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林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论《诗经》解读中的一个惯性的误区
——从《甘棠》的释义之争出发
尹林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程俊英、蒋见元先生的《诗经注析》对于方玉润《诗经原始》中《甘棠》一文的训诂及逻辑问题进行了反驳,针对“伐”、“败”、“拜”三个字的解释,产生了异议,并断定方玉润“盲从宋儒之说”。然而《诗经注析》中对于此诗逻辑的解释也很难称得上准确,因此需要通过对诗经不同译注版本的对比,通过对《诗经》风格的整体把握,进行一次新的探讨。在探讨之中,应当找到形成这两种错误的根源所在,和错误本身所体现的思维惯性,从而纠正对《诗经》的某种误读。
《甘棠》;《诗经原始》;《诗经注析》;训诂;逻辑;炼字
《诗经》作为中国诗歌的源头,历来研究者众多,著述汗牛充栋,按常理而言,对其中一些篇什的注释产生分歧是很正常的。有时候不仅仅是争一字之差,甚至连我们耳熟能详的“赋”、“比”、“兴”这三个问题的含义,也是一直在争论不休。“同一篇《终风》,毛以为“兴”,朱以为“比”,姚又以为“比而赋”;同为一诗,赋乎,比乎,兴乎?言人人殊,真可谓治丝益葬,不可究极。”[1]
既然连这种《诗经》学史上根本的问题都争论了这么久,那么探讨《甘棠》的区区注释之争有何意义?首先它的必要性在于,《甘棠》注释之分歧并不是宏观的诗学上的分歧,而是简单的逻辑问题上的分歧。并且以注本的作者之学力水平,断无出现这种错误的道理。因此不妨做出猜想,这种错误起由是存在于潜意识里的,才导致出现以下的疏忽。如果找到这种根源,有可能根除以往注释对《诗经》的一个“权威化的误解”。
现引入《甘棠》以备参考:
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
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
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
《诗经原始》中训伐为“伐其条干也”,训败为“折也”,训拜为“屈也”。
方玉润《诗经原始》云:“他诗炼字,一层深一层,此诗一层轻一层,然以轻而愈见重耳。”从“伐其条干”到“折”再到仅仅的“屈”,伐其条干显然是受损最大的,而轻者为折其枝,再轻者为屈其枝。其所说炼字的“深”与“轻”,则是指着眼点更具体,更细腻,非指感情之轻。方自己对此也有说明:“唯此树尚幢幢然繁阴茂叶,葱蒨如故,故不觉睹树思人,以为召伯常憩止处也,而忍伐而败之哉?不唯不忍伐而败之,即一屈抑之亦有所不忍,则其德之感入为何如耶?”这种解释是基于朱熹的训诂之上的[2]。
而程、蒋二先生持不同意见。《诗经注析》云:“朱熹训败为‘折’,程大昌《考古编》从之,认为‘败’者残其枝叶,亦望文生义之说,且与翦意重复。”《诗经注析》 从《说文》,训“败”为“毁”。至于“拜”字,朱熹所训为“屈”,《诗经注析》所信则为《郑笺》之训:“拜之言拔也。”[3]而方玉润的解释与朱熹相同,因此《诗经注析》批评方氏“长于分析,短于训诂”并说:“从字面上看,从‘伐’到‘败’,到‘拜’,对树的伤害越来越重,但由于前面加了一个‘勿’字,其要求反愈来愈严,对甘棠的情意也显得愈来愈重,表现了诗人对召伯的热爱。[4]”
关于此三字,还有周振甫《诗经译注》注“败”为“败坏”,注“拜”为“弯枝向下如人拜”[5];高亨《诗经今注》注“败”为“摧毁”,注“拜”为“拔”[6],都给出出处。而考朱熹《诗集传》亦无出处。《诗经注析》对“败”与“拜”的解释分别引用了《说文》和《郑笺》,是诸本中较为可信的,探讨《甘棠》的逻辑问题将以《诗经注析》本的注释为准。
《诗经注析》对于三字的训诂分别为“砍伐”、“摧毁”和“拔掉”。且不言此三字是否真有“对树的伤害越来越重”之逻辑。即使按程、蒋二先生所言,确实越来越重,那么,加一个“勿”字,真的使“要求越来越严”吗?按照此逻辑,即“不让人犯严重的错误”比“勿以恶小而为之”,对人的要求更严格。
试想,连树枝都不让折,和不让拔树,哪个更严呢?显然,“折”比“拔”要轻,但前者是更为严格的规定,体现的感情也更深。这种逻辑很简单,我们在保护他人的时候往往不说“你敢杀了他试试”,而是会说“你敢动他一根毫毛试试”。从这一点上来说,《诗经注析》的逻辑解释是不通的。
基于此,对诗歌逻辑关系的表述上,程、蒋才是有欠缺的。
至于方玉润所说的“他诗炼字,一层深一层”,是的确可以作为一种规律来解读诗经的。比如《甘棠》的前一篇《采蘋》就是通过铺叙采蘋(于以采蘋)、采藻(于以采藻)、盛之(于以盛之)、煮之(于以湘之)、置放祭物(于以奠之)、祭祀(谁其尸之)来表达祭祀之完整过程,其炼字中有层层深化的逻辑关系。再比如众所周知的《关雎》亦然。但是这个规律并不适用于所有句末换字的相似句。换言之:单从炼字来看,“伐”、“败”和“拜”之间,真的有一种必然的深化关系吗?恐怕未必。按照《诗经注析》所采纳的训诂,无论是“砍伐”还是“摧毁”还是“拔”,这棵树都是活不了的,而且摧毁未必见得比拔掉要轻。重点是,既然树已经死亡了,还能再去分轻重缓急吗?越来越重之言当作何解呢?所以这三个字之间根本不存在《诗经原始》和《诗经注析》中所谓“愈来愈”这种递进的逻辑关系,或者可以假设《甘棠》里存在这个逻辑,但不是通过这三个字表现。
不难看出的是,《甘棠》的叙述手段是采用的“赋”的手法,兼用比兴言志。
所以应该承认他的排比性和流动性的存在。
“赋者,铺也,铺采摘之,体物写志也。”这是程俊英先生在其另一篇论文中引用《文心雕龙·诠赋》之中的原话。应当说,这个定义是现今被普遍接受的。但是反观这个定义,似乎并没有“练字所体现的感情应该越来越深”,更没有规定每章每节的变字之处都要做到这一点。[7]
根据此种假设,不妨去《诗经》中去寻找其它诗篇的例子。
试看《卷耳》后三节:
陟彼崔嵬,我马虺隤。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
陟彼高冈,我马玄黄。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
陟彼砠矣,我马瘏矣,我仆瘖矣,云何吁矣!
这首诗和《甘棠》在结构上有一定相似之处,其中有三个词的用法和《甘棠》中有争议的三个字更是有极大相似性:均为前二字不变,后面采用意思相近的动词。这三个词就是“虺隤”、“玄黄”、“瘏”。《尔雅音训》 训虺隤为“病也”[8],《诗经注析》引《毛诗传疏》云“黄而玄为马之病色”,而《说文解字》 则训“瘏”为“病”[9]。另《尔雅集解》引孙炎注虺隤为马疲不能升高之病也,注玄黄为马更黄色之病,注瘏为马疲不能进之病[10]。关于此种解释,考《毛诗传笺通释》 引《尔雅》:“瘖、瘏、虺隤、玄黄,病也。”又云:“皆病之通称,孙炎以瘏及虺隤、玄黄皆为马病,未免缘词生训矣。”此说为是。类比《诗经注析》对“伐”、“败”与“拜”的解释,恐怕孙炎不仅仅是“缘词生训”,而且“缘意生训”了。因为按照他的训诂,连进都不能进,似乎比不能升高病得更厉害了。盖孙炎对此三字之训诂,也是着力于把每个字都打上层层深化的逻辑关系,而产生了思维惯性。由此也可以想见,这种思维的惯性并不仅仅存在于程先生的《诗经注析》之中。
其实,单从炼字上,这三者之间也看不出有什么深化的逻辑关系。
那么是不是因此就可以断定“炼字一层深一层”的规律不适用《甘棠》和《卷耳》呢?不是。只不过他们逻辑深化的着力点不在我们先前所讨论的句子中罢了。譬如《卷耳》的“维以不永怀”、“维以不永伤”、“云何吁矣”,“怀”、“伤”和“吁”之间就存在明显的感情程度上的深化关系。
同样《甘棠》中的“召伯所茇”、“召伯所憩”、“召伯所说”,通过召伯所停止、召伯所休息的地方和召伯怎样在这个地方休息(停马解车而歇下),将画面一步步地填充,想象的内容逐渐丰富,表达了对于召伯的怀念之情,这里是有一种递进和深化的关系的。这也和《关雎》之中的“琴瑟友之”、“钟鼓乐之”,将想象一步一步化为更具体的画面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而至于“伐”、“败”和“拜”,可能是为了避免语言的重复,丰富诗歌的画面感。再者,《诗经》既然为古体诗歌,那么韵律对于择词的影响可能也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我们还可以举出其它例子,如《采蘩》中“于以采蘩?于沼于沚”和后文的“于以采蘩,于涧之中。”所换之字并没有明显的深化关系,只是地点有所变化,并没有谁比谁深,倒像是叠加的关系,丰富了诗歌的内容,增加了一咏三叹的美感。
如果说以上两首都是《国风》中的例子,不能反映《诗经》的整体面貌,那么《小雅》的第一篇《鹿鸣》,就足以说明问题了。此诗三章的首句为“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呦呦鹿鸣,食野之蒿”,“呦呦鹿鸣,食野之芩”,①句末换字,而所换之字都不过是草本植物而已,且苹本也有青蒿的意思,有何深化之处?可见《诗经》的炼字的深化未必体现在每章每句、每个所换之字中,换字而取其同意或近意者进行叠加的,亦大有例子可循。
据此,《诗经注析》和《诗经原始》中对于《甘棠》的探讨都有待商榷,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只看到了“越来越”的深化关系,而没有看到感情上的“叠加”关系。“越来越”这一逻辑的劣处在于,前面的铺叙只是为了后面的发展,而发展到了后面,前文就只成了一个过程,用于比较和衬托了。如果在讨论后文的时候不忘前文,将《甘棠》中“越来越严”的要求转化为“即不能砍,也不能拔”这等更全面的要求,诗歌不仅会更加具有厚重感,感情也会更加充沛。正如《采蘩》一诗,在涧里面就比在沼和沚中炼字要深吗?恐怕未必。这是通过地点的转移、叠加而不是炼字的情绪深化来表达感情的。如果逢这种情况就用《诗经注析》和《诗经原始》的解释方法,恐怕会造成很多偏颇。
《诗经注析》对此诗的阐释由于过于偏重对《诗经原始》的反驳,所以走向另一种偏颇。今权作商榷,以备解疑。
并且,《诗经》中普遍存在的结构复沓,除了表达感情的需要,还可能有其它因素的作用。有的学者也早已经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一点,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短篇、偶句、复沓是《诗经》的正格,而独章和多章、奇句、不复沓则是变格。在正格之中,三章四句的复沓结构,则又是正中之正,这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这首先是由其内容和音乐的属性决定的,也与我们本民族崇尚阴阳互补的审美习惯有关。[11]
无论是前儒方玉润,还是较近的程俊英、蒋见元二位先生,他们对《诗经》的贡献都是毋庸置疑的。时代、资料等各种原因所限,任何学者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可能程、蒋二位先生对于方玉润的纠错,将他们的目光引向了我们所探讨的三个字上,给出了一个与之完全相反但又不确切的解释。如今,二先生的《诗经注析》已经成了当今《诗经》的权威读本之一,因此不辞细论。此处争一字之差也绝非为了一字,而是探索更多的可能性和阐释《诗经》的方式。
注释:
①详情参见《王力古汉语字典》对于三个字的解释。
[1]张震泽.<诗经>赋、比、兴本义新探[J].1983(03):3.
[2]方玉润,李先耕.诗经原始[M].北京:中华书局,1986:102-103.
[3]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84.
[4]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M].北京:中华书局,1991:39-40.
[5]周振甫.诗经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2:23.
[6]高亨.诗经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21.
[7]程俊英,万云骏.<诗经>的语言艺术——兼谈诗、词、曲的修辞[J].文学遗产,1980,(06):3-6.
[8]黄侃.尔雅音训[M].北京:中华书局,2007:16.
[9]许慎,徐铉.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151.
[10]王闿运.尔雅集解[M].长沙:岳麓书社,2010:40.
[11]韩宏韬.诗经结构正变[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2):85-88.
H131
A
1672-4658(2016)03-0111-03
2016-05-05
尹林(1992-),男,山东聊城人,2014年毕业于西南大学,同年保送至陕西师范大学,2014级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方向:唐宋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