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科举:实践背离严密制度的困局
——以一个应会试的书院老师的视角*

2016-03-08 01:19邹艳妮
关键词:会试举人科举

李 兵,邹艳妮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清末科举:实践背离严密制度的困局
——以一个应会试的书院老师的视角*

李 兵,邹艳妮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丁治棠曾经求学于成都锦江书院,先后任四川尊经书院分教,合州瑞山、合宗两书院山长。丁治棠虽然在经学方面较有建树,但他仍然热衷于科举功名,三次赴京参加会试。他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了自己参加光绪十五年(1889年)己丑科会试的全过程,所记科举实施情况与清代统治者规定的科举制度有比较明显的差距,有的实施环节甚至完全背离了科举严密的制度。这使得晚清科举陷入到既无法达到统治者的预期值,亦无法吸引读书人积极应试的困境之中。而清末统治者既无力,也无心重整科举,因此其走向停废似乎就是必然的结局了。

书院;丁治棠;举人;科举制度;废止

一 问题提出

丁治棠(1837-1902年),名树诚,字治棠,四川合川(今重庆合川县)人。他是四川尊经书院的倡建者之一,于光绪元年(1875年)与薛丹庭等人投书四川学政张之洞,请求新建书院,次年尊经书院建成。丁治棠被张之洞以“高材生考调入院肄业,旋充任斋长”,负责尊经书院的图书管理工作。光绪五年(1879年),著名经学家王闿运出任尊经书院山长,擢拔丁治棠为书院都讲。因丁治棠长于经学,经山长王闿运向官府请求,破例允许他以举人的身份留任尊经书院。王闿运请辞尊经书院山长回湖南后,学政朱逌然执掌尊经书院,丁治棠非常不满,于光绪七年(1881年)前往合州瑞山书院任山长。十年(1884年),任合州瑞山、合宗两书院的山长,同时兼任仪陇训导。次年,辞瑞山书院山长,任合宗书院山长和仪陇训导。在其任山长的四年期间,合宗书院“一时人文蔚起造就愈宏,弟子多腾达者”,其中光绪二十四年(1899年)状元夏同龢即是其高足。*丁治棠生平参见刘放皆的《丁文简先生传略》(载《丁治棠纪行四种》,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0-191页)。

虽然在经学方面较有建树,但丁治棠仍然热衷于科举应试。咸丰二年(1852年),年仅16岁的丁治棠以院试第一名的成绩考取秀才。光绪五年(1879年)应己卯科四川乡试,他以第18名的成绩考中举人。同年,启程赴京参加会试,落第而归。此后,他又分别于光绪八年(1882年)、十五年(1889年)两次参加会试,均名落孙山。尽管如此,应会试的经历对他来说是刻骨铭心的,他在赴京参加第三次会试的时候,用日记记录了自己往返合州和北京应会试的全过程,这是从微观层面了解、认识清末科举制度的珍贵文献。

科举发展到清代中期,已经建立了相当完备的制度,以《钦定科场条例》为代表的制度性文件对科举考试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然而,清代科举不仅没有因此走向更加公正与公平,反而因弊端丛生而日渐式微,以至于清廷不得不在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四日(1901年9月2日)宣布立停科举。为何科举在其制度最完备的阶段反而被停废了呢?完善的制度为什么却不能保证科举制度正常运转呢?

时贤在探讨科举停废的原因时,或着眼于从科举千年发展的内在规律,或从宏观层面探讨废科举的原因,或着力于晚清政治、社会对于科举革废的影响等,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关于科举停废的研究成果较多,代表性的有:罗志田的《清季科举改革的社会影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周振鹤的《官绅新一轮默契的成立——论清末的废科举兴学堂的社会文化背景》(载《复旦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刘海峰的《科举停废与文明冲突》(载《厦门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杨齐福的《科举制度与近代文化》(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等。,让我们对科举废止的原因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然而,依据考生参加科举考试的亲身经历所记载的文献,从微观层面了解清末科举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其与清廷科举的制度性规定之间的差异,可能会有助于我们对清末科举有更加全面的认识。本文选取丁治棠第三次参加会试的日记为个案,分析光绪十五年(1889年)会试的具体实施情况与《钦定科场条例》的规定之间的差异,据此来了解清末科举的真实状态,进而对清末科举走向停废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二 举人盘费资助与自费艰辛赴考

由于清代会试是在京城举行,各地举人均需赶赴京城,为减轻考生负担,清廷有发放盘费之制度。对各省赴京参加会试举人所颁发的盘费银两数有明确规定,顺治八年(1651年)规定:“举人公车,由布政使给与盘费,云南、贵州每一名银三两,仍给驿马。安徽二十两,江西、湖北十七两,福建十五两,湖南十四两,广西十二两,浙江、河南十两,山西七两,陕西六两,甘肃五两,江苏五两,直隶、四川四两,山东一两,广东琼州府三十两,余府州县二十两,俱于领领咨日给发”[2] 卷七《起送会试·给发举人盘费》P721其后,会试举人盘费有所增加。雍正二年(1724年)九月,清廷“命赏给会试举人盘费,云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五省,每人银十两;福建、浙江、江南、江西、湖广、陕西六省,每人银七两,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四省,每人银五两”[3] 卷二十四,P383。会试举人盘费最高的是福建驻防满洲八旗举人,道光三年(1823年)规定:“会试之年,每名除照例由藩司给水脚银三十余两外,加赏银四十两。”[2] 卷七《起送会试·给发举人盘费》P701会试举人盘费的发放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清初规定,赴考之前,应会试举人至省城布政司衙门领取。然而,举人赴省城不但需要长途跋涉,而且还经常遭受吏胥的勒索。有见于此,清廷于雍正九年(1731年)规定,会试举人盘费由州县官府在举人启程赴京前发给,不得延误。由官方给赴考举人发放盘费是清朝科举追求制度公平的一个重要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应试举人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顺利赴京应试,客观上有助于保证科举的公平性。

根据清廷的规定,作为四川考生的丁治棠在离开合州之前,可以从官府领到清廷规定的10两盘费银。然而,在丁治棠的日记中,无论是在离乡参加会试之前,还是会试返乡之后,都没有任何关于他领到盘费的记载,我们可以认为至少在四川合州府就没有按照清廷的要求给赴京应会试的举人发放盘费。

那么,没有领到盘费的丁治棠赴京参加会试到底要花费多少钱呢?丁治棠的赴考之路是否能一帆风顺呢?按照清代中期以后的规定,除云南、贵州赴考会试举人可以享受“公车”之外,其他各地举人都需要自己雇用交通工具前往京城,丁治棠自然也不可能享受公车的待遇,从合川到京城几千里的漫长旅途不仅给他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而且他还为此付出了高昂的费用。

首先,五次换乘交通工具,让丁治棠苦不堪言。丁治棠是光绪十四年(1888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从家中出发的,陪同他前往北京的有其侄儿丁玉书、雇工陈二两人,他们从合川乘船出发,两天后达到重庆,与王星阶等一同赴京赶考的5名举人汇合,之后托人租船前往汉口,这是他第一次换船。

正月初九乘船到达沙市后,他们换乘前往汉口的船,这是丁治棠第二次换船。换船后,丁治棠一行初十日从沙市出发,十八日顺利到达汉口。之后他们第三次换船前往上海。在等待代雇者帮助购买去上海的萃利轮船票期间,丁治棠一行只好待在船上,加之天下大雨,他形容自己好像是“楚囚”,心情非常郁闷。直到二十日晚上,代雇者临时通知前往上海的轮船马上就要出发了,他们匆忙收拾行李,登上萃利轮船。

二十四日到达上海后,丁治棠一行要第四次换船前往天津。这次换船经历让丁治棠一行“吃苦不尽”。二十六日,天下大雨,所住的客栈离他们准备乘坐的斯美轮船很远,必须坐车去码头,但乘坐的车无法遮蔽大雨,等到登船时全身已经湿透。而此时陈二负责搬运的行李却没有按时送到船上来,无法在船上开铺,只好挨冻,丁治棠用“雀冻鹭拳”来形容。[1]P88

二月初二抵达天津后,他们立即着手找人租车前往北京,这是第五次转换交通工具了。初五从天津泰昌客栈启程前往北京,一路上丁治棠一行的食宿完全受车夫的摆布,以至于一行人因所坐的车不同而要分住不同的客栈,让丁治棠哀叹“竟难偿同宿愿,车夫可谓有权”[1]P92。

丁治棠一行五次转换交通工具,不仅受尽搬运行李的辛苦,耗费了大量的时间,还要遭受那些代雇者的不断盘剥,使这些平日只知道“之乎者也”的举人们体味到了世态的炎凉。

其次,赴考途中身体遭受的折磨远远超出想象。从重庆出发后,丁治棠一行深切地体会到了三峡行船之险。正月初五日,丁治棠所乘之船接近清滩时,“忽闻万雷齐发,骇人数里外”。为避免发生意外,他们下船步行。为了能赶上乘坐的船,丁治棠一行须翻越崇山峻岭,“相与踏棱角中,手足并行。比登舟,汗濡重裘”[1]P79。十余里的惊险山路,让他们在严冬季节个个都汗流浃背,辛苦可见一斑。

对丁治棠一行最大的考验还不是长江三峡的一个个险滩,而是他们以前从来没有坐过的轮船。从汉口登上萃利轮船之后,丁治棠觉得轮船的声音震耳欲聋,无法入睡,“轮藏腹底,苏苏震动,身心交战,如撄疟疾,夜梦不安”[1]P86,这样难受的行程一直持续了4天。

然而,丁治棠一行接下来还要接受更为艰难的挑战——晕船。由于他们乘坐的上海至天津的斯美轮船是洋船,速度很快,加之在海上航行,颠簸非常厉害,因此晕船让丁治棠觉得这次海上航行犹如一场噩梦。二十七日开船之后,为预防晕船,丁治棠没有吃东西,但这种预防措施显然不奏效,“书账毕,渐起簸势,立脚不住,倚榻待变。俄心痒,气作逆,强制之,不能安,而呕发矣。腹枵无物,倾清涎数勺,复格格不已,继之以胆。较饱吐者难数倍,始知不食亦非得计。从此身不敢动,头不能仰,心慌慌如有所失。自午至暮,愈进逾难。逮中夜,则天翻地覆,每一波起,魂几不能守舍。”[1]P89这是洋船给丁治棠的下马威,发出了“念渡海艰辛,至此尽头”的叹息。经过一整天的晕船之后,丁治棠好像是得了重病,没有挪动半步,没喝一滴水。第二天午后,海水波涛汹涌,使船上的丁治棠“欲吐不得,肠轮九转,恶气锥心,胸痛欲裂”,真是痛苦不堪。这时,丁治棠只希望“船行如飞,当速离苦海”。但事与愿违,洋船不仅不能尽快到达天津,而且由于航向错误,走了数百里的弯路,快船也变成了慢船,丁治棠发出“我辈厄未满也”的感叹。到达天津后,同行的赴考者都“如大病新瘥,面无人色”[1]P89。

可能是有了海上痛苦的晕船经历之后,“昔畏乘车”的丁治棠居然“今乃安之”。只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在从天津到北京的路上又遭遇到了大风沙天气,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说的沙尘暴,“大风飞扬,口鼻皆沙;挂辕车夫,几成土偶人,两目荧荧起闭而已。”[1]P91

此外,为了参加会试,很多举人们往往需要在春节前离家前往北京,赴考路上他们不仅要遭受寒风冷雨的折磨,还要忍受“每逢佳节倍思亲”的离别之苦。光绪十四年(1888)除夕之夜,丁治棠一行只能呆在停泊于长江岸边的小船上,在凛冽的晚风中“依岸度岁”。这时,他们自然想到以前和人家共度除夕的其乐融融的情景,“念故园今夕围炉守岁,妻孥聚语,不胜冷热之感。”[1]P78在这种特殊的情境下,思念中夹杂着几分悲凉。应该说,这也是赴考举人艰辛生活的一部分。

丁治棠从合川出发,先后五次转乘车船,仅车船费一项就价格不菲,比如从上海至天津的轮船费就是每人十两八钱,从天津到北京租车费用是七千文铜钱。从天津返回上海的轮船费是九两八钱。这三项仅仅是丁治棠一行旅费的一小部分,尽管他在北京期间住的是重庆会馆,一般会馆对考生是免费的,但是他在北京的花销非常大,丁治棠在落榜后,曾经伤心地说:“费银数百,如泥牛沉海,毫无消息”[1]P122。数百两银子应该是他此次赴考所用经费的真实数额。

从丁治棠此次赴京应会试的记载来看,如果官方能按照清廷所规定的给予赴京应试者发放盘费,不仅可以减轻考生的经济负担,而且可以给考生以精神的安慰和鼓励。然而,合州地区发放盘费的制度并没有得到落实,对家境贫寒的举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多少会影响他们的应考的积极性,进而可能会对科举选材的公平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 严密的贡院规制与无序的组考阅卷

二月初七日到达京城之后,丁治棠的主要活动是进行应试前的强化学习训练。在这段时间里,丁治棠的精神高度紧张,他的情绪也与能否写出自己满意的八股文直接关联。二月十一日,天气严寒,丁治棠“写白折数行”之后,暗叹自己年岁已大,不能和年轻人相比。随着考试时间的临近,丁治棠为自己写不出优秀的八股文而常常焦虑不安,他说:“作字不成,阅文数首,心绪瞀乱,计廿日后即临场,腹笥无字,何以供矮屋驱使?五内仓皇,辄淋愧汗。”[1]P94从丁治棠会试前对应试作文训练的重视程度,就可以看到会试确实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与考试前的压力相比,丁治棠真正进入考场之后,他并没有感觉到考场纪律的森严和严苛。初八日,丁治棠通过点名识认进入贡院。初九日刚到五更,试题发下来了,他并没有急于审题作答,“交五更,题纸飞下,恐搅眠兴,置不耳”。天亮以后,丁治棠才开始看题目,首题是:“‘子曰:行夏之时’四句”。[1]P105对于这个题目,丁治棠经过再三思考,总是无法决定如何布局谋篇,只好走到号巷的栅栏门前,想通过放松来理清思路,意外遇到了来自尊经书院的院友、同乡刘健卿,两人立即聊起了首题如何写得更好,“伊主截作,以夏时三项为上截,韶舞句作下截,各截还二比,中为小过脉,颇称题势。己则主平中寓侧之局,前笼后总,中点四段肖题。”[1]P106考生居然能在贡院的号巷之中交流答题的想法,这是否违背了科举制度的有关规定呢?

尽管科举场规并没有严格限制考生在号巷内的活动,也没有禁止考生在号巷内说话,仅仅规定考试期间禁止走出号巷栅栏门,《钦定科场条例》规定:“士子入场接卷后,各归号舍。归号后不许私出栅栏,违者均扶出。如有哄聚多人紊乱场规者,为首斥之人照例究治。”[2] 卷二十九《关防·场规》,P2017尽管如此,对于同一号巷中的传递舞弊行为也是严厉打击的。道光八年(1828年),顺天乡试期间,“廪生龙秀因与笔帖式桂龄同应乡试,辄贪应利许于场内越舍换写文字。虽入场适遇同号,并未越舍,文稿经桂龄烧毁,亦未换写”[2] 卷二十九《关防·场规》P2057。尽管传递并没有成功,但朝廷认定他们科场舞弊事实成立,对龙秀和桂龄两人都作出了严厉的处罚。丁治棠与同号考生可以公开讨论如何答题,这明显是舞弊。而且,既然他们可以这么自由地交流,那么他们如果想传递作弊也就是轻而易举的事了。但是,他们的行为丝毫没有受到考场监考人员的干预,由此可见清末科场纪律之松弛程度。

第三场考试更能反映出科场纪律的情况。考生不仅可以携带参考书进入贡院号舍,而且丁治棠和一些几位考生们还在考题发下之前对答题进行了分工,“号之左,为直隶余某,右隔一舍,即忠州冯复轩,尊经院相识友也。余某携书甚多,谈亦博洽,遂联冯友而三,订明日对策之约。”[1] P107策问题发下来之后,他们三人进行了分工,“己对首、次条;冯对三,余对四、五。各寻书典,大约十对七八,惟管子条无书可核。余某揆以意,得失参半,尚漏紧要三条,乃自参心解。”[1]P107很显然,这种合作答题是明目张胆的舞弊,却没有任何考场工作人员来制止,更不要说依据科场纪律进行惩罚,这显然是与科举制度所追求的公正、公平背道而驰的。

在丁治棠有关会试考场的记载中,还反映了一个重要的现象,就是每场考试结束,出场交卷时,考生都可以雇号军来帮助考生提场具。收拾物品时,丁治棠将水烟袋特别藏起来,“拣水烟袋眠筐侧,蒙以网,覆以布。”尽管藏得非常隐蔽,但还是被提篮的号军偷走。与丁治棠一样,同年董德裔、谭维诚也同样丢失东西。在丁治棠看来号军“皆饿贼”,尤其“惯于终场作小偷”。[1]P107号军本来是清廷分派来管理科场纪律的重要力量,“号军应用七百名,行兵部转饬巡捕五营,照数差拨,仍造具名册送部。如雇觅不堪应用之人滥行充数者,承办官参处。”[2]P1073现在号军不仅没有担负起维护科场纪律的责任,反而成了鸡鸣狗盗之徒,科场纪律之懈怠、松弛就不难解释了。

不仅考场纪律如此,阅卷也没有严格按照《钦定科场条例》的“内帘阅卷”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使得阅卷质量大打折扣。放榜之后,丁治棠按照规定到礼部领到了落卷——自己的考卷。他发现自己的试卷投到第十房,该房同考官并没有将考卷上的八股文全文通读,“阅未终篇”[1]P121,就简单地写了一个评语:“气少酝酿”[1]P122,然后判为落卷,将其淘汰。

实际上,清代科举阅卷制度有三个相互关联的环节来保证考官阅卷的质量,其一,同考官必须认真评阅每一份试卷,不仅要求同考官必须圈点每份考卷,而且在每一份试卷上都必须注明荐卷与否的理由,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考荐卷,将应荐之故粘签加批,俟取中后仍于卷面注明,以昭核实。”[2] 卷十九《内帘阅卷·同堂校阅》P1322其二,阅卷完毕后,主考官还要全面检查落卷,防止遗漏优秀试卷,同时也是对同考官阅卷质量的一次严格检查。如果发现落卷之中,确实有优秀答卷,“交本房同考详阅,有愿补荐条者,听其实因词句疵颣,应将不荐之故签出相商。主考官公同研核,仍应取中者,不得授意同考,掣去从前批语,补用荐条,但将取中缘由于卷面批明,听磨勘官悉心校勘。”[2] 卷十九《内帘阅卷·同堂校阅》P1326其三,放榜之后,落榜的考生还可以领回自己的试卷,“放榜后,令本生领取原卷阅看,如同考官妄抹佳文,本生即赴部具呈,查明纠参。”[2] 卷十九《内帘阅卷·同堂校阅》P1324如果考生对于评卷结果有异议,他可以向礼部进行申诉,请礼部裁决。如果这三个方面都贯彻落实,那么阅卷质量是会相对有保障的。但从丁治棠的落卷来看,第十房的同考官是违反了内帘阅卷制度的,他没有认真阅卷。即便是同考官敷衍塞责,如果在搜落卷时主考官能认真负责的话,丁治棠对评卷结果的质疑可能会少一些。然而,丁治棠并没有向礼部申诉的意愿,他发出了“投房如投胎,飞茵飞溷,各有前因,亦复何怨”[1]P122的哀叹。

尽管头场试卷被判为落卷,丁治棠认为“二三场极力经营,自信不恶,亦为头场累,昏昏点数句止。”因此,丁治棠认为仅凭头场就把自己淘汰了,太不公平了,考官阅卷、录取应该兼顾三场成绩,而且朝廷也是这么要求的,《钦定科场条例》规定,“考官遍阅三场,先录其全瑜者。首场虽佳而后场草率者,不得取中。首场平通,而后场明确通达者,亦得取中。如头场疵謬,虽二三场可采,仍不取中。”[2] 卷十九《内帘阅卷·同堂校阅》P1324-1325这也就是说,阅卷和确定录取时,考官必须兼顾三场成绩。但是专重头场的风气自清中叶开始,至清末愈演愈烈,成为阅卷时的潜规则。应该说,阅卷是保证科举制度公正性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科举选拔功能的发挥,清末科举阅卷偏离制度规定的做法,无论是对朝廷的人才选拔,还是对读书应试者心理的消极影响都是显而易见的。

四 余 论

通过科举博取功名,进而跻身仕途几乎是明清以来读书人的共同认识,金榜题名是读书人的共同追求。由于会试考中的贡士通过殿试都可以被录取为进士,因此对于参加会试的考生来说,金榜题名似乎就在眼前,瞬间即可以变成现实。丁治棠也不例外,在会试放榜时,他对于自己榜上有名是极为期待的。四月初九填榜的当天,当他知道四川省还有六个名额没有归属的时候,他既非常紧张,又强烈希望自己名列其中,他心里想:“计六名中未必无我?未必有我?方寸惶惑,顷刻千虑。俗譬乡榜为一刀断气,会榜为凌迟处死,绝妙形容。”[1]P120这种矛盾的心情让丁治棠是彻夜焦躁不安,“勉强睡去,辗转反侧,闻馆友有呻吟者,有謦咳者,有喁喁细语者,夜不安枕,匪止一二人也”。[1]P120经过了一个晚上失眠的折磨,第二天早上,会试《题名录》发下来,四川省的六个名额也各有其主,丁治棠名落孙山,这让他彻底失望了,他说:“闱鹿共逐,已获人手,侥幸之心,陡然落下。”[1]P120-121

应该说,对于历尽万千艰辛前后三次参加会试的丁治棠来说,这次落第是一次沉重的精神打击,他对于科举与官场也因此有了全新的认识,他说:“自念精力已退,留京无益。即得志,作部曹则难拗资格,用知县则浮沉宦海,渺无津涯,不知何时登岸?”于是,他决定放弃对科举功名的角逐,“还乡养晦,一可理家政,二可教子侄,三可成著述。” 落卷评语的打击更让丁治棠“是日甚闷,足不出户”[1]P122,也更加坚定了丁治棠放弃科举回乡的想法。当有人劝他留下来时,丁治棠明确地表达了坚决放弃科举的决心,他说:“弟老矣,无心科名,且无心学问,决意还山,作闲云野鹤,稍有闻见,可札记往来,千里立应。不必乐群,亦可敬业,士各有志,勿容相强!平生不作欺人语,南山可移,归志不可动矣。”[1]P125此次落榜之后,丁治棠觉得自己的心情也更加平静了,“忐忑已安”[1]P121。

尽管丁治棠只是清末数万举人中的普通一员,他的科举经历并不足以反映晚清科举的全貌,但从丁治棠的记载中,我们确实可以清楚地了解科举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贯彻《钦定科场条例》的制度规定,甚至背离了制度本身。这表明清末科举实际面临着困境:一方面,科举无法达到清廷的期望值,即无法很好地通过科举实现选材目的;另一方面,士子们对科举制度的信念产生了动摇,丁治棠最后选择放弃科举应试即是典型。如果科举要摆脱这种困境,要么让科举能沿着统治者设定的制度轨道继续运行,要么就是清廷和读书人抛弃科举,寻找新的人才选拔和评价方式。然而,清末统治者既无力,也无心重整科举,根本无法让科举重回制度的轨道。在内忧外患的时局下,选拔和培养的“人”被抬高到挽救清末危局的首要位置,既然旧有的科举制度已无助于选拔和培养救清廷于危亡的“人”,科举被停废也只是时间问题了。在丁治棠最后一次参加会试,并决定放弃科举的17年后,也就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下诏停废科举,科举最终被逐出了中国历史的大舞台。可见,从与丁治棠相似命运的清末知识分子的科举应试经历、对于科举的态度,就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科举走向终结命运的必然性了。

[1] 丁治棠.《丁治棠纪行四种》,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2]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89.

[3] 《清实录》第七册《世宗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

Imperial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A Dilemma Resulted from Flexible Implementation and Contradiction to the Rigid System——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Juren

LI Bing,ZOU Yan-ni

(Yuelu Academy,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 China)

Ding Zhitang, who ever studied in Jinjiang Academy in Sichuan, was assigned as the Shan Zhang of Zunjing Academy in Sichuan, Ruishan Academy and Hezong Academy in Hezhou. Despite the great contribution of Ding Zhitang to the study of Confucian classics, he was still enthusiastic about Keju,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in ancient China. He went to Beijing three times to attend examinations and recorded in his diary the whole process of participating in Jichou examination in the 15th year of Guangxu Emperor(1889).What he recorded showed relatively obvious differences from the written rulers of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made by the Qing Dynasty, some aspects of the implementation even contradicted completely to the system of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which mad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fall into a dilemma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when the result of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failed to achieve the expectation of the ruler, nor did it attract students to attend the examination. The ruler at the end of the Qing Dynasty had no ability or attempts to reform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Therefore, termination and abolishment of the examination seemed to the inevitable ending.

academy; Ding Zhitang; a qualified graduate who passed the provincial exam; imperial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 abolishment

2014-12-2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举人群体综合研究》(10BZX058)

李 兵(1971—),男,湖南浏阳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科举史和书院史.

G519

A

1008—1763(2016)02—0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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