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希腊个人幸福观的演变
——从古希腊不同学派看幸福

2016-03-08 00:20:11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关键词:幸福观亚里士多德柏拉图

朱 宏

(辽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论古希腊个人幸福观的演变
——从古希腊不同学派看幸福

朱 宏

(辽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摘 要:幸福话题自古都有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的答案,对于这个问题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有着深入的思考。文章介绍自苏格拉底起之后的幸福思想,包括柏拉图学派、逍遥学派、伊壁鸠鲁学派、斯多葛学派这几个不同时期的幸福观,并将其划分为理性主义、快乐主义和德性主义三大类方面,从中寻找其中的逻辑联结点,有助于现代人们对于幸福的不同理解。

关键词:幸福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斯多葛

古希腊是哲学的发源地,希腊城邦思想开放,政治自由,使得哲学家们的许多基本观点和主要学说都不尽相同,至少他们自己试图做到各不相同,但是仔细分析还是可以从历史的脉络中寻找出一定的思想传承逻辑,其中我们发现讨论的较为激烈的有包括快乐主义(幸福主义),禁欲主义(节制主义),人道主义、理性主义、情感主义等内容,但是从根本上说,在那个年代,这些思考都是围绕着一个主题:“人应该如何生活”而展开的,都是寻找为了使自己身心舒畅的现实路径在思想方面所做的努力,用现代人的话说就是寻找幸福的途径。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古希腊是思想发展的早期,所思考的问题都离不开个人本身,所以这个时期的幸福观侧重于个人的幸福,本文也只讨论个人的幸福观问题,如柏拉图的“城邦幸福”不再此列,如此,我们就这一问题来看看古希腊各大学派在对待个人幸福的异同和传承。

一 古希腊的理性主义的幸福观

理性主义的真正源头始于苏格拉底,苏格拉底之前,哲学家最多只能被称为自然哲学家,他们的关注点集中在物质的自然中,而忽视了都没有把人作为独立的存在来思考。直到智者派出现,他们为了谋求某种利益,通过教授不同身份的人通过对话或辩论的方式获得话语主导权,从而帮助他人赢得某种利益,自己也从中获益。虽然智者派的目的并不值得一提,但是他们在思想上将目光转向人,转向对人的思考,致力于分析人们对话中的技巧和智慧,苏格拉底继承这一点,并将其发挥到极致,将思考推进到——“认识你自己”,开启了人们对于自身思想和行为的思考,道德成为人们关注的重大问题。

(一)柏拉图——理智的生活是最幸福的生活

柏拉图在对待幸福的问题上,与苏格拉底一脉相承,他接着苏格拉底的话继续说,把对幸福的观点进行了补充和发挥,认为既然幸福的生活需要进行反思,需要拥有道德才能实现,那么拥有何种道德才能达到苏格拉底所说的至高之善,这就成了柏拉图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以这个问题为核心,柏拉图从人的心灵出发认为:在不同人的心灵中,不同部分占据统治地位,人因此而产生区别,柏拉图将人的基本类别分为三种:爱智者、好胜者和逐利者。与此对应的三种人,有三种相照应的基本的幸福观念,若是提问他们任何一个何种生活最幸福,他们必定会选择与自己心灵相应的生活为最幸福。单纯追求利益的人认为只有获取利益的快乐才有价值,要远比受到尊敬获得的快乐大的多,而好胜的人则认为钱能带来的快乐是低级和卑俗的。热爱智慧的人会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真理从中体会快乐和幸福。

三种截然不同的人生观,柏拉图认为要评判这三种观念孰是孰非的依据只能是来自于当事人的经验、知识和推理,而不是他们的财富、利益,或是他们的胜利和殊荣。爱智者从小也少不了要体验另外两种快乐,他在获取利益方面所得到的快乐经验不会少于逐利者在追求真理方面所得到的快乐经验,因此,通过以上的比较、鉴别和推理说明,柏拉图总结说爱智者的说法最正确,理智的快乐才是最值得追求和选择的。

(二)亚里士多德——幸福是最高善

相比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最大的成就在于他第一次写出了专门的伦理学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作为理性主义幸福论的代表,他认为:幸福是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继承柏拉图的思想,从柏拉图爱智的智慧是幸福的观点接着往下讲,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将幸福归纳为“善”的事物,他把身体的善、外在的善、灵魂的善统称为善。而灵魂的善事最高的幸福。剩余的算是柏拉图的不同人生观。人的尊重,这些都不如灵魂的善能带来更高、更持久的幸福感,“幸福是最高的善,完满和光荣,更加伟大、更加高尚、更加神圣……它是一切善的事物的始点和本原”[1],它将会是一切选择必定追求的最终目的。也将会是一切选择必定完满实现。

如何能在现实生活中接近或达到这最高的善呢?亚里士多德提倡:最高的善是践行灵魂的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除此之外,其他一切东西或是它的必然附属品。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强调两个方面,“德性”和“现实活动”,我们可以把它解读为即合于道德伦理的实践活动。对于“德性”是亚里士多德素来强调和推崇的美德,灵魂的合于德性不仅是指思想的纯粹和善良,表现在外在还包括智慧、正义、勇敢和节制,而这些都是古希腊所公认的美德,并且是可以现实获得的,属人的美德,而这些美德从心灵的认同发展为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合于德性的实践活动,这虽然是属人的,但是在实践中却是不容易做到的,尤其是持之以恒坚持下来的更是少之又少,所以,亚里士多德将其称为最高善,也是真正的幸福所在。

理性主义的幸福观建立在社会稳定、生活富足的大环境之下的,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由于政局稳定、人民安居安业,对生活有了除生存之外的更高层次的追求,因此在幸福问题上继承苏格拉底道德哲学的传承,这一条思路下的幸福观是以生命达到最高之善为终极目的,以道德的、合于灵魂的行为为现实目标,注重个人的内心体验和内在的道德境界,力求摆脱追名、逐利、享乐、过度等的外界纷扰,从而达到人生的至善境界。

二 古希腊快乐主义的幸福观

古希腊的伦理学侧重于美德研究,并注重道德的要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继承苏格拉底的思想都认为人的幸福依赖于人内在的德性。但是,随着亚历山大的远征和马其顿王朝的崛起,追求美德在社会动乱前面显得微不足道,甚至不合时宜。道德哲学不得不回归到人的现实生活中,在动乱的年代用适当的方法寻求自保,思想的作用并不在于追求道德的完满,而在于寻求生命本身的完满。因此这个时期的人们更加侧重身体的感受,而非精神的升华。罗马时期伦理思想以不同的形式倡导个人价值,这个时期的个人伦理学是从苏格拉底伦理思想中分化产生的。苏格拉底之后,他的弟子分立门户,在幸福观的发展中,“小苏格拉底派”以亚里斯提普为代表的昔勒尼派较有代表性,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伊壁鸠鲁学派。

(一)亚里斯提普——幸福是肉体快乐至上

苏格拉底的“善”由于它属于目的论,因此带有某种功利性的“快乐”目的,然而却没有将其进一步深入下去讨论,昔勒尼派从中找到突破口,在这种快乐的基础上加以延伸,他们只从生活中的感受出发,将人们感受中的快乐或痛苦作为唯一的研究对象重点探讨。亚里斯提普认为万事万物,只要是具有生命特征的,具备感受外在环境能力的,无一不对快乐有着某种欲求,而且肉体的欢愉更胜于精神上的快乐,因为,相对于精神境界的提升而言,肉体的快乐不仅更加真实,而且较之精神的快乐,肉体的快乐来得更加具体和强烈,也相对更加容易获得,方便人们抓住和把握。

当然,对快乐的追求是源自于对痛苦的逃避,但是痛苦却是不可避免的,否则快乐也就没了意义,因此,获得快乐的另一种方式就是学会避免痛苦,在感受中把握二者的平衡点,为此知识是必要的,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凡是有知识的人必然慎重,他们善于在现实生活和具体事情中做出理性的分析,从而寻求最佳的处理方式,以此来修炼和保护自己,获得多于痛苦的快乐。但在对待知识的态度上,与苏格拉底形成反差的是,昔勒尼学派只把知识当作手段,他们认为知识的价值只在于它能使人充分地享乐,获取知识本身并不是值得推崇的,而能够通过知识获得人所未有的快乐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也是他们人生的意义所在,知识只是其中必要的工具,扮演着陪衬的角色,这与苏格拉底倡导的“知识即美德”有很大的不同。这是因为他们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个智慧的人都生活快乐,他们反而会因为对智慧的追求而纠结不已,甚至牺牲生命,而相反,也并不是每个愚蠢的人都生活痛苦,他们其中的一部分人反而会因为自身的无知和简单生活的无忧无虑,这样的现状使得他们认为个人只要享受他自己的特殊快乐就够了,所谓的智慧与否并不是最主要的。因此,亚里斯提普强调感性的,现实的快乐享受。

到了后期,昔勒尼学派开始否认感觉的快乐,甚至走向了悲观主义,但这个学派因为与时代的密切联系,因而产生了比它形成时期更大影响的,便使伊壁鸠鲁的学说,快乐主义伦理学得以催生并发展。

(二)伊壁鸠鲁——幸福是身体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

人生问题是伊壁鸠鲁伦理学的中心问题。他视人生全部的归宿为快乐。但他所谓的快乐是指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持久的、少痛苦或无痛苦伴随的快乐而非奢侈放荡而短暂的快乐。这种心灵的快乐时无须假借他物,也不会因缺少而困扰,人们在心灵的快乐中就可以实现真正的自由。所以那些必不可少的或不可或缺的欲望才是必须满足的,其他的欲望即便没有也不会给生活带来不便,所以,控制这些不必要的欲望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才是获得真正快乐的前提。

未免误会,在论及德性与快乐的关系时,塞涅卡为被视为快乐主义的伊壁鸠鲁做了一点澄清。他认为,伊壁鸠鲁的学说是强调在遵循自然的同时要学会享受生活,在付诸实施的过程中,人们会发现伊壁鸠鲁所倡导的快乐与他们所意指的快乐并不相同。“伊壁鸠鲁所倡导的快乐之形式跟人们所追逐的快乐之形式大相径庭。不过伊壁鸠鲁宣扬在遵循自然的过程中要注重享乐,这为那些邪恶的人提供了理论依据,他们打着伊壁鸠鲁的幌子,宣称自己的一切不正当行为都是正大光明的。”[2]这是对于伊壁鸠鲁的误解。

快乐是一切生物唯一一件无条件追求的善,那么痛苦就是唯一一个无条件避免的恶,这样才能获得幸福。因此,快乐的真正意义是消除某种痛苦,达到内心的平静,即真正的幸福在于避免一切痛苦,烦恼和忧虑。[3]而且灵魂的快乐要比肉体的快乐更深刻、更持久。这是伊壁鸠鲁比亚里斯提普更深刻、更进步之所在。

在这个阶段的幸福思想中,我们更多的看到了人们对于个人幸福物质和感官上快乐的追求,这是与社会背景密切相关的,这个时期的人们更多的相信自己才能带给自己快乐,并不迷恋外在的任何东西,这其中包括苏格拉底们认同的知识、道德和理想等,在动乱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渐渐懂得只有依靠自己把握自己的人生,要想获得幸福,必须让自己每一天获得快乐,所以他们对于幸福的理解就是向往身体的舒适和灵魂的放松,这成为那个阶段人们最大的幸福。

三 古希腊德性主义的幸福观

在古希腊关于幸福问题,还有别于以上两种幸福观的另一种不同的解读。晚期德性主义代表是在与昔勒尼相对的小苏格拉底学派中的昔尼克学派中有一个著名的“犬儒学派”中的一个偏支流派——斯多噶学派。斯多葛学派晚期在幸福问题上,他们给出了另一种解读的方式,如果说上文的两种幸福观是在一定意义上追求某种东西而获得幸福的话,那么斯多葛学派对于幸福的诠释可以用“克制”来说明,他们所理解的幸福并不是追求某种东西,相反幸福是对于某些事物一定意义上通过克制所达到的,这种思想不仅有助于我们拓宽对于幸福理解的思路,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值得我们深思。

(一)塞涅卡——德性即幸福

受斯多葛学派泛神论的影响,塞涅卡把神看成是超验的实体,认为神是指导万物的精神,是以最智慧的目的安排万物的理性,神的意志就是人的最高法律,因而信仰天命就是最高的善,但他同时又相信,认识有理性的,具有自由意志。他宣扬早期斯多葛学派的禁欲主义,强调肉体与灵魂的冲突,认为肉体的快乐是不足道的、短暂的、有害的,唯美德具有真正内在的价值。在他看来,外在的善事,如财富,是不能提供真正的幸福的,而只是愚弄人的短暂礼物,他在他的哲学著作《论幸福生活》中一再强调的基本观点是:快乐不应该是追求德性的目的,德性本身就是幸福。当然,外在的善还是可以用于达到善的目的,因此聪明的人应是财富的主人,而不是财富的奴隶,他强调,幸福的生活就是符合自己本性的生活,就是一种有德性的生活,为确保道德上的进步,他提倡每日自省,助人为乐和宽恕损害自己的人。他还补充说,作恶事的人必须受到惩罚,但惩罚不宜过度,以免引起报复。

塞涅卡继而又说,因为德性是快乐的引导者,所以德性与幸福是一致的,因此只有有德性才能达到至善,所以真正的幸福是简历在德性之上的。德性就是幸福,幸福就在德性之中,只有德性才是善,幸福只植根于德性之中。德性可以在认得心中造成一种生动的和谐。

如何获得德性呢?塞涅卡认为,无动于衷,即不动心,是获致德性的唯一途径。只有不生感情、无动于衷的境界是美好的。道德生活要求排除人的肉体感觉,人们应当用理性支配欲望,获得心灵的宁静,寻求高尚的理性生活就能获得幸福人生,人不应被各种激情所支配,而应控制自己的情感,平常人的心都是躁动不安、此起彼伏,在不同情况和环境下,内心会出现不同的反应,呈现出不一样的状态,而只有修炼到“不动心”的境界,即可做到不被恐惧、欲望、快乐和痛苦所困扰——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泰然自若,这样才是合乎理性和善的状态。塞涅卡不动心的禁欲主义原则在他稍晚的马可·奥勒留那儿得到发挥。

(二)马可·奥勒留——幸福是依自然之道生活

马可·奥勒留是罗马五贤王之一,爱好哲学,著有《沉思录》。他认为,使人愉快的正是心胸博大、朴实、怜悯、谨慎、智慧、明断。而幸福就是拥有善的某种能力和保持着善的某种品行。地位、财富、名望和享乐都无益于实现幸福。所谓的幸福生活需要的东西实则很少,只需要节制、仁爱和恭顺等德性就足矣。德性的完善就是人的幸福。马可·奥勒赞同塞涅卡的观点,认为人世间唯一追求的东西是德性,德性的本质是自足的,人们应该做一种有德性的生活,然人有自由意志,所以人可以过这样有德性的生活,有德性的生活就是幸福的生活。“一个不受欲望困扰的心灵便是一座城堡,也是人面对未来的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依凭他,我们可以休憩,可以视敌人如草芥”。

马可·奥勒留进一步指出,有德性的生活就是依照自然之道而生活,依照理性而生活。心灵是自然的一部分,然愤怒、报复、憎恨他人、弄虚作假、屈从快乐和痛苦等都因会败坏心灵而与自然分离。马可·奥勒留认为,自然之道是最符合人们生存的智慧之道,一切与自然和谐的因素才能被自然所接受,才能长久与自然共存,而那些背离自然的,腐蚀心灵的东西,不仅与自然之道背道而驰,同时对人也是不利的。因此,看管好自己的心灵、行为、思想与自然保持和谐才是依自然生活之道。要让心灵保持善良、朴素、真诚、知足,满足于现实境况,不抱怨、不责备能与人和神和谐相处,才能真正做到远离邪恶的情感和不义的行为。要获得有德性的生活,是内心得到宁静,就要敬拜诸神,仁爱人类,遵循自然,这样才能获得幸福的生活。

塞涅卡和马可·奥勒留以“做减法”的解读方式来诠释幸福,他们认为要获得幸福,并不是从外在或许更多的东西来充实幸福,而是从自身出发,除去自己身上的无谓的、与自然之道不符的东西,卸掉一切与心灵之善无关的东西,保持“不动心”的状态,合自然之道,才是对幸福最好的诠释。

古往今来,关于幸福的解读都见仁见智,古希腊是文明的发源地,有很深的历史积淀和文化积累。古希腊时期几种不同的个人幸福观,对当代中国社会关于幸福问题的认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借助古希腊哲学智者关于幸福的讨论,透过哲学家们对于幸福理解的分析,为人们提供一种全新的面对幸福问题的解读思路。当然,理论相较于现实有一定的距离,哲学家个人的生活与他所创的理论也并不完全一致,现代人应根据自身时代特征对其进行理解,取其精华,从圣人们的道理中寻求当下自身的幸福和完满。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20.

[2]唐凯麟.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0:82.

[3][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69.

(责任编校:周欣)

中图分类号:B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6)07-0075-03

收稿日期:2016-03-27

作者简介:朱宏(1983-),女,吉林洮南人,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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