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处境、日常抗争与利益均衡——基于农民工利益分化与均衡的“非典型”个案研究

2016-03-06 07:03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打工者非典型抗争

李 磊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社会学研究·

不利处境、日常抗争与利益均衡
——基于农民工利益分化与均衡的“非典型”个案研究

李 磊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学界近年来对城市农民工利益抗争问题日益关注,却鲜少涉及与该群体利益抗争过程相伴共生的农民工利益分化与均衡现象。通过对上海市X公司后厨打工者集体涨工资事件的过程追踪,发现不利处境中的底层打工者更倾向于习得“补偿式”日常抗争方式,中、上层打工者更擅长于在雇主、底层打工者及自我利益之间进行均衡协调,各方对利益问题的敏锐感知造就了一场心照不宣的集体抗争,这对理解中国不同层级打工者之间利益的分化与合作并进一步探究利益表达视阈下农民工抗争行为的对策转向等相关问题颇有启迪。

利益表达;日常抗争;分化;补偿;均衡

一、“非典型”研究意义: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城市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表达与利益抗争日益受到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农民工的一些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方式和群体抗争性事件的爆发,引起人们对城市公共安全的担忧和对拓宽弱势群体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的思考。如果说近年来以广东南海本田罢工事件(2010)等为代表的诸多农民工集体抗议事件是反映农民工群体性抗争的“典型”个案的话,那么,本文所要展现的某农民工务工单位中几乎所有打工者长期的偷拿夹带行为以及最终引发的集体涨工资事件,无疑是一个“非典型”个案。美国学者詹姆斯·C.斯科特曾这样说道:弱势群体利益抗争主要是以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疯卖傻、诽谤、纵火、暗中破坏等等“日常”形式进行的*[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郭于华等校,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因此,本文所要谈及的“非典型”个案虽不具有典型意义,但其中蕴含的“日常”属性,对理解占中国总人口近1/5的庞大农民工群体在观念冲突与市场洗礼下其阶层构成和利益诉求的同步分化,以及理解在这个宏观渐进的分化过程中,未来整个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表达及相关研究转向,同样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说,从这一群体在劳动场所的日常行为出发,理解他们的不利处境与日常抗争(哪怕是偏差行为)之间的逻辑联系,在农民工群体内部分化背景下探讨不同层级农民工在应对不利处境和履行工作职责时的平衡对策,并据此探讨利益表达视阈下农民工抗争行为的对策转向,是一个新颖而有意义的研究进路。

二、劳动场所的不利处境与农民工日常抗争

城市农民工群体利益往往包含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三个方面的权利:政治上与城市居民平权,经济上对劳动权(如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安全卫生保护权)的诉求,社会生活上最重要的是社会保障权*王金红、黄振辉:《制度供给与行为选择的背离——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利益表达行为的实证分析》,《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近年农民工群体在劳动场所的不利处境,如普遍性的劳动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报酬水平低、不被尊重和心理上的不平衡、不公正感,构成城市农民工进行利益抗争的基本动机。普遍的“过客”心理使得农民工对城市缺乏归属感和责任感,更热衷于实利的经济活动*何晓红:《“街头起哄”、“围观宣泄”与“报复性抗争”——新生代农民工政治行为无序的应对探讨》,《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第12期。,因此劳动报酬问题往往又成为促发不满情绪的最核心因素。

(一)劳动场所的不利处境:日常抗争的直接动因

对上海市X公司后厨打工者历时一年多的追踪研究,可以被描述为一个权利与对抗的完整故事,找到来自劳动场所的不利处境与劳动者“补偿式”日常抗争之间潜在而直白的逻辑关联。X公司后厨数十人,上至总厨、副厨、仓管,下至普通工人,是清一色的外来务工人员。背井离乡者对劳动报酬与劳动强度十分敏感,他们清楚地意识到,相较于他们日常工作的劳动强度,他们的报酬已经明显偏低。

我们那个厨房间还是比较严的,不然就能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了么?好多大连的啊,别的地方啊,都到我们那里去参观。现在被承包给私人了,他们就是两个人的活压给一个人干,卫生啊管得很严很严。人家会算得很,比如这些活,是两个人的,但是让你一个人干,从上到下,我们一刻不停地在干活。好多人不干了,说开的工资少了,像我老乡在厂里的,他们有的工资四五千。 (访谈编码:JQS20150122)

除了劳动强度大,劳动报酬低,不利处境还表现为来自心理上的被剥夺感和不公正感。

总厨是一个个子很高、很白的家伙,我一见到他就怕,(厨房里)好多人见到他都怕。他这两年搞了不少钱,公积金每个月交得也多,(在上海)首付80万买了房子。这里面单位上班的啊,都吃我们做的饭,(女的)都好漂亮,个子高高的,还有那些男的,也个子高高的,穿那些衣服(制服),他们工资也很高。(访谈编码:WZH20150819)

研究表明,在转型社会,处于不断分化组合之中的各个群体不仅与自己地位相近的群体相互比较,而且也把距自己地位较远的群体作为参照物,由于这种参照群体的泛化,个体或群体往往容易感到被相对剥夺*李俊:《相对剥夺理论与弱势群体的心理疏导机制》,《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因此无论是和上层打工者相比,还是和城市白领相比,底层打工者的被剥夺心理和不公正感都是很明显的。日常的高强度工作中,来自上层的监管压力和来自服务对象的质量投诉压力,都加深了底层打工者对不利处境的主观感受。

(二)偷拿夹带:日常抗争的“习得”属性和“补偿”色彩

对农民工罢工等集体抗争事件的研究表明,当农民工怀着全面被剥夺感,除了多挣一点工资外别无他求,工作真正成为“饭碗”和谋生手段时,集体行动的价值基础已经奠定,如若管理层出现管理不善导致其管理的合法性被质疑与被撤销,集体行动将一触即发*王道勇:《农民工集体行动的社会合作因应——基于F公司郑州工厂事件的分析》,《东岳论丛》2015年第2期。。

人家很会算的,坏得很,他们!过节费,高温费,以前都发的,现在不发了。人越来越坏了,越来越贪了,腐败,(福利)都被扣走了!(访谈编码:JQS20150123)

在采购和配送环节,“厨房腐败”就开始了。中年农民工WLP是上海一家蔬菜配送公司的配送员,为人勤劳本分,在跟随蔬菜配送车搬运、送货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食堂仓管员有私自扣留采购物品的做法,比如购买清单上写明“猪肉100斤”,100斤猪肉送过来,仓管员过秤核对后,可能会从中拿出一块猪肉自留,余下的才让配送员送进食堂指定地点。仓管员有时也会从众多的配送物品中分出一点让WLP带回去,作为对他辛苦劳动(更多是希望他守口如瓶)的回报。上层的所作所为尽管不全部为底层打工者所知,但它还是给了底层打工者添油加醋的想象空间。所以,虽然也经常会得到一些“额外收获”,WLP丝毫不怀疑与“有权者”的“油水”相比,自己的所得仅是九牛一毛。作为类似于WLP的底层农民工,X公司后厨一些工龄较久的务工人员也摸索出了自己的一套为低工资“找补”的办法,这个办法恰又构成对其他底层人员的行为示范:

我们组那个大姐46岁了,很胆大,我们的猪肉是那种成批进过来的,一块一块洗过的,我从来不敢偷,她每次都偷,她黑,她偷100次能给我2次就了不起了。那个大姐很坏,她每次都说:老板娘,你给我一大块肉,我要做东西。老板娘给她两三块肉,她包了包子之后剩下的就放着,下班后就偷回家了。她每次找老板娘要肉,都说要做东西,厨师长又不会去查你要不要做东西,大家上班那么忙,没人去管。我们的班是快速的,节奏很快。他根本没有空去看你在干嘛。她每次搞几块,每次搞几块,一年四季都不用买菜。她每天都搞,却很少给我,很坏。(访谈编码:JQS20150122)

劳动场所的不利处境、中高层打工者的贪污自利与监管不善相互结合发酵,促使X公司后厨的底层打工者们纷纷利用“职务便利”,开始了和口述资料中“那个大姐”一样的“权利自救”:相互攀比式地从厨房偷拿夹带。厨房里触手可及的一切物品,肉、蛋、木耳、香菇、调味酱、生姜、芝麻、碗碟等,都是可以夹带回去的对象,且偷拿行为渐渐变得频繁而理直气壮,以致“有些菜拿回去放着容易坏,坏了就直接扔掉”(访谈编码:LXG20150814),造成很大浪费。像传染病一样的偷拿行为已经成为后厨公开的秘密。最终,源于供餐对象的一次投诉,偷拿行为才被曝光喊停,并意外地促发了上层为厨房工人集体涨工资的决定。

三、不同层级农民工的利益分化与利益均衡

马克思主义认为,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如何在阶层分化的背景下追求利益的一致与均衡,X公司后厨不同层级打工者之间的某种默契为我们的探究提供了一种思路。

(一)东窗事发之后的集体涨工资

长期的集体偷拿必定会影响后厨所供应饭菜的数量和质量,终于引发就餐员工一次很严厉的投诉。上层负责人前来调查,总厨向负责人报告了平时大家偷肉偷菜的“秘密”,所有后厨人员被严厉训话。总厨此时开始为大家代言:大家平时上班很累,工资也不高,吃点、拿点也能理解。“俺们总厨那一次还不错,总算替俺们讲了几句话。俺们整天累死累活的,干得多,挣得少,再没人替你说话,要熬到什么时候?”(访谈编码:LXG20150815)这一次的东窗事发和总厨的代言发生了化学反应,不久上层就宣布为后厨人均涨工资200元,条件是如果再有人偷拿就立即解雇。

在X公司后厨,总厨的形象一向是严厉的,是后厨底层人员敬而远之的角色,他为何没有借机整治一些人,而是出面为底层代言呢?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原因隐藏于整个后厨所有打工者之间利益分化基础之上的均衡与整合。

(二)不同层级农民工的利益分化

流入都市的农民,在现代产业分工体系的作用下,已经出现了二次分化,二次分化的结果是都市农民内部层级的出现,形成了一个明显独立于城市主体分层结构之外的流动农民内部的分层体系*周运清、刘莫鲜:《都市农民的二次分化与社会分层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分化的不断强化,中国农民工内部“基于市场竞争力的分化”、“基于劳动收入的分化”和“基于家庭禀赋的分化”三个方面相互关联、渐次递进,农民工群体内部在从事职业、技术水平、经济收入及城市消费等关联方面已呈现明显的差序格局*柳建平、闫鹏鹏:《农民工内部分化的一个分析框架及实证》,《经济体制改革》2015年第5期。。

以X公司后厨打工群体为例,以总厨师长为代表的中、高层打工者拥有较多可支配资源,技术能力、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都相对较高。各操作组的组长次之,再次是最基层操作人员和勤杂人员。两段来自两位“80后”基层人员的访谈记录,可以反映基层对总厨和副厨之间、中高层和基层之间利益分化的清晰认知。

副厨是个耿直、没有坏心的家伙,他的性格(和总厨)不一样。只要是那个总厨说的话,副厨从来不敢反抗,总厨决定的事情,副厨没有决定权,人家会跟你(总厨)一条心吗?不会的!人家表面听你的。总厨说今天开会就今天开会,所有他指定的事,副厨没有发言权。你知道吗,利润总厨贪得大,副厨得到少,这也是他性格决定的,耿直,(是)没有坏心眼的人。(访谈编码:WZH20150819)

厨师长(总厨)很会发脾气,你事情没做好,比如客人投诉了啊,你出错了啊,(质量)管得比较严的,会扣钱的。我有一次被扣钱,现做的面点,不小心放的(生产日期)标签过期了。他经常会去查,一根标签一分,错一个标签扣6块钱。现在扣得比以前更严了,因为现在被承包了,他扣得严,(才能)利润大。(访谈编码:JQS20150813)

同一务工单位内部,由于工作职责不同,所代表的权威等级不同,最上层打工者被描绘成一手遮天的人物,而所有中、上层打工者又是侵蚀底层打工者利益的集体同谋(“扣得严,利润大”,“利润总厨贪得大,副厨得到少”,等)。不同层级打工者之间利益的明显分化与差距构成了底层打工者与中上层的某种对立,“日常抗争”的“补偿”色彩得以凸显。那么,如果这种非正规对抗持续下去而得不到妥善应对,结果则可能是雇工单位的被“蚕食”,就像“80后”打工者WZH在回顾自己前一个务工单位下场时所描述的那样:我以前打工的那个宾馆,大家也偷里面的东西,最后不是被偷倒闭了嘛!(访谈编码:WZH20150820)一个宾馆“被偷倒闭”,这样的解释或许带有片面色彩,不过其中所体现的打工者的“选择性”认知归因,却是值得深思的。

(三)分化之后的均衡

作为中高层打工者的总厨、副厨等人当然也明白这个道理,如果工资低,又管不住底层的偷拿,迟早大家也要散伙,所以必须有一个权衡的过程。

大家都是互利的知道吧,你(偷)拿东西,人家又不是都看不见。好比我老乡W打工的那个蔬菜配送公司,仓库员对W说:小W,这只鸡你先拿回家,下次再拿别的。仓库员有一次还给了W一张手机充值卡。不是上面的人让拿,你能拿得到?老乡S也在那里上班,有一次上面的人买了一批哈密瓜,也让她拿一个回家。(访谈编码:JQS20150123)

副厨是个耿直、没有坏心的家伙,总厨不在的时候,我们吃(厨房里的东西),他装看不见:他一看见你吃了,就赶紧跑出去。只有过分了,他才会说你几句。他装看不见,也是油水捞得多(的原因)。上次我把他得罪了,他把我说了一通,我也没吱声,(主要因为)那个家伙不坏。总厨就不一样,好精(明),假如你在他面前装了一点东西,他马上左翻右翻,他会到更衣室去翻你知道吗!只有他不在的时候,有时是星期六,我会(偷)拿一点东西,平常我很少拿,逮到了不好,主要你也吃不了多少,要(拿)那么多干什么?!(访谈编码:WZH20150819)

总厨显得严厉,副厨显得懦弱,但副厨中和了厨房高层和底层之间的对立。底层尽管在涨工资、发过节费等方面有相似的利益诉求,但因为集体参与了偷拿夹带,几乎不可能正常表达对低工资和高劳动强度的不满。反过来,正由于副厨放了一道口子,对底层人员的偷拿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偷拿行为变成一种利益和心理的双重补偿。高层的“油水”被底层看在眼里,但其处境并不像底层所想象得那样无法无天——同样作为被雇佣者,他们也要对厨房的承包者负责。这些离散的个体虽然各为其利,但自始至终,利益分化背景下的利益均衡构成了务工单位得以持续运转下去的一条主线。

四、利益表达视阈下农民工抗争行为的对策转向

以往出于“危机”反应的对农民的关注,尚未离开统治的立场、精英的立场或城市既得利益阶层的立场,农民在这样的关注眼光中是作为治理对象、防范对象和怜悯对象而存在的*[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郭于华等校,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478页《译后记》。。从城市管理以及社会制度的整体完善来反思农民工偏差性抗争行为,已经构成当前农民工利益抗争行为的一个研究转向:更完善的住房、医疗、教育等社会政策支持体系将有利于流动人口的安居乐业,文化与尊严的需求同样应受到重视。在高匿名性和强流动性城市社会,正如郑杭生所描述的,“农民将会经历文化震惊、文化濡化、文化重建、文化再适应直至文化创新并最终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新市民”*郑杭生:《农民市民化: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在漫长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从缩减农民工城市适应代价角度,还是从增促社会整体进步的角度出发,降低制度不利并实现对人的尊重,都应构成未来农民工政策的重要演进方向。

(一)倾听来自农民工群体“自己的声音”

关注和尊重“社会事实”,是社会学研究最突出的学科品质。一切的农民工研究,都应从倾听农民工的声音开始,社会要做的不是为他们代言,而是帮助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真实呈现他们眼中的“社会事实”。调查与访谈过程中,农民工常见的表情就是不可置信:我就是个普通打工的,也不会说话,你还是找别人去问吧。这既是社会调查中经常需要技巧去应对的拒访困境,更是农民工对自身弱势状态的直接感知和表达。在分化了的城市务工群体之中,地位相对较低的打工者弱势体验感最强,无论是和城市居民相比,还是与群体内部中上层打工者相比,都是如此。

换句话说,要想了解真正的“社会事实”,目前占农民工大多数的底层农民工是最应该被关注的一个人群。通过倾听底层农民工在城市社会“被治理”、“被防范”或“被怜悯”的经历,可以理解他们基于生存逻辑和尊严受损的沉默而后爆发的“私力救济式”抗争行为,以及城市社会所预设的那些制度化利益表达机制如何被底层农民工判定为“无效”的内在逻辑。

(二)降低城市农民工管理中的“制度不利”

美国学者詹姆斯·C.斯科特在分析马来西亚农民反抗问题时写道:“考虑一下偷盗和窃取的问题:我们如何称呼从富人田里‘盗用’一麻袋稻谷的塞达卡穷人?小偷?还是反抗者?”*[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郭于华等校,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352页。“反抗者”拥有他们自身的行动逻辑,这是因为“大多数从属阶级对改变宏大的国家结构和法律缺乏兴趣,他们更关注的是霍布斯鲍姆所称的‘使制度的不利……降至最低’”*[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郭于华等校,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来到城市通过出卖劳动力谋生的农民工同样拥有类似的生存智慧,即使是农民工中的新生代,也很少会公然对抗权威,而会谨慎、务实地适应现实。就X公司后厨普遍的偷拿夹带而言,如果说最初的尝试带有一定的模仿性质,但是到整体涨工资前,他们几乎已经对此心安理得了:工资低、人人如此、上面的人贪的更多,都构成“制度的不利”,偷拿行为正是要把这种不利“降至最低”。或许正由于这种偏差式日常抗争行为常常被自我“合理化”,农民工在城市社会才长期处于“污名化”状态。许多劳动密集型工厂通过呵斥谩骂、安装监控、人身搜查的做法,对农民工进行人格侮辱和心理伤害。

而要全面降低“制度不利”,城市社会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管理应着力于有序流动、关系建构、生活保障、人文关怀、多元协同的现实诉求,现阶段尤其要将生活保障视为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的底线标尺,将提高人文关怀视为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的价值诉求*参见高中建、陈云:《关于城市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的要素解构》,2015年中国社会学年会“人口流动与城市治理分论坛”论文集(未刊稿),第436-444页。,让一线农民工在生存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能感受到作为劳动者的体面与尊严。相较而言,个案中位于大都市上海的X公司采用了以涨工资“补漏洞”的做法,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与幸运。

(三)告别社会的“低人权”时代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工处在“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地位,缺乏与城市社会讨价还价的能力,他们对城市社会的适应是充满被动性的。究其原因,基于功利取向的城市社会已经习惯于享用廉价劳动力带来的高速经济增长福利,至今不愿轻易让渡其在用工问题上的优势地位。早在2008年,清华大学秦晖教授表达过如下观点:劳动者和国家不准讨价还价的做法,在打开国门后,的确可以在全球化时代具有“低人权优势”,出现“低人权优势”下的经济奇迹*熊培云:《为有未来,讨价还价——专访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南风窗》2008年第14期。。除此之外,中国奇迹的产生还有一个特殊的因素:“农民工”即“带有歧视性的廉价劳动力”的广泛存在带来中国制造在国际上的比较优势*秦晖:《南非启示——低人权优势下的经济奇迹》,《三月风》2013年第11期。。在话语权完全不对等的背景下,即便有失望或抵触,农民工的选择最多也只是离开或放弃,“再也不和他玩了”*李贵成:《用脚投票:权利自救下民工荒的一种解释框架》,《理论探讨》2015年第3期。。这种因失望而抬脚走人的做法,曾造就让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管理者们焦躁不安的“民工荒”现象。“民工荒”的出现,预示着一个粗暴对待农民工时代的终结,在这个时代:农民工每年以极大的成本往返于打工地与家乡之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要牺牲掉正常人很难割舍的家庭生活;他们在非常差的工作条件下,从事着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几乎是一种常态,而且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双休日休息;他们得到的是整个社会最低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和福利只是近些年才得到有限的改善,受到社会的歧视更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孙立平:《民工荒:一个时代的终结》,《学习月刊》2010年第10期。。

一般而言,强势群体将人性的低劣加诸弱势群体并加以维持的动态过程是为歧视与“污名化”。当农民工被贴上不讲卫生、不懂礼貌甚至小偷、犯罪分子等标签时,人们对农民工群体的“污名化”过程就开始了。给弱势群体话语权,让其通过话语赋予自己权力,是社会告别“低人权”时代的应有之义。如吉登斯所说,“在现代国家的场景中,至关重要的是,不同群体以话语方式形成表达其利益的政策或方案的能力,并在公共领域中开辟出宣扬这些政策或方案的能力”*[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25页。。只有当自我表达的权利与能力兼具之时,农民工群体的“低人权”状况方能得以改观,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方式的不适切性也才可能被行为者个体所自愿认知。

五、进一步的探讨

在一个人口高度流动时代,流动人口能否对“流入地”城市产生情感依恋与心理归属感,是一个内外因素影响之下变动着的个体建构与社会互构过程。前文对农民工应对不利处境策略选择的个案探讨,重点呈现了农民工利益抗争过程中一类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来自群体内部因素的影响,比如群体内部的利益分化以及偏差行为在群体内部的传递与模仿。本文的“进一步探讨”即从群体内部的“上行下效”说起。

(一)群体内部的“上行下效”:“向善”还是“向恶”

郑杭生说过,长期处于威权制度体系下的中国农民, 形成了对国家全面服从的心态以及万事不求人的生存哲学, 这使中国农民从来没有形成跨血缘、跨地域的自发性互助社团, 对组织自治团体的必要性也完全没有察觉, 对通过自发团体诉求其正当权益、寻求发展的外部支持的建议也完全不感兴趣*郑杭生:《农民市民化: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传流中国农民的生存哲学是以服从为核心的,为何X公司后厨农民工会罔顾务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形成如此一致的偏差行为呢?在这样的单位内部,谁是群体行为最有力的带动者和影响者呢?

弱势如底层农民工,深知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道理,来自群体上层的不轨行为,早已无形中将群体制度虚置。安分的底层往往不会去举报不检点的上司,他们倾向于假定高层早已被自己的上司“搞定”,而自己的利益被上司克扣也是既无奈又正常的,这恰似来自生物界的大鱼-小鱼-虾米食物链,被认定为难以打破的自然法则。但是,不举报并不意味着不反抗,以X公司后厨为例,如果没有上层明目张胆的克扣截留,就不会有底层理直气壮的偷拿夹带;如果没有对“厨房腐败”的有目共睹,也不会有底层的竞相仿效——所有来自“上面的人”的言行举止,恰是“底下的人”选择“向善”还是“向恶”的导向标。从这个层面来说,善与恶已超越道德范畴,成为衡量一个单位乃至整个社会系统公信力的问题,要重塑这种公信力,应该正本溯源,找到恰当的切入点。

(二)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主动”抑或“被动”

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孙立平:《和谐社会:用制度规范利益表达》,《学习月刊》2005年第8期。。占农民工群体大多数的底层农民工,在财富、声望、权力的多元社会分层体系中,其资源占有状况皆居于城市社会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在生活物质条件、社会竞争能力、合法权益主张和职业发展机遇等方面均有体现。有学者认为,中国当前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力量对比悬殊,二者所占据的资源和组织化程度相差太远,这就决定了政府不能运用西方被动式的利益表达模式,放任二者进行利益博弈*吴群芳:《转型期均衡利益表达机制构建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5期。。基于此,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以公民个人的直接表达以及利益团体和压力团体的集体表达为主要利益表达形式不同,我国的利益表达制度可以看作是一种以权力精英替代性表达为主要特征的制度,是由权力精英通过分析、调查和研究主动进行利益要求的体察和认定,因而是一种典型的“内输入”*吴群芳、孙宝云:《转型期中国社会利益表达:研究现状与未来趋势》,《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由此,由权力精英替代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表达,似乎有助于弥补弱势群体的“博弈劣势”。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在底层农民工那里,权力精英所预设的那些制度化利益表达机制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他们对制度化渠道不约而同的舍弃,恰如他们对非制度化抗争不约而同的选择一样,可以被理解为底层农民工对不利处境的一种主动的“隐性表达”。无论是以“公开”的方式,还是以“隐藏”的文本,当农民工开始成为自己利益的表达主体时,“利益表达客体必须独立行使利益表达客体的职责和作用,具有相对独立性,否则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也会影响利益表达主体的表达积极性”*石伶亚:《西部乡村民间公众利益表达引导机制研究——以湘西地区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页。。换句话说,只有当“主体”与“客体”各就各位,不再越权,弱势群体主动发声的意愿方能得到有效培植,弱势群体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方能得到有效推进。

最后,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表达是一个立体多面的构成体系,它或许肇始于该群体在城市社会的经济诉求以及城市社会的因应对策,但经过一个漫长的利益博弈过程,必将以该群体在城市社会的无(低)障碍融入和整个社会对该人群整体诉求的全方位关照为阶段性目标。

(责任编辑:陆影)

2016-08-25

李 磊(1979—),女,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博士。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法治社会建设中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问题研究”(编号:15YJC840019)、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安徽回流农民工就近城镇化问题实证研究”(编号:SK2016A031)、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下乡村,进社区”项目“农民工城市迁移问题的调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C912.68

A

1003-4145[2016]11-01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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