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苏锦安
大型活动须过什么“关”
文/苏锦安
目前,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江苏沿海开发、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叠加实施的背景下,江苏省南通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种高规格、大场面的大型活动举办得越来越频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南通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一直积极应对,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时也遇到一些困惑。建立完善大型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降低与规避风险,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密各项安保措施,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大型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但这项工作不是仅靠公安机关一家就能完成的。
据统计,南通目前每年都要举办将近十场参加人数在万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产生了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对公安机关如何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2015年,江苏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其中将“风险评估”单列成章,要求大型活动应当按照“谁承办、谁评估”的原则,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安全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落实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民警执勤(张岩摄)
《规范》要求,在活动筹备期间,由承办方自行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大型活动整个举办过程存在的风险全面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形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实际上承办方在首次提交的材料中,均没有风险评估报告。”南通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钱晓林介绍说。为此,他们收到申请材料后,会下发一张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要求。尤其是关于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方面应当重点分析的因素。
“尽管如此,承办方补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依旧无法达到要求。”钱晓林介绍,对于活动承办方而言,这份应当包括活动安全风险点、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安全风险等级、防范控制措施等事项,并在安全力量、安全设备、安全容量、场地环境、票证管理、临建设施、交通组织、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具体应对措施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却是个新鲜事物,而南通又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承办方自行组织人员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专业水准更是可想而知。”
民警在大型活动安保现场执勤(朱海玮摄)
受理申请后,南通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会联合活动举办地的辖区公安机关、交警、消防等警种部门,对活动场所、设施进行反复至少三次的查验,提出整改意见。
2015年10月8日,南通雉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警方提交了一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拟于11月20日晚在如皋奥体中心举办一场大型晚会,现场观众预计约为1.6万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钱晓林等人来到如皋奥体中心,根据场馆基础硬件设施、舞台搭建方案等,指导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划定停车区域,检测基础消防设施,排摸消防隐患。
11月17日,在搭建舞台期间,他们再次实地查验执勤点位分布情况、安检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舞台防火措施,要求承办方提供电路检测报告;同时根据售票量,评估周边道路交通压力,增加停车区域。
11月19日,在演出前一天,进行了最后一次实地查验,对照有无整改到位。
钱晓林坦言,实际上,影响大型活动安全的风险因素是无法完全排除的。因此,为确保现场安全,他们还会制订相应的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仅限于当天的安保活动使用。”钱晓林说,每个方案都是依据对现场的考察和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订,确保“一活动两方案”,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然而,《规范》要求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承办方往往在这么短时间内,无法全部整改到位。”钱晓林说。为此,他们在实际操作中,会要求承办方出具一个书面的承诺书,内容主要是承办方将保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如期举行。如因承办方自身过错导致安保措施无法达到要求被叫停的,由承办方对此承担责任。对于安全风险评估发现的风险点没有消除或者采取的相关措施不能有效降低、规避风险的,南通警方也会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或者责令承办者取消活动。
2015年8月底,有承办方提出申请,拟于10月1日至2日,在启东举办一次大规模的长岛音乐节。由于此次活动承办方不设座位,活动期间人员可以自由流动,加之场地周边都是小吃摊点,极易导致踩踏事件的发生。南通公安机关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相应要求,但承办方并没能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最终,该项活动因不能有效降低风险被责令取消。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上级部门出台了相关的工作规范,但在实践操作中,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推广应用仍显不足。主要还是以公安机关在实战中摸索积累的经验型管理为主。
究其原因,一是专业人员的匮乏。南通没有专业评估机构,而承办方自行组织的人员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在评估过程中,普遍存在照搬照抄应付了事的现象,无法按照相关要求对大型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科学准确的安全风险评估,更无法提供合格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二是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江苏专门出台的试行《规范》中,注重了风险评估的作用,甚至落实到了实际操作的环节,有了具体的执行标准和规范。但由于对相关从业人员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和准入门槛,易流于形式。
“开展风险评估,是对大型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钱晓林认为,以上原因直接导致本该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的公安机关,实际上又承担了风险评估的责任。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将对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全面建立、引入专业、权威的风险评估机构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