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吉
(青海省果洛州班玛县兽医站,青海 果洛 814399)
当前动物防疫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周 吉
(青海省果洛州班玛县兽医站,青海 果洛 814399)
动物防疫重点是对动物、动物产品开展的检疫,包含对动物疫病出现、传播以及流行等开展的预防与控制的工作。青海省面对当前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维护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动物防疫;工作经验;存在问题;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频繁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动物防疫工作因而受到各级政府和养殖户的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免疫密度明显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成效显著增强。但是,当前动物防疫工作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薄弱环节,,更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如何从制约动物防疫工作的薄弱环节入手,努力查漏补缺、增补措施,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就成为了各级动物防疫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1.1 防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在开展动物防疫的过程中,只是对某一传染病开展疫苗免疫,这导致有的养殖户因为其他类型病毒导致动物死亡,而直接认定为是防疫失效,出现抵触性情绪;还有的养殖户关注饲养,但是轻视预防,全局意识不强。群众对疫病防疫工作认识不到位。所以,动物及其产品开展选购时,并未出具检疫证明,这导致在问题出现后,因为缺少证明而无法挽回经济损失,导致经营检疫不符合要求等违法性行为,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1.2 产地检疫与消毒工作存在问题多
青海农村地区因屠宰量不大,经营分散,这导致该地区的检疫工作监管不到位。开展产地检疫不到位,检疫质量有待提升。有的检疫工作人员只是到检疫现场开展临栏检疫,不能确保检疫质量。在开展检疫消毒的进程中,有的地方并不注重动物的毛、皮等开展处理和检测,只是对数量进行简单核实后,就开具证明,不能开展运输工具消毒,就开具消毒证明,不对卸货后的运输工作进行消毒。
1.3 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青海相关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相对不完善,这导致检疫工作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在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正式出台前,操作性相对强的动物检疫方面的法规,还未正式出台,法律所发挥的震慑力不到位。有的法律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还存在某些死角,在进行衔接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空白,未能和国际接轨,这导致执法难度进一步增加。
2.1 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不仅要重视强制性,还要突出可操作性,对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部门、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并在具体的工作中,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击阻碍防疫等不利于动物疫病防控的具体违法行为。
2.2 提高对动物疫病重要性认识程度
在当前的形势下,动物疫病等方面的工作属于县、乡两级畜牧兽医检疫中心来监管,在宣传上,要加大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通过宣传材料发放、电视节目制作。领导干部培训、科技下乡培训等方面的宣传,确保宣传工作扎实,依靠群众的力量,转变长期以来传统养殖理念,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全面提升社会对动物疫病工作的认知程度,切实实现懂法、用法和守法。
2.3 全面做好动物疫病相关技术性工作
充分发挥动物疫病防控等机构的作用,实行流行病学方面的检测,为动物疫病防治提供信息和相关数据等,全面发挥前沿性作用。所以,需要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职责明确,分工细致,确保国家冷链提下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与此同时,全面做好动物疫病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研等方面的工作,强化基层兽医站的建设工作,并负责做好动物疫病、相关产品的检疫防疫等技术推广,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效用。动物卫生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组织,法律性、科学性、政策性、工作难度等,与各家各户的利益联系紧密,并对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动物检疫等产生直接性影响,所以,做好动物卫生工作极为重要,需要引起格外关注,做好动物卫生工作,还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
2.4 建立科学免疫程序
按照动物品种、免疫时间等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免疫方案及程序,并从集中免疫过渡到根据程序来进行免疫,对新进补拦的畜禽加以补充,防止出现防疫漏洞,提升动物免疫的效价、免疫的密度,确保免疫工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达到最佳免疫效果,全面提升免疫质量,确保动物免疫程序发挥最大效益。
S851.33
A
1006-799X(2016)10-0030-02
周 吉(1976-),女,青海兴海人,兽医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