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
医学生法治意识教育探析
李娜
在医学院校对医学生进行法治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对法治意识的含义做了简要概括,并分析了当前医学院校在法治意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从创建法治意识教育平台、对医学生进行多样化、多渠道的法治意识教育、建立一支具有医学、法律素养的复合型教师队伍三个方面来加强医学生的法治意识教育。
医学生;法治意识
目前,法治意识的培育对高校青年学生来说尤显重要,特别是在医学院校,对于社会上频繁出现的医患事件,一个正确的态度需要法治意识作为理论支撑,为此,探析医学生的法治意识教育问题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明确提出只有法律才是人民实现自由权利的保障,可见法律是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幸福的重要保证。“法治”与“法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都是我国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法制是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和,是与国家的产生发展紧密相关的制度规范,在任何国家中都存在着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所遵行的重要制度规范,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而法治则区别于法制。法治主要相对于人治而言,是国家的一种治理手段,是治理社会的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产生于民主制社会之中,并不是任何国家都具有。法治的核心是社会社会治理规则的普世性和稳定性,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控制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按照法律本身制定规则,不能超越法律本身。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的思想,一直在西方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英国法学家戴雪给法治一个经典定义: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利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里实施的国家一般法律;权利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戴雪的这种法治意识在启蒙运动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可见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前途终归是实现法治。英国法学家阿蒂亚说“只有当人们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义务遵守法律时,人们才有可能遵守法律”。因此,法治社会是法治意识与法律制度和民主制度有机结合的产物。
法治意识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是在践行法治规范过程中形成的思想、观念、心理和知识体系。法治意识是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理性品质,当代大学生尤其在医学院校的医学大学生在面对社会上出现的一列医患纠纷问题时,是否具有法治意识更显得尤为重要。法治意识首先体现了法律至上的观念。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是建设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崇尚法律,法律至上,保障法律的最高权威是法治意识的应有之意。其次,法治意识包括权利、平等和责任意识。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权利。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公民愿意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交付给国家,但是这并不与保证自身的平等相冲突,法律是用来约束国家权力的,因此,每个公民有责任有义务监督国家行政部门权利的运用。最后,法治意识还具有契约意识。契约指就某一事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契约意识要有法治意识做保障,公民才会放心的与他人签订契约,因此可以说契约意识是法治意识的派生物。
(一)医学院校对医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很多医学院校侧重对医学生医学理论与实践知识的培养,而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重视不足。甚至一些主管教学的领导根本不在意学生是否具有法律素养,单纯认为医术高超才是医学生安身立命的法宝。在这种错误观点的引导下,医学生轻视对法律规范的学习,有的学生出现了严重的法盲现象,因此,在一些高校频繁出现学生之间的残忍伤害事件,这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种下的祸根。在高校恶性事件频频出现的态势下,医学院校的领导应该提高警惕,加强对医学生法治意识的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课程设置、考核机制等侧重医学专业,轻视法治教育课程
医学院校课程设置主要以医学专业为主,医学生获取法治教育资源的渠道目前仅仅限于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这门课程中,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占去一半的教学时间,因此,在法律基础部分所剩学时数寥寥无几,在法律教学中无法真正展开每一个具体的知识点,学生往往只了解法律现象,不能在更深层次上理解法治内涵,对法律的学习停留在肤浅的层面上。在这种状况下,很难形成法治意识。在考核机制上,一些医学院校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定为选修课,学生往往通过一篇自拟题目的论文就可以结业,这样,一些学生自然不会选取枯燥、晦涩难以理解的法律知识作为写作内容。另一些院校虽然把这门课程作为必修课,以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但在题型分布上,关于法律知识的题目甚少,学生只要在课后死记硬背老师给划的知识点就可以应付过关。等等这些现象都不利于对医学生进行法治意识教育工作,甚至在大学生三观的形成时期,还会出现影响、妨碍、错过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时期。
(三)重理论轻实践,缺乏对医学生在法律问题上的实践教学安排
医学院校一般都下设附属医学院,作为医学生医学实践的教学基地。在医学课程设置上,有一半的时间是到附属医院进行医学实践,这样医学生的理论知识可以与具体实践很好的结合起来,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发挥了学以致用的教学理念。但是在法律知识课程的设置上,教学单位只是以单纯灌输式讲授枯燥的法律知识,即使在课堂上以案例辅助教学,但是学生还是以听为主,不能亲身参与到具体的法律程序执行环节当中去,不能很好地对所学法律知识结合实际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平时的训练中,靠死记硬背法条来回答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者只是运用法律知识进行一般的价值判断,在参与到现实案件当中去时,无法按照正确的法律认知做成正确的选择,这样使得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变成了纸上谈兵。
(四)师资队伍建设上,缺少复合型的医学教师人才
目前在医学院校的一线教师队伍中,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专业教师,主要负责医学课程的专业教学;一种是公共课教师。学生的课程设置主要以医学专业课为主,因此在学时分配和教室安排上都以医学专业课为主,这样专业教师有更多的时间与学生接触。但是,专业教师都是医学专业毕业的,或者是出国深造医学后归国的,他们的医学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动手操作能力强,讲授医学课程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匮乏,不能在医学教学中很好地结合法律知识,缺少对社会中出现的医疗事故、医患纠纷等法律问题正确的法律解释,只是单纯讲授医学理论与实践,这样,势必影响医学生将来走向社会应对与医学相关的社会问题,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在公共课教师队伍中,一般都是思政专业出身,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老师也很少是学习法律的,这样在讲解过程中就会出现空洞的照本宣科,不能使学生了解真正的法律意义。在医学院校中,具有一定的法律修养,又有相关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的复合型教师缺少,这也是影响医学生树立法治意识的阻碍因素之一。
(一)创建法治意识教育平台
医学生在校学习法律知识主要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为主,应该以这门课程为平台,结合更多法律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学生首先应该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把《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继融入到教学中去,使基础课与法治教育很好地结合。
(二)对医学生进行多样化、多渠道的法治意识教育
对医学生进行法治意识教育仅仅依靠课堂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应该给学生提供多种渠道学习、实践法律知识的机会,如参与法院对医患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等。同时,教学形式要多样化。可以举行关于法律知识的竞赛活动,邀请具有丰富法律经验的专家来校做讲座,开展主体鲜明的法治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愉悦的氛围中掌握法律知识。再有,建立法治意识教育活动实践基地。医学生不仅有医院作为实习医学理论的场所,还应该有法律场所进行观摩,因此与一些律师事务所、地方法院建立教学联系是很必要的。
(三)建立一支具有医学、法律素养的复合型教师队伍
首先,在引进人才的方式方法上,注重医学教师的教育背景。医学院校每年的招聘工作对教师的选拔上要有针对性,除了参考学历背景之外,还要注重跨学科、多角度的考察应聘教师。那些有过法律相关知识学习的教师要优先考虑。同时,还要考察应聘教师在社会上的行为作风问题,是否能够做到知法、守法,是否能够带头遵守法律规范,是否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其次,对在岗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不仅作为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老师要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从事医学教学的老师更要定期参加培训,尤其要学习跟医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卫生法》等。最后,加强医事法律专业队伍建设。为法律教师提供培训医学常识的机会,对专门从事医事法律教育的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固定的培训计划,建立起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总之,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靠法律作保障,青年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坚力量,通过对医学生进行法治意识教育,可以让医学生意识到公平正义在社会中的重要性,侧重对医学生进行价值观的教育,发挥医学生的主体作用,才能有效的提高法治意识教育,使医学生感受法治的力量,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本文为2015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路径研究”成果,课题号L14BSZ035。
[1]金子,汤丽,翁律侃.青年医学生法治教育现状及路径探析.青年学报,2015年第3期.
[2]屈景红.医学院校学生法治信仰现状及培育路径初探.科技创新导报,2015年第10期.
[3]张婧.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与对策.承德医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作者单位:锦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