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伟
人教版《先秦诸子选读》注释指瑕
□郑伟
本文对《先秦诸子选读》中“瑞历”“三飡”的释义和“渎”的注音提出商榷,认为“瑞历”不是祥瑞的历象,就是历象;“三飡”不是吃三顿饭,而是吃三口饭;“鲧禹决渎”的“渎”不读dòu,而读dú。
瑞历;三飡;渎
在教学人教版选修教材《先秦诸子选读》时,笔者发现教材中有多处注释欠妥,不揣冒昧特选取三处撰文求教于方家。
本教材第三单元荀子选读的第一篇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开篇有这样一句话:“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邪。”该句课下对应的注释为:“太阳、月亮、星星以及祥瑞的历象,这在大禹和夏桀是相同的,大禹凭借这些条件是天下安定,夏桀凭借这些条件使天下混乱,天下安定或混乱不是由天决定的。”从注释可以看出,教材编者把“瑞历”中的“瑞”解释为“祥瑞”。笔者认为这样的注释犯了以今律古、望文生训的毛病。
查阅《汉语大字典》(罗竹风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我们发现“瑞”是古代用作符信的玉,本义并无褒贬。如《左传·哀公十四年》:“司马请瑞焉,以命其徒攻桓氏。”杜预注:“瑞,符节,以发兵。”该词典收入“瑞历”词条释为“即历象,天体运行的现象”,所举例句正是《荀子·天论》中的这句。
《古代汉语词汇讲话》(何九盈 蒋绍愚著,中华书局)也指出:“瑞”,在先秦包括吉兆和凶兆。从王充《论衡·指瑞》:“不吉之瑞”,我们可以看出“瑞”的确包括了凶兆,从词义的变化来看“瑞”的词义在缩小,今天只指吉兆祥瑞了。教材的注者因不明古义而犯了以今律古的错误。
根据常识,大禹和夏桀共同面对的不能仅是祥瑞的历象,当然也会面对凶祸的历象。而注者仅指出“祥瑞的历象”就显得不合客观实际了。因此文中的“瑞历”当训为“天体运行的现象”而不能仅是祥瑞的历象。其实郭锡良先生主编的 《古代汉语》(商务印书馆)、朱振家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高等教育出版社)以及曹道衡先生选注译评的 《先秦散文选评》(岳麓书社)等著作都指出此处的“瑞历”当为“天体运行的现象”。
本教材第五单元庄子选读第二篇 《鹏之徙于南冥》有这样一句“适莽苍者,三飡而反,腹犹果然。”课下翻译为:“前往附近郊野的,来去在路上吃三顿而回来,肚子还饱饱的。”仔细阅读,我们发现这样翻译导致原文思维不合逻辑。到附近郊野,来回吃了三顿饭,肚子当然会是饱的,这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那么“犹”字该如何理解呢?很显然这样的注解与庄子的原意是不相符合的。如何理顺该句关键在于对“三飡”的训释。由于“飡”的古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消亡。注者如果不加以考释,往往以后起的意思去训释古书,这就会出现训诂上的错误。
何九盈、蒋绍愚先生著的《古代汉语词汇讲话》指出:“飡”原本是动词,由动词演变为名词,最后才演变为量词。在上古汉语中“飡”不作量词。因此把“三飡”训为三顿就不妥了。
查阅古书我们发现:“三飡”当为“三饭”。
《礼记·曲礼上》正义:“三饭,谓三食也。礼:食三飡而告饱,须劝乃更食。”
《仪礼·公食大夫礼》注:“三饭而止,君子食不求饱。”
《少牢馈食礼》疏:“一口谓之一饭,五口谓之五饭。”
《礼记·曲礼上》正义:“古之礼饭不用箸(筷子),但用手。”
据上述材料,可知古代食礼规定,用手抓饭,抓取一次叫一饭,也就是一飡。三飡也就是抓取三次,也就是吃了三口。吃了三飡也就是三口,按礼节就要告饱,所以在一顿饭中“三飡”也不算多。因此《鹏之徙于南冥》中的译文就为:“前往附近郊野的,即使来回只吃三口饭,肚子仍然是饱饱的。”意在强调旅途之近。而教材的注释就显得扞格不通了。
“渎”字在人教版《先秦诸子选读》中共出现两处。第一处为《庄子外物》:“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其中“渎”注为“沟渠”,未加注音。第二处为《韩非子·五蠹》:“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其中“渎”注为“大川”,注音为“dòu”。同一教材释义前后出现龃龉,读者也就被默认为都是“dòu”了。为了弄清“渎”到底该作何解释和读作何音,笔者查阅祝鸿熹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常用词词典》和陈复华先生主编《古代汉语词典》发现文中两处释义是恰当的,属于一词多义,但读音确值得商榷。两部词典都指出“渎”只有通‘窦’,作洞穴讲时才读作“dòu”,其余的义项均读作“dú”。而文中“决渎”释为“疏通河道”显然此处的“渎”不能作洞穴讲,也就不能注为“dòu”而应注为“dú”。其实在《汉语大词典》及上文提到的两部《古代汉语》均把“渎”注为“dú”,所以建议教材再版时予以纠正。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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