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与李善长死因新探

2016-03-08 00:17朱忠文
贵州文史丛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明太祖刘基宋濂

朱忠文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0)

胡惟庸案与李善长死因新探

朱忠文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0)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优待并拉拢胡惟庸等开国文臣集团的中下层官员,重点打击李善长等开国文臣集团的上层官员。明太祖与李善长的良好关系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李善长最终的悲剧相当程度上是由他不合理的举动导致的。

胡惟庸案 李善长 明太祖

一、问题缘起

洪武十三年正月甲午,御史中丞涂节告发左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等人谋反。同月戊戌,三人全都被杀。洪武二十三年五月丁酉,御史奏劾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同月乙卯,一再被弹劾的李善长被逼自杀,家人七十多人被株连。①《明史》卷127《李善长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772页。历史上将上述事件统称为“胡惟庸案”或者“胡党案”(本文此后简称“胡案”)。

毫无疑问,“胡案”乃是不折不扣的冤案。②参见吴晗:《胡惟庸案考》,《吴晗史学论著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42——480页。不过陈梧桐等人认为胡惟庸结党营私、贪污受贿不法行为的确属实,参见陈梧桐:《胡惟庸党案的真与假》,《文史知识》2008年第2期。笔者认为,即便胡惟庸这些罪行的确存在,但他没有勾结李善长造反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此案仍属冤案。不过,长期以来学界已经习惯把李善长之死这一事件纳入到“胡案”的叙述之中。很少有人注意到,从胡惟庸被杀到李善长自杀,时间跨度长达十年。如果仅从此案本身来解释李善长之死,则无法解释李善长在胡惟庸死后如此之久才罹祸的真正原因 。③张增江先生注意到,在“胡案”刚刚发生的时候,株连的面并不广,并认为明太祖此时还没有杀尽功臣之心。参见张增江:《朱元璋杀戮元勋宿将原因之我见》,《安徽史学》1986年第1期。

要想解释这个现象,就不得不探讨“胡案”发生与李善长之死的真正原因。有学者认为明太祖借此剪除功臣。④参见张健:《朱元璋与李善长》,《明史研究》1997年号。有学者将其归结为明太祖的病态心理和雄猜好杀的个性。⑤参见梁希哲、宋鸥:《评李善长之死》,《史学集刊》1999年第2期。也有学者将其归因于胡惟庸的个人野心和明太祖为加强君权而对中央机构进行的调整。⑥参见张增江:《朱元璋杀戮元勋宿将原因之我见》,《安徽史学》1986年第1期。还有学者将此归因于李善长的骄横。⑦参见陈梧桐:《李善长的功与过》,《文史知识》2007年第9期。这些看法更多地强调了个人因素的作用,却忽略了明朝建立后明太祖与以李善长为代表的开国文臣集团的互动关系,而笔者认为,这种互动关系才是弄清“胡案”发生和李善长之死的真正原因的关键。

二、宋濂、刘基和李善长在明初政局中的角色

在明代开国文臣集团中,宋濂、刘基和李善长处于领袖地位,而三个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其中,宋濂为人最为低调,很少直接在明太祖面前诋毁其他朝臣①焦竑:《玉堂丛语》卷5,第187页。,也不将明太祖与他的谈话泄露出去 。而他是公认的饱学之士,在明朝建立后他承担的主要是诸如主修《元史》以及国史、教育太子以及大臣子弟等文教方面的事务。②《明史》卷128《宋濂传》,第3785——3786页;焦竑:《玉堂丛语》卷6,第192页。而从目前得到的资料来看,宋濂在政坛上也几乎没有政敌和党羽。从理论上讲,他对明太祖的政治威胁也是几乎没有的。尽管如此,明太祖仍然对他加以监视。③《明史》卷128《宋濂传》,第3786——3787页。而宋濂本人在仕途上也曾经接连遭受到打击:

是月(洪武三年二月),以失朝参,降编修。四年迁国子司业,坐考祀孔子礼不以时奏,谪安远知县,旋召为礼部主事。④《明史》卷128《宋濂传》,第3785页。

以宋濂的涵养,恐怕不太可能犯“失朝参”和“考祀孔子礼不以时奏”这类的错误,所以笔者以为这很可能是明太祖对他有意的打压。此外还有一条材料值得注意:

是时(洪武五年),帝留意文治,征召四方儒士张唯等数十人,择其年少俊异者,皆擢编修,令入禁中文华堂肄业,命濂为之师。⑤《明史》卷128《宋濂传》,第3785页。

很明显,明太祖在有意提拔新锐进入翰林院,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宋濂的牵制。而宋濂很快揣摩到了明太祖的心思:

(洪武六年)九月定散官资阶,给濂中顺大夫,欲任以政事。辞曰:“臣无他长,待罪禁近足矣。”帝益重之。⑥《明史》卷128《宋濂传》,第3786页。

明太祖此番“欲任以政事”,很可能是对宋濂有无参政欲望进行的有意试探,宋濂的明智使自己躲过了这一关。直到洪武十年致仕,他没有再受到什么打击。

但是“胡案”爆发之后,明太祖仍将宋濂牵连了进去:

(宋濂)既归,每就帝圣节称贺如约……(洪武)十三年失朝,帝召其子中书舍人璲、殿廷仪礼序班慎问之,对曰:“不幸有旦夕之忧,惟陛下哀矜,裁其罪。”帝微使人廉之,则无恙。下璲、慎狱,诏御史就诛濂,没其家……濂至,帝令毋相见,谪居茂州,而竟杀璲、慎。⑦邓士龙编:《国朝典故》卷3《翦胜野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53——54页。

(洪武)九年……擢濂长孙慎为殿廷仪礼司序班,复召濂仲子璲为中书舍人……(洪武)十三年,璲以事得罪,濂当连坐,有司请罪之。上以濂旧臣,特命居于茂州。十四年五月,行至夔州,卒。⑧《明太祖实录》卷111,洪武十年春正月乙酉,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839页。

(宋濂)孙宋慎坐通胡惟庸诛,(明太祖)并怒濂,欲死之。⑨谈迁:《国榷》卷7,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602页。

关于宋濂的死因,《翦胜野闻》则把责任归到宋濂头上。笔者认为,以宋濂的谨慎程度,恐怕不敢犯如此欺君之罪。《明实录》与《国榷》则将责任归于他的子孙,二处记载的区别在于前者认为获罪者是宋璲,后者认为是宋慎。笔者认为,宋璲所在的中书省乃是政治斗争的中心,他比宋慎更有可能被“胡案”牵连,因此《明实录》的记载更可靠。

笔者认为,宋濂在明太祖有意清除开国文臣集团的险恶环境下,居然还让自己的亲属继续在中央任职。而中央是政治斗争的多发地,他的悲剧也就是必然的了。

与宋濂相比,刘基为人就要高调一些:

太祖一日问刘基曰:“我朝文章,何人为首?”基对当以宋濂为第一。又问其次,乃曰:“则臣不敢多让。”①邓士龙编:《国朝典故》卷63《青溪暇笔》,第1446页。

刘基这种当仁不让的性格,注定他不会甘心于像宋濂那样远离政坛,这也使得他在后来的政治斗争中比宋濂陷入得更深。

而早在明太祖创业的早期,李善长就掌握了人事大权,不仅经常协调武将之间的关系,②《明史》卷127《李善长传》,第3769页。甚至还推荐了宋濂③查继佐:《罪惟录》卷8《李善长传》,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94页。。由此可见,李善长在开国功臣中的人脉关系十分深厚。他的地位也得到了明太祖的肯定:

王从容谓群臣:“孤以布衣起兵,与李相国里居最密迩,徐相国及他大将军亦不过百里,不自意吾乡人咸在廷股肱。”④查继佐:《罪惟录》卷8《李善长传》,第1395页。

此番话虽然是在拉拢整个淮西功臣集团,但是从中可以看出明太祖的言外之意:地位如此之高如徐达者,在明太祖的描述中是“亦不过百里”,而对李善长的描述却是“最密迩”。二者与明太祖的家乡之间事实上的远近暂且不论,可以肯定的是,如此描述表现出的是明太祖对李善长的重视,甚至是一种忌惮。因此,明太祖对李善长不敢轻举妄动,而是采用了侧面打击的办法来对付他:

善长外宽和,内多忮刻。参议李饮冰、杨希圣,稍侵善长权,即按其罪奏黜之。⑤《明史》卷127《李善长传》,第3771页。

李善长高居左丞相之位,又贵为太师、韩国公。李饮冰与杨希圣两个参议,既无地位又无资历,居然敢“稍侵善长权”,若无明太祖的支持,他们很难有这样的胆量。其中,李饮冰并不仅仅与李善长这一位开国功臣有过节。朱文正是明太祖之侄,功勋卓著。而李饮冰在他对明太祖有所不满之时适时地对其进行弹劾,在明太祖处置朱文正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⑥《明史》卷118《朱文正传》,第3613页。这些举动很难说不是出自明太祖的授意。此后明太祖与李善长等人斗争的过程,也正是以这样的互动方式进行的。

三、杨宪之死与李善长等人致仕

洪武二年九月辛丑,山西参政杨宪被任命为中书省右丞。有两条关于他的记载值得注意:

李文忠守严州,杨宪诬其不法,帝欲召还。后曰:“严,敌境也,轻易将不宜。且文忠素贤,宪言讵可信。”帝遂已。⑦《明史》卷113《孝慈高皇后传》,第3506页。

洪武元年,使(夏煜)总制浙东诸府,与高见贤、杨宪、凌说四人以伺察搏击为事,后俱以不良死。⑧《明史》卷135《夏煜传》,第3919页。

李文忠乃是明太祖的外甥,颇得重用。杨宪居然诬告他,没人撑腰他肯定是不敢的。而第二条材料则说明杨宪一直被明太祖用来监视手下的官员。除了杨宪,另一个被明太祖委以重任的人是同样身为仕元集团的张昶:

时台省起草创,无所裁定。上所以倚昶甚厚,日三接,虽濠泗从义故勋贤亡敢望之。而昶亦尽为上模划多当,进中书参政。赏罚殿最,独取上旨意行之,相国善长取充位而已。⑨焦竑编:《献征录》卷11《张昶传》,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7年,第383页。

明太祖对张昶的器重跃然纸上,而最后一句话则证明他进入中书省后极大地遏制了李善长的权势。而刘基也对这种局面作出了反应:

丞相善长贵盛,基每以事相左,善长恶基于上。久之,丞相别坐谴。基曰:“善长勋旧,或念其辑和诸将。”上曰:“是犹不知丞相之于先生哉?”基顿首曰:“臣顾大体,安得及私?”上意乃解。尝从容问基曰:“吾欲相杨宪如何?”基素与宪善,对曰:“宰相者,任理为衡,而不以己与。宪有相才,无相器。”“然则汪广洋。”“褊殆甚于宪。”“胡惟庸云何?”曰:“此偾辕破犁犊也。”上曰:“吾甚难之,相无逾先生者矣。”基惶恐,谢曰:“臣宁不自知,臣疾恶太甚,又不耐繁,恐终负陛下。”①查继佐:《罪惟录》卷8《刘基传》,第1401页。《明史·刘基传》对此事也有记载,但是里面提到“及善长罢,帝欲相杨宪”,误,因为李善长致仕是在洪武四年正月丙戌,而杨宪早在洪武三年七月就被处死了,所以这番对话肯定是发生在此之前。参见《明史》卷128《刘基传》,第3780页。

笔者认为,李善长与刘基二人虽有矛盾,但毕竟都属于开国文臣集团的上层。而杨宪、汪广洋和胡惟庸,都属于这个集团的中下层。刘基很可能已经看出了明太祖的策略,清醒地意识到他们一旦为相执政,对于自己和李善长都是威胁。所以刘基反对三人担任丞相,不是因为他大公无私,也不是因为他识人有方,而是为维护自己的地位与利益而作出的选择。而明太祖最后的询问,很可能是在感觉到自己的策略被看穿后而进行的试探。刘基既然看穿了明太祖的用意,自然也就不会上当。

对张昶,刘基同样没有心慈手软:

中书参政张昶,故元臣,上书颂功德。基廷叱昶曰:“是欲为赵高耶?”昶色动,使人伺基阴事。未发而昶先他事坐诛。齐翼岩者,飞章论基专擅。上怒诘之,出昶所使,亦磔死。②查继佐:《罪惟录》卷8《刘基传》,第1401页。

需要指出的是,在所有记载这件事情的史书中,张昶都是作为反面形象出现来陪衬刘基的正面形象,这就使得此事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就算此事属实,歌功颂德的行为历朝历代都不罕见。虽说张昶有欠风骨,但似乎还不至于要受到刘基如此严厉地指责。更重要的是,以张昶位卑权轻的地位,几乎不可能像赵高那样控制朝政。

那么,刘基为何要借此事危言耸听?结合当时的政治环境,笔者认为这是刘基有意致张昶于小人之地,并敲山震虎。而张昶等人对刘基的侦查很可能是明太祖的授意,应该早在此前就开始了,只不过由于发生了这件事情后显得更加引人注目,故而被认为是对刘基的报复。而时人不明真相,混淆因果,才导致了这样的记载。

不过,虽说明太祖精心策划了这样的人事安排,但是事情并不总是按照他的设想而进行:

宪与张昶同在中书,忌昶才出己右,欲构害之。时东南尚未定,元都号令犹行于西北。昶尝闲暇与宪言:“吾故元臣也,勉留于此,意不能忘故君。而吾妻子又皆在北方,存亡不可知。”宪因钩摘其言,谓昶谋叛,且出昶手书讦之,昶遂坐诛。宪自是益无所惮,专恣日盛,下视僚辈以为莫己,及又喜人佞己,徇利者多出其门下。③《明太祖实录》卷54,洪武三年秋七月,第1070页。

杨宪的斗争欲望太强,居然连张昶都不放过,结果导致了这样一出闹剧。虽然杨宪取得了暂时的胜利,但他这种四面树敌的做法最终也给自己带来了杀身之祸:

(杨宪)既又刺求丞相汪广洋阴事,令侍御史刘炳、鄯某等劾奏之,广洋因免官还乡里。宪犹不以为慊,使炳奏徙之海南,上不从。又教炳诬奏刑部侍郎左安善八人罪,上始觉其诬,下炳狱。炳不能隐,尽吐其实,太史令刘基并发其奸状及诸阴事。上大怒,令群臣按问宪辞,伏,遂与炳等皆伏诛。④《明太祖实录》卷54,洪武三年秋七月,第1071页。此处称汪广洋为“丞相”,误,汪广洋当时是左丞,担任右丞相是洪武四年正月的事情。

明太祖最终下决心除掉杨宪,很可能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杨宪的行为已经与明太祖提拔任用他的本意产生了偏差,听之任之会影响到明太祖的计划;第二,杨宪作恶多端,影响恶劣,如果不除,影响明太祖的形象;第三,杨宪已经形成了一个为自己服务的小集团,明太祖绝对不能接受这个养虎遗患的结果。

不过,最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开国文臣集团的反击。除了刘基之外,根据潘柽章与钱谦益的考证,李善长也与杨宪之死有关。①不过,钱谦益是从李善长揽权的角度进行论述,而潘柽章是从杨宪揽权的角度进行论述,二者都没有留意到明太祖对杨宪的利用。参见包遵彭主编:《明史考证抉微》,台北:学生书局,1968年,第66——67页,第210——211页。但是刘基和李善长二人并没有高兴太久:洪武四年正月丙戌,李善长致仕;同年三月,刘基致仕。这恐怕不是时间上的巧合,而是明太祖恼羞成怒而向二者施压的结果。君臣间的斗争由此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四、李善长等人致仕后的政局与胡惟庸之死

从李善长致仕到胡案爆发,相隔了整整九年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内,明太祖为什么没有对李善长下手?笔者认为,此时明朝还没有完成对全国的统一,如果此时对位居头号功臣的李善长痛下杀手,不仅会让剩下的功臣们寒心,而且不利于新政权的稳定。所以明太祖与李善长在这段时间相安无事,时不时地还有友好的举动,包括赏赐田地、守坟人户和物品,②《明太祖实录》卷62,洪武四年三月癸巳,第1197页;《明太祖实录》卷63,洪武四年闰三月己巳,第1204页;谈迁《国榷》卷4,第443页。任命李善长的亲属为官,③《明太祖实录》卷91,洪武七年七月壬辰,第1599页。征召李善长共议军国重事,④谈迁:《国榷》卷6,第551页。派李善长祭祀山岳与河海,⑤谈迁:《国榷》卷6,第553页。等等。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两家的联姻。⑥谈迁:《国榷》卷6,第537页。以前曾有学者认为这仅仅是一种权术⑦张健:《朱元璋与李善长》,《明史研究》1997年号。。笔者认为,临安公主贵为长公主,而李祺也是李善长的长子。以长女配长子,说明双方对此都很重视。毕竟在这场博弈当中,作为皇帝的明太祖占据着相当大的优势。如果此时他对李善长已经起了杀心,没有必要拿自己长女的终身幸福来当筹码。

不过,双方并没有彻底化干戈为玉帛。李善长致仕后,汪广洋担任右丞相,胡惟庸担任左丞。下面的材料透露了明太祖提拔此二人的用意:

上既诛杀杨宪,悔之。群臣无当意者。惟庸晨朝举止便辟。即上所问,能强记专对,少所遗,上遂大爱幸之,擢中书右丞相。⑧焦竑编:《献征录》卷11《胡惟庸传》,第382页。此处说胡惟庸担任右丞相,误,应该右丞。

明太祖之所以“悔之”,很可能是因为杨宪是他派去牵制李善长的,最终却被自己除掉而感到惋惜。在这种大环境下,新被启用的汪广洋、胡惟庸很难说不是继承了杨宪的衣钵。李善长等人虽然已经不在其位,但是他们势力雄厚,不是朝夕之间就能清除掉的。所以明太祖仍需要这些人来对李善长等人进行打击。比如汪广洋就曾经和陈宁一起弹劾李善长“狎宠自恣”⑨谈迁:《国榷》卷6,第538——539页。而陈宁很可能也是明太祖派来打击李善长等人的:

(洪武六年八月)丁丑,遣御史大夫陈宁释奠于先师孔子。时丞相胡惟庸、诚意伯刘基、参政冯冕等不陪祭而受胙。上闻之曰:“基等学圣人之道而不陪祀,使勿学者何以劝?既不预祭,而享其胙,于礼可乎?其武人不知理道者,皆不足责。”命停基、冕俸各一月,宁坐不举,亦停俸半月。自是不预祭不颁胙。⑩《明太祖实录》卷84,洪武六年八月丁丑,第1498页。

对于此类事情,身为御史大夫的陈宁理应举发。但是他一开始为什么没有这么做呢?明太祖说“其武人不知理道者,皆不足责”,可是胡惟庸明明不是武人,却也免于处罚,这又是为什么?笔者认为,很可能是因为陈宁发现自己的同盟军胡惟庸亦在其中,因而投鼠忌器,不敢举报。明太祖却因为他没能借此机会打击刘基而龙颜大怒,故而将他一并惩罚。而胡惟庸是明太祖提拔的新贵,故而免于处罚以示恩宠。更有意思的是,这件事情并没有影响陈宁的升迁,他后来还从右御史大夫升为左御史大夫①《明史》卷196《陈宁传》,第7909页。。此事虽小,却将君臣斗争的微妙关系展现了出来。

当然,明太祖在要求文臣的新贵们为自己服务的同时,也没忘记让他们互相牵制,汪广洋的遭遇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他的资历、能力和功劳根本无法与李善长、刘基等人相提并论,却受封为忠勤伯,食禄数量比刘基还高②谈迁:《国榷》卷4,第432页。,这很可能是明太祖制衡政策的体现。只可惜他辜负了明太祖的期望:

广洋居位庸庸,无所建明。(洪武)六年正月,以怠职左迁广东行省参政。逾年召为左御史大夫,十年复拜右丞相。上遇之特厚,尝有疾在告,赐敕劳问。然颇耽酒色,荒于政事,以故事多稽违。又与胡惟庸同在相位,惟庸所为不法,广洋知而不言,但浮沉守位而已。上察其然,因敕以洗心补过,广洋内不自安。③《明太祖实录》卷128,洪武十二年十二月,第2037页。

与杨宪、胡惟庸相比,汪广洋野心不大,悟性不高,以为自己只需要对付李善长等人,却没能有效地牵制胡惟庸,以至于惹怒了明太祖龙颜大怒,并在胡案爆发前夕被处死。④潘柽章曾对汪广洋之死进行过考辨。参见包遵彭主编:《明史考证抉微》,第72——73页。笔者认为汪广洋无论是自杀还是被杀,其死因是迫于明太祖的压力,这是毫无疑问的。而胡惟庸的行径与杨宪颇有相似之处:

自杨宪诛,帝以惟庸为才,宠任之。惟庸亦自励,尝以曲谨当上意,宠遇日盛,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大将军徐达深疾其奸,从容言于帝。惟庸遂诱达阍者福寿以图达,为福寿所发。御史中丞刘基亦尝言其短。⑤《明史》卷308《胡惟庸传》,第7906页。

其实,明太祖与胡惟庸也是在相互利用的。明太祖利用胡惟庸来牵制李善长等人,甚至连刘基之死都可能与此有关⑥黄云眉认为刘基的死与明太祖有很大关系。参见黄云眉:《明史考证第四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118页。陈梧桐则认为胡惟庸的责任更大一些,参见陈梧桐:《刘基死因考》,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笔者认为,即使刘基不是明太祖授意胡惟庸害死的,但他对胡惟庸谋害刘基的罪行至少是默认的。只是后来为尊者讳,把一切责任都推到了胡惟庸的身上。,而胡惟庸也在利用明太祖赋予他的权力来结党营私,这也导致他与杨宪落得了同样的下场。

五、李善长之死

应该说,明太祖有意提拔胡惟庸是非常高明的一招。虽然胡惟庸勾结李善长谋反一事纯属子虚乌有,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的确是比较密切的:

丞相胡惟庸初为宁国知县,以善长荐,擢太常少卿。后为丞相,因相往来。而善长弟存义子祐,惟庸从女婿也。⑦《明史》卷127《李善长传》,第3771——3772页。

宪数言李善长无大才。胡惟庸谓善长曰:“杨宪为相,我等淮人不得为大官也。”⑧邓士龙编:《国朝典故》卷4《国初事迹》,第89页。

胡惟庸发迹很可能得到了李善长的帮助,他与李善长既是远亲,又同属于淮西集团。因此明太祖才会坐视胡惟庸与李善长的往来,这使他随时可以借打击胡惟庸而将李善长牵连进去。果然,在胡惟庸死后不久,群臣请求诛杀李善长及其同党陆仲亨等人,但被明太祖以念及旧情作为理由拒绝,①《明太祖实录》卷129,洪武十三年春正月戊戌,第2048页。由此可知他仍然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他与李善长的矛盾。

此后,朱元璋曾多次委派李善长之子处理赈灾事宜②《明太祖实录》卷142,洪武十五年二月壬子,第2231页;《明太祖实录》卷166,洪武十七年十月丙子,第2552页。,并给予李善长父子各种赏赐③《明太祖实录》卷148,洪武十五年九月乙亥,第2345页;《明太祖实录》卷178,洪武十九年七月甲戌,第2699页;《明太祖实录》卷198,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乙亥,第2968页。,陆仲亨的儿子也成为了驸马④《明太祖实录》卷144,洪武十五年四月戊申,第2271页。,这正是明太祖向李善长示好的表现。而李善长也曾主动向明太祖表示和好的意愿,包括交还钦赐的仪仗人户⑤谈迁:《国榷》卷7,第858页。,以及上表请求明太祖在天寿圣节接受百官朝贺。⑥《明太祖实录》卷132,洪武十三年七月壬子,第2105——2106页。如果事情照此发展,二人的矛盾很可能和平解决。但是李善长却做出了不合时宜的举动:

(洪武二十三年)四月,京民坐罪应徙边者,善长数请免其私亲丁斌等。帝怒按斌,斌故给事惟庸家,因言存义等往时交通惟庸状。⑦《明史》卷127《李善长传》,第3771页。

《国朝献征录·李善长传》在记载这件事情时这样描述:

复有谓坐惟庸株累当徙边者,皆豪,而善长私之,数以给其亲,上恶之。⑧焦竑编:《献征录》卷11《李善长传》,第377页。

而在明太祖为此事颁布的诏令中也对此有所提及:

至(洪武)二十三年,京民为逆,僇其半,以半迁之化外。善长复请免其党数人,于是始正其辟而备述前后功臣为逆之由,以见非朕不能保全功臣而害旧人也。⑨邓世龙编:《国朝典故》卷31《野记》,第502页。

很明显,李善长援救自己被“胡案”牵连的党羽激怒了明太祖,从而导致了自己的杀身之祸。笔者认为,很可能是与明太祖长期缓和的关系使李善长放松了警惕,因此不自觉地动用起自己的政治资源,这就触犯了明太祖的忌讳。而就在同年正月丙寅,明朝政府“肃清余党,榜功臣五十七人”。⑩谈迁:《国榷》卷9,第700页。这标志着全国的基本统一和政局的稳定,明太祖不必再投鼠忌器。于是他痛下杀手,用血腥的方式解决了这场长达二十多年之久的斗争。

六、结语

从政治学上说,以明朝为代表的专制国家的君权在形式上是绝对的,但是在权力运行上却受制于行政官僚。君主虽然掌握着对官员个人的生死大权,但在某种程度上对整个官僚机构却不可能完全掌握。⑪孙关宏、胡雨春、任军锋主编:《政治学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4——95页。作为开国文臣之首脑的李善长在致仕的情况下能够与明太祖抗衡如此之久,甚至能在“胡案”后还与之维持了相当长时间的友好关系,其原因就在于此。

明太祖与李善长之间的矛盾,从本质上说是二者拥有的行政资源不平等所引发的。身为一国之君的明太祖当然希望能够尽可能地将行政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而政治资源丰富的李善长当然不甘心束手就擒。不过,“资源分配不平等引发的首先是对抗,对抗发展到一定阶段,当条件具备时才会引发冲突。”⑫胡荣主编:《社会学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37页。在建国不久的情况下,如果二者爆发冲突,对于整个国家都将造成严重后果,这也是二人虽然一直在对抗,但都尽量避免冲突的原因。但是,李善长在关键时刻的错误举动激化了君臣矛盾,最终将自己推进了灭亡的深渊。而只有把握住双方互动的动态过程,才能将“胡案”与李善长之死的真实原因揭露出来。

责任编辑:厐思纯

The new investigation of Hu Weiyong case and the death of Li Shanchang

(Zhu Zhongwen)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Ming Dynasty,the middle-lower group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that made efforts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Ming Dynasty ,such as Hu Weiyong, were roped in by the Emperor Hong Wu,while the upper ,such as Li Shanchang,were suppressed.The goo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mperor Hong Wu and Li Shanchang was maintained for a long time.To some degree, the tragic end of Li Shanchang was considerably caused by his unreasonable behavior.

Hu Weiyong case; Li Shanchang;the Emperor Hong Wu

K205

A

1000-8705(2016)01-47-54

朱忠文(1988—),男,河南信阳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从事中国古代史、明代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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