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况分析及对策

2016-03-12 05:29:56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6年8期
关键词:农田水利管护水利

程 伟

(黑龙江省宝清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黑龙江 宝清 155600)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况分析及对策

程 伟

(黑龙江省宝清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黑龙江 宝清 155600)

当前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和农民兴建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为此,文章深刻的阐述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安全管理存在的7个方面问题,并给出了管护的思路以及如何加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理的6个方面对策。

小型水利工程;存在问题;管护思路;管理对策

随着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大江大河得以初步治理,一大批大中型病险水利设施得以除险加固,防洪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一些小型水利设施问题逐渐突出,“最后一公里”问题成为制约农业生产、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瓶颈,加强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刻不容缓。当前,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和农民兴建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为此,农村小型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政策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快农村水利建设,提高农村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水平,是现阶段水务工作者所面临着一项重要任务。

1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资金投入不足,建设规划难完成

农田水利建设点多面广,国家和省投资还不能满足建设需求,项目投资下达往往要求地方同比配套,部分项目还要求群众筹资投劳,地方财政又十分困难,群众筹资投劳的能力又很弱。有限的资金只能用在一些最紧迫的地方,致使一些规划内的项目无法真正达到设计标准。

1.2 建管体制不顺,建设计划难实施

一些田间工程由水务、国土、农开、发改、农业等多部门负责配套,征地工作则由县乡政府承担。各部门的配合不能真正形成合力,这种建设体制给工程计划的落实造成了许多困难,致使建后管理出现脱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仍不同程度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产权归属不明问题,县级财政无力承担管护经费,加之水利规费因各种原因收缴效果不好,经费需要缺口较大,建设管理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1.3 规划设计精度不高,建设标准难达到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由于多部门实施,加之前期勘察时收集的资料的时效性较差、精度不高,规划设计水平不高,使得规划设计方案与实际存在偏差,施工中时难以落到实处。

1.4 农民大局观念差,项目建设难协调。农田水利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耕地,而我县农村大多没有多余的土地,一轮土地承包时预留的造林和工程用地也被分给了新生婴儿。新建或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必然会涉及到农户责任田的利益调整和再分配的问题,要解决这类问题需要花很多精力,甚至很大代价。

1.5 重建轻管、建管脱节,管护工作难落实

目前,在基层和农村农田水利的重点依然是建设,管护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重视,广大干部的思想上依然是重建轻管,管理的观念相当的淡化。还有一些部门建设的项目完工后没有接管部门,有的甚至根本不移交,致使许多工程管护工作跟不上,导致工程效益下滑[1]。已建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产权归属不明确,国家、集体、受益户三者的职责和义务没有界定清楚,工程建设、管理、使用三者相互脱节。

1.6 水管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经费不足,管护水平难提高

水管单位缺少专业管理人员,有的单位人员多年没有更新,人员结构老化、专业水平低,特别是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基本上是当地干部群众和非专业的水利工作者,平时管护更多的是看护,对存在的问题没有足够的敏感性,或者即使发现问题,也不知道如何处理。工作中,实际投入很少,加之地方财力不足,而农田水利工程又点多面广,管理经费不足问题十分突出。

1.7 拖欠、抗交情况普遍,水费难计收

由于工程投入不足、欠账太多,末级渠系不配套、损毁严重、管理缺位,致使水费计收难、收取率下降,水费收入锐减是当前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最大问题。用水缴费苦乐不均,激化了用水户和水管单位的矛盾,水费收缴成为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税费改革后,受直补等各种补贴的影响,农民希望水费也应实行减免,部分灌区农民缴费意识淡薄,不再缴纳农业水费成为普遍现象。

2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的思路

2.1 增加财政管护资金投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应该每年的财政预算都要安排工程管护专项经费。通过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和资金使用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工程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2.2 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通过对渔塘、排灌站等水利工程的使用权或经营权进行拍卖、租赁或承包,推行建管结合、管养分离机制,加快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2.3 制定地方性水利工程管护条例,促进农村依法行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应加快制定防洪堤、挡水闸、排灌泵站、机耕路桥、生态河道等工程管护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

3 加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理的对策

1)强化政府主导地位,科学规划。农田水利建设由县级政府主导,突出水利部门的专业技术指导作用,摒弃其它非专业部门各自为政的做法,真正达到“一本规划、一张图纸、一张表格”要求,并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2)建立国家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增加投资比例,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在此基础上,地方适当投入,且投入的重点应该放在管护方面,减少农民投入。

3)建章立制,依法管护。建议制定出台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相关政策和规定等,进一步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同时,组织执法机关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积极化解水事矛盾纠纷,为农田水利工程建管保驾护航[2]。

4)以政府为统领,全力改革,理顺机制。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单靠部门是无法推行的,应“条块结合,以面为主”,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顺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和管理体制,解决管护体制不顺、产权归属不明、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等问题。

5)建立完善水利工程管护体系。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对水利工程用地进行确权划界,并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提高对农田水利管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大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额度;强化基层水利队伍建设,适当提高人员待遇,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工作;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

6)加强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领导,强化领导、组织、人员保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水行政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职能不缺位,执行必到位。全面加强水政监察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相关兄弟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做好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1]李海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思考[J].北京农业,2012(21):36-38.

[2]王友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研究[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2(07):40-42.

TV512

C

1007-7596(2016)08-0136-03

2016-06-14

艾尔肯·买买提依明(1966-),男,新疆乌鲁木齐人,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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