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桂
(辽宁科技学院 辽宁本溪 117004)
高校基建并账的业务探讨
李玉桂
(辽宁科技学院 辽宁本溪 117004)
摘 要:高校自2014年1月日起施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将基建账定期并入学校“大账”。本文从会计实务角度,探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规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相关基建账并账基本原理及账务处理实例,剖析了基建并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将基建数据快速、准确并入学校“大账”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高校会计制度 基建并账 问题探讨
高等学校按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规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下文简称《衔接处理规定》)于2013年12月31日起将基建账数据并入学校“大账”。使会计信息完整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和预算执行情况,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公共财政改革。两年来,按高等学校新制度进行并账的实务中遇到一些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1]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会计核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确保财政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相应地高校会计核算实现了与有关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目前高校会计核算涉及基建账情况:
1.在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条件下,财政拨款不直接拨入基建账户,而是纳入高校预算管理,对于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由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代基建账户支付: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基建支出,采取“以拨作支”,基建账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基建拨款”。学校大账没有同时进行账务处理,在并账时做账务处理。并账时的处理:借记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对财政授权支付的基建收支,通过零余额账户核算。收到财政拨款,大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支付基建款,基建账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基建拨款”;学校大账: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并账时,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2]
2.基建借款由高校向银行申请贷款,批准后在相应贷款银行开设银行贷款监管账户,经由该账户办理借款进出业务,不转拨至基建专户。
3.基建账不单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因此基建专户只有自有资金拨支。目前,有的高校已撤销基建专户,需自有资金办理基建经济业务款项时直接通过大账收支,会计核算在基建账套;有的高校保留基建专户,自由资金拨至专户,在基建专户办理基建款项收支业务。
1.“预付工程款”的并账
基建账中的“预付工程款”并入学校大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不合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在建工程只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并账时只能将四大投资计入学校大账“在建工程”科目,而“预付工程款”核算的是预付给施工单位且尚未结算的工程款,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款项,未形成工程的建设成本,把“预付工程款”并入学校大账“预付账款”较为合理。
2.“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的并账
应付款项对本期实际支付的并账,按实际支付的应付款额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时按实际支付额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此原理在交付使用资产后,应付款没结清时“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出现借方余额。另外,按实际支付的基建投资借记有关支出既没体现基建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也不符合“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核算要求。因此,基建账并入大账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科目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金额须按形成的全部建设成本计入,含未付的应付款额。
3.工程交付使用资产的并账
建设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学校大账记录增加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并账时再按《衔接处理规定》处理,造成重复。
实务中基建并账有两种方法:一是学校大账与基建账都根据基建经济业务或事项逐笔编制会计分录;二是基建账根据经济也或事项逐笔编制会计分录,学校大账月末根据基建账提供的资金平衡表等信息编制会计分录,一次性将基建数据并入学校大账。笔者认为,对于基建账户撤销的高校,采用第一种方法能实现基建数据快速、准确并入学校大账。主要账务处理如下:[3]
1.预付工程款业务
基建账:借记“预付工程款”,贷记“基建拨款”
大账:借记“预付账款—基建工程”,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2.工程支出业务
基建账: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基建拨款”
大账: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3.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业务
(1)挂账时 基建账: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同时对于欠拨的工程款,借记“其他应收款—基建拨款”,贷记“基建拨款”
大账: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对于欠拨的工程款大账不做账务处理
(2)支付欠款时
基建账:借记“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基建拨款”
大账:借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事业支出按权责发生制挂账时已处理,因此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不同于《衔接处理规定》。[4]
4.基建借款业务
基建借款的借入与偿还业务在大账处理(同其他借款一样),基建账不做账务,但在“基建拨款”科目设二级科目“基建借款”,核算利用借款支付投资支出。借款利息大账、基建账都做账务(账务参照上述(2)、(3))。
1.豁免或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业务
基建账:借记“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基建拨款”
大账:贷记“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收入”
2.基本建设接受捐赠的现金或实物
接受捐赠 基建账:不做账务处理
大账:借记“银行存款”、“存货”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1)使用捐赠的现金或实物
基建账: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基建拨款—其他拨款”
大账: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货”等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2)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
基建账:当年发生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
次年初借记“基建拨款”,贷记“交付使用资产”
大账:当年发生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次年初:对冲转的交付使用资产不做账务处理。
(3)基建账相关的其他经济业务或事项依据上述方法处理
(4)大账期末结转按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
以上内容是笔者从业经历中的思考,提出来供大家参考,以期能抛砖引玉,有更多好的建议涌现出来,共同推进高校会计核算的改革与进步,更好地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服务。[5]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4.2
[2]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5-53.
[3] 李祥艳.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基建核算的思考.财会月刊[J],2014.7
[4] 付强.高校基建并账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教育财会研究[J],2015.6
[5]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Z],财会[2014]3号
作者简介:
李玉桂 出生:1971年10月,性别:男 民族:汉族 籍贯:河南省邓州市 职称:会计师 ,研究方向:高校基本建设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