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研究的最高使命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生活方式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

2016-03-07 03:11王雅林
关键词:美好生活生活方式

王雅林

(1.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01;2.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哈尔滨150001 )



社会学研究的最高使命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生活方式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

王雅林1,2

(1.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01;2.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哈尔滨150001 )

摘 要:实现以“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为核心的“中国梦”这一战略目标,对生活方式研究提出了迫切的理论需要。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中,生活方式是对人类社会本源、本体加以描述的原发性基础概念,是人类从事一切社会活动最终的落脚点,而现实的生活方式建构体现为作为客体的社会组织同作为社会主体的每个生活者互动生成的文化选择和意义建构过程。生活方式研究是实现社会学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生活方式研究融入社会学理论体系的问题,要从重新界定“社会”基本范畴入手,建立以生活为内核的社会概念解释框架和新的“生活论”研究范式。生活方式研究要突破西方社会学的理论局限,构建超出“日常生活”概念的完整的“生活”范畴,从而扩展生活方式研究的界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发展目标提供“创造美好生活”建构的理论坐标图。

关键词:社会学研究;美好社会;美好生活;生活方式;社会概念;生活范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和治国理念更明确地提出实现以“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为核心的“中国梦”,完成中华民族复兴的伟业和百年梦想。实现这一战略目标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创造主客体的综合条件,也需要顶层设计的科学支撑。其中,离不开生活方式的理论建构功能。下面我从宏观的社会理论层面提出生活方式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

一、生活方式的理论地位:马克思如是说

研究生活方式,首先要认识生活方式在整体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关于这一问题,迄今为止还是马克思说的最到位,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理论框架。为此我们首先要提及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奠基之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如下一段经典话语:

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之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怎么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1]

这段论述表明,马克思在创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之时,是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概念同时提出来的,其中特别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这就是:生产方式“在更大程度上是……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这表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不是物质与精神关系范畴中的“物”,而始终是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过程”出发的。马克思这一论述中所使用的“生活方式”是宏观的广义概念。马克思为什么说生产方式“在更大程度上”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呢?因为人的特有生命活动形式和存在方式是生活。人为了生活,必要前提是从事生产活动,因而人的现实生活活动首先是围绕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生产活动展开的。做一个类比,就像动物为了“生存”,必须“捕食”一样,只不过人采取“捕食”的是文化方式,属于广义的生活方式。因此,从归根结底的学理意义上说,生产活动是人的生活的组成部分,广义的理论形态的生活方式概念涵盖了生产方式,因而生活方式是对人类社会本真面貌加以描述的原发概念。马克思指出这一点,犹如童稚道破了“皇帝的新衣”,但却构成“伟大的发现”,可见真理从来是朴素的。

但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很长时期中,生产方式对于人的生活方式来说具有外部性,它只是作为构成生活方式的客体结构、条件和手段因素而存在的。在由我主编1988年出版的《生活方式概论》一书中,曾依据马克思的“社会发展三形态说”,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互关系的角度,解读了人类社会宏观变迁的脉络:在“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构成社会(自然共同体)的基础,这时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处于“未区分”状态,但却是以生产方式吞没生活方式的形态存在的。比如在我国,“男耕女织”既是小农的生产方式,又是他们的生活方式。而在“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形态中,商品市场经济构成社会的基础,这时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无论从时间、空间还是从活动性质上看都已处于区隔状态,“谋生”的生产活动外在于生活活动。而在人类未来的以“自由个性”关系为特征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中,人们从事生产劳动活动将成为“乐生”的手段,成为人们获得生活享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未来的社会,生产方式同人们的生活方式将重归一体。不过,与第一阶段生产方式吞没生活方式的情况不同的是,生产方式将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之中。只有到那时,马克思的“生产方式在更大程度上是人们的生活方式”的理论命题才能变为现实形态,才将全部放射出真理的光芒[2]43。

另外,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把“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的”社会关系以及包括“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三个方面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必要条件[3],在《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又进一步用“自由人的联合体”描绘共产主义社会形态,这里所说的“自由人”实质上就是包括摆脱了“谋生”的工具性活动等外在压力的“生活人”含义,而“联合体”则是承载“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的“共同体”。

论述及此,我们需要澄清一个理论命题,即人们经常表述的“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的观点,涵指两者的关系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并把这一命题视为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毫无疑问,没有社会生产,社会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也无从谈论人们“怎样生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代的生产方式决定人们的生活方式是一个重要命题。但问题是,我们必须明确这一命题的合理性前提。如前所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逻辑的落脚点不是作为物质和精神关系范畴中的“物”,而是人的社会存在,是“现实的个人”通过“活动”(实践)如何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发生关系[4]。因此,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的命题是在人的生活活动条件制约性和生活活动可能性的意义上讲的,即人们的生活总是要凭借现实的或从先辈那里继承下来的生产力水平等条件。离开了历史条件制约性的前提设定来讲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就把这一命题泛化了。因为生产方式是“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从学理上看,是包容在生活方式里面的。生产方式可以“决定”生活方式,但永远不能高于、外在于生活方式,它永远属于人的生活世界范畴的活动,具有“属人性”、“属生活性”的文化范畴的特质。生产方式同生活方式的关系体现为本源性、价值归约性同基础性和手段性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们的社会世界里,“生活之外无他物”。在今天,社会学研究社会结构关系中的任何问题,都不能离开对背后隐藏的生活这一“实在”的考量。

我特别要指出的是,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两大基本概念,但在当时特定的学术情境下,马克思更多阐释的是作为“保证生活”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方面。之所以如此,是为了同各种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划清界线,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其理论具有战斗性的表现。但是放在今天,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变为执政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致力于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年代,仅仅实现了“生活资料的生产”过程,对于整个社会发展过程来说并没完结,还需要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是,我们的社会在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物质生活丰裕之后怎么办?如何把这些物质财富真实地、具体地用于实现人本身的个性发展上?如何全面提升人的生活品质?在这方面,马克思的论述提供了一些理论原则和萌芽性思想,但并没有展开论述,恩格斯晚年也指出了这点。

对于当代人和未来人来说,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日益发展,获得丰富的物质生活资料将相对变得越来越容易,难点恰恰在于获得物质生活资料之后“怎么办”,怎么转化为人自身的个性发展,如何“生产”快乐、幸福、安宁、健康和“有意义”的生活“产品”,以实现普遍的自由的美好生活。回答获得生活资料之后“怎么办”的问题正是生活方式研究的视角和课题,因此我们的重要理论任务是,要在马克思关于生活方式理论思想的基础上“接着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索马克思还没来得及说的问题,建构生活方式的理论知识体系。

二、生活方式的理论结构:“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是怎样运行的

在我们探讨了生活方式在整体社会结构中的理论地位之后,需要进一步探讨生活方式概念自身的结构,看它是如何运行的。关于生活方式的定义,我在1988年出版的《生活方式概论》一书中作过表述,后来这一定义为《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第一版)所采纳:

生活方式是回答“怎样生活”的概念。作为科学范畴的生活方式具有复杂、丰富的内涵。生活方式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制约下和在一定的价值观制导下,所形成的满足人们自身生活需要的全部生活样式和行为特征。[2]17

对于生活方式这一定义性表述,在今天看来值得肯定的是:(1)建立了生活活动条件、生活活动主体和生活活动形式三位一体的概念分析框架,并对每一个组成部分的构成要素和功能作了详细的分析;(2)强调了生活方式概念所涵盖的不限于日常生活领域,而是包括了劳动生活方式、消费生活方式、闲暇生活方式、政治生活方式、交往生活方式、家庭生活方式、宗教生活方式等全部生活领域;(3)对于生活方式的概念属性、广义与狭义以及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概念的区别作了较深入的理论界定。

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研究历程,作为一项严肃的科学活动,当我们重新审视这一定义时,我们感到当时的研究尚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决定论”以及主体与客体二元论的影响。所以,今天当我们重新界定生活方式概念时,首要的前提是实现研究范式的转换,从“决定论”、“主客体二分论”转移到主体与客体互动的生成论上来。

首先,关于对生活方式客体的新认识。今天我们在分析个人生活方式形成的外部条件时,当然要指出,人们的生活活动具有外在的规定性和制约性。但在当今时代,社会的演进、社会生活方式的形成并不全然是自在的过程,对于“怎样生活”的问题总是经历着个人与社会的自觉选择。因而,构成个人生活方式的社会客体因素不仅具有制约性,也具有社会的导向性和建构性。在我国社会,体现为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团体依据明确的社会发展目标,对于“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自觉地营造的过程。其建构性表现为:一是政党、政府、社会组织按着创造美好生活方式的发展要求,通过有效的社会政策提供物质的、精神文化的、政治的、社会的和生态环境的等“生活资源”的有效供给;二是政党、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卓有成效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为人们的生活方式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特别是核心价值,从而把人类文明所创造的美好价值内化到人们的生活行为之中。

必须明确,社会权力机构只有以“创造怎样的生活方式”的思考为底线才能创造全民族的“命运共同体”。因此,在我们的社会,每一个个人的生活方式形成的“外部”因素并不是“纯客体”的制约因素,而是马克思所说的“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的主体建构因素,从而赋予了个人的生活方式以共同的时代风貌和社会属性。

其次,关于生活活动主体的新认识。“生活活动主体”回答的是“谁的生活”的问题,在生活方式的结构中具有核心地位。以往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第一版)在表述生活方式主体时认为从社会、群体到个人具有主体的多层次性,这个认识也需要修正。人的生活具有个体性、生命的独享性,因而作为人的生命表现形式的生活方式的主体只能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我们可以在不同层次上考察各种群体以至整个社会和人类生活方式的特征,但这只能视作复数的个人生活方式的群体属性和“共同”方面,即在一定层面上的“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而不能说它们都是生活方式的主体。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在把生活方式同生产方式概念的比较中加以说明。从前面引述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话语中明确表达的是,在社会生产的每个时代都有“这些个人的一定的生活方式”。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表述,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联的统一体,所以我们考察一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只能在社会层面而不能在个人层面进行;同社会生产方式相对应的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生活方式”,明确表明生活方式的主体只能是“个人”,是作为一个个主体的“我”而不是“他者”的生活。明确指出生活方式的主体只能是“个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我们的社会对生活方式建构和功能考察只能以复数的个人为出发点。

作为一个个生活主体的“个人”同动物相比,他的生命活动的最根本的特点是从事“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具有文化选择性。每个生活者有着满足自身生活的需求和幸福生活的诉求,但又要通过“意义的建构”在“关系”中实现对生命的超越。单纯从主体的文化选择性在生活活动中的重要地位来看,我们又可以给生活方式作定义性表述:生活方式是人们依据一定的文化模式配置各种社会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资源所形成的独特生活方式。在这种“任性”的、能动的文化选择性和生活意义的建构中,不仅形塑自身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同时在同生活活动客体的互动中,通过生活意义的价值导向、生活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心理调适机制,为社会中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构建提供正能量,为既定的现实社会环境提供改造和重构无尽的软实力(生活力),从而通过“日日新”的生活方式推动社会的进步。

生活方式的主体与客体的互动生成性,体现为社会建构与个人建构的统一、规定性与超越性的统一、“实存”状态与“当存”状态的统一,从而形成体现“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的命运共同体。据此,我们可以这样表述生活方式概念:生活方式是社会的生活资源有效供给和个人的文化价值选择在互动生成中所形成的满足人的生活需要和意义追寻的行动体系。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生活方式建构中,第一位的是扩大个人生活方式的“任性空间”和“实质性自由的扩大”(阿玛蒂亚·森语),为每个家庭和个人过好小日子提供社会保证。但作为“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命运共同体中的个人,要想生活得好,又不能游离于“大时代”、“大生活”。脱离“大时代”、“大生活”的“小时代”、“小生活”、“小确幸”追求是不真实的,不是自觉的生活者。从生活方式所具有的主体能动性出发,我们的社会要培育刚健有为的生活方式,讲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所谓的“天地之道、乾坤之德、万物之宝”的“生生”文化是其重要方面,核心是强调创造生成,因此目前某些人所宣扬的具有消极避世情调的“鸡汤文化”是不可取的。

再次,关于对生活活动形式的认识。生活活动条件同生活活动主体的相互作用,必然外显为人们一定的生活活动形式和行为模式,从而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具有可见性和固定性。我们判断一个人、一个群体的生活方式如何,正是以外显出来的生活行动、样式、方式为根据的。需要提出的问题是,社会学对于生活方式的研究,虽然同哲学、文化学、伦理学等学科一样,都研究人们“怎样生活”的问题,但重要区别在于,社会学在研究人们“怎样生活”问题时,是以对人们“生活怎样”为具体考察对象的,即侧重于对现实的、具体的、可感知的生活行动为考察对象,而不是停留在理念和精神层面。还需要指出,某种生活行动一旦形成,又会反作用于主客体的互动结构关系,从而改变自身生活方式的行为和取向。

三、重回生活的社会:社会概念重释与研究范式重建

如何把生活方式研究纳入社会学理论体系,是生活方式研究和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在经验研究方面,日本学者广田康生的《移民和城市》[5]一书作了较好的尝试。我的研究首先从对现行的社会概念的批判和重释入手,构建一个把两者连接起来的元概念基础和解释框架。

在中国悠久的文明史中形成了丰富的社会思想和关于“群”的概念,但作为科学范畴意义上的社会概念则产生于西方近代社会。自“社会的发现”伊始,“社会”就是一个极具争议的概念。在欧洲古典社会学时期,对社会概念的解释形成了以涂尔干为代表的整体主义“物化”社会观学派和以韦伯为代表的个体主义否定社会实体性的学派,后现代主义对古典社会学的社会解释框架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和解构,但在社会概念的建构上同样找不到明确方向,甚至宣布“社会概念的终结”。西方社会学之所以陷入“社会”的迷思,认识论上的根源来自现象与本质、主体与客体的二元论认知方式,看不到社会深层结构中的生活变量,其理论的根本缺陷是“遗忘生活”。

我曾著文指出,在破除西方社会学所陷入的社会迷思、社会概念危机,创造新的研究范式和社会概念解释框架方面,费孝通教授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以学贯中西的厚重学养、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敏锐的判断力,突破了西方社会学“硬化”的思维方式,在社会结构内部发现了“隐性在场”的生活这一核心结构,建立了从生活出发,以生活为内核的内外结构要素、显性与隐性结构互动生成的社会概念体系框架[6]。人们对于费老阐释的“差序格局”、“文化自觉”等中国话语建构耳熟能详,但挖掘费老晚年对“社会”范畴的“再发现”则具有更大的理论意义。费老在《个人·群体·社会——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等文章中提出:作为人的特有生命形态实现形式的“生活”构成社会的本源和内在固有的核心结构,社会就是“一个个人”生活需要满足的群体结构方式和“分工合作体系”,而社会成规、制度作为“手段”归根结底是人为了满足自身生活需要而“人造出来”的,人不但是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能动行为主体”,也是体现社会结构关系“力量”的客体,因此“社会就是群体生活”,社会和生活是包容在一起的[7]。这样的“社会”就由以往研究范式“遗忘生活”的概念变成了“生活归位”的概念,社会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是解决人们生活“供”与“需”的组织体系。费老上述对社会概念的阐释同样返璞归真、“大道至简”地道破了“皇帝的新衣”,把握了社会的实质内涵。

从生活和社会的关系来看,人类社会的发展以悖论的形式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过程是人类早期阶段,当“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的时候,人们需要通过建立“分工合作的体系,形成聚居在一起的群体”,这就是早期社会的雏型,而这种“社会”还是“自然的共同体”,个体生活和“社会”的关系是浑沌同一的。从生活和社会的关系来看,这可以说是人类认识上“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的阶段。现代科学意义上的社会概念是工业化的产物。但古典社会学一方面使社会的研究成为科学,另一方面秉持现象和本质二元论和“物化观”,在所形成的社会理念中生活本体被抽离,成了“遗忘生活”和“见物不见人”的学问。这可以说是人类对生活和社会关系认识的第二个过程,即“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的阶段。进入21世纪,人类对“现代性”有了更多的反思,文明进步的追求将日益聚焦在摆脱“物化”观和提升自身生活品质上,中国提出“中国梦”的核心内涵就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费老以对中国和人类命运的极大关怀情结创造了新的生活论的社会概念解释框架,可以为未来中国和世界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理论滋养。这可以看作从人类对生活和社会关系的认识上经过否定之否定,重新进入了“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新阶段,达到了新境界。从社会研究学术史上看,实现了社会的“再发现”。

从新诠释的社会概念出发,我们就可以对“美好社会”和“美好生活”的关系作出解释。“美好社会”一定要用“美好生活”界定,即“美好社会”一定是能给人们带来“美好生活”的社会,这是绝对条件。不能改善人民生活、提升人的生存状态的社会不是“美好社会”,而且“美好生活”一定要体现社会的公正性,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个人身上,形成“普遍的美好生活”。但我们面临的重要理论任务是需要对“美好生活”加以科学界定。如果“美好生活”的概念不清晰,“中国梦”的概念也就不清晰。简单地说,“美好生活”概念不等于从自身感受出发的“幸福”概念,而是“幸福+”生活,即“完全好的生活是一种幸福且有意义的生活”[8]。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公式加以表述:美好生活=幸福+意义。依据上面我们对“社会”范畴的创新性阐释,可以用最简单直白的语言对“美好社会”作出表述:“美好社会”就是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在特定的结构关系中共同呵护生活、日益满足人们过美好生活愿望的社会。

依据对“社会”范畴的创新性阐释,我们可以构建社会学研究的“生活论”研究新范式。这一范式的核心是从“富有主体性状态”的生活者的“日常实践”出发,看他们是如何在同正式制度的勾连中组织起属于“自己的社会”的,即把生活的逻辑贯穿到社会结构关系的分析之中[9]。

四、扩展生活方式研究的界限:生活范畴的构建

如果把生活方式的研究纳入创造“美好生活”的体系之中,那么“生活是什么”、“创造人民美好生活”里的“生活”是什么,就又成了必须搞清的问题。但迄今为止,一个令人纠结的现象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和政治、学术文献中虽然越来越频繁地出现“生活”一词,但“生活”一词却仍属于对不确定现象加以描述的前科学概念,并没有取得科学范畴的合法地位,西方社会学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含义上加以使用的,但“日常生活”并不是生活的全部。这就在发展实践对理论的需要同生活概念的不明晰性之间形成强烈反差,“生活是什么”的问题并没有从学理上解决,留下了巨大的理论空白。在“元概念”层面确立了生活的科学范畴地位。

对极其复杂的、弥散的、变动不居的生活现象给予科学的界定,必须摒弃西方社会理论以先验的知性范畴作为普遍有效形式的“硬化”研究范式,从中国传统的学术方式中汲取理论资源,在中西融通互补中建立解释框架。我曾在《生活范畴及其社会建构意义》[10]4-6一文中阐释揭示生活现象的内在规定性必须把握三个相互关联的关键词:生命、活动(行动)、社会性。在这三者关系中,生命是生活的载体和前提,活动(行动)是人的特有生命形态的存在形式,而社会性表述的则是人们生活的关系性存在和场域。据此,我们可以对“生活”作出概念性表述:生活是由个体所承载的人的特有生命形态的社会性存在、展开和实现形式及其意义追寻的行动体系,并构成一切社会事物的本源和本体。

在揭示了生活概念内在规定性之后,我们还要进一步阐释为什么不能把“日常生活”概念同生活概念相混淆。这两个概念固然有内在联系,但从内涵和外延上看,这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日常生活是人的生命存在的基础和人们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前提,但日常生活实践又是有局限性的、较低层次的实践,具有保守性、惰性、狭小性等特征,因此当代人的生活又需要把“自在性”生活提升为“自为性”生活,“这些成分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代表着运用自由意志的对象化领域”,“它们都为生活提供意义”,“体现了人的自由,并表达了人性在给定时代所达到的自由的程度”[11]。对中国的现实社会发展来说,在满足人们“自在性”日常生活需要的同时,也要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自为性”生活需要提到日程,这样才能回应人们强烈的现实生活诉求,也才能更加体现我们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的性质,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目标。归结起来,我们所构建的生活概念体现为“六个统一”的整体结构,即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生活物质属性与精神属性、生活需要的生产活动与满足活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实然生活与应然生活、现实生活和虚拟生活的统一[10]8。当然,这“六个统一”还是它的理论形态和概念模型,但却提供了解析生活概念的认识方向。随着人类生活实践活动的丰富和发展,它必将动态地向现实形态演化。

构建超越“日常生活”的生活范畴,构成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石性概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通过新的社会形式把人的生活全面生产出来,能生产出“生活全面性”的社会就是“全面进步”的社会。因此,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看,建立一个有历史纵深感的整体生活范畴概念就十分重要。社会主义要实现对历史的超越,走出人类的“史前史”,说到底是要通过创造出一种新型的社会形式逐步提升人们生活的层次和全面性。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从根本上说就是探索使人们获得“美好生活”的新方法和新的社会形式。

当然我们也需要指出,生活概念是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其内涵应是有所不同的。因而在当前,基于日常生活概念的生活方式研究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但从我国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上看,它属于生活方式建构的“最低纲领”,而以“大生活”概念为基础的生活方式研究属于生活方式目标建构的“最高纲领”。在我国,已制定了现代化发展的“两个一百年”的发展目标,大体说来,在“第一个一百年”(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生活方式的研究可在实现“最低纲领”层面进行,重点放在“民生”问题上;而2020年之后,在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社会发展目标的进程中,生活方式的研究应逐步放在实现“最高纲领”的层面上,体现“生活的全面性”和“人的全面发展”上。生活方式的最高境界是诗意的栖息和审美化生存。在目前,对于前者的研究仍是基础,但需要以后者(最高纲领)为指导为方向。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5:24.

[2]王雅林.生活方式概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5:14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66.

[5][日]广田康生.移民和城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6]王雅林.从生活出发诠释社会意蕴——论费孝通教授对社会学的重大理论贡献[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6.

[7]费孝通.文化与文化自觉[M].北京:群言出版社, 2010:442.

[8][德]R.基普克,张国良.生活的意义与好生活[J].国外社会科学,2015,(8):150.

[9]王雅林.生活论研究范式的构建[J].社会学评论, 2015,(4):19-29.

[10]王雅林.生活范畴及其社会建构意义[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11][匈牙利]阿格妮丝·赫勒.日常生活[M].衣俊卿, 译.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0:115.

[责任编辑:唐魁玉]

The Highest Mission of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Is “To Create a Better Life for the People”—Some Theoretical Issues of Life Style Research

WANG Ya-lin1,2
(1.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Harbin 150001,China;2.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dition,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arbin 150001,China)

Abstract:The guiding ideology of China's modernization development strategy is going through the transformation of“Chinese dream”which is the core of“creating people's happy life”. In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Marx's historical materialism, life style is the original concept of the origin of human society and the ontology, which is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and end result of all social activities. In the real social life, the life style is embodied in the process of generating and co-constructing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as the object of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marginalization of the life style, we should start with the basic category of“society”, and establish the social concept explanation framework and the new“Life Theory”research paradigm, and break through the limitation of the theory of western sociology, construct the complete“life”category of the“daily life”concept and expand the research of life style.

Key words:sociology research;good social;good life;life style;social concept;life category

作者简介:王雅林(1941-),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编,中国社会生活方式研究会名誉会长,从事社会理论与生活方式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范畴重释与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研究”(10ASH001)

收稿日期:2015-11-20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1971(2016)01-0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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