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文化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新时期文化建设的大政方针,文化领域进入了政策密集出台期,为“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让文化产业回归文化市场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三期叠加”阶段,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首先,文化产业10多年来发展的“热运行”态势持续趋缓,日益回归常态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4年到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从3440亿元增加到11052亿元,年均增长23.6%。但是从2011年开始,增速开始放缓:2011年增长21.96%,2012年增长16.5%,2013年增长11.1%,2014年增长12.1%。文化产业已经从大大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阶段,进入比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略高出3-5个百分点的新阶段。文化产业的快速增长与文化体制改革及其配套激励政策密切相关,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政府提供的“外生动力”。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政策效应必将递减,产业发展动力必将从政府转向市场,发展速度必将下降,这种下降就是回归常态。
其次,文化产业正在越来越融入实体经济,显示出与发达国家相似的常态化景象。我国文化产业起步晚,成熟度低,生产性服务功能较差,适应实体经济需求的“中间产品率”较低,产业关联度较低,带动性也较差。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国家连续出台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政策,逐步增强文化产业的生产性服务功能,加强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融入实体经济成为文化产业突出的政策导向。特别是2014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促进其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行了系统部署。文化产业的创新创意创业作用已经越来越显现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走上了与市场经济先行国家同样的常态化道路。
第三,文化政策正在转型,文化产业将回归文化市场,法制将成为根本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文化政策的最重要变化就是将第一主题词从“文化产业”改为了“文化市场”。文化产业走进新常态,最本质的含义就是要回归文化市场。围绕文化产业回归文化市场这一中心,文化政策具有明显的转型特点。首先是从“特惠性政策”转向“普惠性政策”。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前者属于“特惠性”政策,后者属于“普惠性”政策。其次是从“小文化”转向“大文化”。《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全面融入国民经济相关产业,极大地扩展了文化政策的作用领域。第三是从产业支持性政策转向市场建设性政策。如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政策文件、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文件以及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文件,所有这些政策的调整都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文化产业回归市场,还必须将政策推动的发展转向法律保障的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尽快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这部法律出台后,将成为我国首部文化产业的法律,它将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
以国际文化战略推动国内文化改革发展
“十三五”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改革尚未完成,启动新一轮发展仍需动力,必须以国际文化战略推动国内文化发展,特别是要配合“一带一路”战略,打造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全球文化战略,将文化改革发展推上新阶段。
首先,我国正在成为一个具有“全球利益”的国家,“一带一路”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外战略正在从战略模糊期走向战略清晰阶段。随着经济规模的提升,我国经济的全球化程度不断攀升。可以肯定,我国已经成为又一个具有“全球利益”且准备以强大实力实现其利益的国家。我国首个全球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一带一路”是我国应对“十三五”时期国际环境的“顶层设计”战略,是中国走出以“韬光养晦”为基调的对外战略模糊期、走向战略清晰阶段的核心战略。面向“十三五”的文化发展战略必须以是否服务于、能否有利于实行“一带一路”战略为根本性宗旨。
其次,我国亟需制定“对外文化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相配套,克服我国全球发展战略中的“文化短板”。近年来,我国高度强调“文化走出去”,但在实施层面有与国内文化建设类似的通病:将文化交流活动等同于“外宣”,重视政府的直接推动作用,忽视对民间民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只关心硬件建设,忽略效应评价;只问是否走出国门,不问是否入脑入心。一句话,只关心外延性增长指标,不关心其内涵性的真实影响力。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在全球展开,全球经济发展战略与文化发展战略不配套、不平衡问题将日益突出,亟需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个具有全球经济利益的新型大国,建立起有影响力和感召力的成熟文化形象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全球经济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
第三,以服务于“对外文化发展战略”为目标,以构建新型文化治理体系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辟一章论述“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指出要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同时,要“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这些高度精练的论断中包含了“以开放促改革”的深刻含义。“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将多年来强调的“中华文化走出去”方针从单向出口提升到了双向交流的新高度;“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则可以理解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对外文化交流领域的具体实现;“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则显然是以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为主轴,以重点媒体为突破口,统一推动内外宣体制的重大举措。
推进文化治理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中心命题以及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有效服务于国家对外文化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建设文化治理体系的关键是在政府“管文化”和文化单位“办文化”之间建立一个具有协调功能的中间环节,主要由非营利性的专业机构组成,可以以民间渠道探讨敏感问题,还可以承接政府一部分管理职能。建立文化治理体系将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找到新的突破口,使文化体制改革走出一条从“办文化”到“管文化”,又从“管文化”到“治理文化”的新型路径,开辟我国对外文化交流新局面。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宋明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