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 方 炜
(中国社会科学院 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028)
中国社区研究及理论视域的形成(上)
滕 方 炜
(中国社会科学院 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028)
摘要:中国的社区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30年代,当代中国社区研究则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国内学术界愈益关注国外社区和社团的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社区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无论是学术界对社区理论的研究,还是各级政府社区建设的实践,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快速推进。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为标志,我国社区建设进入一个全面繁荣时期。在社区理论研究方面,学术界从不同领域、不同视角对社区建设进行审视和思考,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构建起我国独特的现代化社区建设理论体系,为我国社区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和支撑。
关键词:中国社区建设;社区研究;理论视域
玛格丽特·惠特利在《社区的矛盾与希望》一文中说到:“是什么让我们走到一起?我们为什么认为大家可以在一起而不是独自一人?我们希望通过与他人的联系而得到什么?这些问题同时唤起我们的利己主义和我们对建立关系的需要。如果我们关注这些问题,而不是想要通过政策条文来建立关系,就能够建立起在矛盾中昌盛繁荣的社区。”[1]9-10这是西方社会学家对未来社区建设的思考和构想。显然,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社区建设,无论是理论构想,还是实体设计,都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并为我国社区建设提供了学习借鉴的良好范例。相对于西方社会的社区建设,我国社区建设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才开始的。而现代化社区建设的起步,则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启动的。因此,无论是社区建设理论,还是社区建设实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都还处于发展、探索阶段。尽管这样,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社区建设在短短三十年时间里取得了巨大成效。在社区建设理论研究方面,通过学习借鉴国外社区建设的理论成果,结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形成了我们自身独特的社区建设理论,为我国现代化社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一、社区及社区建设
(一)社区源起及其语境转化
社区作为外译词语,先是从德文“Gemeinschaft”译成英文“Community”,而后再被中国学者译为“社区”。
提到社区,人们言必“滕尼斯”,普遍认为,社区概念的提出,最早源于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研究。他把社区定义为一个人生活、居住、成长的场所,并且强调这样的生活场域不是后天选择的结果,而是因为亲族关系不得不与这生活的场所同生共死。[2]1887年,滕尼斯的《社区与社会》一书出版,其标题中,德文Gemeinschaft即为社区之意,其寓意是“组织形式”的组合,而这种有机结合是建立在协作之上的。事实上,早在滕尼斯之前,就已经有学者在社会学研究中运用Gemeinschaft一词。蒋永康认为,首先使用社区一词的,应当是德国理论家和艺术家施莱马赫,他在1799年为了对“社会”一词进行区别,首先用社区一词,其意义为“共同体”。因此,严格来讲,是滕尼斯首先把Gemeinschaft这一词用于社会学中,而作为社会学概念的运用,早在滕尼斯之前就已经出现了。
对于中国来讲,社区概念最早出现于上世纪三十年代,以吴文藻、费孝通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将其由英文翻译到中国,成为中国现代社区研究的起首,这是中国最早出现的汉语语境上的“社区”。[3]然而,由于当时国民党政府腐败无能,山河破碎,民不聊生,当时的社区研究只局限于对国外社区概况的介绍,不具备开展社区实证研究的环境和条件。除著名学者梁漱溟主导的乡村建设运动尚可视为中国农村社区研究的尝试外,城市社区建设实为空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的崭新时代,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的产生。建国初期,为了迅速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井然安定的社会秩序,城市管理在军管形式基础上,成立了街道居委会,标志着中国城市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形成。1956年全国普遍建立起单位制,从此,中国进入单位制与街居制并行的城市社会管理时期。
中国社区研究的真正起步,始于20世纪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至今不过二三十年时间。但在这短短的二三十年间,中国城市社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方面,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积极探索与中国城市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广泛学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取得的经验成果,使中国城市社区的建设和研究,在很短时间内缩短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距离,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
若从社区语义上分析,“社区”概念从其产生之始,就与“社会”作了根本的区别。换而言之,正是在与“社会”的解释区分中产生了社区概念。尽管如此,要对社区进行准确的定义仍然是困难的。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在20世纪50年代,社区的定义接近100个,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对于社区的定义已达140多种。[4]6滕尼斯在对社区与社会进行区分时,认为社区是一个共同体,与社会相比,它具有长期的共同的生活,社会层面的共体性则是短暂的、暂时的。[5]54在这个定义中,滕尼斯将社区看作是一个共同体,但是对社区共同体的具体特征和具体形态没有进行论述。[6]22-23麦其威在社区定义中强调了社区共同体的地域特征,但是又没有对“社区地域”进行有限的划分,甚至主张把国家也看作是一个社区,显得过于宽泛。桑德斯则把社区描述为一个形态,这个形态是人与社会之间的结合,而形成人与社会结合的载体就是社区这个共同的 “活动中心。”[7]桑德斯的社区定义,对社区共同体的内容和形态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和描述,更接近于今天我们所讲的社区形态和结构。
在我国,对于社区的解释与理解也存在着差异。吴文藻早在1935就提出了中国社区的概念,并把“社会”与“社区”的概念进行了区分。他认为,“社会”是对社会生活进行描述的一个抽象概念,而“社区”是一个具体的概念,有特定的人群、特定的区域以及在此区域之上的具体活动。费孝通则从社区的原始语境进行了细致分析。他指出:“社区,它的含义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这个‘com-’。‘commune’、‘ communion’有共同的词根,就是‘共同的’、‘一起的’、‘共享的’。”[8]刘玉东对社区的定义,沿用了政府对社区作为共同体的概念,不同的是,他更强调这个共同体中的依赖关系,强调社区的地域性、人文性,以及共同的文化心理。[9]徐永祥对社区的定义与刘玉东基本相同,不过他更强调文化在社区共同体的作用,强调社区中的 “文化维系力”。[10]33-34查阅《现代汉语词典》,对社区一词的解释一是居住区,一是居民区。[11]1205更注重社区的地域性,是居民生产、生活的总载体。
通过对社区的各种定义进行梳理,尽管学者们对于社区的界定和表述在具体限定条件下有所不同,有把社区作为生活上相关联而形成的“大集体”之说,有把社区作为人们的“活动区域”之说,有把社区作为“生活共同体”之说,有把社区作为“社会实体”之说,有把社区作为“社会”之说,不一而足,[12]26但都包含了一些共同的要素:
(1)社区是一个具有特定区域限度的地理空间;
(2)社区内具有共同生活活动的人群;
(3)社区内人与人之间的生活活动相互关联。
在中国语境中,中国学者对社区的表述更多地融入了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更接近我们日常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状态。无论是将社区定义为“大集体”,还是将社区作为“地区性社会”,或者是把社区看作“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其本质形态都离不开“地域性生活共同体”。《现代汉语词典》把社区作为“居住区”的定义则更符合民间对社区的直观认知。也就是说,无论怎样来定义社区,都脱离不了“共同体”这一本质内核,所有定义都是围绕这一内核来阐述的。
鉴于社区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由于社区建设在实践中的快速发展,由官方权威部门对社区做出一个统一而科学的定义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2000年12月,中办发[2000]23号文件中首次对社区进行了官方的界定:“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3]135把社区定义为社会生活共同体,强调人在社区中的核心要素地位,并明确指出,中国现在的社区就是“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中国官方对社区的定义,与民间和学术界众多社区定义相比,更为简约,更为现实,更符合当今中国城市社会的现状,因而也更为科学,对推进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更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这一定义,突破了传统社会中对血缘、文化、组织关系等的限定,充分考虑现阶段中国城市社会分层、社会分化对传统居住区域的血缘、文化纽带的冲击,将其定义为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显然更为科学、合理。这一定义包含了中国城市社区的几个具体特征:
一是地域空间性。这是社区赖以存在的首要前提和基本载体,没有地域空间限定,社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形态和基础。
二是居住群体性。人是构成社区的核心要素,离开了人,社区也就失去其存在的社会意义。在中国官方对社区的定义中,并没有过多强调社区居住群体的关联性,如血缘、地缘、文化等,而只是简单地限定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就是考虑到当前中国城市社会发展对传统社会的冲击。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传统的以血缘、地缘或文化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网络迅速分解,取而代之的是以流动性、松散性为主要特征的居住群体。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不再是牢固的血缘、地缘或文化关系,而是随机性的、内卷性的封闭特征,“老死不相往来”正是其特征写照。人与人之间日益淡漠,人际关系日益松散、分化,这也是现代城市社区的一个主要特征。
三是成员社会性。虽然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日益松散,但并不意味社区居民之间没有任何共同利益,没有任何联系。由于共同的居住地域和居住空间,在很多生活利益和社会服务需求方面,这些松散的社区居民有着共同的利益纽带。比如同一居住小区内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对照明、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共同要求等。正是生活中的多维度利益需求,使松散的社区居民增加了内在联系,组成了社区内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就是“社会生活共同体”。
对社区概念内涵及社区特征的准确把握,是做好社区建设的基本前提。社区的基本特征,决定了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比如对社区是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理解和分析,决定了当前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重点是增强社区内居住人群日常联系,增强社区归属感,这既是保证社区建设中人员参与的重要前提,也是建立新型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如果没有对社区特征的准确把握,就难以确定当前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方向,就难以适应社会管理需要,难以达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
(二)中国社区建设及其特征
社区建设是中国语义下推进社区发展的目标设计,在国际上普遍通用的是社区发展。就“建设”与“发展”的汉语语义分析看,“建设”本身就包含了“发展”,“建设”的过程也就是“发展”过程,“建设”是“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建设”更注重目标性和目的性,是就某一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战略设定;而“发展”就缺乏或者弱化了目标性、时效性。
在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对社区的概念界定中,就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领导力量、依靠力量、建设途径、建设任务、建设目标等进行了阐述和明确,中国的社区建设必须由党和政府的领导,社区的发展要依靠其自身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以提升和完善社区各项职能为重点,着力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焦点问题,最终形成和谐安定、有序共生的良好发展形态,真正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是明确了社区建设的领导力量。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社区建设从一开始就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忽略或混淆了社区建设的领导力量,就无法正确理解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自治性。在一些关于社区自治问题研究的文章中,之所以对社区自治建设难以制定出科学可行的方案,就在于在研究社区自治时,没有把自治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政治体制的框架下来分析,割裂了社区自治建设与中国特色政治体制的联系。忽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政治制度这一特色,忽略了中国政治体制特色这一根本的研究前提,社区自治建设研究就失去了制度设计的基础,社区自治研究就难以开辟正确的研究路径。当前中国社区自治研究中的问题大多都是因此而产生的。
二是明确了社区建设的依靠力量。社区建设的定义中明确指出,中国社区建设要依靠社区力量。社区力量,包括社区中的居民、单位组织等。社区建设,离开了社区居民、社区内单位组织的参与,就失去了建设的动力。目前,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社区建设中社会参与力量不足。社区建设参与不足的成因非常多,但最为主要的是在社区建设中,对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力量重视不够,对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社区内众多社会力量缺乏有效的组织动员,缺乏鲜活生动的组织载体和参与途径。此为造成目前中国社区建设参与力量不足的主要成因,也是中国社区建设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是明确了社区建设的方法途径。利用社会资源是中国社区建设的方法途径。所谓社会资源,既包括社区区域内所有人力资源、单位组织资源,还包括文化、生态等资源。总之,是要把社区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
四是明确了社区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在功能上要不断完善和提升,重点在于解决社区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达到人与环境、社会与文化、政治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这是社区建设要达到的目标。强化社区功能,主要是提高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服务能力和社会秩序治理的控制能力,二者缺一不可,否则,社区就难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发展,说明了社区自身所承载的职能,即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环境职能(包括人文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并明确提出在社区建设中,要通过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环境建设,以达到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的社区建设目标。
社区建设定义中所包含的这些规定性,无论是在社区实际建设中,还是社区学术研究中,常常为人们忽略或不被重视,但这恰恰是分析和解决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中所出现问题的工具和方案,诸如社区自治问题、社区建设参与不足问题、社区归属感弱化问题等等,都能在社区建设的定义中找到问题存在的原因,也都能在社区建设的定义中找到解决的方法和途径。
二、中国社区研究概要
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和研究,当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方面,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同时,在城市实行单位制与街居制管理。这样就形成两个“固化”:一是城乡分割而形成的城市与农村的固化;二是城市当中社会管理身份的固化,或为单位管理的“单位人”,或为街道居委会管理的“社会人”。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限制社会流动和强化社会管理,对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之后,由于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所经历的种种曲折和坎坷,使得中国社区建设和研究始终不能得以开展。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区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中国城市社区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呈现出加速态势。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查询可以看出,建国以后,中国关于社区的文章最早见于1979年。当时全年关于社区的文章总计两篇,分别是《高等学校对于社区发展的贡献》和《苏丹的高等学校和社区教育(摘译)》。到了1990年,全国当年关于社区的文章是98篇。从1995年起,中国关于社区的学术研究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学术论著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到了2011年,全国当年发表关于社区的文章已达到10086篇。社区研究的学术文章发表状况由表1显示。*表中数据由作者2012年5月30日通过中国人民大学数字图书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查询所得。
第二,中国社区研究视角日益拓宽。在社区研究刚刚起步的1979、1980两年,我国发表的社区文章只是对国外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介绍和翻译,那时即使是在学术界,社区也还是一个陌生概念,至于其具体建设形态更不为人们所熟知。经过十多年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社区研究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在研究视域和范围上,已经涵盖了与社区建设相关的各个学科、各个领域。从涉及的学科来讲,包括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社会心理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从研究视角看,包括了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如社区党建、教育、精神文明、治安、稳定、巡防、养老、志愿者服务、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网格建设等共计100多类。社区研究的多视角展开,标志着中国社区研究工作的繁荣和成熟,一方面丰富了中国社区研究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和学术指导。
第三,中国社区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互促进,共同提升。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关于社区的文章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区研究,在实证研究比重快速增长的同时,理论研究也在快速增长,社区理论研究文章与社区实证研究文章基本达到1∶10的比例,这对中国社区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现代社区建设理论大多出自西方发达国家,这与他们经济发达、社区建设起步早有很大关系。中国社区建设起步较晚,在刚开始十几年中,基本上是“学习—借鉴—模仿”这样一个过程,关于社区的理论研究几近空白。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社区研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不但在社区建设实践上大胆创新尝试,而且在社区理论研究上也逐步由以前对国外社区理论的翻译介绍,转向在国内社区建设中的实际借用与思考总结,开始注重中国社区自身建设的理论建构,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丰富成果。目前虽然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社区建设理论研究有一定差距,但差距在迅速缩小。重要的是,中国社区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科学体系,不但对中国城市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而且对于中国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社会秩序的良好治理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表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关于“社区”
第四,中国社区研究存在着“三多三少”问题。从中国社区研究的整体状况分析,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一是对社区建设中存在问题研究得多,对于解决社区建设问题的方案研究得少。在对中国社区研究著述进行查阅时,对社区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研究文章很多,比如对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度不高的研究、对于社区自治问题的研究、对于社区养老问题的研究等,都能够对社区建设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进行总结剖析。然而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却研究得不够,缺乏科学可行的解决方案。二是社区研究中研究视角、研究领域重复的多,有独到研究视角的少。中国社区研究大多集中于社区建设中的现实问题,如社区服务、养老、社会保障、社区参与等,研究视角、研究内容雷同,新颖独到的研究视角少,这是中国现阶段社区研究的一个显著问题。三是就“社区”来研究“社区”的多,把社区建设纳入国家治理层面进行研究的少。社区研究缺乏立体视野,简单地就“社区”而“社区”的研究是中国社区研究中的又一个问题。社区的“平面”研究,限制了社区研究的视野,使社区研究故步自封,割裂了社区与外界的依存关系,影响到社区研究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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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师连枝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824(2016)01-0103-05
作者简介:滕方炜(1977-)男,河南鄢陵人,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研究方向:人口社会学。
收稿日期:201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