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负变化分析

2016-03-02 20:14:49夏闯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7期
关键词:建筑业税负营改增

夏闯

摘要:目前,我国在建筑行业中,特别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可以说在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是历史的必然。本文将根据建筑业的实际税负特点,以及“营改增”现状,对建筑业进行“营改增”假设,并对其将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通过研究发现,建筑业中各种因素额度的变化对其增值税税负的高低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税负

一、我国“营改增”的现状

1994年,我国在施行分税制度时就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制格局,当时,这一格局的目的是要符合管理的要求和经济的发展水平。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趋势,以及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必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格局开始突显出各种各样的弊端,人们希望进行增值税改革的呼声愈加强烈。2012年1月1日,我国开始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这一制度,自此,“营改增”的序幕被拉开,开始走上各个领域的舞台。在2012年7月25日,时任我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作出一项重大决定——扩增我国“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因此,在2012年9月1日,北京“营改增”方案开始实行。2012年10月1日,江苏、安徽也被纳入试点范围,随后,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也依次被纳入试点范围,且试点方案与上海市“营改增”方案内容相似。随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发布,及2013年8月1日在全国推行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情况,增值税由一部分行业、地区的施行蔓延至大部分的地区、行业,甚至全国范围。从2012年至今以来的试点情况来看,在“营改增”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可以概括为:比预期好、运行非常平稳、越走越好。我国紧接着将在铁路运输业与邮电通讯业进行“营改增”改革,按照这一进度,建筑业被纳入试点范围指日可待。

二、建筑业实现“营改增”的必然趋势

众所周知,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增长和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的趋势让我们明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是无可厚非的。建筑业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几乎可以说是渗透到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投资领域——因此,它相当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建筑企业在缴纳税款时需要上缴营业税,但营业税又是以纳税人的全额收入作为计税基础,所以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重复征税——这样就限制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不过我国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增值税改革能够更为合理地减少征税重复的问题,较为科学。看一看目前我国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情形,重复征税的问题还是非常严重,它把增值税抵扣链条割裂了,造成了税负的失衡。再看一看进行了“营改增”的地区发展情况,其结果证明“营改增”带来了极其不错的效果。据悉,至2013年2月,试点企业至少有112万户,平均每一个省市的试点企业数都增加了百分之五。这说明这一政策非常有效,同时也很有吸引力,许多经营者都积极参与到这一改革中。并且,这些试点企业百分之九十五都实现了减负或者税负无变化,更为突出的是,个体户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都实现了减负,甚至幅度达到百分之四十。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第四阶段中规定的“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改革将会加大力度施行。所以,建筑业等九大行业全部实行“营改增”的企业减负的力度将更大。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数据分析

建筑业使用的是百分之十一的增值税税率,这是根据财税部门2011年的第1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的。从我国的税率来说,这一税率比营业税百分之三高,但其适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所以说,它的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不含税的营业收入乘以百分之十一减去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实际上施行“营改增”后的税负水平(a2)等于应缴纳的增值税除以营业收入。而在实行营业税的方式下,其税负水平(a1)即为营业税率的百分之三。如果希望建筑业的税负有所下降,那么a2就应当小于a1,并且小于百分之三。在建筑产业中,能够实现抵扣的进项税主要是原材料的进项税和固定资产增量折旧进项税。依据2007年投入产出表中得出的系数百分之六十和百分之十的建筑预估毛利率来算,可用于进项税抵扣的是业务成本中的百分子六十七。所以增值税能转嫁与否,依据目前的理论来说,税负的水平将远远低于百分之三。但是,事实是否就是这样呢,住建部现在的调查结果却显示并非如此。在这其中原材料进项税问题就是最关键的问题。虽然当前估算的能够抵扣的税率为百分之八点八,这一前提是建筑业所取得的每一件材料都能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押。但现实呈现出来的问题却是,现今大多数的建筑企业所需要的原材料的来源非常多样,并且大部分的材料都无法取得增值税所需的专用发票。所以,单纯的以目前的百分之十一的“营改增”的税率是不一定能实现建筑业降低税负的目的。也就是说,要根据建筑业的材料来源和票据的实际情况,将低于百分之三的税负水平定为目标,重新制定更为合适的增值税率。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一)物料成本发生改变

在增值税的管理模型建立及“营改增”施行后,物料成本作为建筑业成本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也将会发生改变。它所取得成本中的增值税将变成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从最直接的物料成本向工程成本转变。因此在所取得的成本不变的情形下,工程成本自然就会减少。所以,当前建筑业迫切需要仔细思考的问题就是如何恰当地利用好“营改增”,从而做到获得最大化的利益。而这一重点就是要实现最高程度的进项税的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有效且合理的增值税抵扣模型就很必要。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的进项税得到最大限度的抵扣,使企业的现金流动基本上不受其影响。

(二)建筑业更新设备的能力及技术更新速度直接影响税负

对于建筑业来讲,若企业新增了技术设备,其投资额将直接影响所需缴纳的增值税。而在当前,我国建筑业的整体水平都处在一个偏低的层次,但是每一年工人的工资却是逐渐上涨,也就是说人工成本增长了;同时我们的技术装备相对比较落后,这些都对建筑业的发展有所阻碍。所以我国需要改革,需要创新,找出更适合我们自己发展的道路。依照这一情况的发展,营业税的改革是必须的,并且其将给建筑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时机。

(三)进项税抵扣的范围影响税负

通过研究了解,进项税可抵扣的范围过于狭小,许多项目未能纳入抵扣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所以,要减少税负,就要把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扩大,而要想将增值税可抵押的进项税的范围扩大,国家就需要对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让“强买强卖”现象消失。同时,增值税试点行业的范围也要扩大。除此以外,建筑业管理施工项目及供应商的力度要大大加强,以保证在成本提高的同时质量也能更上一层楼。

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结论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及各方面因素分析得知,税负与综合进项抵扣率的比例呈线性变化,且变化方向相反。也就是说,当综合进项抵扣率达到百分之八时,是否进行“营改增”,企业的税负没有变化。而当高于这一比例时,税负减轻,反之,税负加重。由此可知,“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增还是减,并不能得出固定不变的结论。它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主要取决于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随着“营改增”行业的范围而扩大。但从长期来看,建筑企业的税负最终会减轻,企业能从这一改革中获得利益。建筑企业进行“营改增”势在必行。

五、相关建议

第一,营改增的趋势下,企业二十年来固定不变的管理模式就不再适合当前的发展形势了。根据增值税的管理要求,应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完善,并对投标环节、物资设备采购、工程计价结算等环节更进一步地梳理,总结可能出现或者存在的问题,在合理的时期提出应对方法,以创造适用于增值税的管理模式。第二,由于营业税的计算征收税额的方法比较简单,其筹划的空间也比较小。但是增值税的筹划空间较为宽广,其优惠政策和税率的管理等其他因素都会影响到增值税,所以建筑企业就应该合理有效地进行筹划,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

参考文献:

[1]尧云珍,周伟,洪林凤.我国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研究——基于投入产出表的测算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2(6).

[2]高敏雪,李静萍,许健.国民经济核算原理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单位: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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