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思 梦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论《绸缪》的过度诠释问题
刘 思 梦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关于《绸缪》的过度诠释有多种表现,其影响因素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多样性。首先,诠释者的影响因素包括诠释者的意图、解读视角以及阅读经验;其次,文本中词语含义的模糊性和多义性;最后,文本产生与诠释者所处的时代背景及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因素。而《绸缪》的过度诠释与其接受之间也存在微妙复杂的关系,造成了《绸缪》一诗在理解上的多样化,还有几个占主导地位的过度诠释,即讽刺婚姻不得其时、戏婚之歌和隐晦地暗示男女之欢3种说法。
《绸缪》;过度诠释;阅读接受
网络出版时间:2016-11-28 10:32:30
历代学者对《绸缪》诗旨的诠释丰富多彩,其中不乏一些与文本意图不符的过度诠释。这些过度诠释在《绸缪》一诗的接受过程中扮演着微妙的角色。文本诠释旨在发现一种策略,以产生出文本的“标准读者”,发现“文本意图”。艾柯认为对“文本意图”加以证明的唯一方法是“将其验之于文本的连贯性整体”[1]69。意即如果一种诠释不能验之于文本的连贯性整体,不能反映“文本意图”或者超出“文本意图”的范围,即为过度诠释。
《毛传》认为“《绸缪》,刺晋乱也。国乱则婚姻不得其时焉”[2]551。《郑笺》和《毛诗正义》均继承了《毛传》的观点,认为《绸缪》讽刺了晋国社会礼崩乐坏与百姓婚姻不得其时的现象,寄希望于此诗引起统治者的关注并实施教化。
朱熹认为《绸缪》是“国乱民贫,男女有失其时,而后得遂其婚姻之礼者”在新婚之夜诉说的情话和表示内心喜悦的诗[3]90。同时,朱熹认为国家危乱致使男女婚姻不得时的观点是其过度诠释的表现。
陈子展认为此诗反映了当时婚礼中“闹新婚”的民俗,“‘《绸缪》,盖戏弄新夫妇通用之歌。此后世闹新房歌曲之祖’是‘谐谑妬羡之辞’”[4]353。此外,他还认为该婚俗源自奴隶制社会俘虏奴婢和掠夺婚姻的蛮俗。
闻一多《诗经的性欲观》一文中,对《绸缪》中“邂逅”一词的含义作出新颖的解释。首先,依《毛诗正义》释文,“邂逅”当作“解觏”。其次,引《淮南子·俶真训》“熟有解搆人间之事”高诱《注》云:“解搆,犹合会也。搆与觏通。”再次,认为“‘逅’,《五经文字》亦作‘觏’,再证之‘男女觏精’,则邂逅本有‘交媾’的意义”[5]5。据此解释,闻一多认为《绸缪》这首诗含有表现男女之欢的内容。
综上,《绸缪》过度诠释的表现主要有:1.朱熹认为国家危乱致使男女婚姻不得时;2.陈子展认为此诗反映了当时婚礼中“闹新婚”的民俗,并将其认定为戏婚之歌,已然超出“文本意图”的范围;3.闻一多认为《绸缪》一诗表现了男女之欢。
艾柯认为,“对文本的任何解释都涉及3方面的因素:第一,文本的线性展开;第二,从某个特定的‘期待视域’进行解读的读者;第三,理解某种特定语言所需的‘文化百科全书’以及前人对此文本所作的各种各样的解读”[1]154。所以,对一个文本进行诠释,文本、诠释者和诠释者与作者分别所处的时代文化背景是重要的影响要素。
(一)诠释者的因素
首先,“诠释者意图”对诠释的影响,即来自诠释者使用文本的需要及其诠释目的的影响。一个文本在历代的阅读和接受过程中,不同的读者阅读文本的目的不尽相同。一些读者单纯地出于满足自我精神需要或吸收知识的目的,另一类读者则出于哲学或政治的目的去诠释文本,以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如《毛传》对《绸缪》的诠释就是出于政治教化的目的,其讽刺规谏之意尤为明显。
其次,诠释者对文本的解读角度与关注焦点的差异产生的影响。读者部分地“使用”文本,仅从某一角度出发对文本进行诠释。如陈子展从民俗学和文化学角度对《绸缪》一诗进行了解读:第一,《绸缪》是戏新婚的民间歌谣,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婚俗文化。该诗3章分别是“戏新妇喜见新郎之词”“戏新夫妇初见,彼此喜悦之词”和“戏新郎喜见新妇之词”[4]352-353;第二,该诗3章呈现的内容与《抱朴子·疾谬篇》“俗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其慢对,其为鄙黩,不可忍论”的婚俗观具有一致性,证明此类婚俗的存在。但《抱朴子·疾谬篇》是魏晋时期的著作,用其证明春秋时期的社会婚俗欠妥当;第三,将此类婚俗与奴隶制社会的抢婚蛮俗相联系,认为“此俗绝不始于魏、晋时代,盖远自奴隶制社会俘虏奴婢,掠夺婚姻,蛮俗之遗留”[4]354,并以《周易·贲》六四爻辞“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为此蛮俗最早的文字记载材料。然而,这种论述模式实质上是一个“倒果为因”的过程。“倒果为因”是过度诠释经常运用的一种论述模式,即“结果被假定并被诠释为其自身原因的原因”[1]53。
再次,诠释者学识广博程度和阅读经验产生的影响。一个读者具备的学识越广博,将文本内容与其知识储备中相类或相异的因素进行联系或比较的情况就越频繁,进而在联想和夸大后作出牵强的诠释。这一点体现于闻一多对“邂逅”一词的解读:“再证之‘男女觏精’,则邂逅本有‘交媾’的意义。”[5]5“男女觏精”出自《周易》。郑玄将《草虫》篇中“觏”字的意义解释为“男女觏精,万物化生”。闻一多极其认同郑玄的解释,并将其作为自己解释“邂逅”一词意义的例证。至此,闻一多完成了由“邂逅”追至“交媾”,再追至“觏”字意义的解读。但是,他建立的这种联系并不可靠。首先,不能确定《郑笺》中的注释绝对正确;其次,尚无法确定以《周易》解《诗经》可靠;再次,《郑笺》的注释不是对《绸缪》篇中“觏”字的注释;最后,《草虫》与《绸缪》分属《召南》和《唐风》,无论产生地域还是创作时间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将两篇中相类文字的运用与注释等同起来缺少论证的可靠性与严谨性。常森说:“越是得到《诗三百》所在的地域文化系统支持的解释,越具有有效性。”[6]53同样,对隶属于不同国风的诗歌进行诠释,只有充分考虑到其中存在的地域文化差异,才能作出准确的诠释。如果因文本中某个内容偶然契合读者文化知识而过分关注,则会导致诠释者对其重要性的过高估计,从而造成诠释重心偏离文本意图。由此可见,闻一多的诠释体现了对上述偶然巧合的过高估计。
(二)文本自身的影响因素
当文本内容或形式上的某些特点与读者的意图相遇,便会产生某种诠释。而文本自身对诠释的影响也含有作者的因素。诠释并非与作者毫无关系,特别在对中国古代文学作品进行诠释时,完全抛开作者是行不通的。很多时候,作者在文本中使用含义丰富的词语,“只是想尽可能多地开拓一些诠释的空间,没想到竟然使这些诠释彼此互不相干,结果是产生了一连串不相干的诠释”[1]84。不论作者有无开辟文本诠释空间的意图,文本中含义模糊的词语的确会影响读者对文本的解读与诠释。文本脱离作者后,读者面对文本中含义模糊的词语或扑朔迷离的结构,只能依据文本中的相关内容、自身的知识储备与阅读经验对其进行推测。在众多的推测中,只有符合文本连贯性的诠释才能被接受。
在对《绸缪》的众多诠释中,对该诗3章重复出现的“三星”所指仍无确切定论。“三星”就是文本中一个含义模糊的词语。《毛传》认为3章中的“三星”均指“参星”[2]551。《郑笺》认为3章中的“三星”均指“心星”[2]551。陈子展认为《绸缪》一章“三星在天者,参三星也。时在冬季,参宿中天”[4]352;二章“三星在隅者,心三星也。时在春暮,心宿初升”[4]353;三章“三星在户者,河鼓三星也。时及新秋,河鼓当户……感牛女之相会,知嫁娶之及时。绸缪束楚,正霜降逆女之时也。所以不及夏者,非其时也”[4]353。夏季非嫁娶之时,冬季、暮春与新秋均适宜嫁娶。他对“三星”所指作出新的解释,认为“三星”在每一章中所指均不同。首章“三星”指参星,二章“三星”指心星,末章“三星”指河鼓三星。导致以上3家对“三星”诠释不同的原因,首先,在于“三星”这个词语在文本中具有的模糊性含义;其次,是由于诠释者对当时适宜婚嫁时期的不同认识;最后,诠释者用以考证“三星”所指而引述材料的不同。因此,文本中词语含义的模糊性和多义性是导致多种“诠释”出现的一个客观因素。
(三)时代文化背景与历史方面的影响因素
文本的产生和诠释活动可能发生在同一时代的不同时间,但更多是文本的产生和诠释活动分别处于不同时期,且对同一文本的众多诠释也发生在不同时期。因而,探讨《绸缪》一诗的过度诠释问题,就必然绕不开文本产生时代的文化背景和诠释者所处时代的文化背景。
1.文本产生时代的文化背景
文本产生时代的文化背景通过影响作者而间接地影响文本。任何文学文本的产生都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特别是语言规范系统。要“诠释”文本,就必须尊重文本产生时代的社会文化语境。
对文本中的词语进行考证,必须还原到文本产生时代的文化语境中去,并运用当时的语言文字规范进行解读,进而寻找隶属于同一语言文字规范系统下的典籍资料作依据。在众家对“良人”一词的解释中,《毛传》解释为“良人,美室也”[1]552,是指美丽的妻子;朱熹认为“良人,夫称也”[3]90,是指妻室对夫君的称呼;《诗经词典》中指“古代妇女对丈夫的称呼”[7]378;陈子展说“此诗设为旁观见人嫁娶之辞。见此良人,见其夫也”[4]352,也认为“良人”是妻子对夫君的称谓;方玉润《诗经原始》引冯复京云“《仪礼》郑注云:‘妇人称夫曰良’”[8]257;钱钟书《管锥编》:“按《孟子·离娄》章‘其良人出’,赵注:‘良人、夫也’,焦徇《正义》并引《士昏礼》为佐证。窃谓此诗首章讬为女之词,称男‘良人’”[9]203;王琪认为是妇女对夫君的称呼,他先引郑玄对《召南·鹊巢》中“之子于归,百两御之”一句所作的笺注:“是如鸤鸠之子,其往嫁也,家人送之,良人迎之。”孔颖达疏:“良人,谓夫也。”又引郑玄注:《仪礼·士昏礼》中“御衽于奥,媵衽良席在东,皆有枕北止”“妇人称夫曰良。”再引牟庭《诗切》:“今俗语妇人称夫曰郎,即良之古声,诗人之遗言也。”引用多个文献资料论述了“良人”之意[10]。王琪的诠释不仅引述了《诗经·召南·鹊巢》中《郑笺》与《孔疏》对“良人”的注解,也援引了上古文献材料进行考证,力图在当时的文化语境中寻找“良人”一词的使用情况和意义。
综上所述,《毛传》解释“良人”缺少同一社会文化语境下的材料佐证,只是为了配合其讽刺教化的主题,与上古时期“良人”的使用情况并不一致。而方玉润、钱钟书和王琪对“良人”的解释,均引述了上古文献对其的注解,参考相同或相近时代典籍中该词的使用情况,尊重了《绸缪》一诗产生时代的社会文化背景和语言文字规范系统,是较有力的诠释。所以,不尊重《绸缪》一诗产生时代的社会文化背景,尤其是语言规范系统,便会造成过度诠释。
2.诠释者所处时代的文化背景
对文本尤其是经典文本的诠释总要经历多个时代的社会文化影响。诠释者所处时代的文化背景主要通过文化思潮、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对诠释产生影响。五四新文化运动前,中国古代的学术研究以点评为主,其特点是注重个人感悟,观点零散地见于只言片语中,诠释不成体系。当代学者常森从先秦文学整体研究的高度出发,指出了先秦文学学术发展中研究特征的变化。他认为,“20世纪先秦文学研究中所发生的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变化,就是评点被遗弃以及现代研究方法的建立。这一变化影响所及,远远不限于方法领域”。先秦文学研究现代化范式在总体上体现出远离以评点为核心的传统批评手段的特点,“对建构具有民族特色的研究和批评范式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6]2。
传统《诗经》时期,几个重要时期的学术思潮和研究方法对《诗经》诠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总体来讲,以礼解《诗》的问题伴随《诗经》学史发展的始终。常森认为,自孔子论《诗》以来,学术界就一直盛行这种以礼解《诗》的作法。
汉初时期,儒家学者遵从一套以礼为核心的政教伦理传统,注重对作品政治教化作用的挖掘与阐发。所以,《毛传》解诗总将诗歌与政治现象、社会风气和历史事件联系起来,认为诗歌创作的目的就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2]12,而《国风》的功用是“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2]16。在这种政教伦理观念下,《毛诗》和《郑笺》的诠释就囿于美刺教化的框架内。汉初儒家学者根据他们持守的礼教来诠释《诗三百》,尤其是《国风》非美即刺地解释障蔽了一大批诗歌的真实面貌。这种政教伦理观念下的以礼解《诗》的诠释传统,不合适也得不到文本自身的支持。
宋代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视阐述义理,该时期的《诗》学便表现出明显的理学痕迹。此外,宋代疑辨思潮的涌动也使得学者对《绸缪》一诗的解读具有探求新义的特点。从朱熹对《绸缪》的诠释中不难发现,其解读在兼顾“文道合一”且阐述义理的同时,又表现出“不信《诗序》,惟从文本求解”[11]295的诠释方向。其中重视阐述义理与“文道合一”的时代学术思潮和特点,是朱熹对《绸缪》作出国家混乱与男女婚姻不得其时说法的潜在原因。
新文化运动后的现代《诗》学,对《诗经》的解读和研究不仅实现了从经学到文学的转换,还将文本解读与文化学和语言学等相关学科结合起来,并运用西方文学理论和研究方法进行多角度的诠释,意欲揭示文本隐藏的历史文化信息。如闻一多运用文化人类学理论探究《绸缪》一诗中隐藏的人类性欲观问题;陈子展从民俗学和文化学视角出发,探寻《绸缪》反映出的社会婚俗等文化信息。
诠释伴随接受,对一个作品的诠释史也是其接受史。过度诠释产生的因素多样且复杂,其中许多因素带有极强的主观性和不可测性,这就导致读者对某个诠释难以作出确切的界定。因此,过度诠释与读者接受之间存在一种微妙复杂的关系。一方面,过度诠释会造成对文本理解的多样化;另一方面,读者也会将某个过度诠释作为普遍认同与接受的观点。这种微妙复杂的关系也体现在《绸缪》一诗的接受与过度诠释之间。
首先,过度诠释可以造成《绸缪》理解的多样化,即“层累造就”的诠释史。《绸缪》一诗接受本身包含意义的生成。而在接受者那里,生成的意义有3个维度,分别是作品、前人的诠释和自身的解读。自宋代诗学以来,朱熹将孟子“以意逆志”读《诗》之法理解为以自己的“心”等待诗人之志,这种以意逆志的方法命题对《诗经》的解读和接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是以意逆志方法命题自孟子提出之后的完成形态[12]42-44。以意逆志的说《诗》方法几乎伴随《绸缪》一诗接受的整个过程,将“心”作为理解的最终依据,使得对《绸缪》一诗的接受历经了政治、历史、文学与文化等多个维度。在众多的解读中不乏超越文本意图的过度诠释,而正是这些过度诠释的存在,造成了对《绸缪》理解的多样化与接受的丰富性,形成了“层累造就”的诠释史与接受史。
其次,由于过度诠释受历史、文化、文本与诠释者诸多因素的影响,读者在接受时难以作出准确判定,而对某些过度诠释的接受也会导致作品真实面貌和本义的丧失。因此,有关《绸缪》的过度诠释应当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诠释说法。
从《诗经》的诠释史来看,汉初毛亨和郑笺主张国乱民贫及婚姻不得其时的讽刺说影响深远。唐人孔颖达《毛诗正义》中对《绸缪》的解读既是对《毛传》与《郑笺》的进一步解释,也是对两者的认同和接受。《诗》学至宋代一变,在宋人疑经改经和疑辨思潮的推动下,对《绸缪》一诗的解读转向关注其文学性。朱熹将《绸缪》诠释为一首新婚夫妇自庆之词,对后世影响深远。清人姚际恒和方玉润也都认为《绸缪》一诗是庆贺新婚夫妇的祝歌,其较朱熹开拓之处在于认为此诗不必是自庆之词。进入现代《诗》学阶段,诠释者受多种文化和研究方法的影响,对《绸缪》一诗的诠释不再囿于文本自身和文学维度,而将视角扩展到人类文化学和民俗学等相关领域。陈子展对《绸缪》作了民俗学的诠释,认为《绸缪》是一首闹新婚民俗歌谣。该观点对当代学者对此诗的接受有一定影响。王文君的《从民俗学看〈诗经·唐风·绸缪〉》[13]与江林昌的《中国最早的闹洞房诗——读〈诗经·唐风·绸缪〉》[14]是这种接受倾向的代表。闻一多则以人类文化学视角诠释《绸缪》一诗中的性欲观问题,视角独特,观点新颖。然而,这种诠释并没有得到普遍接受。
从读者对《绸缪》一诗的阅读接受来说,在众多的诠释中,作为一首表现新婚之夜夫妇初见相悦的爱情诗被读者普遍接受。傅斯年将《绸缪》解读为“婚娶时夫妇相谓之语”[15]103;《诗经品鉴》赏析《绸缪》一诗,认为其表现了一位男子迎娶新娘时激动和欢喜的心情[16]127;《归来,最美的诗经》一书将《绸缪》作为男女相见相悦的爱情诗解读,无关讽刺[17]70;《诗经论丛》中将《绸缪》作为一首表现新婚夫妇喜悦并带有民间气息的爱情诗[18]218-219。综上所述,在《绸缪》一诗的接受史中,表现新婚男女相悦的诠释是此诗被接受的主流。而《毛传》政教伦理观念下的讽刺国乱民贫与婚姻不得其时的诠释则几乎淡出了读者的视线,不再被读者所接受。此外,陈子展从民俗学的角度认为《绸缪》是戏谑新婚之歌的诠释和闻一多先生对《绸缪》一诗中性欲观问题的阐释也得不到读者和学者的广泛接受与认可。因此,讽刺婚姻不得其时、戏婚之歌和隐晦地表现男女之欢3种说法即为《绸缪》一诗占主导地位的过度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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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盛男)
An Analysis on the Over-Interpretation Of Chou Mou
LIU Si-meng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Kaifeng,Henan 475000,China)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over-interpretation of the poemChouMouare subjective and diversified,namely the influence of the intention,the perspective and the reading experience of the interpreter,the vague and ambiguous meaning of the words in the text,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background and historical culture of the interpreter.There is a subtle and complicate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ver-interpretation ofChouMouand the acceptance of it.The over-interpretation gives rise to diversified understanding of the poem.
ChouMou;over-interpretation;reading acceptance
2016-04-08
刘思梦(1991-),女,河南许昌人,河南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文学。
I 222.2
A
2095-462X(2016)06-0018-05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61128.1032.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