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客运业垄断行为表现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完善

2016-03-03 10:44:39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学生版) 2016年30期
关键词:民航业反垄断法反垄断

罗 竹 刘 静 王 峥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渝北 401120)

民航客运业垄断行为表现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完善

罗 竹 刘 静 王 峥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渝北 401120)

我国民航客运业目前存在价格联盟、联合抵制、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四大垄断行为表现,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可以降低这些垄断行为产生的不利影响。

民航客运业 垄断行为 反垄断 法律法规

一、我国民航客运业垄断行为表现

航空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特性。民航客运市场国有资本占据垄断地位,呈现三大航空集团分占了民航客运市场70%的蛋糕份额。在这样的市场格局下,有胆识有机会进人该市场的民营航空公司生存发展艰难。目前,我国民航客运业垄断行为主要表现如下。[1]

1. 价格联盟。价格联盟指航空公司基于稳定票价、避免恶性竞价的考虑,相互协调、共谋固定、提高航空旅客运输价格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价格是在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形成的,而价格联盟严重影响市场价格机制调节功能的发挥,不仅破坏了民航客运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而且损害其他航空公司利益。旅客尤其是自费旅客无形中丧失了本该基于市场竞争而能享受到的物美价、廉航空服务权益,也成为价格联盟的直接受害者。

2. 联合抵制行为。联合抵制行为主要表现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合谋以排除竞争对手的方式来维持其优势市场地位,迫使被抵制者退出市场或接受某些不合理条件的行为。联合抵制行为在民航客运市场突出地表现在航空公司与其机票代理销售商合谋拒绝销售特定航空公司机票的行为。市场中现有的航空公司往往相互协调达成利益同盟,对某些民营航空公司推出的所谓低价促销行为进行联合封杀,以维护既得市场利益。另外,一些大型航空公司利用其市场优势与机场签订使用便捷登机门和起降黄金档期协议,长期占据机场稀缺性资源,抵制新竞争者加人。[2]

3. 经营者集中。航空公司合并是民航客运市场中经营者集中最常见的表现形态。航空客运市场经营者集中可能会导致航线垄断的出现,可能会通过限制起降时刻表和航班的数量来维护其高价,有可能会利用这种优势地位进行驱逐竞争对手的掠夺性定价,从而人为增加市场准人难度,损害民航客运市场竞争秩序。反垄断规制并不简单性禁止所有经营者集中行为,而是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可能产生市场支配地位或损害市场自由、公平竞争情形进行规制。

4. 行政垄断。航空公司优势地位的原始取得主要是行政垄断在民航客运市场渗透、助推的结果。行业性行政垄断在航线市场上主要表现为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航线审批权对竞争进行限制和排斥,形成国航、东航、南航三大直属航空公司对主要航线市场的垄断,制约了其他航空公司的竞争能力。

二、我国民航客运业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现状及完善

1. 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的现状

(1)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律体系

从建国至今,我国民航业的发展经历了跌宕起伏的漫长过程“反垄断法”最终在2008年8月1日得以实施。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律体系主要由禁比垄断协议和禁止行政垄断反托拉斯法体系构成。然而,民航业的反垄断法律问题,任重而道远。

(2)反垄断法的规定

反垄断法草案第2条规定“对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草案第44条还明确指出,“对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部门或者监管机构调查处理的,依照其规定”。这些规定包含了以下意思:即使有反托拉斯法,但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它是分层次的状态。这种做法不符合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和将被视为反垄断的法律,令人担忧。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真正与市场机制作为基本手段,为各机构来分配竞争资源。草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第44条排除了管制的行业管辖权,这种做法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因为经验表明,监管机构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站在被监管企业的地位。在该种企业中,大多是国有大型垄断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维护大企业的现象现任垄断利益的情况并不少见。更重要的是,主导国家经济命脉的民航,电信,电力,邮政,铁路,石油,银行,保险,证券等主管部门的所有部门都设立了监管机构,或者,如果这些机构,各部门正确处理适用限制竞争条件,这不仅降低了反垄断法的效率,但中国也很难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

2. 反垄断法体系的完善

(1)制定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反托拉斯法的限制源于反洗钱规则的不确定性。在我国,民航反垄断方而,法律仍有不少空白,很多是一些提纲掣领式的空话。因此,细化反垄断法的规定,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只有这样,反垄断的效果才会落到实处,才能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如果指定的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实施,那么,再华美的法律条文都将变成一纸空文。因此,立法者要借鉴外国成功的经验,结合中国本土文化与习俗,多方听取专业人士的解答,制定切实可行的、为中国量身打造的民航领域的反垄断法率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2)建立综合责任制度。自古以来,奖与惩总是须臾不可分离的两而。反托拉斯法己经做了明确规定,对民航垄断行为严惩不贷。我认为,为了将民航业的反垄断工作顺利进行下去,一定要建立健全综合责任制度。按照伤害的性质和程度的责任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不同的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严重危及民航业安全和市场稳定的行径,绝不姑息。

(3)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关于民航业的垄断行为,可以建立人民群众可以投诉和举报的机构,并实行相应的措施。比如说,政府可以投资设立办事处,开通群众监管的热线电话。对于阻却普通大众投诉或上访的卑劣行径,有关部门和政府应予以严厉警告,以保证监督之路畅通无阻。

(4)完善民航反垄断立法方而的法律空白。对于民航的反垄断方而,西方国家在此方而的立法体系和内容相对来说,较为全而。因此,我国可以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技术和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因地制宜,弥补我国在民航垄断方而的法律空白。再者,可以多听取民航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的建议和经验,做到科学立法。

[1]商务部条法司,编尚明主编.反垄断法理论与中外案例评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

[2]张军.民航客运市场垄断行为及其法律规制[J].广西社会科学,2016(11):121-125.

猜你喜欢
民航业反垄断法反垄断
垄断与企业创新——来自《反垄断法》实施的证据
如何凝聚人心,确保民航业持续健康发展
搭售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路径
浅议“区域”的反垄断问题
反垄断法的制度效果不可抹杀
法人(2014年1期)2014-02-27 10:40:48
反垄断亮剑
中国连锁(2013年9期)2013-04-29 00:44:03
知识产品搭售及其反垄断规制探讨
转型发展时期中国民航业管制政策
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及其完善
评博弈论在反垄断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