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东霞
摘 要:盈余管理不但是学术界的研究重点,而且也是监管当局关注的重点领域。本文从盈余管理的定义、动机以及经济后果等各个方面对国外主要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并探讨了未来的研究方向,以为系统研究我国盈余管理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盈余管理;研究综述
一、盈余管理定义
美国K.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实质上就是披露管理,它是管理者对财务报告进行干预以谋取私利。美国会计学者W.K.Scott对盈余管理做了如下定义:它其实就是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所表现出来的经济后果,但企业管理人员选择会计政策的依据都是企业价值最大化。P.M.Healy和J.M.Wahlen在对大量文献进行整理回顾时,对盈余管理做了定义并且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他们认为盈余管理实质上就是管理层运用一些方法对财务报告进行一些修饰,从而引起了利益相关者做出错误性的决策。
我国学者对盈余管理也有着自己的理解。魏明海的观点如下:盈余管理其实就是管理层为了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依据财务报告做出决策,而在编制报表时进行交易构造或者会计选择的过程。刘峰和章永奎把盈余管理当做是一种有目的的操纵行为,主要是对盈余进行操纵。张祥建和徐晋认为盈余管理首先的在政策法规及会计原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管理层运用一些手段对盈余信息进行管理,主要是为了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以使企业价值得到最大的优化。
结合各位学者的观点,我对盈余管理有了自己的见解,盈余管理实质上就是经营者在某种利益的驱使下,在法律和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对利润进行操纵和管理。
二、盈余管理的动机
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盈余管理行为主要是为了自身利益以及企业价值最大化。在对各类文献进行回顾时。大致发现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主要是为了以下几大类动机:(1)契约动机,(2)资本市场动机,(3)监管动机。
(1)契约动机。契约动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债务契约,另一方面是管理层的报酬契约。所谓债务契约动机是指管理者为了降低违约风险而进行的盈余管理。债权人与管理者存在着代理关系,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资金安全,即为了到期能收回利息与本金,会在债务契约中加上一些限制性的条款,而这些条款会增加企业的一些经营风险或者丧失一些投资机会,管理者为了迎合债权人的要求或者降低违约风险都会进行一些盈余管理行为。而报酬契约动机是管理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所进行的盈余管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在管理层的报酬与企业的经营利润相挂钩的情况下,管理层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一些手段或者凭借自己的职业技能对企业的经营利润进行一些操控,以此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2)资本市场动机。资本市场动机主要是企业为了能够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或者收购而进行盈余管理,主要是为了迎合分析师对企业的预测以及影响公司的股价。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会计盈余数据一直作为判断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配股、ST 及终止上市的处理规定的硬性指标,因此资本市场动机主要包括IPO动机、增发配股动机、避免被 ST 及终止上市动机、收购动机以及迎合证券分析师预测的动机。
(3)监管动机。监管动机主要包括行业监管、反托拉斯监管。许多企业由于自身所在行业的特殊性往往会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就像金融保险行业,为了避免受到监管部门的惩罚以及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他们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在反托拉斯方面,一些研究发现有些企业由于担心垄断行为被发现或者受到惩罚,管理层就会有强烈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以调低盈余。
三、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
关于进行盈余管理所造成的经济后果目前还没得到一致性的结论,其影响程度也不确定。盈余管理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他不仅会对企业、债权人、政府的决策造成影响,而且还会对投资者以及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产生影响。
(1)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我们不难发现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不难得出结论:企业适度的进行盈余管理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企业的形象,而且也能增强利益相关者如投资者、债权人对企业的信心。盈余管理主要包括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这两种行为的操纵方式不一样,前者主要是管理层在法律与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会计选择来操控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而后者主要是指企业管理层通过构造真实的交易活动以及控制交易活动发生的时间,以改变企业的实际经营现金流量。虽然盈余管理行为是在法律以及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利大于弊,但是如果不加限制的使用盈余管理行为,不仅会导致管理者决策的机会主义选择,而且还会对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不好的影响,当然为了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适当地选择会计空间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当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首先要做的是寻找造成经营不善的原因,从而克服不利因素,改善企业经营能力,提高业绩,而不是通过账面数字的操纵或入账时间的选择来提高盈利。
(2)对债权人造成的影响。债权人与企业签订契约主要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债权人在与企业签订债务合同时往往会考虑到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加上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往往会在契约中加上一些限制性的条款,如要求企业不得借入新的债务,不得进行高风险的投资,如果要进行高风险的投资必须对其进行报备,禁止或者减少鼓励的发放,对某些财务指标进行硬性的规定,以此来减小或者预防不能收回利息以及本金的风险,当然也是为了防范企业通过盈余管理行为来掩盖自身真实的偿债能力。
(3)对政府决策产生的影响。虽然我国主要由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准则对企业利益影响越来越大,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越来越民主化,参与主体越来越广泛,每个企业参与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的意识越来越强,因此政府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证券监管等规范时,都会对企业是否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进行考虑,如果企业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那么应该允许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有多大,以及是否需要对企业的披露进行更加严格的要求等等。当然由于每个行业经营环境的不同以及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为了让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加真实、恰当、公允的反映其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管制者必须允许企业在编制报告时运用职业判断和会计选择。
(4)对利益相关者以及资源配置的影响。由于资本市场并非完全有效,加之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程度比较低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企业所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不可能会被完全识别,从而不能真实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而那些依据企业对外财务报告而作出决策的利益相关者,会因为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而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影响市场对资源的最终配置,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一国的市场经济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是在对大量文献进行整理与回顾的同时,对其研究结果进行总结,主要包括盈余管理的定义、动机、经济后果等。在对以往盈余管理的文献进行回顾时,不难发现目前对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局限在动机、经济后果、计量方法以及盈余管理与公司内部治理的关系上,而对于外部治理机制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甚少,这位以后学者研究盈余管理提供了一个方向。(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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