出的旺盛势头可见一斑。当代大学生深受这种社会传统法文化的影响,难逃社会环境的影响。

二是大众传媒中一些负面信息。媒体中的一些法治节目教育内容不足。媒体还热衷于传播一些法律权威被藐视案例,大多数受害人法律解决无望,只能在媒体上进行舆论求助。这些案例过多,就会给青年大学生一种法律无力、法治无能的误导;同时,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迅猛发展,海量信息良莠不齐,诸多看客水平不一,虽然很多评价主流是向上的,但是仍充斥大量的损害法治权威的言论,这给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养成产生消极影响。

三是国家层面的法治信仰推动不足。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6](p3)表明了法律在法治国家国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法治信仰需要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的司法实践,才能逐步形成。但是,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行使公权力中出现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政府对消极因素排解的不力,严重削弱教育的效果,长此以往,最终会瓦解大学生法治信仰。

四、提升校园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路径

信仰是“信仰主体对信仰客体的由衷信赖和自觉追求”,[7](p71)从信仰学的角度来讲,大学法治信仰就是指对于法治的由衷信赖和自觉追求,提升大学生法治信仰需要国家、社会、高校多元协同、形成合力。

首先,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法治信仰教育体系。法治认识是法治信仰形成的前提条件。“对法的信仰并不是人的一种先天存在,后天形成也不具有自发性,而必须经历对法治的认知—信赖—笃信的心理过程”。[8](p186)大学生法治信仰形成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法治教育,然而法治教育的根本旨趣不仅仅是让大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熟知,更多是对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的深刻把握及法治意识、法治信仰的培育。围绕构建法治信仰教育体系,教育教学改革注重把握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识传授与精神培育并重,要形成知识信息为媒介、信仰培育为目标的法治教育理念,要切实解决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单纯灌输等问题,丰富法治教育内容与形式,做到注重知识输送的同时,更注重法治信仰的培育。传统的教科书让学生缺乏对法治内涵或基本理念的深刻理解,尤其是学生没有亲自感受司法实践中法律操作程序的生活体验,对法治的认识还比较理想化,对现实法制运行产生否定评价,而对法治化进程产生动摇。因此,高校教师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不仅要加强案例教学,还要加强学生法律知识践履,让学生能够直观感受到现场案例。高校应该改变过去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模式,改变过去把学生培养成法学研究型人才的目标,而应该树立重视学生法治信仰培养的新理念。教给学生的不仅是法律知识,更多的应该是对学生尊法、守法、用法的习惯进行培养。

二是完善实践培育机制,提升大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知、情、意、行统一,方能使大学生法治信仰转化为法治行为。实践是法治信仰形成的根本途径。高校学生的法治实践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例如,鼓励大学生参加维护自身和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活动;倡导学生敢于与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建立模拟联合国等法律社团,开展法律沙龙;参观监狱,与服刑人员面对面,体会失去自由的痛苦;组织志愿队伍到社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等等。

三是提升师资队伍素质,夯实法治教育的基础。师高方能弟子强,高素质的法学教师队伍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必要条件。高校对于法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应以培养法治情感为第一要务,即法学教师首先应当热爱法治教育事业。关心法学教师的教学、科研、生活情况,使其安心从事法治教学和科研活动。此外,还要重视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法治教育中所发挥的作用。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同大学生日常生活接触最多的教育者,其行为对学生影响十分深远。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心理咨询和辅导中对学生法治理念的传达,提高学生的法治认知,避免学生误入歧途。此外,辅导员班主任在管理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管理精神,尊重学生权利,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进而实现对法治的忠诚信仰。

其次,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优化法治信仰养成环境。依法治校要求高校遵循法治的价值理念和原则,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活动。高校治校要坚持法律至上、自由民主、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坚持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实现高校教育管理活动的法治化。依法治校,需要从两方面入手:对外要阻断行政化诱因,办学定位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又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不过分媚俗,防止办学活动过分受制于行政干预。在高校内部,要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生为本、以师为本,学校一切师生活动都依法行事、有条有理、有章有据。另外,要建立师生监督机制,畅通师生意见反馈机制,使师生的呼声及时传达到学校管理者耳边。还要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和权利救济制度,特别是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此外,高校还要努力创设依法治校、法治校园的文化氛围。例如,举办校园法治文化宣传主题活动、法治讲坛、普法演讲等,形成领导带头,师生全员参与,通过师生互动来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文化环境,并以此促进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形成。

最后,大学生法治信仰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协同。提升校园大学生法治信仰如果仅仅依靠高校的教育,往往只能是事倍功半,政府、社会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大学生对法治信仰的坚守,最终还要取决于大学生将来面临的社会法治化程度,需要国家法治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国家要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和司法体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明确职责、分清权限、完善程序,切实规范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确保法律落实。一旦公务人员在执法中出现违法现象,相关单位应当承担起组织责任,不用“临时工”、“个人行为”作为逃避责任的借口,而失去民众的信赖。完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及其监督制约体制机制,把党组织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另一方面,社会要形成崇尚法治文化的氛围,要建构新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9](p115)社会重要人物必须带头守法,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明星大腕,一旦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制裁。最后,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大众传媒要对传播的各类信息进行甄选,保证所传信息的真实性,尽到“把关人”的职责。

[1]王潇.走向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陈燕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1).

[3]王西阁.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J].当代青年研究,2011,(03).

[4]吕丽,潘宇,等.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文化专论[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

[5]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6][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7]刘建军.信仰追问[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

[8]江必新.法治社会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9]本书编写组.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新方略[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 张豫

G415

A

1003-8477(2016)12-0185-04

张兵(1972—),男,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盐城工学院学工部部长,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处长,副研究员。

猜你喜欢
信仰法治法律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与信仰同行
信仰之光
论信仰
铁的信仰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