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辉
(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勤政兴族,腐败亡家
——清代内务府高家兴衰小史
王建辉
(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摘要]乾隆朝贪官很多,其中内务府世家高氏是因腐败而衰落的典型。其始祖高名选在满洲立国之初就选率众归附,到他的四代孙高斌、五代孙高晋(高斌侄子)皆官至大学士,六代孙书麟(高晋长子)官至协办大学士,高斌之女高氏被乾隆封为皇贵妃,高氏一族从内三旗包衣抬入头旗镶黄旗,后赐姓高佳氏,宠荣一时。然而,高斌之后,独子高恒和孙子高朴两代,父子二人分别卷入当时的贪腐大案:两淮盐引案和新疆玉石案。可谓一族三阁臣,父子两贪官。本文通过对高氏家族早期积累、成员晋升、婚姻关系、贪污腐败等方面进行考察,勾勒了内务府世家高氏从普通到煊赫再衰落的过程,揭示了封建社会官僚家族贪腐衰落的怪相。
[关键词]内务府高氏;抬旗;治河;联姻;腐败
一、从包衣到抬旗:四代效忠与以妃为贵
《清史稿》列传九十七中记载:“高斌字右文,高佳氏,满洲镶黄旗人。”[1]实际上,高斌祖上是汉人,高佳氏原系高氏。高氏这一支最早有记载的始祖是高名选(高名选还有两个兄弟:高云龙、高德猷),世代居住在辽阳,满洲立国之初率众来归,被编入镶黄旗包衣下旗鼓佐领。顺治帝之后八旗分为上三旗和下五旗,各旗所属的包衣也分为两种,上三旗的包衣为皇家服务,称内务府旗人,编为内务府镶黄、正黄、正白等三旗,就是内三旗。内三旗下设内府佐领、旗鼓佐领和内管领。其中旗鼓佐领是汉人佐领。早期内三旗下的旗鼓左邻都由关外辽沈一带汉人组成。这是高家由汉人入旗被编入包衣的又一佐证。
从始祖高名选到乾隆朝之显贵高斌,这一支连头带尾经历了四世:高名选、高登永、高衍中、高斌。关于高名选本人的记载很少,高名选之子高登永,官至直隶兵备道,登永子衍中,官至内务府郎中兼参领、佐领。衍中有三子:长子述明官至凉州总兵;二子高斌历任内务府主事、郎中、苏州织造、两淮盐政、河道总督、尚书、内务府总管,官至大学士;三子高钰大内侍卫出身,官至寿春总兵。高家到了高斌这一代开始发达。高家的发达除了四代为官,家族中为官者持续增加,形成稳定的“官圈”外,还有一个突破性的因素是出了一位贵妃。
高斌之女高氏在雍正年间通过内务府选宫女*这里有必要说到清代的选秀制度。清代选秀女有两种:一种是每三年一次选看八旗秀女,另一种是每年一次选看内务府三旗女子,八旗选秀是为皇帝选妃和替皇子皇孙指婚。内务府包衣三旗选看的秀女,也叫宫女,是为皇宫内廷选择服役宫女。原则上内三旗包衣女子不得正式被选为妃嫔,也不能与皇家宗室结亲,但事实上,由宫女子晋升为妃嫔的事例屡见不鲜。被派往宝亲王府侍奉,又在雍正十二年三月下旨晋封为宝亲王侧福晋,无疑是雍正对高斌及其家族的一种扶持与恩宠。乾隆二年,高氏晋封为贵妃,凭借“贵妃之外戚,著出包衣,入于原隶满旗分”*《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七四《附载满洲旗分内尼堪姓氏》,辽沈书社,1989年影印本,第805 页。记载:“高名选,镶黄旗人。世居辽阳地方,国初来归,原隶包衣,于雍正十三年九月奉旨,贵妃之外戚,著出包衣,入于原隶满洲旗分,钦此。”的成例,被抬入头旗镶黄旗。乾隆十年正月,高氏病危之际,又被晋封为皇贵妃,死后追谥慧贤皇贵妃。高氏没有为乾隆诞下子嗣却能封贵妃,去世之后,乾隆连续八年在忌日作诗怀念,又于乾隆二十二年、四十五年、五十四年有诗怀恋,还在其他诗句屡屡提及。后来,高氏兄弟高恒因贪污罪问斩,勾决前,大学士傅恒奏请乾隆看在已故慧贤皇贵妃的面子上,饶其不死,可见,在傅恒看来慧贤在乾隆心里分量之重[2](P22)。由此两方面可以看出乾隆和高氏感情很深。
二、勤政兴族:高家因治河功绩不断晋升
古语云,黄河宁,天下平;古人还用“河清海晏”来形容天下得治,百姓安乐,可见治理黄河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生工程与政治工程。清代二百多年间,选拔和培养了一批治河专家,也出现了大量治河专著。高家是治理黄河的工程世家,高斌、高晋、书麟等三人参与治河,其中高斌最得乾隆倚重和赏识,高晋次之。
高斌内务府官员出身,外放苏州织造、广东布政使等,雍正九年任河东副总管,第二年调任两淮盐政署江宁织造,随后几年辗转于河道总督与盐政衙门之间。乾隆即位以后专任河道总督。高斌在治河实绩和工程技术上都有重大贡献:一是疏浚了大量年久淤塞得河道;二是开凿新的运河口;三是培堤固坝;四是运用助清刷黄、重重关锁、层层收蓄等技巧。高斌的治河功绩得到了乾隆的肯定,也成为晚清提倡经世致用的经验。
高家另一位河政重臣就是高晋。高晋,字昭德。雍正十三年九月(八月雍正驾崩 )由监生外放山东泗水知县,十年间调任海阳、恩县,升任陕西邠州知州、榆林知府、转任榆葭道、淮徐道,乾隆十二年丁忧在家。乾隆十三年起用山东运河道,又升任按察使,同年调任两淮盐政,累迁安徽布政使兼江宁织造。乾隆二十年,擢安徽巡抚,成为地方大员。乾隆二十二年,第二次南巡时,视察河工,“命高晋会同张师载等协办徐州黄河两岸堤工”[3](P1700)。乾隆二十六年,任江南河道总督,二十七年,授内大臣,二十八年,加太子太傅。乾隆三十年,任两江总督,仍总督南河事务。三十三年,署湖广总督,兼摄荆州将军事。三十四年,回两江总督任,兼署江苏巡抚。乾隆三十六年,兼署漕运总督,授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四十三年十二月卒,赐祭葬,谥文端。根据《清史稿》《清史列传》的记录,高晋的事迹有:赈济灾民,平衡米价,勘察河道,筑坝设闸,浚通淤塞。《清史稿》列传九十七,把齐苏勒、嵇曾筠、高斌、高晋、完颜伟、顾琮、白钟山归在一起,因为他们都是有名的河督,都是治河能臣。
三、世家联姻:内务府世家地位确立与巩固
从《奉天府高佳氏家谱》和《续修高佳氏家谱》可以看出,高家从始祖高名选到三世祖高衍中,人丁稀薄,迎娶的女子门第平平。到了高述明、高斌、高钰这一辈,人丁增加,门户始大。高述明妻子朱氏,内务府员外郎朱国女。高述明有七个儿子,分别聘妻大内侍卫、护军参领、候选州同、刑部员外郎、内务府郎中、内务府总领等官宦家女儿。七子中高晋最为显贵,生十二子,其中书麟聘娶镶白旗满洲工部郎中音德布之女。成德妻赵氏为正白旗汉军佐领常亮女。广厚妻郑氏为上驷院(隶属内务府)坐办堂郎中恒恩女。高斌原配陈氏,佐领阿麟女;继室祁氏,司库祁士杰女;再续马氏,骁骑校马维藩女。高斌独子高恒妻那拉氏,光禄寺卿德尔弼长女。一女嫁给鄂尔泰的次子容实,一女嫁给内务府正黄旗汉军旗人韩锦,韩锦是内务府法式善的外祖父。还有一女就是慧贤皇贵妃。高恒的孙女(高杞女儿)在嘉庆年间嫁给大学士英和的次子奎耀。高钰妻钟氏,钟家情况不详。生四子,长子高谦妻完颜氏,吏部侍郎留保女*留保之父鄂素,鄂素是阿什坦之子,阿什坦顺治九年进士,被康熙誉为“我朝大儒”,翻译了大量儒学经典。留保本人历任礼、吏、工部侍郎、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明史总裁官。留保的同辈兄弟完颜伟(赫世亨次子,赫世亨、鄂素、和素为阿什坦的三个儿子)曾任江南河道副总河,高斌任总督。。其他三子分别聘娶笔帖式、大理寺卿、户部郎中的官员家女儿。高述明、高斌、高钰已知的两位姊妹分别嫁给内务府大臣丁皂保、郎中邓之琮。丁皂保是内务府正黄旗人,其父丁应元曾是康熙幼年的伴读书童,丁皂保累升内务府总管*参定宜庄、胡鸿保著《清代内务府高佳世家的婚姻圈》,载《清史研究》2005年第3期。。
从内务府旗人出身的高家的婚姻关系来看,联姻对象都是旗人,其中不乏有德尔弼、鄂尔泰、法式善、留保等内务府大族。通过联姻,高家不仅在内务府形成稳定的关系网,姻亲关系还明确把高家人际关系延伸到内廷侍卫、朝廷各部寺、地方官员和八旗军官。随着高氏成员凭借着关系与能力不断取得的高官厚禄和与官僚家族的盘错联姻,更显耀的是高斌的一个女儿晋封为贵妃,在宫中地位仅次于皇后富察氏,高家一跃成为皇亲国戚,这些一起支撑和罗织起高家内务府世家的地位。
四、腐败亡家:两淮盐引案与新疆玉石案
高恒,字立斋,乾隆慧哲皇贵妃兄长,高斌独子。乾隆初以荫生授户部主事,乾隆二十二年任两淮盐政使。史载高恒“膏粱世族,一物不知,惟以聚敛为平生主旨”[4](P1329)。就是这样一位贵胄成为乾隆朝三大贪腐案件之一的两淮盐引案主犯。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尤拔世任两淮盐政。史料记载,他早就听闻两淮盐政弊病丛生,官商勾结,盐商牟取暴利。到任之后,以此要挟,索要贿赂,却被盐商拒绝,即“风闻盐商积弊,居奇索贿,未遂”[5](P119),于是尤拔世以汇报工作之名行检举之实。尤拔世奏称:“上年普福奏请预提戊子纲引,仍令各商每引缴银三两,以备公用,共缴贮运库银二十七万八千有奇。普福任内所办玉器古玩等项,共动支银八万五千余两,其余见存十九万余两,请交内府查收。”[6](P1059)乾隆接到尤拔世的奏报,认为“甚可骇异”,因为历任盐政“历来并未奏明私行动用”。从乾隆十一年提引到乾隆三十三年,每年提引在二十万两到四十万两不等,以每引三两计算,估算也有千万余两。这引起乾隆的极大关注,立即“令军机大臣检查户部档案并无造报派项用数文册可稽。显有朦混不清。私行侵蚀情弊”,并“著彰宝密速前往扬州。会同该盐政详悉清查。务使水落石出。毋得丝毫隐饰”[7](P975)。江苏巡抚彰宝会同尤拔世查实了两淮历任盐政“隐匿不报”的贪腐行径。经过四个月的审理,原两淮盐运使卢见曾判斩监候,原任两淮盐政普福、高恒问斩,涉案盐商等欠缴银两一千二十万八百余分期追赔。
高家另一位因为贪污舞弊被处决的是高恒的儿子髙朴。高朴曾任内务府武备院员外郎、给事中、山东漕运。说来也奇怪,高恒因两淮盐引案被问斩,却没有影响到儿子高朴的仕途。乾隆三十七年,高朴升任都察院左都副御史,调任兵部侍郎,四十一年被任命为新疆叶尔羌办事大臣,第二年四月到任。叶尔羌是南疆四大城之一,叶尔羌办事大臣不仅管辖本城还节制和阗,就是今天的和田,是和田玉的故乡。高朴到任之后,通过收受贿赂、盗采盗卖玉石、勒索当地头目、权钱交易等方式进行大肆敛财。乾隆四十三年,正巧永贵调任新疆乌什任参赞大臣,永贵才到任,就收到当地官员揭发高朴的诉状。永贵不能决断,只得转奏乾隆。乾隆接到奏报之后,相当恼怒,当即下令撤销高朴职务并查抄家产,随即就证实了高朴的严重贪污行为。不久,乾隆亲自下令将高朴在叶尔羌就地正法。这就是乾隆朝又一重大贪腐案件——新疆玉石案。本案牵连甚广,前后审问、逮捕多达百余人,九人被判斩立决,两人斩监候,数十名总督、巡抚为此罚议罪银万两以上。
经此两案,高斌一脉,高恒、高朴父子相隔十年先后被诛,虽然内务府高家的权势和地位一直延续到他的第六代,因为高斌的另一个孙子高杞和高晋的三个儿子书麟、广兴、广厚撑起了外面的架子,但是高家的名望与势力一落千丈。嘉庆朝之后,高氏辉煌已经不再,最后延续这一份荣宠的是高斌孙子高杞(高恒第四子),他因为高斌的功绩,得到乾隆的起用,曾任内务府大臣、陕甘总督,历经乾隆、嘉庆、道光三朝,为官三十余年,而事迹平平。
五、历史教训
高氏一族从满洲立国之初的普通官员到乾隆一朝的显贵,是四代一百余年积累的结果。依附封建皇权的官宦世族,不仅在皇权更替的权力游戏中沉浮不定,还因自身的腐败、堕落而难以“永葆生机”。虽然高氏凭借满洲旧制,即内务包衣对皇帝私人的依附关系,通过非正式官僚组织得到晋升,在为封建皇权服务中发展壮大。但这一内务府世族同封建王朝一样,难以走出“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的轮回。
[参考文献]
[1]赵尔巽.清史稿:列传九十七[M].
[2]昭梿.啸亭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7.
[3]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7.
[4]辜鸿铭,等.清代野史:第3卷[M].成都:巴蜀书社,1998.
[5]徐珂.清稗类钞:第8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6]徐珂.清稗类钞:第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7]清实录:第18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责任编辑薄刚]
[收稿日期]2015-12-06
[作者简介]王建辉,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中国社会思想史、中国社会结构及人际模式等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16)02-01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