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视角下大学生志愿服务体系创新研究

2016-03-14 18:46李金发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12期
关键词:服务项目志愿志愿者

李金发

(华中农业大学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治理理论视角下大学生志愿服务体系创新研究

李金发

(华中农业大学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治理理论视角下,大学生志愿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应积极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社会治理功能。当前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难题为缺乏社会化的志愿服务平台、缺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保障体制不够完善、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不够深入、志愿服务评估体系不够健全等。为此,应从治理理论的视角创新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体系。首先,要树立参与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理念,搭建平台,拓展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其次,要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学生志愿服务长效培训机制;最后要遵从服务领域的“社会问责”原则,科学评估大学生志愿服务质量。

志愿服务;治理;服务;长效

志愿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素质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标杆,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志愿服务在中国各个领域得到不断拓展。2013年,全国注册的志愿者总人数约为7345万。[1]中国的志愿者队伍中,青年大学生是主要参与者。截至2013年11月底,有2000多所高校建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包括大学生在内经过规范注册的青年志愿者达到4043万。[2]然而,在志愿服务的拓展趋势中,“量”的不断增长与“质”的忽视形成颇具讽刺的对比,很多志愿服务存在着行为旅游化、责任戏谑化、心态完美化、管理松散化、理念表面化等问题。[3]与发达国家比,目前中国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还存在内容单一、学生能力锻炼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长效机制等问题。[4]笔者认为,当前大学生志愿服务之所以存在种种不足,原因在于伴随时代的发展,高校系统对志愿服务理念价值的认知没有及时更新,进而导致在实践操作层面缺乏科学的规范管理体系。为此,本文尝试从治理理论的视角重新审视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理念与价值,并探讨如何创新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

一、大学生志愿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近年来,治理日益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众多学科对治理的内涵、目标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总体而言,治理理论尚在发展中,没有形成一个准确且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多主体、多中心共同管理”的意涵已成学界共识。[5]通俗来说,治理就是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来治理和管理一个社会。[6]在治理理论的视域下,在政府、市场之外,第三部门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给社会组织更多的发展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见,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意。

与西方社会组织的繁荣景象相比,中国社会组织还很弱小,受外部因素制约大,作用有限。其中,人才不足以及自身能力不足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大多数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体系通常是由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两者组成的统一体。在具体的工作中,应是专业人才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指导,从而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7]但现实中,很多社会组织既缺乏优秀专业人才,也缺乏持续稳定的志愿者资源,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的重要因素。换言之,一个社会组织虽然专业人才的数量并不多,但只要有规模较大的志愿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专业人才的培训引导,让大规模的志愿者参与到公益服务中去,从而大大提高服务的供给面。从更深层次看,由于社会组织的经济资源相对匮乏,通常不太可能大规模招聘专职人员,因此,如何发展并建立稳定的志愿者人力资源库,对于社会组织的功能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正是在此意义上,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已经构成了社会治理的一项内容。[8]而大学生志愿者作为志愿者群体中的主体,理应成为广大社会组织志愿者人力资源库的重要来源,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实际上,相对于其他主体,大学生在专业技能、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更有优势,因此,高校系统有必要站在社会治理的高度重新认识大学生志愿服务的价值。高校最重要的职能就是培养人才,一直以来很多高校主要是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视角去认识并开展大学生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只是被作为大学生人才培养中的一个环节来加以认识,其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大学生的道德水平。然而,在倡导社会治理,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认识到,大学生是社会组织志愿者的重要来源,大学生理应成为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重要成员。在一定程度上,高校还可以将大学生志愿服务作为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来认识,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的时代潮流中去。高校和各类社会组织应该积极沟通联系,搭建良性的互动合作体制,建立持续稳定的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最大化地发挥大学生志愿者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社会化的志愿服务平台。

当前,不少高校志愿服务工作在“高校—政府—社会”的循环联动中缺乏一个良好的互动合作平台,校内外优势互补不明显,各自的资源优势未得到充分利用,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从治理理论的视角看,要最大化地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必须让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到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市场组织的各种类型的公益慈善活动中去。高校应积极与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等联系,搭建合作平台,形成稳定的志愿服务项目,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现实来看,虽然很多高校开始向外拓展,打造了一些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品牌,但总体而言,相对于社会治理对大学生志愿者的需求,这样的社会化服务平台还远远不够。目前,很多大学生虽然光荣地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但往往因缺少合适的志愿服务项目而只能局限于在校内或校园周边地区从事一些简单的志愿活动,极大地浪费了大学生资源。

(二)缺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项目。

只有常态化的志愿服务项目才能真正促进服务对象的成长,促进社会良性运行。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要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力量必须要有优质的常态化的服务项目。比如,高校可以跟一些从事农村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合作,或者自己成立相关的社团组织,将大学生派往农村,围绕农村留守儿童这一服务对象,展开长期的志愿服务。通过这种年复一年的长期稳定的志愿服务,最终达成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目的。这就很好地发挥了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但现实中,很多高校都缺乏这种常态化的志愿服务项目。高校通常是为了德育的需求,根据高校自身的资源来开发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这些志愿服务项目呈现出活动内容同质化、活动时间短期化、活动效果低质化的特征。缺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项目直接制约了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功能的发挥。一方面,短期化、低质化的志愿服务很难为服务对象带来实质性的成长改变,也因此很难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另一方面,这种短期低质的志愿服务也会使大学生志愿者觉得志愿服务本身并没有太大价值,不能带来社会效益,进而影响大学生从事志愿服务的意愿。

(三)志愿服务保障体制不够完善。

从治理理论的视角看,大学生一旦注册成为志愿者,其就应该承担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的责任,但与此同时,作为志愿者也享有人身安全、精神或物质奖励等相应的权利。志愿者权益保障和支持力度,是影响大学生志愿服务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志愿服务的持续性。[9]然而,当前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障体制不够完善,关于志愿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性安排仍然不成体系。原因一是法律保障不足。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缺乏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志愿服务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国家层面上关于志愿服务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大学生志愿者在处理与志愿服务组织、服务对象的关系时缺乏法律依据,大学生志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二是经费不足。以高校为主体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多是临时性项目,制度、培训与资金等保障措施都比较少。一些政府开展的长期项目,无法做到定期定量拨款,很多志愿服务项目难以解决服务对象的现实需要。[10]此外,很多社会组织在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时,对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经费投入也存在不足。此外,对大学生志愿者的人身安全保护方面也存在不足。

(四)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不够深入。

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大学生志愿者理应接受志愿服务理念、方法、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即应该让志愿者知道为什么要做志愿服务、怎么才能做好志愿服务、以及志愿服务中必须遵守的纪律等。只有经过系统的培训,让大学生明白志愿者在社会组织、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与角色,并掌握相应的服务技能,自觉遵守相应的工作纪律,才能真正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治理力量。同样,只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大学生志愿者才能在具体的志愿实践中,践行相应的服务理念,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大学生也因此获得个人的成长。然而,由于高校与社会专职公益事业的团体对接联系不紧密,以及大学生自组织志愿服务具有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无序性,[11]当前大学生志愿者的培训在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在培训目的上,多关注志愿服务活动本身,较少着眼于志愿者自身的发展;培训内容上,更强调志愿者的通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组织纪律培训,理念培训则有所忽略;培训方法上,以灌输式教育为主,强调思想道德的升华,随意性较大,缺乏规范与标准,难见固定的培训师资和教材配备。[11]

(五)志愿服务评估体系不够健全。

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组织承接了越来越多的来自政府、基金会、企业等方面购买的社会服务,也因此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促使社会组织更好地提供服务,通常在服务项目结束时都要对项目进行评估,这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是否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据。由此,为了保证机构项目服务的质量,各类社会组织在招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时,也应当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科学评价。然而,当前大学生志愿服务普遍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一方面,高校自己成立的各种志愿服务组织由于主要由大学生自己管理,要么缺乏对志愿服务进行评估的意识,要么评估的方法欠缺科学性;另一方面,一些社会组织本身欠缺科学评估的意识,导致这些组织虽然招募了大学生志愿者,但对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管理与评估都比较欠缺。有研究指出,中国高校志愿服务评估随意性较大,评价目标不明确。评价标准偏颇与评价方法单一,使评价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受到损害,不仅不能发挥激励作用,反而挫伤了大学生的热情和自尊心,对志愿服务专业化产生了消极后果。[11]

三、治理理论视角下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创新

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下,为最大化地发挥大学生志愿者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有必要创新大学生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

(一)树立参与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理念。

在传统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中,高校通常是站在道德的高度来开展大学生的志愿服务,希望大学生在志愿服务中实现道德情操的升华,肩负起社会责任的重担。这种道德教育确有其必要性,也是志愿服务的一个本源功能。只是,从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在强调大学生志愿服务道德意涵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培养大学生志愿者的治理意识,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志愿服务在更广阔的意义上,是属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范畴。从社会学的视角看,志愿精神不仅是一种自愿的、不计报酬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精神,还包括“以人为本、双赢互利、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善治”等深层的治理理念。[12](p440-444)而这种理念在以往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培训中很少得到认识和强调。无论是高校的相关职能部门,还是大学生志愿者本身,多是从公益道德的角度来认识志愿服务。这种单纯地从道德高度来看待并从事志愿服务,往往存在一个不足,就是会自然或不自然地把自身放在较高的道德姿态来看待志愿服务。很多志愿者往往在刚开始的一腔热情之后,逐渐丧失了进一步深入提供服务的动力。

从治理的视角,强调培养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治理的意识,则有助于大学生志愿者重新认识并定位自身的角色。志愿者并不只是道德高尚的公益服务者,他还是社会治理体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结构设置。在良性运行的治理体系下,社会组织需要大量的志愿者。志愿者应该具备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的理论关怀和责任意识,不能简单地将自身的工作定位为做好人好事。志愿者应该意识到参与任何社会组织从事志愿服务都是为宏观的社会治理贡献力量,而不只是个体的助人为乐。只有具备了志愿服务本身就是参与社会治理的这种认识,大学生志愿者才会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价值,从而进一步意识到在参与社会治理这一公民活动中需要遵守的纪律原则,以及需要承担的公民责任。为此,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将社会治理的相关理念灌输在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管理体系中,努力提升大学生志愿者的社会治理意识。

(二)多方合作,拓展常态化的志愿服务。

服务项目是大学生志愿服务存在和发展的立足点。为了提高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当务之急是要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常态化服务项目。为此,高校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应积极拓展校外联系,跟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搭建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平台。合作模式可灵活多样,一是鼓励支持学校的志愿服务组织与相关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展开具体的社会服务;二是高校与相应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建立志愿服务合作关系,高校积极鼓励大学生以个体的身份参与到相应的志愿活动中去。

就志愿服务项目来说,应鼓励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到当前社会治理最需要解决的社会领域中去,尤其是下列三个社会服务领域。一是社区服务项目。当前无论是城市的社区治理,还是农村的社区治理,都正处于探索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正在加强社区建设,需要一支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学校应加强和周边社区的联系,制定合作计划,让大学生志愿者持续地参与到社区文化、卫生、治安等多项领域的服务中。二是养老服务项目。中国已经迈入老龄社会,但当前养老院、疗养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普遍存在入住对象文化生活欠缺、情感支持不足、社会参与度低等问题。大学生志愿服务的介入恰好可以弥补这些不足,推动养老事业的人性化发展。学校应加强和周边疗养机构的联系,制定合作计划,让大学生志愿者开展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合适的卫生服务,提供陪伴、倾听、联络家人等情感支持,合理策划,引导入住对象关注社会,积极参与。三是农村服务项目。中国的城乡发展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不均衡的状态中,农村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要远远落后于城市。近年来国家一直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学生志愿者应当积极参与到农村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中,做出自己的贡献。目前,大学生志愿者主要参与的是农村支教服务,未来应引导大学生参与到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农村留守群体服务等项目中去,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

(三)着力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保障机制。

未来,高校、政府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在招募大学生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尤其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保障:一是经费保障。由于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大学生无力承担志愿服务中的交通、用餐、通讯、服装、装备等花费。那些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的高校社团、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应建立志愿服务的经费立项制度。这里着重强调高校要积极行动,寻求支持,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专项经费制度。首先,高校应积极整合资源,从教育经费中划拨一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专项经费,扶持和帮助高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其次,通过以公益为主、适度收费的服务项目筹集资金。如社区服务项目、中小学生培训项目、交通服务项目、餐饮服务项目、大型活动服务项目等均可以采用此种方式筹集资金。第三,发动社会企业、公益团体、校友等进行捐赠,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持久的社会支持系统,确保志愿服务的经费。二是安全保障。政府、高校、使用大学生志愿者的单位应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大学生免费提供具体可行的集体保险,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责任险等,使其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四)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长效培训机制。

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在保留集中培训、知识讲座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社会工作、心理学的学科知识,采用小组工作、素质拓展、情景模拟等新方式、新手段,真正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同时,针对大学生志愿者培训时间难以协调的困难,还可以采取网络培训的形式。二是完善培训内容,应包括理念培训、通识培训、技能培训三个部分。通过组织通识培训,让志愿者准确了解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通过技能培训,让志愿者掌握基本的服务知识与技巧。这里尤为强调的是理念培训,要努力通过理念培训,让大学生深刻认识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树立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人生理念。这种理念的培训一旦内化到大学生的精神世界中,将会持续地推动大学生在今后人生中不断地参与志愿服务,从而有利于整个志愿服务的持续发挥。三是加强培训考核,从过程考核、结果考核两方面综合考核培训的效果,对培训态度不积极,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应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

(五)建立科学的志愿服务质量评估制度。

目前很多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缺乏科学的评估环节。即使有评估,也往往是组织管理部门以“工作总结”的形式呈现的结果评估,评估中存在着许多短期行为,没有达到真正的评估目的。大学生志愿者提供的是服务工作,在评估时应该遵循服务领域里基本的“社会问责”原则。因此,由美国企业英特尔首先提出并加以实施的“360度绩效评估法”适合服务评估。“360度绩效评估”是一种从不同层面的人员中收集评估信息,从多个角度、多种渠道收集、反馈被评估者的信息,使评估结果尽可能公正而且全面,评估人员包括上级、同事、下级、客户和被评估者自己。[13]

对于大学生志愿服务,首先,服务对象是不可或缺的评估人员。作为服务的使用者或受益者,服务是否以人性化的方式呈现,是否满足其需要,实现其愿望,当事人最有话语权。可以采用收集服务对象对服务过程和结果的意见与看法,运用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量表进行测评。其次,注重大学生志愿者自身的反思和评估。志愿者尤其要注重过程评估,重视服务行为改进、过程控制和对服务对象、对使命负责任。第三,大学生志愿者之间互评。志愿者之间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一起提供服务的同学匿名评估,注重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衡量,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最后,组织管理部门的整体评估。作为大学生志愿者的组织管理部门,要对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的招募、使用、激励和评估进行全面的、宏观的评估。在收集资料时,除了下属部门的总结资料,也要注重直接来源于服务对象、志愿者和合作单位的一手资料的收集,从管理的角度进行再评估。总之,大学生志愿服务要面向社会问责,做好科学评估,避免服务对象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二次伤害”是志愿服务的责任底线。

[1]杨团.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2]中国新闻网.截至2013年11月底中国注册青年志愿者达4043万[N].http://www.chinanews.com/ gn/2013/12-02/5568702.shtml.

[3]富晓星,刘上,等.“主位诉求”的志愿服务模式探究——以流动儿童为例[J].社会学研究,2014,(4).

[4]张勖.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研究——中美比较的视角[J].中国高教研究,2009,(12).

[5]郑杭生,邵占鹏.治理理论的适用性、本土化与国际化[J].社会学评论,2015,(2).

[6]郑杭生.“理想类型”与本土特质——对社会治理的一种社会学分析[J].社会学评论,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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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康.论高校青年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建设[J].理论与现代化,2015,(5).

[10]曾雅丽.比较视角下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制度化与专业化[J].高等教育研究,2012,(3).

[11]许人冰.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1).

[12]郑杭生.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深化(上卷)——“实践结构论”的提出与“理论自觉”的轨迹[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3][美]戴维·奥斯本,彼得·普拉斯特里克.摒弃官僚制:地方政府再造的五项战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 张豫

G646

A

1003-8477(2016)12-0164-05

李金发(1974—),男,华中农业大学理学院党委书记、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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