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裂与弥合:“互联网+”时代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困境与再思考

2016-03-06 07:03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网格化网格互联网+

李 颖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 400041)



断裂与弥合:“互联网+”时代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困境与再思考

李 颖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 400041)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的迅速发展对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弥合社会断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在客观上造成了时空、技术、结构、价值等新的社会断裂,并对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形成冲击,从而使得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面临着实体空间的细分化与虚拟空间的泛在化断链脱节、技术运用的特殊性与网格化模式的特定性衔接不畅、多元主体离散与网格治理资源难以有机整合、网络价值冲蚀网格治理连续性等方面的治理困境。需要从载体建设、流程优化、回应深化、价值引导等方面来寻求新的突破,弥合这种“断裂”,使网格化“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资源整合”的治理目标能够在“互联网+”背景下更好地发挥出其特有的优势。

“互联网+”;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

“社会断裂”最早是由孙立平教授在《断裂》一书中提出来的,指的是在断裂的社会当中,以收入差距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两极分化会固化为一种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有几个特点:其一,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其二,在地区之间,断裂社会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其三,社会的断裂会表现在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其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联系。

在我国,互联网经过近30多年的发展,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和改变。互联网不仅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丰富和便利,更为公众参与社会事务、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加开放、自由和便捷的通道。而这种通过网络参与的方式由于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相对自由和灵活,因此能够较高程度地激发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社会治理网络化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不仅体现为治理工具、治理方式和治理理念上向信息化转型,还体现为治理领域向网络空间的延伸*王国维:《论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转型》,《江汉论坛》2015年第7期。。

而作为今天中国社会基层治理中一种普遍治理的模式——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其固有的治理方式也正在受到冲击。特别是在由“互联网+”发展所带来的新的社会断裂,相对不变的网格化治理如何更好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弥合“断裂”,适应这种新的治理“特征”所带来的冲击,走出困境,实现“网格”和“网络”的有机融合,将会是治理领域有益的探索。

一、互联网的发展与新型社会断裂的产生

我们看到,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交流与整合,但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社会的虚拟性,它与现实社会之间形成了新的区隔与断裂。如部分社会公众在网络上的无序化表达、隐蔽性参与,使得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比更难驾驭。网民可以不受限制和约束,在网络上随意发表各种言论,吸引不同地方的人在网络上形成聚集。这既体现了“互联网+”时代新型社会断裂的产生,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困难。

(一)时空上的断裂

有学者曾经指出,一个社会越发展,社会结构越复杂,社会功能越发达,人们离未知的风险就越近。进入“互联网+”时代,依附于网络(移动互联网)工作和生活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生存形式。而伴随着各种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网络空间的不断丰富,互联网的功能也由单一的信息交互拓展,延伸到社会交往、资本交流、资源往来等社会运行的各个环节,逐渐演化为一种新的特定时空场域——“网络社会”。 它与实体社会交相构建,共同组成了今天的社会运行体系。

因此,作为实体社会中的个体而言,工作方面,工作方式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促进了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的交互与交流,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在实体工作空间与虚拟工作空间不断切换,二者呈现出密切的融合度;生活方面,更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习惯了以网络空间为载体的消费、娱乐、休闲等生活模式,“互联网+”订餐、购物、出行、就医等无处不在,“足不出户”的生活状态在“互联网+”技术下得以实现。

但与此同时,这种对互联网的高度依赖性却造成了网络空间与实体空间的断裂,一方面,一些“沉溺”于网络的多个个体表现出与实体空间的游离,如“沉溺”于网游的学生;另一方面,一些受到个体差异影响的群体又难以进入、融入网络空间,如相当部分的老龄群体也浮离在网络空间之外,使得网络空间与实体空间呈现出既断裂又弥合的矛盾状态。而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空间势必还将对实体空间形成更多挤占。在这种冲击之下,难免会形成新的断裂。今天不断兴起的网络购物对实体商业所带来的冲击就是一种典型的表现。二者之间究竟是此消彼长,还是矛盾共生,是“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理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技术上的断裂

说到底,互联网的发展有赖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与成熟。“互联网+”的背后,实际上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丰富,将互联网的技术能够运用到实体社会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技术”为核心的发展方式成为今天“互联网+”时代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技术”就是生产力。

正是这种基于对“技术”的高度依赖,由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断裂”正在社会发展中日益显现出来。我们看到,一方面人们的工作对互联网“技术”高度依赖,很难想象离开了互联网技术的现代办公将会是一种什么样子;一方面人们的生活对互联网技术高度依赖。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有一部分社会成员因为高度依赖于”互联网+”,已经无形中将自己“抛离”在了现实社会之外,这与社会治理追求融合共治的理念背道而驰。

同时,不管是作为社会人的多个“个体”,还是作为“单位人”的社会组织,要想不被“抛离”,就必须尽可能地适应互联网的各种“技术”。正如一个地方政府在对当地治理的过程中,如果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化的建设,必然会使其自身在“信息就是基础、信息就是先机”治理体系中落于下风,失去治理的优势。同样,如果一个地方政府不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技术的优势,对社会作出很好的回应,那么由政府“失语”所带来的“政府失信”将会成为治理中的一大阻碍。而对于社会的其他组织,如中介组织、经济组织等,如果不尽快适应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也将在其发展中很快被抛离于社会发展的结构之外,形成新的断裂。这种断裂在今天的社会,尤其是基层社会中,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一些网格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搞智能客户端的建设,并由于网格员不适应这种技术而发挥不了信息搜集与报送等应用的作用,造成治理资源的浪费。

(三)结构上的断裂

社会断裂的观点指出,在断裂的社会当中,以收入差距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两极分化会固化为一种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有两个特点:其一,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这里要引用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图海纳关于金字塔和马拉松的比喻:金字塔是一种社会等级结构,在这种等级结构中,尽管人们的社会地位有高有低,但都是这个结构的一部分。而现在的情形则是,犹如一场马拉松一样,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即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现阶段,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极不平衡性,导致了社会不同群体的巨大差异。特别是我国社会转型中,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分配的不均衡性,必然会使得一部分人处于社会的“断裂带”。断裂式的社会形态造成总有一部分人要被甩出社会结构之外或被边缘化。

互联网的出现与兴起正是以较低的成本和较易实现的方式弥合着这种断裂。当一部分社会群体为了弥合在现实社会中的断裂,不被抛离于社会主流之外,于是选择了“互联网”这一载体,通过其“私密性”的表现来呈现、展现自身的存在,从而寻求与现实社会主流群体的交融。这种方式虽然在某个特定时候能够获得一时的弥合感,但离开了以现实社会的个体发展为基础,从整体而言,反而加深了与实体社会的断裂。以“凤姐”为代表的“屌丝”式“逆袭”就是在断裂与弥合间不断奋争的典型代表。这种断裂通过互联网呈现出来,并被互联网放大,引发社会对这一断裂现象的关注。具有同样“断裂感”的群体纷纷通过网络发表意见,发出主张,通过自嘲甚至是自黑的方式加深着这种断裂。在信息并不透明和对称的现实社会里,通过互联网的表达优势作为一种寻求向上流动的手段和社会交往的手段,是断裂群体寻求“社会弥合”的主要途径。

(四)价值上的断裂

随着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由于社会体制、社会结构、社会文化的转换与网络发展的不同步性,在网络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一些网络主体以其特殊的行为目的,如通过网络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开始出现非理性的网络行为。而宏观层面的社会规范和微观的个体观念都没有跟上网络发展的步伐,导致网络行为缺乏必要的社会约束和道德自律,从而产生了新的价值断裂。这种断裂使得价值上的取向在网络上呈现出明显的异变与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互联网已经成为今天社会成员价值表达的主战场。相对于实体社会,互联网的隐蔽性能够使一部分社会成员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价值取向。一些扭曲的、极端的价值观也在互联网虚拟特性的掩饰下纷纷登场,并以具有诱导性的表达方式得到一部分网民的“追捧”,成为所谓的互联网“主流价值”。在虚拟社会场景中的人唯有紧跟着这股“价值潮流”才不至于被甩到虚拟社会的外层,形成新的“价值断裂”。

同时,互联网又是被治理的大多数社会成员在现实社会的不平等权力格局中的一种另类表达。在一些公共事件中,这种断裂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上海杨嘉袭警事件”中一些网民在网络上的“冷血狂欢”;比如早些年时任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一次特大车祸上“面露笑容”的照片一出现在网络上,立即引发了一场舆论潮。因为在公众眼中,社会安全需要政府部门的维护。作为政府官员,尤其是主管安全部门的官员更应该以人性为工作的出发点,而不能把这事当笑话来看。这形成了公众与官员之间巨大的心理鸿沟,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价值上的断裂。而这种断裂又通过人们在互联网上对此事的各种表达而得以表现出来,为治理格局下如何对公共价值引导提出了进一步的思考。

二、新型社会断裂下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面临的困境

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是我国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它由最初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将城市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提升为一种“定位网格化、内容多元化、分工精细化、管理信息化”的治理模式,以持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扁平化、精细化、高效化、常态化”,不仅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其内在价值理念所倡导的多元参与主体的相互合作、多元社会利益的包容共享、政府及公民之间的相互尊重与信任,有利于建立起一套良好的社会秩序。通过强调价值共识形成合作、利益协调和信任,是网格化治理的重要目的*陈荣卓、肖丹丹:《从网格化管理到网络化治理——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实践、发展与走向》,《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4期。。

实现网格化治理离不开相应的技术手段。比如它依托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准确、规范的综合管理服务系统,通过这一系统来整合各种政务和社会方面的资源,为格内居民提供主动、高效、有针对性的服务。这是互联网发展给网格化治理带来的机遇。然而,在由“互联网+”所带来的新型社会断裂下,技术的手段却未能真正弥合这种断裂,而且随着网格化治理的实践发展,呈现了新问题和困扰,使得网格化治理面临着困境。

(一)实体空间的细分化与虚拟空间的泛在化断链脱节

如前所述,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是在对社会治理单元依据行政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细分的基础上,按照资源整合、服务均衡、管理精细、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原则,在城市社区的主导下,所形成的一种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治理模式,从而使其既能够通过充分地整合各种资源促进格内的精细化治理,又能够通过多方参与来增强网格的开放性,从而实现 “网格”与“网格”之间的良性联动。它不仅打破了传统碎片化管理束缚,更有助于在社会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最大整合与利用,形成“以点连面、精细治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何瑞文:《网格化管理的实践困扰》,《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而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虚拟空间却很难做到像网格式实体空间一样的细分。互联网是网络,不是网格,它以一种“无形”的方式嵌入人们的生活空间,形成一个“看得见,摸不着”,并又无时无处不在的“虚拟空间”。在这样的空间中,人们的行为不再局限于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只要有网络信号,人们就可以通过电脑、移动电话、IPAD等各种电子设备进行办公、办事等社会活动,开展社会交往。就好比人们在传统空间内办理存取款业务,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内到每个银行所在的“地点”去办理,而在网络空间里,人们只需要通过一部手机,通过移动互联网,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能够完成。这说明,作为网格内人们的许多行为,已经可以不再单一地依靠实体空间来完成和实现,网格无法将“网络”“一网打尽”,网格预设的全覆盖、精细化管理模式与虚拟空间之间出现了“断链脱节”。

这种断链脱节使得社区网格化治理一是在治理场域上,出现了“真空地带”,网络空间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空间区隔”,这种泛在化的存在已经超离了一个个细分的“网格”,即使“格”与“格”之间相互联动,在当前行政区划所带来的条块分割的治理局限下,也难以对应泛化的虚拟空间;二是在治理秩序上,传统的社会秩序被打破,无论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还是价值表达都脱离了传统的行为方式,相较于传统时空,虚拟空间更高“自由”度的时空自由增加了“无序”性。这种“无序”性既让网格的管理者感觉到无奈,也给“格内”的多个社会主体带来了“无序感”,从而使得网格化的治理机制在运行中得不到很好的实现,网格功能被弱化。

(二)技术运用的特殊性与网格化模式的特定性衔接不畅

作为一种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互联网的发展对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技术有时也是一把“双合剑”,当其运用离开了完善的社会规范时,技术也可能对社会发展带来伤害。而一味地追求技术,又往往容易陷于偏重于技巧层面的优化,偏离人文价值的困境,从而最终导致因过于技术化而造成“人性的压抑和人际互动的弱化”*何瑞文:《网格化管理的实践困扰》,《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这是技术运用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之一。

而在网格化治理中,我们看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在促进网格信息资源整合归集与共享,网格事务服务与管理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当具有一定程度模糊性和非连续性演化规律的多变性的技术运用,在面对相对不变的碎片化、科层制社会治理组织架构时,网格化治理很可能会受到冲击。这一冲击较为典型地体现在了如依托于技术准确性而精准化的风险隐患排查与实际风险把握与控制之间衔接不畅的问题上。

同时,现代化的治理虽然倡导更加开放的参与方式,但也同时更加注意对个人私密性的保护,以提升多元社会主体的安全感,这也是治理的基本目标之一。网格化治理的过程中引进了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比如对格内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这不仅有利于政府对社会风险的充分把控,更有利于整合网格内各种信息资源,为格内居民提供更好、更准确的管理和服务。但同时,也容易构成信息采集和公民隐私之间的冲突。在网格化治理的施行过程中,就有不少格内的居民拒绝网格员的入户信息收集,并且不愿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网格。这实际上是信息技术在网格化治理运用的过程中,在治理客观要求与公民利益需求之间没有形成一个契合点而造成的技术运用与网格治理要求之间缺乏有机衔接。

(三)多元主体于网络上的离散化使网格治理资源难以有机整合

社会治理体系的正常运作离不开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各项活动的参与者基于共同的社会准则以及对共同社会价值目标的普遍共识。同时,社会治理的多元性也强调了治理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市民等,多元主体共治才有可能将复杂化、多样化的现代社会内外部关系理顺。网格虽小,但它作为社会治理最基础的单元,不管是其自身内部的治理,还是与外部的交互联动,都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参与。这是现代治理最本质的要求。

而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上的多元主体却与网格化的治理之间呈现出一种离散的状态。即便是在一些具有较强凝聚性的网格里,由于前面所提到的结构上的断裂,也暗藏着离散的风险。网格内多主体在网络上共生,却游离在网格架构之间,难于把握。特别是当前依托于政府日常工作协调机构的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架构具有很强的碎片化、科层制特征,统筹协调和运转枢纽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未能对整个互联网应对工作完全起到使能性(enabling)作用。多数情况下,“网络”与“网格”之间缺乏一个有机的联结来对这种离散于网络之上的多元主体进行整合,参与其中的人们“来去自由”。这种离散性以多元主体对网格的“无视化”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就造成了社会多元主体有了追求利益实现和寻求社会弥合更加“广阔”的渠道,对网格的依赖性大大降低,客观上加深了“网络”与“网格”之间的离散性,使得网格在资源整合上陷入困境。

(四)网络上价值的异变性冲蚀网格化治理的连续性

网格化治理追求的是在确定情景之下治理的可持续性。一是体现在治理结构上,相对稳定。网格虽小,却功能齐全。它将治理的各个要件,如治理层级、治理组织等在精细的网格内进行配置,以公共服务与管理的形式满足格内居民的日常所需。二是体现在治理机制上,相对连续。网格化治理机制既旨在激发网格的内生动力来促进网格自身的可持续性成长,也重在通过机制构建加强与网格之外的资源交流与整合。三是体现在治理价值上,通过治理的各种现实举措来完成对公共价值一致性的追求。

但正如前文提到的,“互联网+”的发展为网民价值表达提供了更多更便捷的渠道。而一些现实社会中非理性的,甚至是扭曲的价值趁机利用网络“抢滩”,进行传播。比如曾经发生在我国某地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遭遇车祸死亡的事件、医生被杀事件等,居然在网络上涌现了大量“冷血的狂欢”,不能不说是网络价值异变的一种典型表现。多个个体在网络上这种不确定的行为表现,自由发散式的价值表达,使网络社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冲蚀网格化治理的连续性。

三、“互联网+”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的构建

如前所述,“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作为一种既与实体空间相区隔,又带有互补弥合功能的特定场域,它的形成与发展正在对今天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治理带来一系列的挑战,特别是对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形成了冲击。但同时,它也倒逼着政府必须快速、高效地回应民众需求,促使传统治理由政府“主控型”向社会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协调共治的现代治理模式转变,促进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不断完善。

正是在这种影响和冲击下,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也需要寻求新的突破来弥合这种“断裂”,使网格化“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资源整合”的治理目标能够在“互联网+”背景下更好地发挥出特有的优势,让无数个“小网格”真正成为托起社会“大安全、大民生、大治理”的坚强基石。

(一)智慧社区建设:“互联网+”网格化治理的弥合载体

智慧社区作为智慧城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指充分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将社区物业管理、家居生活、养老服务、医疗卫生、路网监控、社会安全综合治理等社区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技术性的整合,形成一种基于信息化和智能化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等一种面向未来构建全新的社区形态。它是“互联网+”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典型运用*韩银菲等:《智慧宁波内涵及其依赖路径选择》,《经济视角》2013年第36期。。

传统行政模式下,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协商时,邻里纠纷的琐碎繁杂导致了协商时间的分散和参与协商居民人员的不确定,使得社区参与协商治理的效果与应然层面的预想存在偏差。智慧社区提供了一种“智慧式协商”的模式,社区居民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在线表达意见,发表看法,获知民意信息,上下交流更加方便。推广和加强“智慧社区”建设,以其作为网格化治理的载体之一可以将网格内外的信息资源、服务资源等进行有机整合,减少治理的成本,以便捷的参与方式将特定群体如平时忙于工作的年轻人吸纳进网格化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中,同时为格内居民创建参与事务讨论与协商的虚拟与实际二维相结合的议事平台,增强各个主体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的沟通与交流,使治理角色由松散的个体向联接的共同体转换*陈自立:《智慧社区治理的实践经验与关键问题》,《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可以预见,作为一种技术性的创新模式,随着“智慧社区”自身的建设与完善,未来必将有效地承载起“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之间的弥合。

(二)治理流程优化:“网格”治理“网络化”的弥合链条

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探索,网格化治理在治理机制创新、治理资源整合、治理手段强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了体现,特别是将网络技术运用到网格信息的收集整合与归集共享方面,网格与网络之间的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互联网+”情景下,城市治理的主体由单一的政府向多主体、多中心转变,城市治理的手段由平面向网络转变,城市治理的目的由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变*刘金祥:《我国城市网格化治理的现状及走势》,《城市运行管理》2015年第1期。。这就更加需要在“网格”与“网络”之间构建一条弥合的链条,将二者有机衔接起来。

在这方面,优化治理流程将是弥合断裂、适应这种转变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在流程设计与优化上,应该针对网络的特殊性和网格治理的不同对象、不同内容、不同需求,就网络的特殊性与网格化的特定性综合起来考虑,将所设计的网格化组织模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实现对治理对象的相应调整。特别是在当前依托于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组织架构具有很强的科层制特征下,网格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未能对整个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完全起到承托性的作用,特别需要对现有的治理流程进行优化,以相对稳定的网格化治理流程机制来应对多变性的网络现实需求,并且不造成各类资源的浪费和行政权力的滥用。

(三)回应范式深化:网络虚化与网格泛化的弥合机理

一方面是虚拟空间泛化所带来的公众参与与表达的无序性,为网格化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是网格化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一些部门认为网格既然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将其相应的工作一味下沉,把行政执法等工作推向网格去进行实施,把网格视为先进技术带来的管控法宝,比如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就在其管理领域内对管理内容进行网格化改造,导致网格职能被泛化,又未能与网络进行有效衔接,而使得“网络”与“网格”之间的互补性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

“回应”作为对一类社会互动现象、关系及过程的理论规制,是一个具有连续统特征的社会科学范畴,主要包括政府回应、社会回应与共同回应。其中所展开的实践,是具有共同性特征的社会行动*戚攻:《论“回应”范式》,《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4期。。这一范式的特点正好契合了弥合“网格”与“网络”之间的这种区隔,其重点就在于要打破传统的回应路径,在“网格”与“网络”之间建立起回应的“通路”,从不同回应结构中回应主体的培育、回应过程中回应方式的转变、回应环节中回就手段的拓展等进行不断深化,以此来加强“网格”与“网络”之间的联系与互动。

(四)公共价值引导:“网上”与“网下”价值融合的弥合方向

其实,不管“互联网+”的发展给网格化治理带来了怎样的冲击,只要价值层面保持相对的稳定和牢固,就能够承受住这种冲击和影响。而在由社会分化所塑造的多元价值观和无序化的网络价值表达之间,必须进行有效地整合和引导,在多元价值选择与主导价值观引领之间达成平衡,以消解网络价值的隐忧,实现治理秩序的稳定。这其中的核心和关键,就在于公共价值的引导。

公共价值存在于公众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之中,它被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社会公众所共同认可和接受。这种共识性在“互联网+”的情景下,也并不矛盾,特别是在网络价值无序表达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通过公共价值引导弥合价值断裂与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一方面“网格化”治理要通过网格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来展现公共价值的作用,让其从事实层面体现出“利已”和“利他”的和谐一致性,从而提高人们对“网格”的认可度。一方面要形塑网格自身独有的价值,并且借力“互联网+”的技术渠道优势,将这种价值特色进行传播,实现从“格内”到“格外”、“网上”与“网下”的价值弥合。

(责任编辑:陆影)

2016-08-05

李 颖(1977—),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风险与社会治理。

本文系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项目“‘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机制研究”(2016zZB-01)的阶段性成果。

D699.3

A

1003-4145[2016]11-01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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