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侮辱区旗被判刑

2016-03-09 08:54
环球时报 2016-03-09
关键词:控方新闻台火种

香港now新闻台8日报道称,香港“社运人士”古思尧去年7月1日在金紫荆广场外焚烧区旗,东区裁判法院8日裁定其侮辱区旗罪名成立,判处他监禁6周。

裁判官李绍豪表示,证据显示,被告当时将正燃烧的区旗放于一张印有行政长官梁振英样子的纸上,与警员的证供吻合,裁定古思尧罪成。裁判官称,明白被告对社会事务有强烈意见,但表达意见的底线是必须守法。特区区旗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下的象征,依法受到保护,古思尧以焚烧方式在公开场合侮辱区旗,火种也有伤人的风险,加上他是再犯,因此裁定实时判监。

裁判官称,考虑到古思尧焚烧区旗的面积相对小,没有使用助燃剂,没有证据显示火种伤害其他人,他本人也未挑战控方证据,因此判他监禁6周。▲(程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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