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择函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浅析食品安全软约束责任保险
张择函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道德约束力弱、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硬约束制度工具和软约束保险工具相结合是一个解决该问题的可行路径。本文重点分析了起到软约束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一工具,首先点明了食责险及其软约束力的含义,接着分析了食责险软约束作用的必要性,然后阐述了食责险的发展状况及成因,最后提出了解决途径。
食品安全 责任保险 软约束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后文简称“食责险”)是指,“由食品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费,当其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食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时,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食品安全软约束责任保险可以理解为不通过行政处罚等硬约束手段,而是利用责任保险这一工具进行软约束,监督企业生产销售,激励企业诚信营业,最终逐步让企业建立起生产销售安全食品的道德习惯。
具体来看,第一,在核保过程中,保险人会对投保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核实,选择是否进行承保以及设置有梯度的保费;第二,参保后,保险公司可以对食品企业进行质量监督,一旦第三方索赔,保险公司可以及时赔偿消费者,并将索赔事件记录在案。第三,如果某食品企业出险次数过多或理赔金额过大,保险人可以降低投保人的赔偿金上限,甚至可以在投保人期限届满准备续保时拒绝承保该企业。如果所有企业都投保了食责险,而少数企业未投保或被拒保,消费者即可以减少在该企业的消费。第四,保险公司可以出示对各企业的评级分数,引导消费者消费。
久而久之,机制的健全可以使生产者形成合理合法合规生产的习惯,使销售者只销售质量过关的食品,责任保险的软约束力转化为生产销售者的自觉道德约束。
企业运转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在繁冗的生产销售过程中,难免存在破坏市场规则获取利益的行为。依靠企业的自觉和道德意识来解决食安问题是不现实的。这意味着食安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其中食责险作为一种具有软约束力的工具,其存在对于解决食安问题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保护企业生存,监督企业行为。一方面,食品作为生活必需品,其消费者众多,食安问题可能会造成大面积的受害范围。消费者索赔时,企业可能难以承受巨额赔偿,面临破产风险。此时若企业投保,则保险人可以帮助企业赔偿保险金额内的赔款,减少企业损失,保护企业生存。
另一方面,食安问题的产生通常是一种累积的结果,一方面,部分食安问题存在长尾期,另一方面,食安问题的成因除了不良商家的一些主观行为外,还包括一些技术性的客观因素,如转基因食品长期内的安全性等。
由此可见,食安问题有时难以预期,然而在食品生产出售过程中,被保险人承担的是一种绝对责任,即无论其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只要受害人被损害并索赔,被保险人就要负赔偿责任。这就需要食责险的保障,避免企业独自承受周期过长或来由复杂的索赔要求。
企业出于自身长期发展的需求投保食责险的同时,食责险可以通过上文提到的核保中的检查、保险期间的监督、二次承保时的评级对企业进行监督。
(二)维护消费者利益。对消费者而言,一方面,食责险对消费者损失可以第一时间进行理赔;另一方面,它可以起到信息导向作用,指导其消费选择,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企业起到软约束作用。
(三)节约行政成本。食责险可以弥补硬约束的不足,节约政府行政成本,从市场的角度来监督食品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在政府设定相关指标和制定处罚机制等硬约束过程中,可能会耗费一定的人力财力等成本,且存在一些投机取巧的企业设法逃离政府管制,而食责险恰好可以与其相互配合,低成本高效率地实行监管。
(一)现状。在我国,食责险有效需求少,投保率低。推行10年来,投保率不足10%,且投保企业多为出口企业。与此同时,其有效供给少,可供选择的产品数量少、种类单一;可获得的信息不充分,购买渠道少。
(二)成因。第一,我国一些食品生产者是不规范的小作坊,其生产条件极为简陋,开业流程也不甚规范,所以它们难以进行投保。第二,对企业而言,食责险作为一种不强制的保险,不投保既可以减少生产成本,也可以逃避监管。事实上,一些出口企业的投保多是国际监管形势压力下的被迫选择。第三,传统文化的限制。在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中,食责险存在感低,企业缺乏投保意识。
(一)食责险的推广。为解决食责险投保率较低的问题,政府需要在食责险的展业过程中加以行政引导。具体做法可以包括以下几点:
1.设立相关机构部门直接监管,进行强制投保与半强制投保相结合的措施。可以在一些食安问题较少、监管较严的地区强制食品企业投保食责险。在这些地区食责险的推行较为简单,且可以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在一些次发达地区则进行指导性的投保建议,可以对投保企业提出表扬,向消费者进行公示。2.完善食责险的实行基础。在食品生产销售的多个环节进行更加严格地监管,使得费率计算更加客观,产品设计更加容易。对于一些小的食品生产经销商,应鼓励其规范化生产,让更多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食品生产销售者得到监管,此外还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3.加大供给。因食责险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政府可以对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一定的政策扶持。
(二)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在核保中,保险人对即将投保的企业的既往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和评级,对于不同等级的企业可以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这一评级还可以向公众起到信息指示的作用;对于存在重大诚信问题的企业,保险公司可以拒保。
在保险期限内,一方面对投保企业进行不定时的监督抽查,确认其是否存在恶意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严重恶意违规行为的企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另一方面,通过再保险联合独立的少数保险基金,形成巨额保险基金,解决巨额赔偿。
[1]董婉苏,祖兆林.创新责任保险保障食品安全.中国保险报,2012—04—20(004);
[2]孙爱芳,关炳峰,王法云.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河南科学.2012(9);
[3]杨柳.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