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丹
探讨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以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为例
朱丹
近年来,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不再是投资者选择的唯一标准。本文主要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为例,分析我国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些风险管理问题。本文首先对我国的证券行业现状进行了描述,然后结合风险管理框架对乌龙指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最后对证券公司以后的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提出一些实践性的建议。
风险管理;证券行业;乌龙指事件
股市风云变幻,乌龙指导致的股市异动使众多本土投资者首次近距离感受到了股市乌龙指产生的巨大威力。不仅在国内,就算在证券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也出现过不少知名乌龙事件。例如美国交易员“乌龙指”以及日本瑞穗证券乌龙指事件,都掀起过轩然大波,从证券公司到交易所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始末惊动了整个证券市场,这是沪深交易所开市以来最为震惊的乌龙事件。虽然在系统运行、操盘手操作以及投资者交易时都可能出现失误的情况,可是这个庞大数据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信息量。这件事引发了各界人士的研究,慢慢的,不少关于内控、监管、交易制度的问题浮出水面
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金融行业本身固有的高风险特征,然而由于证券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包括经纪业务、发行中介、资产管理等业务,所以也具有明显的专业性。证券公司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公众性
由于证券公司的资金不仅来源于一般社会公众,而且很大不一部分都来源于货币市场的同业拆借和短期债券发行,所涉及到的群体也非常的广泛。一旦证券公司破产,其所涉及到的群体将都会面临风险损失,很容易引起市场恐慌情绪蔓延。
2.强传导性
证券公司与其他行业如企业、银行等通过以信用为基础的多边信用关系网建立联系,在这个信用关系网络中的任何部分出现问题,都可能会传导网络的其它部分,影响其正常运行。
3.周期性
由于受到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宽松货币政策会引起股价上涨,证券交易活跃,证券公司收益状况理想;紧缩的货币政策则会带来截然相反的结果。因此,证券公司的风险也具有与国家货币政策相关的周期性。
(一)事件回顾
事件发生来龙去脉: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05分,上证指数瞬间疯狂上涨,是很久以来都未见过的罕见现象,不到3分钟的时间上证指数涨幅超过百分之五,交易量瞬间上涨。下午开盘后,光大证券公司临时停牌。
触发原因是系统缺陷。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核查中发现,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而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会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
问题出自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具体错误是:11点2分时,第三次180ETF套利下单,交易员发现有24个个股申报不成功,就想使用“重下”的新功能,于是程序员在旁边指导着操作了一番,没想到这个功能没实盘验证过,程序把买入24个成分股,写成了买入24组180ETF成分股,结果生成巨量订单。
在事件发生之前公司投资部称当天已设置好现货交易最高为八千万元,开盘时上证指数以2075点低开,早上最高涨超5%,早上十一点半收盘于2149点,下午收盘上证指数收跌0.64%。
(二)造成的影响
作为乌龙指事件的肇事者,光大证券的利益首当其冲。16日下午临时停牌。8月20日,公司股票复牌。在复牌的第一天光大证券股票便一字跌停,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随后,连续三个交易日都呈现下跌趋势。截至23日收盘时,四个复牌后的交易日的累计跌幅18.81%。光大证券停牌时股价为12.12元,复牌后8月23日收盘时的9.84元。在复牌期间股价累计下跌2.28元。光大证券当时总股本为34.18亿股,经计算可得累计市场价值损失达77.9亿元。
(三)光大证券管理缺陷分析
1.信息系统缺陷
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门在这一次事件中主要涉及到两个系统,两者在程序涉及上都有严重漏洞。第一个是订单生成系统,第二个是订单执行系统。前者为光大证券自主研发,其ETF套利板块中,重下功能错误的将“买入个股”做成了“买入ETF一揽子股票”这两个函数之间存在非常大的差异,所以最后导致乌龙指事件也不足为奇。后者是从铭创科技购买得到,在执行时,正常交易情况下应是市价委托。一般会设置上下波动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指令,而实际执行过程中,系统设置为0,因此无法进行额度校验。这两个系统的设计漏洞直接导致了乌龙指事件的爆发。
2.风险系统沟通
另外在事情爆发后,不仅披露信息事件滞后,而且在事件发生后还发布虚假消息。面对显而易见的实事,由于缺乏沟通,光大证券董秘却称其子虚乌有,严重的造成了投资者的错误判断。造成其信息披露失败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不足,事发当时策略部杨剑波便获得了此消息,传递给公司领导后及时采取了只顾及到自己公司利益的措施——ETF对冲。第一时间没有通知给董秘。身为公司董秘的梅剑在被媒体采访时,也只是妄下定论,否定事件的发生,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对投资者决策造成了重大影响。
3.风险应急机制缺失
光大证券后来的补救举措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在发出对冲决策时,忽略了公司分级授权体系,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措施,是造成重大损失的重要原因。在没有公开信息之前,就进行股指期货的对冲,具有内幕交易的主观故意性。如果在对冲之前进行信息披露并且采取合规措施,或许就会减轻投资者的损失,进而减少最后对光大证券的罚款。
4.风险管理组织薄弱
光大证券的策略交易属于新兴业务,在执行前应该进行一定的紧急预案演练,由风控部门进行实时监控,而在实际过程中,光大证券是绕过了风控部门直接进行了交易,在内部管理方面,光大证券未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程序。光大证券当日交易的许多指令都是为经审核直接进入交易市场的,在国外,这种大额交易一般至少要经过4个审核步骤,而且光大证券曾经在内控手册里面也是这样写的,但是根本就是纸上谈兵没有实行这一程序。此次事件折射出两点,第一,交易习惯中,特别是内部风控中给某些人的权限有可能过大,这是要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的,第二,在以后金融衍生品越来愈多的情况下,如果是在金融衍生品市场出现乌龙指事件,这个影响力会比今天更大。
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也不是偶发事件,其实在此之前,光大证券也频频爆发了几件风险事件。光大证券的保荐承销业务是从2004年开展的,至今已被证监会查处过8次,其中有次是因为其承销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而被出示了“谈话提醒”记录。后来又有一次在保荐的田丰节IPO项目上未尽勤勉义务,被出具“警示函”提醒,并处以高额罚款。2014年4月,在光大证券经纪业务中,员工未尽到准确的开户程序。并谎称已向内地客户声明了风险并见证其在合同上签字。由于内控监督不严,公司进行了罚款。综上所述,光大证券风险管理方面严重不足,亟待整治和改善。
由于乌龙指事件的发生,股价的剧烈波动使不少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影响极其恶劣,证监会也给光大证券公司开具了天价罚单。证券行业尤其是光大证券作为这次事件的受害者,在今后的公司治理过程中,一定要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加以重视。为了减少这种由风险管理不当引发的突发事件带来的巨大损失,我将从三个层面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1.券商层面
对于证券公司,面对严厉的监管程序,不仅要建立完整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还要在行动中反映出来。内控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不能只是纸上谈兵,浅尝辄止,否则不能起到风险规避的作用。由于证券公司出于证券市场的特殊地位,不仅是代理人,也是投资者,但是必须坚决抵制利用内幕信息来谋取利益。企业内部管理者应当给予多层授权,避免一人操纵影响内部操作不当造成巨额损失。证券公司一定要严格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程序,保持公司的稳定发展。
2.对投资者层面
作为投资者,要加强相关的证券专业知识,不能盲目跟风。在追求高回报的同时,也要学会规避风险。要重视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关注媒体报道。积极参与到市场监管中,对于自己因为内控消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而引发的损失,应学会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引起证券市场的重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环境还不足以保护投资者,所以时刻保持谨慎和警惕,才能真正保护到自己的利益。
3.市场监管层面
证券市场要对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设置硬性的要求,并不定时的进行随机检查,对于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的公司不仅要求其完善内控管理,还要进行大额罚款,为下一次犯同样的错处提出警惕。为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于披露虚假信息或披露信息不及时的企业,应该给予严厉的惩罚,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要保持独立性,对于风险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应及时提出并强制改。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