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峰 郭永鑫
石津灌区水政执法面临的困境与思考
□张旭峰 郭永鑫
石津灌区是河北省最大的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和城市生态供水的大型灌区,2003年成立了水政执法支队,开展水政执法开展十几年来,在确保灌区工程设施完好、良性安全运行和维护灌区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执法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和困难,亟待破解和改善,以适应引江通水后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
1.1 灌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用地遭侵占现象严重
石津灌区历史悠久,1953年由1946年建成的“晋藁渠”和1948年的“石津运河工程处”合并为“石津灌区”,在1958年大规模扩建基础上,灌区建设又历经七八十年代改扩建和改革开放后国家持续投资建设等不同时期,时间跨度大,渠道和管理用地征地程序不规范,手续资料不全,有些渠段占地范围还存在争议,有些与村镇相邻地段建有永久建筑,给管理工作和水政执法造成了很大困难。
上世纪90年代初,灌区骨干渠道及管理用地相继办理了土地证,但随着社会发展,沿渠市县和村镇扩建、高速和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沿渠农耕地边界侵蚀等等,都不同程度侵占了灌区水利设施管理土地。近年来,灌区连续开展续建配套和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渠占地争议和渠占地范围内大量非法建筑的拆迁,成为制约工程顺利进行的拦路虎,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完成清障。况且,灌区点多、线长、面广,土地侵占案件发生之初不易发现,一旦建成永久性建筑,就给管理和执法带来很大困难,这也是灌区工程管理和水政执法的重点和难点。
1.2 水政执法队伍未实现专职化
灌区基层管理处职工大部分是偏重水利工程和灌溉专业的人员,没有设立专职水政执法队伍,往往是1套班子、2块牌子的兼职形式,导致了水政执法队伍稳定性和执法专业性明显不足,水政执法处于从属和被动局面。要想提高水政执法能力,就必需组建和打造1支精通法律、业务练达的水政执法队伍,发生水事违法案件,谁发现,谁查处,谁负责。如果执法队伍不稳,中间频繁更换执法负责人,执法专业性就不能保证,导致执法工作重复冗余,责任不清,办事效率低,甚至贻误处理事件的最佳时机。
1.3 水政执法经费难有保障
灌区水政执法队伍没有专项经费,执法装备和运行资金难以保障,客观制约着灌区水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渠道工程巡查、水政执法、普法宣传教育等,均需要强大的财力支撑。而灌区水政执法相关经费只能从生产经费中提取,存在很大缺口,难以满足渠道巡查和处理水事违法案件快速反应、快速处理的需要。由于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执法装备参差不齐,没有专用出行工具,更别提先进的通讯、勘察设备,不仅会贻误和影响案件查处时机和效率,在举证方面更会相当掣肘。
1.4 现行执法体制尚不健全
目前,当有水事违法行为发生时,灌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水政执法权,而是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代行水政执法权。在委托授权事项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水政处罚。由于不是执法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水政处罚权,明显限制了灌区水政执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同时也降低了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时效性。
2.1 建立专职水政执法队伍
灌区基层水政执法人员身兼多职,直接影响执法效率,应建立涉水事项许可审批、依法收费、监督监察三位一体的专职水政监察队伍,配备专职水政监察员,设立水政执法专项经费,统一水政执法装备,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2.2 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定期举办《水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灌区水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聘请省厅水政执法专家授课,通过理论研讨、案例分析、学习交流等形式,致力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大家在既专业又具体、既贴实事又接地气的培训中学到真本领,并学以致用。
2.3 强化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
南水北调石津干渠引江通水后,灌区水政执法任务会很繁重,灌区首先要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做到透明公开执法,从根本上改变以前执法尺度不统一和执法不严的做法,规避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4 积极沟通地方,加强联合执法
灌区水事案件涉及面广,分布区域范围大,灌区应积极沟通当地政府以及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取得支持,加强联合执法,才能使一些复杂难办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2.5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水的良好氛围
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结合引江通水和农业节水灌溉宣传,结合绿色发展和普法教育宣传,在重点水利工程枢纽、交通要道及繁华地段,树立永久性水法规、节水宣传广告牌和工程、水质安全警示标语,通过多形式、多载体、多方位的宣传,让珍视水资源、爱护水利工程、涵养水生态等成为深入人心的理念,营造全社会依法治水的良好氛围。□
2016-03-03
张旭峰,男,汉族,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助理工程师。
郭永鑫,男,汉族,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杜童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