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价值的现代取向与本土策略——基于烟台市“独居老人安全网”项目

2016-03-06 07:03焦玉良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本土化社工

焦玉良

(鲁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



社会工作价值的现代取向与本土策略
——基于烟台市“独居老人安全网”项目

焦玉良

(鲁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

个体化取向是基于西方现代化进程而产生的社会工作价值,强调在推动完善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发展个人权利与潜能。在中国本土化实践中,由于家庭在社会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家文化的作用,以及制度之网的缺失,社会工作呈现出家庭为本的行动策略。家庭关系不但被认为是个体发展所依赖的首要资源,也被当成社会工作的目的本身。个人的权利和意愿往往被置于家庭利益之下。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策略使服务成效、职业认同和职业地位等方面受到限制。这就需要立足现代化,推动制度建设和文化变迁,对本土化社会工作进行逐步的乃至根本的超越。

社会工作价值;现代化;本土化

专业价值是被社会工作者认同和共享的信念,既指导专业实践的方向和准则,也决定社会工作的使命、过程、模式和方法。比斯泰克、泰切、阿曼多·莫勒斯和舍尔福等人对社会工作价值都有过专门阐述*Frederic G. Reamer:《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包承恩等译,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35页。。美国社会工作协会(NASW)将服务、社会公正、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要性、正直、能力等6项内容列为社会工作者应接受的核心价值。然而,自社会工作被引入中国大陆以来,关于社会工作价值取向的争论却从未中断。迄今为止,有两种分歧明显的观点:一种观点秉持西方现代化的价值理念,坚持认为应在个人主义的原则下开展社会工作;另一种更流行的观点则强调中国特定的社会结构和特殊的文化系统,大力倡导开展本土化的、家庭取向的社会工作。下面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来讨论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本土化策略,并指出如何在现代化的背景下实现超越,回归社会工作的本质。

一、西方进程与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

西方经典现代化理论认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迁会导致传统共同体走向崩溃,重回共同体只能成为一种纯粹的心灵寄托*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期的西方学者,一致断言传统共同体的衰落。齐美尔认为,工商业经济的崛起,使熟人社会难以维系,陌生社会已经到来。滕尼斯指出共同体生活最终会被社会组织生活所取代。桑巴特指出传统共同体已经处在“从内部毁灭”的边缘。韦伯指出在逐渐商业化和理性化的现代社会,“个人不再承认家共同体是其所要献身的客观文化财富的担纲者”,家庭退化为 “共同消费的场所”。这些判断揭示这样一个事实:在经济现代化的推动下,私人事务演变为公共事务,人们越来越依赖熟人共同体之外的社会组织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这使得个人有条件,也有必要从共同体生活中独立出来,实现个体化。。社会的理性化趋势,要求个体摆脱对传统共同体的依附走向独立,有能力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参与社会事务,即所谓“个体化”*[德]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同时,个体化需要依靠宏观制度条件的保障,即个体在脱离了传统共同体约束的同时,也必然相应地失去了它的庇护,这需要社会组织和国家制度为个体生存和发展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和基本保障。可见,实现个体化需要两个条件:个体成长为有责任能力的主体;社会宏观层面创造保障个体利益的制度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现代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威胁*[德]弗洛姆:《逃避自由》,陈学明译,工人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实际上,社会工作正是伴随着这种个体化的推进而产生的,它着眼于家庭、邻里等传统共同体被现代都市生活冲击,逐渐萎缩并面临瓦解的背景下,个体该如何应对新的社会环境的问题。当个人无法从共同体中寻求援助的时候,就需要个人要么“求诸己”,要么求诸制度。社会工作的历史使命就是努力促成社会成员的个体化,一方面挖掘个体潜能,争取个人权利以帮助其脱离传统共同体,立足现代社会;另一方面推动制度建设,促进和完善社会制度的保障功能,为个体化的实现创造条件。因此巴克尔把社会工作定义为:“一门应用科学,为求帮助人们达到有效程度的心理及社会功能,并藉着实现社会改革以加强全体人民的福祉”*Barker, R. L: The Social Work Dictionary.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1995,p.357.。

“助人自助”是西方对社会工作核心理念的最具代表性的表述,源于基督教“神助自助者”的教义。这种观念符合韦伯所说的新教伦理,暗合现代化所需要的个人主义原则。与其他宗教相比,新教伦理缺少温情,将个体确定为完全的责任主体,在上帝的“召唤”下,个人肩负着“此生必要有所作为”的神圣使命。作为责任主体的个人唯有尽力取得事业成功,才配得到上帝的眷顾*[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183页。。同样,“助人自助”的理念也强调只有自强者才配得到别人的帮助。受到新教伦理的影响,西方社会工作最初将发掘个体潜能进行自救,而并非把财物救济作为自己的工作内容。历史上第一位社会工作者,著名的英国牧师查莫斯(Thomas Chalmers)就特别强调把激励和自助作为济贫工作的准则。在这样一种个人主义理念的指导下,社会工作首先承认人的价值,肯定人的能力,发展人的潜能*Baretlett,H.M. Working Definition of Social Work Practice. Social Work .Vol.3,No.2,1958.p6.。而且西方长期以来的社会工作实践证明,这一价值是一套能够给社会、团体和个人带来积极变化的指导性规范,当个人的自主权得到尊重时,将会提高其自尊和自信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曾家达等:《社会工作在中国急剧转变时期的定位——以科学方法处理社会问题》,《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增权理论”(Empowerment theory)强调提高个人能力,主张服务对象有权利参与、控制和影响那些左右其生活的事件和他们所关注的事件,并帮助个体依靠自身所获得的能力摆脱困境*陈树强:《增权: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视角》,《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5期。。它坚持这样一条原则: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地参与、规划和控制自己的生活,为案主在整个生命历程中充分地自我发展创造机会*Gutiérrez , L. M. Parsons, R. J . & Cox, E. O. A Model f or Empowerment Practice. In L. M. Gutiérrez, R. J. Par sons& E . O. Cox ( eds. ) , Empowerment in Social Work Practice : A Sourcebook , Pacific Grove, CA: Brooks Cole Publishing Company,1998.p53.。1967年比斯台克(Biestek)提出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尤其强调了人的生理、理智、情感、社会、美感和心理等多方位的潜能,并指出人有与生俱来的动力和责任,也有权利以适当的方法实现其潜能,而社会有责任帮着个人完成自我实现*王思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年版,第39-40页。。基弗将增权目标归纳为提高个体的政治权利,指出社会参与、社会批判、发展行动、集体目标是实现增权的四个先决条件*Kieffer, C . H. The Emergence of Empowerment : A Development of Participatory Competence Among Individualsin Citizen Organizations , Doctoral Dissertation ,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81.p23.。可见,增权强调人应该被视为有价值和尊严的独立个体,有权自决,应被鼓励参与社会变迁。

除了强调个体能力和权利之外,西方社会工作也重视社会制度层面的保障。制度保障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企业等社会组织的发展,使个体从一个共同体成员变为社会组织的职员,并从社会组织中获得生存和发展资源;二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国家作为个体生存的主要依托,为个体提供基本的保障条件*[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世纪出版社2009年版,第40-41页.。很显然,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制度保障是个体化的必备条件。个体能力和权利能否实现,需要宏观制度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市场环境。惟有如此,个体才有能力走出家庭等共同体的庇护,才有机会在开放的社会生活中立足。所以西方社会工作理论认为社会有责任提供足够的机会和资源来支持个体的成长和发展,帮助其解决困难和问题,参与社会生活*Levy,C.S. The Value Base of Social Work. Education of Social Work. Vol.9,No.1,1976.34-42.。总之,西方主张在“成熟的行动个体+完善的制度保障”的目标框架下开展社会工作,体现的是个人主义的核心价值。

二、中国现实与社会工作的本土化

社会工作被引入中国以后,出现了两种本土化思路:政府依赖和共同体依赖。前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就是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开展的社会工作,如民政、扶贫、助残、妇女工作等*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后者是指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帮助个体重建共同体关系,并帮助其从共同体中获得资源支持,特别重视家庭在开展社会工作中的意义。随着国家行政部门在社会服务领域逐步放权,政府依赖倾向逐渐淡出视野,共同体依赖倾向已经成为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主流观点*王思斌:《试论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浙江学刊》2001年第2期。。

然而,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推进削弱了传统共同体的功能,使中国社会也呈现出类似“个体化”或者“原子化”的倾向,对此有本土学者也提出了应该积极开展个人主义原则的“发展型社会工作”*陈涛:《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探讨》,《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6期。。但这种提法受到很多批评,批评者认为以个体化为目标的社会工作会导致社会结构的紊乱,本土化社会工作应致力于修复共同体的功能:“社会工作者要想帮助这些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必须使其获得‘自助’的本领,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便是修复这些弱势群体的社会关系,重新建立社会联结关系,使其摆脱原子化困境。”*田毅鹏:《中国社会原子化动向及其对社会工作的挑战转型期》,《社会科学》2009年第7期。这一表述正是本土化理论的典型观点。

从社会结构上看,与西方“个人—社会”的两极模式相比,中国社会是“个人—家庭(共同体)—社会”的三维模式*杨笑思:《西方思想中的“个人—社会”模式及其宗教背景》,《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家庭在这个三维结构中连接着个人与社会,维系着社会结构的稳定,地位尤其重要。可以说,从古至今,家是中国社会的核心,而家的价值在很多情况下甚至高于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家庭在结构中的关键位置决定了“家文化”常常被看作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长期以来,家文化的逻辑延伸和运用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交往领域,成为主导社会的文化意识。例如梁漱溟指出,中国“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通过家庭,“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连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72-73页。。当今,“家文化”依旧渗透在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发挥着维模功能,在社会工作的实践中,也需要充分考虑中国特有的“家文化”可能带来的影响,在“个人—家庭—社会”的三维模式下开展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田毅鹏、刘杰:《中西社会结构之“异”与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社会科学》2008年第5 期。。

正是由于结构模式的不同和对“个人”认识上的差异,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与中国传统文化存在冲突。如今,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家庭生活的影响,以重建共同体为核心内容的本土化倾向几乎成为当下社会工作价值的主流共识。他们认为,共同体生活既是人性成长的摇篮,也是个体获得资源的有效途径,在现代化的背景下重建共同体的职能,能帮助个体应对日常生活中的困境。更有人指出,中国文化以家庭为重的传统,也有健全的家庭制度,因此中国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应以巩固家庭为首要任务*周永新:《社会工作新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第12页。。这时候,家庭不再是手段,而变成了目的本身。显然,中国传统文化过于强调共同体对于个人的意义而忽视个人独特性和能动性。这样的文化背景显然不利于发端于西方的个体化取向的社会工作发展*陈莹:《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看社会工作价值观及其冲突》,《社会》2004年第2期。。

中国社会工作实践中,确实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旦将个体当成独立的个体看待,就会出现认识上的“盲区”和专业上的限制,这种情况在受传统影响较深的农村地区尤其严重。“社会工作要在中国乡村扎根,必须先处理社会工作者主体位置的问题,审视在实践中出现文化识盲的原因。我们除了需要细致理解村落文化的内涵和运作,敏感觉察地方性村落文化的重要性之外,更加需要自我反思专业知识的盲点和陷阱,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理解村民的行为规范基础,在此基础上专业的‘助人自助’之道、之技,才会行之有效。”*古学斌等:《专业限制与文化识盲:农村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文化问题》,《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6期。这一两难状况反映了在中国社会直接照搬西方社会工作理念和技术所遇到的困境。或者说,对于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而言,共同体是目前难以绕过的一道坎。本土化社会工作的最终结论是,中国的社会工作应当充分认识到家庭、邻里、村落等传统共同体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重要位置,在承认共同体功能的前提下开展社会工作,并且在共同体功能出现衰落时,社会工作也应当致力于修复它们的功能。

总之,社会工作价值既反映社会结构的特征,也体现了文化价值的偏向*文军:《个体主义还是整体主义——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及其反思》,《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个体化理论坚持人本主义,支持个体开创理性的生活方式,尊重个体的主体价值,在宏观社会层面形成自由、民主、法治的新秩序;本土化理论认为共同体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重要意义。现代化取向与本土化取向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如何对待个体,增强独立性还是强化依赖性;如何看待共同体,意义消亡还是意义尚存;如何看待制度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典型案例:对一个独居老年人的帮扶

(一)案例背景介绍

2015年12月,由烟台市普助社会社工服务中心申报的“翡翠社区独居老人安全网”项目在市民政局立项。目的是保障日益增多的独居老年人在居家、出行、健康等方面的安全。在调查阶段,社会工作者接触到了72岁的独居老人周女士。2015年,周女士的丈夫去世,之后她一个人生活。3个月前,周女士被诊断得了肠胃病,手术后医生建议在家休养。周女士没有亲生子女,她的3个继子女很少前来照料,只有她侄女每天早上和晚上过来做饭,其他时间没有人照顾。周女士腰上挂着手术后的改道管囊,也是自己清理。社工来到周女士家,发现家里的电器大都无法使用,电视收不到节目,客厅电灯也不亮,饮水机上的空水桶已经很长时间没换了,厨房里清锅冷灶,管道锈迹斑斑,没有一点生活气息。目睹这场景,社会工作者认为周女士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于是决定对她进行帮助。

(二)对周女士的个案介入

周女士家住烟台市水文局的老家属楼,房子有80多平米,是1998年单位“房改”时分的,目前该地段房价已经涨到1—1.2万/每平米。丈夫去世后,她一个人住在这里。通过多次交谈,我们了解到周女士1976年与张大爷结婚,当时张大爷是二婚,前妻去世后留下三个孩子,大女儿16岁,二女儿12岁,小儿子只有6岁。因为仰慕张大爷是转业军人,据说还在北京担任过中央领导的警卫员,周女士不顾家人反对,毅然嫁给了比自己大十多岁的张大爷。婚后,周女士曾经两次怀孕,但由于条件艰苦,已经有三个孩子要抚养,就做了流产,到老没有亲生儿女。周女士是高中毕业,婚前做过中学老师,婚后随张大爷辗转来到烟台。张大爷在水文局上班,周女士先后在棉花厂、供销社、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工作。天有不测,1992年张大爷突患脑溢血瘫痪在床。孩子们刚刚成人,周女士又担负起照顾张大爷的重担。1998年周女士退休,正逢水文局房改,周女士就花了7万多元买了现在的房子,房产证上署张大爷和周女士的名字。周女士说买房子的钱是自己东拼西凑借来的,张大爷常年卧床,家里没有多少积蓄。虽然几个孩子当时都已经成家立业,但都没有出钱,房子也没有正式装修,连家具都是从旧货市场买来的。多年来,都是自己和张大爷相依为命。

1.问题分析

困难:(1)生活不便:家电坏了没人修,头发长了没人理,要自己换药,身边没人陪。(2)疾病之痛:手术之后身体一直不见好转,每次管道排泄的时候刀口都钻心疼,难以忍受。(3)丧偶之苦:周女士经常说,男人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顶梁柱没了,家也不像家了。张大爷去世半年多来,周女士感觉失去依靠,十分悲观,不爱与人打交道。(4)无子之恨:最让周女士后悔的是没有自己的孩子。周女士告诉我们,要是当年不把孩子打掉,也不会像现在这样孤苦无依了。每每说到这里常常落泪。这是周女士的心结所在,总觉得不是亲生的孩子就不跟自己一条心。

心愿:随着深入接触,我们了解到周女士有几个愿望:一是希望有人陪在身边照顾自己;二是很想把房子转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房子卖掉去住养老院,她不甘心把房子留给子女;三是现在感觉手术后刀口特别疼,想去医院再检查一下,住院治疗。

2.介入过程

我们及时更换了周奶奶家老化的电线、电插板、电灯,请燃气公司的人员检查了煤气灶,开通了有线电视,给生锈的管道喷了防锈漆,请来了理发师志愿者帮助周奶奶理了头发。周奶奶评价社会工作者“比亲人还要亲”。

我们联系了家在外地的大女儿张女士,说了老人想住院治疗的想法。张女士透露,周奶奶患的是直肠癌晚期,最多能活6个月,大家都瞒着她。张女士还算通情达理,也已退休,平时在家看孙女,照顾年迈的公婆,忙得脱不了身。张女士说,她很少来看周奶奶是怕惹老人生气。周奶奶只跟她侄女关系好,子女们就委托她侄女代为照顾。我们说服张女士送老人住院治疗。

我们的律师为周奶奶解答房产过户方面的法律问题。律师听取了周奶奶的讲述,查看了房产证、户口本等材料之后,告诉周奶奶,房产过户要经过几个子女的同意,否则无法办理。周奶奶听了很失望,说自己以前去咨询过房产部门,多次到居委会反映情况,得到同样的答复。周奶奶还拿出了张大爷生前所立的遗嘱,用圆珠笔写的“房产全部归妻子周**”,字迹难以辨认。周奶奶解释这是因为老伴中风,写字困难造成的,律师表示这个医嘱没有法律效力。

我们安慰周奶奶,“继子女也是自己的孩子,也有深厚的感情,何况您有养育之恩,如果好好相处,跟亲生的没有什么两样。”周奶奶听了连连摇头。

周奶奶被送到了医院,由张女士和周奶奶的侄女轮流照顾,我们也去医院探望,买些水果和点心,她每次都高兴地招呼我们,跟我们谈家常。周奶奶说在医院里感觉好些了,没那么疼了,她开心地告诉我们医生说再过两个月就可以去掉管囊,就不疼了。

半个月后,周奶奶出院回家,大女儿张女士返回外地,还是由侄女做早饭和晚饭,儿媳偶尔也来。周奶奶怀疑自己得的是癌症,她总是拿出病历本问我们是不是癌症。医生的笔迹难以辨认,但可以看出“直肠Ca”字样,Ca显然是癌症Cancer的缩写,但我们说看不清医生的字。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社会工作中常见的知情权和保密原则相冲突的伦理困境。我们与督导讨论后认为,应该由她的亲属告诉她真实病情。社工虽然被她当成“比亲人还亲的人”,但是每天能来照顾她的还是她的侄女、大女儿、儿媳妇这些亲属。

周奶奶在家很无聊,想找人说话。我们每周来两次,陪她聊天,我们发动了她的邻居王奶奶和陈奶奶来她家串门,我们还帮她联系了老朋友宫奶奶夫妇,让他们常来陪伴。周奶奶说以前有一部手机坏了,里面有些照片是自己和老伴照的,想修好看看里面的照片。我们帮她修好了手机,把照片洗出来交给她,她常常拿出来看。

在周奶奶的坚持下,终于住进了养老院。但是,老人难以适应养老院的生活,一是认为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对她不关心,不能帮她;二是受不了养老院一人一个餐盘,吃不完就扔掉,觉得十分浪费粮食;三是在养老院里没有人能够聊天;四是一到养老院就听到有人议论自己的病情,说自己得了癌症,很快就要死了,室友也不友好。同时还担心子女背着她把房子卖掉,因此忧心忡忡,住了不到半个月就回到家里。

现在,周奶奶常说自己这辈子没住过新房子,还是想把现在的房子卖了,然后买个小房子好好装修一下,一个人住在里面,雇个保姆照顾自己。我们认为周奶奶的这个想法不现实,她经不起这样的折腾,劝她好好养病,开心过好每一天。

(以上介入过程根据“翡翠社区独居老人安全网”项目档案整理)

四、家庭为本与关系之网:社会工作的本土策略

该案例可以从个人与家庭的关系、家庭网络与制度保障之间的关系这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指出在具体的社会工作实践中所表现出的明显的本土化倾向,以及社会工作者为了克服困难和规避风险所采取的行动策略。

(一)家庭为本高于个体为本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的服务对象周女士没有自己的亲生子女,对现在的家庭关系缺乏认同感,一心想实现自己的个人愿望:住院治疗、进养老院、转移房产,购买小房子自己居住,这些意愿并未超出她的个人权利范围,她只是试图运用自己目前的资源,也就是房产来摆脱现有家庭的限制,实现自己的权利。作为社工,如果站在个人主义的角度,应尽量帮助她实现这些愿望。但是,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下,这种做法会引来太多的问题。在实际的介入过程中,社工回避了这个问题

本土化社会工作中,如果将重建家庭关系理解为实现服务对象利益的手段,这种认识至少是不全面的。在很多本土化实践当中,如果家庭利益和个体利益产生裂痕,相互矛盾的时候,家庭常常被当成社会工作的目的本身,即便这个家庭已经伤痕累累、名存实亡。在我们的案例中,周女士的利益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是有明显分歧的,周女士极力想挣脱家庭的约束,实现自己未了的心愿。但是,这被所有人,包括社工在内,认为不切实际,不符合整个家庭的利益。个人为本的还是家庭为本,这个问题反映在该案例的决策过程中。当周女士病情不断恶化的时候,非常怀疑病情的严重性,机构开始考虑告知实情。这时,督导之间产生了分歧。

督导甲:老人现在觉得子女欺骗了她,很计较,再拖下去,老人会因为被骗而生气,应该立刻把老人的猜疑告诉家属,告知客观情况,提出建议及分析,最后决定怎么做在家属自己。建议和分析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必要。

督导乙:简单的传话筒,最终添了乱。这和我们的初衷不一致。

督导甲:如果老人因此认为她的子女又是刻意欺骗,使他们的关系更恶化的话,您怎么看?另外,原本我们的初衷是什么?

督导乙:我认为社会工作所提供的服务应是全面和理性的。我们感性地认为仅对周女士负责,结果伤了整个家庭和睦氛围,这对其他家庭成员不公平。我们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和谐,让独居老人享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我们哪怕有一点疏漏,引发家庭不必要的矛盾。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结果。

督导甲:项目的初衷是对独居老人负责,现在老人的家庭关系影响到老人的处境,应该去影响老人的家属,让他们做出改变。

督导乙:我认为,有时候能为老人提供更多支持的还是老人的子女。虽然老人对子女有些小看法。更多时候,我们要当好耐心的听众,多倾听,会倾听。其实老人子女,也会有自身的一些理解和判断。我们要做沟通。一定要建立准确把握各方意思之上。我自己认为,告知病情的事,可延后。我们尽力做份内工作。各方满意是我们的工作目地。不干涉内政,家务事中的拿捏,要有科学的判断。应慎之又慎。(摘自项目工作群)

督导甲将服务对象的利益和意愿置于重要的位置,希望通过影响家庭关系来支持服务对象个体。但在督导乙看来,维护家庭的和谐才是社会工作的目的和“初衷”,相比之下,“个人的尊严与价值”应放在较为次要的位置。两位督导的意见都属于本土化社会工作的范畴,两人的分歧在于家庭为本还是个体为本。当然,前面的介入过程告诉我们,最终机构采纳了督导乙的建议,社工置身事外,告知病情的事情完全交给家庭成员来“自决”。

(二)关系之网强于制度之网

社工在工作总结中写道:我们社工所做的,就是编织一张结实的网,用来保障独居老人的晚年生活。这是一张用爱编织的安全网,在这张网中,政府,家人,朋友,邻里,律师,维修公司,志愿者,居委会,医生都被社会工作者用爱编织在一起,周奶奶这样的独居老人就在网的中心,享受着来自各方的关怀,亲人之爱,邻里之爱,社会之爱,国家之爱让这个安全网坚不可摧,愈加牢固。(摘自项目档案)

但实际上,这里存在两张网,一张关系之网和一张制度之网。关系之网中的结点是家人、朋友和邻里等;制度之网中节点是政府、律师、维修公司、志愿者、居委会、维修公司、医院、养老院等,社工机构也是制度之网的构成部分。对于周女士来说,关系之网的支持作用缺失,无论是生活照顾还是精神安慰都不能尽如人意。我们看到周女士试图挣脱关系之网转而寻求制度之网的愿望和努力,希望通过社工帮忙住院治疗,在养老院中得到很好的照顾,通过律师和居委会得到房产,但这些努力大都失败了。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关系之网虽然不能提供充分的支持,但它的束缚作用却丝毫没有减弱。周女士作为这个家庭中成员的身份始终都不会变,这是所有人都不得不去承认的问题。社工和律师在解答周女士问题的时候都考虑到了这一点。这使周女士很难挣脱家庭的约束。另一方面,制度之网的支持能力不足以解决周女士的问题。虽然在社工的帮助下,解决了一些问题,理发、维修、聊天、住院治疗、住进养老院,但这离周女士的卖房求保的心愿还是相去甚远。例如养老院的经历让周女士对于制度之网的想象大打折扣,认为那里不是适合养老的地方。律师也不敢贸然代理周女士的案子,去争取财产。这些都反映了一个事实:制度之网的力量尚不足以替代关系之网,即便关系之网完全破裂,制度之网也很难保障周女士的晚年生活。所以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向关系之网妥协,尽量维护关系之网的支持作用,也是理性的选择。

所以,在周女士试图摆脱关系之网,纳入制度之网的努力过程中,社工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反而努力使其回到关系之网中,维系关系之网的完整。例如在如何帮助老人处理房产的问题上出现了争论:

督导甲:我们可以建议老人通过法律途径来将房产兑现,然后选择自己的生活;或者帮助她立遗嘱,将遗产留给照顾她晚年的人,这样可以根本上解决他现在面临的困难。

督导乙:这或引发新的家庭矛盾,我们机构将会惹上大官司,到时候她的儿女找上门来,我们很难撇清关系。我们的工作不是激化矛盾,而是缓和矛盾,维持基本的和谐局面。她的儿女对情况比我们更了解,我们千万不能贸然行事。(摘自项目工作群)

显然,督导B的意见非常明确,不能破坏关系之网,如果触碰这个底线,会招来太多的无法应对的麻烦。目前的制度之网并不牢靠,也不足以承受老人的心愿。如果制度之网是牢固的,就应当为老人立遗嘱,制定遗产受益人,换取保障。老人的侄女就是合适的人选。但是,这种做法在督导会议上被立即否决,认为会激发家庭矛盾,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在与老人侄女的接触中,社工发现她并没有这样的意愿,而且很忌讳与我们讨论老人房产的问题。在制度之网脆弱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只能安慰老人不要有这些不切实际的想法,维持家庭目前的情况,已经是最好的选择,社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改善老人的生活状况。可见,传统的家文化依旧发挥着规范作用,难以消解,以家为本,规避风险,成了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本土策略。

五、对本土化策略的反思与超越

如前所言,现代价值观强调“作为个体存在的人”的意义,但是在中国社会,受家文化影响,个人很难被当作独立的个体,而是家庭中的人。在中国文化中,家庭被认为是个体最重要的生活空间,与个体存在强烈的依赖关系,难以割裂,家人身份优先于公民身份。成年人仍旧有权利从他家人那里获得理所当然的帮助,而同时,他们必然也对家人负有在道义上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社会工作实践中不向家庭利益妥协将会导致很大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社会工作者只能把家庭关系、家庭安定和家庭利益置于服务对象的需要和权利之上。可见,在中国当下的社会工作实践中,按照个体化模式会使社会工作陷入困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共同体依赖”的本土化倾向将长久性地主导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因为那会导致社会工作背离了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方向。我们必须对当前的本土化社会工作进行充分的反思,并创造条件超越本土化。

(一)反思本土化

1.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问题。在服务过程中,社工经常提出一个问题,我们该做些什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帮助老人彻底改变现在的境况?我们能满足老人家的意愿吗?实际上,如果完全按照老人的意愿,其实有两套方案:一是制定房产继承人,然后由其负责晚年生活;二是走法律程序变卖房产,分得应有的部分,然后购置小房,雇保姆,安度晚年。从程序上来看没有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提供支持,帮其获得法律援助。但是,考虑家庭的稳定性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以及机构自身的风险,就只能采取本土化策略,所能做的就是维护其现状。于是,老人的处境难以得到根本改善。

2.社会工作的职业认同问题。与社会工作的成效直接相关的是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认同问题。任何一种从业者都需要有一种明确的职业追求,这种追求激励着从业者的工作实践,并树立起职业认同。医生治病救人,教师教书育人,律师伸张正义等等。那么,如果社会工作者不能明显地改变服务对象的处境,对服务对象的意愿置若罔闻,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会影响到从业者的职业认同,产生无意义感*焦玉良:《系统障碍与制度替代——论关系信任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当然,以家庭为目的,社会工作者也可以有所作为,修复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等。然而,在个人价值越来越被珍视的社会,这种做法既不能被服务对象接受,也无法满足从业者的职业预期。

3.社会工作的职业地位问题。由于前两个方面的原因,既无法满足服务对象个人的意愿,也不能树立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认同,社会工作作为一门职业的专业性就会受到质疑。一门职业之所以成为职业,就是因为社会所必需。在社会的转型中,随着熟人社会和共同体的解体,人们越来越难以从共同体中获得庇护和资源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种专门从事助人工作的职业,帮助失业者找到工作,帮助贫困者得到救助,帮助老年人安度晚年,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换句话说,社会工作者是帮助有困难者获得制度资源,从而改善其生活状况的职业。然而,本土化社会工作顾忌家庭利益,职业发展面临瓶颈。

(三)超越本土化

1.逐步超越

服务对象依据其潜能,可分为三类:①有潜能而发展意识较弱的对象:因外部因素暂时陷入困境的个体,例如因失业、失恋等而精神萎靡者;因价值观或者习惯而缺少独立意识的个体,如习惯于依附于男性,而经常遭受家暴的妇女;还有部分残疾人,他们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但是拒绝自食其力,不愿肩负社会责任。②有发展潜能但在生活中暂时遇到障碍而影响了正常生活的对象:例如需要帮助和行为矫治的儿童和青少年,还包括吸毒、赌博、异食癖等,都属于这部分人。③逐渐或者已经丧失主体能力的对象:包括无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和老年人。社会工作根据案主的发展潜能,尽力挖掘其主体意识,并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正式的制度性支持。例如对于一个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的女性,她具备一定的自主行为能力,那么社会工作者就要充分挖掘其自身的的资源,并帮助其寻求法律援助等制度性支持;当案主不具备发展潜能,而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这就需要工作者尽量为其寻求共同体的资源。例如一个生活难以自理,急需照顾,又没有退休待遇的老年人,不但自身已经没有潜力可挖,而且制度资源缺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便要设法帮助其获得非正式的共同体资源,协助其寻求亲属故交的社会支持也是比较现实的做法。就如本研究中的周女士一样,目前的社会条件不充分,自身的潜能有限,不适合采取个体化社会工作。逐步超越的做法是:根据预估,当服务对象有能力、有条件摆脱关系之网实现自我的时候,应当给予有力支持;当服务没有能力和条件的时候,不可盲目乐观,维系关系之网的完整性是一种有益的妥协。然后,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和社会制度的完善,逐步对缺少潜能的服务对象进行个体化社会工作。

2.根本超越

社会工作的个体化程度最终依赖社会制度的完善程度和社会文化的变迁程度。在中国,社会正在快速步入现代化,市场经济不断展开,城市化进程走向深入,构造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巨型陌生人社会”。在文化上树立个人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能够有效保障个体化的体系,是两个亟需完成又相辅相成的任务。个体潜能的发展和个体权利的实现,需要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能够培养遵纪守法、积极进取的个体,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会使人们摆脱共同体的庇护。而制度环境的完善、牢固制度之网的构建,还依赖文化系统的支持。制度变革需要文化观念的支撑,转变观念,确立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社会工作者需要充分认识到,人类社会将必然在现代化道路上继续前行,从社会工作的本质上讲,现代化价值优先于本土化价值,否则因现代化而生的社会工作本身就会丧失价值。市场积极体制强化了个体责任;个体问题的非制度解决路径匮乏;个体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面向社区和社会政策的社会工作最终都是为了增进个体的发展而服务的。这些因素决定了个体面向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基本选择*张昱:《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实务实践逻辑及其反思》,《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也首先要承认个体发展的优先性*顾东辉:《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冲突及对策》,《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在社会工作中一味强调共同体的重要性,而忽视了个体价值,导致的结果只能是:一方面制造了难以适应现代生活的、不成熟的个体,另一方面使中国的社会工作研究和实践陷入传统温情的陷阱,寸步难行。

制度之网的坚固性与法制意识、规则意识等文化观念相辅相成,制度建设和文化变迁是互为支撑的“耦合”关系。在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本土化取向无疑是对中国社会尚存的传统文化因素的妥协和应对不完善的制度保障的权宜之计。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各个层面现代化的推进,社会工作也会走向成熟。到彼时,困扰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的家文化因素不断减少,本土化之惑也将随之消解。

(责任编辑:陆影)

2016-08-20

焦玉良(1980—),男,鲁东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讲师,社会学博士。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15YJC840015)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得到烟台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的支持。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翡翠社区独居老人安全网”项目档案。在此,对项目负责人刘芳博士,项目督导李绍龙、李洁和杨希勇老师,项目社工刘玉涵、公茂菊、张文华、张培东、袁佳宁、李一默等一并表示谢忱。

C916

A

1003-4145[2016]11-00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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