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通 副教授
欧盟新贸易战略分析及对策
张晓通副教授
2015年10月14日,欧委会发布了新的贸易战略——《贸易惠及所有:迈向更负责任的贸易和投资政策》,确立了本届欧委会的贸易政策路线图。纵观二十年来欧盟贸易战略的演进,本届欧委会的贸易战略高度政治化,尤其强调价值观,强调挂钩策略和经济外交手段的运用,对中欧经贸关系可能产生重要深远影响。本文就新战略的内容、特点、潜在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新贸易战略的主要内容
(一)贸易与投资是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强大引擎
在欧债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除、欧盟内需依然疲弱的情况下,欧盟亟需扩大出口,以扩外需来缓和内需不振带来的冲击。据欧委会统计,出口为欧盟创造了超过3000万个就业岗位,支撑了超过60万家的中小企业,而吸收外资更是为欧盟创造了730万个就业岗位。目前,欧盟吸收外资依然没有恢复到危机前水平,亟须更灵巧地使用既有的金融资源,同时依靠第三方合作伙伴,加大引资力度。
(二)欧盟必须适应全球价值链的新形势
世界经济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球价值链,这意味着欧盟不能搞狭隘的重商主义和保护主义,而是要坚持开放;同时大力推进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支持专业人士的自由流动,应对各国国内规章造成的行政阻隔,保护创新,提高清关效率,消除第三国市场在政府采购、补贴等领域的边境后壁垒,确保能源和资源的安全获取。
(三)采取更加透明公开的贸易政策
近年来,欧盟贸易政策愈来愈有争议性。许多人批评欧盟贸易政策仅仅服务于大公司利益,而置欧盟整体利益于不顾;批评新的自贸区谈判可能危及欧盟的社会和管理模式;消费者们也普遍担心食品和生产安全;人权团体则高度关注贸易伙伴国的人权和劳工条件,以及对最不发达国家可能产生的负面外溢效应。在此背景下,迫于民众和各利益团体的压力,欧委会史无前例地公开了TTIP、WTO《服务贸易协定》的欧方谈判授权;今后,还将寻求公布所有自贸区谈判授权。
(四)价值观在欧盟贸易政策中的基础地位
贸易政策要服务于维护欧盟价值观和普世价值的目的。欧盟将采取措施,确保新的贸易协定不会降低欧洲消费者、社会、劳工保护标准。在TTIP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方面,欧盟反对美方提出的让企业获得可以起诉国家的权利,坚持设立类似于WTO上诉机构的国际法庭,聘请专职法官来仲裁国际投资争端。这反映出美欧市场经济模式的差别,欧盟是有管理的欧洲大陆市场经济模式,而美国则是突出个体、自由放任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同时,欧盟以贸易政策为谈判杠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人权、可持续发展和良政。
(五)全面更新谈判议程
欧盟拟实施前瞻性的谈判议程重塑全球化。关于WTO,欧盟主张“翻过多哈回合谈判这一页”,对多边谈判机制进行改革。尽管欧委会的短期目标仍然是推动完成多哈回合谈判,但其中长期目标则是放弃多边谈判的“一揽子模式”,改用分议题谈判模式,鼓励一部分成员先行完成一系列诸边协议。关于自贸区,欧委会指出,TTIP是欧盟成立以来启动的最具雄心水平、最具战略性的贸易谈判。TTIP将成为生产未来全球贸易规则的实验室。在此背景下,欧盟将TTIP谈判列为其双边自贸区谈判议程的首要任务。与此同时,亚太地区对欧盟经济利益而言至关重要。在该地区,日本是一个战略重点。
二、新贸易战略的特点
(一)政治化倾向上升
随着欧洲议会获得了贸易领域的共同立法权和批约权,党派政治找到了影响欧盟贸易政策的通道。与欧委会从欧盟整体利益出发不同,欧洲议会更多从党派政治和选区利益出发,这使得贸易政策不得不与大量非贸易议题挂钩,增加了欧委会实施贸易政策的难度。
(二)意识形态浓厚
新战略有史以来第一次明确提出,价值观是实施贸易政策的基础。新战略所体现的意识形态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和自由主义思想,而是社会与自由主义理念的结合,强调维护欧洲经济和社会模式,重视个人权利,同时强调国家和欧盟层面要具备强有力的规制权,以应对各类危机。
(三)个人色彩鲜明
新任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是一位女性,有较鲜明的女权主义色彩。她曾是一位政治学教授,深谙政治规则,自觉将权力概念运用到贸易政策实践中来。她的政治理念体现了她所在党派——瑞典人民党的意识形态。该党传统上重视人权,推行混合制经济和以市场为基础的福利制国家,强调自由与公正并重,在外交上亲美,强烈支持欧盟一体化,重视外援。
(四)倡导与美联手,共筑西方自由民主同盟
新战略代表了西方意识形态和市场利益,对中国等非西方国家没有亲近感,更多是道德说教和策略挂钩,意图改变这些国家体制。尽管新战略提出坚持开放和包容性原则,称TTIP欢迎其他国家参与。但事实上,其开放对象是TPP成员和美欧各自盟友及所谓的自由民主国家。如果中国要加入,将要跨越高门槛。欧盟选择自贸区伙伴时所谓的“开放性”,其实质是以加入欧美主导的贸易势力范围为诱饵,通过设置前提条件,实施“以商促变”的经济外交策略。
(五)贸易议题与其他议题联动性增强
一方面是欧盟主动将贸易与其他议题挂钩,以求实现外交和价值观目标。但另一方面,贸易也越来越多受到其他议题拖累。在 “窃听门”事件之后,欧洲民众对美国的做法极其反感,出现了集体抵制TTIP的现象。TTIP在德国的支持率从原来的80%跌至目前的50%。欧委会不得不将大部分精力用于“合法性构建”,旨在获得社会各界对TTIP的支持。
(六)大力实施经济外交
在新战略中,欧委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经济外交”理念,提出要采取更加协调统一的方式,动用其所有的外交资源推进经贸利益。
三、新贸易战略的涉华内容及影响
新战略的涉华内容集中在第五部分的“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战略接触”这一节。在这一节里,中国占据了最大的篇幅。欧盟对华贸易政策目标是“通过互惠的方式深化和再平衡对华经贸关系”。具体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推动中国改革,推进“一带一路”与“欧洲投资计划”对接。二是推进《中欧地理标识协定》谈判。三是中欧自贸区。欧方认为,与中方商签自贸区的时机尚不成熟,中国需要实施一系列国内经济改革,同时为欧盟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四是鼓励并支持中国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包括推进《服务贸易协定》、《信息技术产品协定》扩围、《环境产品协定》谈判,参与有关出口信贷和政府采购协定的工作组。此外,欧盟还将探索与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启动投资谈判。新战略的潜在影响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在地缘上采取“亲美、重日、再中国”的优先次序,给中国的区域贸易布局带来一定压力
除TTIP和欧日自贸区之外,欧盟还考虑与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启动自贸区谈判。这些协定客观上把中国排除在外,将形成贸易转移的叠加效应。据武汉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测算,仅TTIP一项,就可能对中国产生价值近200亿美元的贸易转移效应。就目前趋势来看,欧盟是想联合所谓自由民主国家,构建一套符合欧美利益的区域贸易规则,进而推广到全球,巩固其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领导地位。
(二)在中欧自贸区问题上设置前提条件,不利于双方早日启动谈判
欧盟之所以对启动谈判态度暧昧,原因可能有四:一是担心与中国商签自贸区会对其盟内市场造成冲击;二是担心得不到民众支持;三是谈判人手短缺,目前主要精力用在了TTIP和欧日自贸区上面;四是出于策略性考虑,希望首先与美、日达成高标准的自贸区,再迫使中国接受新规则。总体看,本届欧委会没有把启动中欧自贸区列在优先日程上,而是采取了策略性拖延策略。如果中国要启动自贸区,则需要做出重大让步,承担较大改革成本。
(三)欧盟推行基于价值观的贸易战略可能造成中欧之间新的紧张
新战略中强调的人权、劳工与环境标准都是中欧经贸摩擦潜在的导火索。在欧洲议会拥有了贸易立法权之后,中欧经贸关系政治化的可能性大大提升。这些摩擦很可能发生在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要求欧盟解除军售禁令以及处理双边贸易救济措施等方面。
(四)欧盟与台湾地区启动投资协定谈判可能严重影响中欧关系
蔡英文在今年1月份的台湾“大选”中获胜,将成为台湾地区下一任领导人。在此背景下,欧盟探索与台湾地区启动带有官方性质的投资协定谈判,可能会给海峡两岸的关系造成压力。目前,两岸关系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一旦蔡英文上台后推行“台独”路线,台湾地区很可能抓住与欧盟启动投资谈判的机会,拓展其“国际生存空间”。台湾问题处理不当,很可能严重影响中欧整体关系。
四、新形势下做好对欧经贸工作的思考建议
中欧经济相互依存,彼此是对方主要的经贸伙伴。在贸易领域,欧盟新的贸易战略继续坚持自由贸易和市场开放。有鉴于此,中欧经贸合作的战略基础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但我们必须看到,欧盟也有其追求安全、拓展影响力的现实地缘考虑,欧盟贸易战略的政治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这无疑会加重欧盟贸易政策的负担,增加其实施难度,甚至导致摩擦增加。在此背景下,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难度在增加,我们亟须创新思维,建议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维护和推进中欧经贸关系。
第一,进一步扩大中欧经贸合作的利益契合点。部分欧洲国家主动参与亚投行和“一带一路”建设为新时期中欧经贸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国应该积极主动地创造双方的利益汇合点,充分利用中国拥有的市场规模优势和资本优势,通过不断提高经济相互依存度来强化与欧盟的战略伙伴关系,特别是要推进投资、金融、货币、气候变化、城镇化合作,切实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的对接。
第二,积极稳妥推进“三方合作”。2015年10月,中国与英国、法国达成一致,在英国的欣克利角核电站项目上开展三方合作。中法两国也达成一致,在非洲、拉美等地开展核电、高铁的三方合作。以此为基础,中欧双方应积极探索中国与欧盟成员国在欧洲或世界其他地方开展三方合作的可能性,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在充分考虑三方各自国情、各自利益、各自感受的基础上,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三方合作。
第三,与欧盟一道推进多边主义,早日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在美欧推进TTIP和TPP的同时,中国应加快推进RCEP和中欧自贸区谈判进程,坚持双边和区域协定最终导向多边的谈判路径。中欧宜加强协调,坚持多边主义,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完成。
第四,推进中欧自贸区谈判民间可行性研究。考虑到双方正式启动中欧自贸区可行性研究的时机尚不成熟,中方应主动推进中欧自贸区谈判的民间可行性研究,对双方各自产业利益和潜在影响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与欧方加强沟通交流。
第五,推进中欧全球价值链合作。建议在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和中欧经贸混委会框架内,设置中欧全球价值链合作议题,成立全球价值链工作组,举办相关研讨会;积极推进中欧在WTO《服务贸易协定》谈判中的协同。
第六,加大与欧洲议会的沟通力度。《里斯本条约》通过后,欧洲议会获得了在贸易领域与部长理事会同等的共同决策权。这就要求中方的政策制定者和外交人员加强与欧洲议会,特别是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沟通力度。
第七,推进中欧战略型经济合作,探索在战略层面开展大规模利益置换的可能性。中国方面,承诺在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欧盟企业在华投资兴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早日达成《中欧投资协定》,继续坚定支持欧盟一体化;欧盟方面,同意与中国一起改革布雷顿森林体系,支持中国在国际规则体系中获取更大话语权,支持人民币国际化,支持包括亚投行、金砖开发银行在内的中国主导的国际机制,不在亚太地区搞没有中国参加的区域贸易集团,早日启动与中国的自贸区谈判,鼓励并支持中国高铁走进欧洲。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责任编辑: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