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为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中日幼儿教师对幼儿冲突管理方式的跨文化比较
徐有为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摘要]幼儿交往冲突和幼儿交往冲突管理,是幼儿园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内容。冲突的解决方式直接影响到幼儿社会性的发展。通过对中日幼儿教师在管理冲突方式的比较,发现两国幼儿教师在处理冲突的方式上存在差异。本文从培养目标、文化背景、家长教育观念等几方面来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通过对中日幼儿教师在幼儿冲突管理方式的比较,探讨不同文化背景下幼儿教师管理冲突策略的差异,为幼儿教师提升管理冲突的能力,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幼儿冲突冲突管理教师日本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6.04.029
冲突及冲突解决,是促进幼儿调节自我认知、适应环境、发展社会性的过程[1]。因此,幼儿园教师对冲突管理的方式显得尤为重要,有效的冲突管理方式应该使幼儿冲突的价值最大化,使幼儿在体验冲突和冲突的解决过程中学会体谅他人,感受人际交往中的伤心等情感,提高解决冲突和社会交往的能力。幼儿教师对冲突的认识、管理冲突策略的运用,受一定的文化、幼儿园教育培养目标、价值观、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影响。
一、中日两国幼儿教师管理冲突方式的差异
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不一致的言语和行为的产生。冲突的表现形式基本相似,主要有:攻击、推搡、抢夺、争吵、威胁等。各国的幼儿教师管理冲突的方法都呈现多样化的趋向,但不同国家的幼儿园教师在管理冲突的方式上仍体现出明显的文化差异。有调查研究表明,中国幼儿教师常用的方法主要是:引导、提示、帮助幼儿解决冲突、对幼儿进行教育、询问冲突原因、个别指导、制止、将幼儿分开、处罚、观察、不理会、减少或避免冲突发生等[2]。而日本老师普遍采用的是等待观察、精心策划的不干预、言语提醒、引导、帮助幼儿了解对方的感受、鼓励幼儿解决冲突等。
可见,中国幼儿教师在冲突管理中,教师作为主导者,比较多的是直接介入冲突解决过程,帮助幼儿解决冲突或对幼儿进行教育。日本幼儿教师在管理冲突时更多的时候是作为旁观者,先等待观察,关注幼儿冲突的发展变化,为幼儿提供在相互交往中解决冲突的机会,视情况决定是否介入、何时介入。
二、中日两国幼儿教师管理冲突策略差异的原因分析
从上述对比中我们发现,中日两国幼儿教师管理冲突的方式确实存在差异,其差异之产生必然有主客观多方面原因。只有通过对原因的深入分析,我们才能够以更加包容的心态,来理解两国幼儿教师在管理冲突方式上的不同。
(一)中日两国幼儿社会教育培养目标的差异
幼儿冲突是幼儿社会性发展的重要表现途径,幼儿冲突的有效管理能极大地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而幼儿社会教育的培养目标势必会影响教师对幼儿冲突管理策略的运用。
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儿童社会领域的教育目标,主要是要增强幼儿的自尊、自信,培养幼儿关心、友好的态度和行为,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发展。在目标上有两点涉及到人际交往如“乐意与人交往,礼貌、大方,对人友好”,“爱父母、爱老师、爱同伴、爱家乡、爱祖国”。在教育要求上主要是“体验和同伴共处的乐趣;加强师生之间、同伴之间的交往,培养幼儿对人亲近、友爱的态度,教给必要的交往技能,学会和睦相处”,“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帮助幼儿理解行为规则的必要性,学习遵守规则”[3]等。
与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的“社会”相比,日本《幼儿园教育大纲》在内容上集中强调幼儿人际关系的培养。关于人际关系领域的教育目标有“体验和老师、小朋友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愉快”。“在与同伴的愉快生活中注意到规则的重要性”。“和同伴的交往不断加深,具有同情心”。在注意事项上提出了以下要求“幼儿的主体活动在与其他幼儿的交往中变得深入和丰富。要通过此过程,让幼儿认识到自己与其他幼儿都是相互必要的存在,并在此基础上去形成每个幼儿都能活泼发挥的集体。在形成这样的集体的过程中,让幼儿的人际交往能力随之发展起来”。“要让幼儿在与其他幼儿的交往中,体会到他人的存在,并能在自己的行动中体现对他人的尊重”。特别重要的是“对幼儿的行为需要静观、守望,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援助”。“培养对他人的信赖感或同情,需要让幼儿自身对冲突或挫折等也有一番体验,在这些经历的基础上,才能逐步地培养起来”[4]。
可见,在幼儿社会教育培养目标上,我国更多地强调幼儿交往过程中,彼此之间的互助、合作和分享行为的建立,强调和谐而非冲突。在教育要求上侧重对教师指导方面的要求,强调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这使得中国幼儿教师在冲突管理上,势必倾向于用强制干预等方式预防、杜绝冲突的发生。而日本的“人际关系”目标中则体现的是从幼儿角度出发,体现出幼儿的一种需要。幼儿是主动的学习者,需强调幼儿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对他人的友爱之情和信任感的建立[5]。另外,十分重视幼儿的感受和体验,鼓励幼儿在体验中获得各种情感、发展社会交往能力。这就使得日本幼儿教师在管理冲突时更倾向于等待观察,把幼儿冲突作为促进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教育途径,让幼儿在冲突解决过程中体验与同伴相处时需要遵循的社会行为规则,学会自律和尊重他人,体验痛苦、伤心的滋味,学会替他人着想。
(二)中日两国文化背景的差异
中日两国幼儿教师在幼儿冲突管理方式上的差异,很大程度是源于两国文化背景的不同。
在中国,人们受传统儒家文化的熏陶,崇尚“和为贵”“和平共处”等理念,在人际交往中遵循博爱友善、长幼有序、礼貌谦让、真诚待人等行为规范。在此文化背景之下,人们对冲突、争执多持负面看法[6]。甚至有些幼儿教师把冲突界定为“不良行为”,把经常与同伴发生冲突的儿童说成是“问题儿童”。在这种价值判断下,“消灭冲突”“预防冲突”就成了幼儿教师管理冲突的首要目标。人们并未把交往冲突当做是未来社会生活的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求和、避免冲突成为贯穿于一个人一生的教育。因此幼儿教师在冲突管理中,更倾向于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培养和冲突预防性教育。一旦发生冲突,教师会直接介入冲突解决过程,以迅速解决冲突。
在日本的传统文化观念中,面对或经历哭泣、纠纷和困难,都是健康童年中的正常情况,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重要经历。但是日本由于少子化以及家庭对孩子的溺爱等,使得幼儿错过了很多几代人之前在家里和邻里之间就能学到的社会交往经验和传统价值观念。因此就像吉泽园长说的,当今日本幼稚园、保育园能为孩子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给孩子提供体验多种复杂的社会交往机会,这当然包括打架[7]。他们认为幼儿冲突的存在是合理的,学会面对并解决冲突是必要的。因此,日本幼儿园教师在冲突管理上总是先等待观察,但它不是被动的、缺乏行动的做法,而是精心策划的“无为而治”;除此之外,在管理冲突时老师也会有迅速干预、急追猛问的时候,但在可能的情况下老师会给幼儿提供解决冲突的时间和空间。日本幼儿教师长期巧妙、有分寸地使用这两个文化脚本,是为了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社会交往技能、主动性、快乐感,以及情感交流能力。
(三)中日两国家庭教育观念的差异
中日幼儿教师冲突管理策略的不同与两国风格迥异的家庭教育也存在密切关系,家庭教育观念直接影响教师对幼儿冲突的管理。
一方面,日本现在由于少子化问题日趋严重而且家长缺乏教育经验等,使得家庭教育出现了一些危机,比如家长对孩子的过度保护等。但是保育所和幼稚园并未迎合家长的这一有缺陷的做法,而是更多地承担了培养幼儿交往能力和社会性发展的责任。因此,幼儿教师在冲突管理时倾向于等待观察,以便给幼儿提供充分的在家庭难以体验的社会复杂情境。另一方面,日本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也为幼儿教师采取这一方式提供了必要条件。日本年轻一代的家长,大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主张少生优生,尽管教育理念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日本的父母都希望孩子全面发展特别是个性的发展。因此,日本的家庭教育观念里重视礼仪、亲孝教育;忍耐、受挫教育;自立、自信教育和创造创新教育[9]。幼儿教师的冲突管理策略与这一家庭教育理念是相一致的。
中国“望子成龙”“光宗耀祖”的传统观念,使得家长们更多的关注幼儿智力的发展。因此,中国家庭教育普遍地重身体素质培养,轻心理素质培养;重智力因素发展,轻非智力发展;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而不是兼顾幼儿的全面发展。许多家长不允许孩子受一点苦,更不用说受挫折或意外伤害了。他们尽可能地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除了学习,什么都不让孩子干,很少会考虑孩子独立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某些家长不恰当的教育观念给幼儿教师带来一定的压力,家长们不仅要求幼儿教师交给幼儿知识还要避免冲突,以确保幼儿的安全。因此,我国的幼儿教师大多倾向于小心翼翼地采取教育、直接介入甚至预防冲突,以防止冲突可能带来的伤害。
日本幼儿教师对冲突管理的策略,很大程度上是对家庭教育缺失的弥补,而且日本传统的教育理念恰好也支持了幼儿教师对这一策略的运用。与日本不同的是,中国幼儿教师的管理冲突的策略,更倾向于对家长不合理的教育理念的不恰当的迎合。
三、从中日两国幼儿教师管理冲突的比较分析中得出的几点启示
在比较分析中发现,中日两国幼儿教师管理冲突的方式是存在差异的,但又都是源于其特定的文化背景的,我们不能非此即彼地来看待不同文化下的冲突管理方式,应该基于本国国情取长补短。
(一)充分认识幼儿冲突对其成长的价值
教师在管理幼儿冲突时,不仅要考虑冲突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更应该看到它的积极意义。孩子间的争吵甚至打架,是他们在社会大课堂中学习与人交往、学习与人合作、学习做人的一种途径。冲突有利于孩子在认知上“去自我中心”和利己主义的减少,加深彼此的理解,逐步学会按社会规则协调彼此的关系[8]。因此认识到了冲突的价值,教师在管理冲突时就应该利用合理地冲突,而不能一味的过分干预或者完全放任的“无所作为”。
除此之外,教师应该相信幼儿自己有能力解决冲突,不能总是包办替代。
(二)取长补短,完善教师管理幼儿冲突的策略
中国幼儿教师在管理冲突时倾向于直接干预、消灭冲突,这样固然可以较少冲突升级可能造成的危险,培养幼儿之间合作友爱的情感,但是长期以来不利于幼儿情绪的发泄和表达,更不利于提高幼儿社会交往的能力。因此有经验的教师应该适当地尝试日本幼儿教师所采用的等待观察策略,给幼儿解决冲突的时间和空间,根据冲突的发生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干预。然而,等待观察要求老师要对幼儿有充分的了解,做好一切准备,但不立刻采取行动。这种策略实践起来颇为困难,需要有多年的经验才能认识和掌握。这就需要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而不是盲目地效仿他人经验,有时候需要适当的干预,有时候需要等待观察让幼儿自行解决冲突。
不管在哪种情景中,老师都应该以促进幼儿发展为出发点,为幼儿提供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引导幼儿自己解决冲突而不是武断地给出一个对错判断,或者用口头的“对不起”来逃避冲突的解决。
(三)重视家庭教育对幼儿教师管理冲突的影响
家庭教育理念与教养方式影响教师对幼儿冲突的管理,进而影响幼儿的成长发展。因此,家园应有效合作,达成共识。首先,幼儿教师要拥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在家园合作中起引领作用。其次,家长需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与幼儿教师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各方面能力的发展,重视幼儿的全面发展尤其是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家长更要做到与幼儿一起成长,当然这也需要得到社会及幼儿园的支持,如日本文部省在1999年就曾颁布《家庭教育手册》供家长学习,体现了国家社会的支持和重视。重视家庭教育的影响,促进家长在教育观念上的有益改变,才能够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冲突管理策略。
了解中日两国幼儿教师冲突管理策略上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并不是要我们推翻自己的教育观念照搬他人,而是要以客观的心态看待这些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审视自己的教育理念和言行,完善我们的幼儿冲突管理策略,以期最大限度地促进幼儿社会性等各方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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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为影.中日两国幼儿园社会教育目标之比较[J].文教资料,2009(12):87-89.
[7]Joseph Tobin,Yeh hsueh & Mayumi Karasawa.Preschool in Three Cultures Revisited [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9.
[8]常娟娟.幼儿冲突及其解决对策[J].教育导刊,2008(6):24-26.
[9]张亭亭,王岩.中日家庭教育理念比较与启示[J].新西部,2009(20):270-271.
(责任编辑:王野川)
The Preschool Teachers’ Cross-cultural Comparison of Children’s Conflict Management Style
XU Youwei
(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Wuhan,Hubei430000,China)
Abstract:Children’s communication conflicts and managements are common content of kindergarten in the daily life and the conflict resolution methods directly affect the sociality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Through the preschool teachers' cross-cultural comparison of children’s conflict management style, some differences were foun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differences from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training objectives, cultural background and parents' education concept so that we can understand yourself and treat others with a more tolerant attitude and make effective improvement to improve children’s ability, resolve conflicts and promote social development.
Key words:children’s conflict; conflict management; teachers;Japan
[收稿日期]2015-00-00
[作者简介]徐有为(1991-),女,河南信阳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学前儿童心理、学前儿童数学。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6)04-01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