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显在丝路文化交流上的地位及意义

2016-03-01 05:55张浩
关键词:丝绸之路文化交流

张浩

摘 要:法显作为丝路文化交流上的标志性人物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巡礼佛教圣迹、忘身求法取经、深化佛教义学及求法精神等几个方面。此外,《法显传》因内容丰富而在多个领域均有极高的价值。因此发挥文化交流的纽带作用对加强不同文明间的交流与互鉴、沟通丝路各国的民心民情、推动丝路周边国家的友好往来及区域安定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显;丝绸之路;文化交流

中图分类号:B949;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5)04-0043-08

二千多年前,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勤劳、勇敢、智慧的人民共同探索出连接亚非欧大陆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即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这反映了人们内心普遍渴望在互通有无中改善生计、憧憬美好生活的向往;渴望在相互学习交流中丰富各自民族文化的诉求;渴望在平等友好往来中共享太平盛世的呼声。然而近现代以来殖民列强、帝国强权、狭隘民族主义及极端宗教恐怖势力不断阻挠甚至破坏着爱好和平渴望繁荣的亚太人民之间建立“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1]的历史使命。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放眼未来从历史的高度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9月7日)、共建“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013年10月3日),简称“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希望和丝路周边国家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以谋求发展来解决区域发展中存在的分歧和争端。历史上民间的中外佛教文化交流为国家间的人文外交树立了典范,而法显法显,东晋,平阳武阳人,由于生卒年月记载不详,学界只能根据僧佑《出三藏记集》卷十五“春秋八十有二”(第576页)及慧皎《高僧传》卷三“春秋八十有六”(90页)的记载来推断其生卒。章巽认为:“法显卒年当在公元418年2月至423年7月之间。如以得年八十二岁,卒于423年推算,则法显生年得为公元342年。”(见《法显传校注·序》第2页)吕澂以卒年八十六岁来推断,认为“法显(约公元335-420年)”(《中国佛教源流略讲》第114页)。则是丝路佛教文化交流史上的关键性人物。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发其求法贡献、意义及精神,这对传承和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1]的丝路精神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巡礼佛教圣迹

佛教文化在东传中土的初期,西域、中亚、南亚等地的僧人在文化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到魏晋之际我国中土西行求法的僧人就越来越多,呈现出规模化的取经浪潮。法显是当时众多西行求法僧人中成就最为卓著的一位。唐代高僧义净说:“观夫自古神州之地,轻生殉法之宾,显法师则创辟荒途,奘法师乃中开王路。其间或西越紫塞而孤征,或南渡沧溟以单逝。莫不咸思圣迹,罄五体而归礼;俱怀旋踵,报四恩以流望。”[2]153法显以花甲高龄法显于399年从长安出发,按章巽的推算,法显此时已有58岁,见《法显传校注·序》第2页;刘迎胜认为法显生卒年史“337-420?”,所以法显从长安出发时已63岁,见《海路与陆路:中古时代东西交流研究》第182-183页,这里采取折中的说法。至诚礼佛之心蹈危履险、跋涉万里、忘身求法,经十四年游历三十余国取经而归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遍历海陆丝路求法取经的高僧。现据《法显传》,来介绍当时丝路诸国的宗教文化情况。首先,丝路各国在奉行大小乘佛法上的概况,如下表1所示:

表1丝路各国在奉行大小乘佛法上的概况

信奉小乘的国家(地区)信奉大乘的国家大小乘兼有的国家

鄯善国、焉夷国、竭叉国、北天竺诸国、乌苌国、犍陀卫国、跋那国、罽饶夷城、摩竭提国、拘晱弥国等国于阗国、子合国等国罗夷国、毗荼国、僧伽施国、摩竭提国、师子国等国注:大小乘信奉不明确的国家有:在摩头罗国提到:阿毗曇师者,供养阿毗曇。律师者,供养律。在沙祇大国提到:佛与外道婆罗门并存。在耶婆提国提到:其国外道、婆罗门兴盛,佛法不足言。

法显对以上诸国宗教文化奉行的记载有助于我们了解五世纪之际大小乘、部派佛教传布的区域及其它宗教如印度教、外道的流行情况,这对于研究印度佛教史及世界宗教史的学者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其次,法显所巡礼的佛国圣迹次第,如下表2所示:

以上佛教圣迹不仅对于研究佛教本生故事和佛教神话传说有重要的意义,而且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也具有重要的佛教文物考古及佛教绘画造像雕塑艺术等价值。因此丝路沿线国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和资源开展广泛的学术往来、文化交流、文物考古、人文旅游等活动使其成为各国人民民心相通、友好交往的纽带。

二 忘身求法取经

东汉以来佛教的输入以及两晋的统一都客观上促进了中土佛教的发展,体现在这一时期僧人队伍的壮大和佛教事业的繁荣,随之僧界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状况以致“诸众僧衣服华丽,不应素法。”[3]365由此产生了如何规范僧团的迫切任务。由于中土戒律缺乏,因此对戒律的寻求、翻译、研究便成为当时佛教界的一项紧要任务。正是“众僧戒律残缺”[4]120的现实促使了法显等人结伴西行履危蹈险的求法壮举。据《法显传》载“法显昔在长安,慨律藏残缺,于是遂以弘始元年岁在己亥,与慧景、道整、慧应、慧嵬等同契,至天竺寻求戒律”[4]2。佛门僧人远行求法首先要解决的是路途的川资、衣食问题,而丝绸之路上的王公商贾就成为沙门的“檀越”(布施者)。丝路频繁的贸易往来促进了宗教文化的传播,自古以来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就是并行不悖的人类活动。季羡林先生说:“据我所知,世界上任何一个宗教,也没有像佛教这样,同商人有这样密切的联系。”[5]何方耀也说:“对于南海求法的僧人来说要出门远游必须解决盘缠路费和出行工具的问题,而来往于南海商人群体及频繁的海上帆船商贸活动为其提供了客观条件。”[6]据《法显传》记载,他们在西行的路上受到张掖王、太守李嵩、符公孙等王公大臣的赞助和保护。“张掖大乱,道路不通。张掖王段业,遂留为作檀越。……法显等五人随使先发,复与宝云等别。敦煌太守李嵩供给度沙河。……法显得符行堂公孙经理,住二月余日。……法显等蒙符公孙供给,遂得直进。”[4]3-11从上面的资料还可以推断出,有些王公自身就是佛教的信奉者,如这位符公孙有两点证据:直接证据,法显称呼他为“行堂”,行堂为修行人(行者)所居之住所;间接证据,符公孙可能是苻坚的族人或符氏集团中崇信佛法的人。前秦苻坚闻西域有高僧鸠摩罗什欲邀其来长安讲法,于383年派部将吕光伐西域龟兹焉夷诸国,随行中必有此人,后闻苻坚被灭,吕光建号自立因留焉夷国。。当法显选择从海路回国时同样得到了商贾的资助和保护,据载:“得此梵本已,即载商人大船,上可有二百余人。后系一小船,海行艰险,以备大船毁坏。……值大风。船漏水。……商人大怖,命在须臾,……但恐商人掷经像,唯一心念观世音及归命汉地众僧:‘我远行求法,愿威神归流,得到所止。……海上多有抄贼,遇则全无。大海弥漫无边,不识东西,唯望日月星宿而进。……若值伏石,则无活路。……其国(自注:耶婆提即今之爪哇)外道、婆罗门兴盛,佛法不足言。停此国五月日,复随他商人大船,上亦二百许人,賫五十日粮,以四月十六日发。法显于船上安居。东北行,趣广州。一月余日,夜鼓二时,遇黑风暴雨。商人、贾客皆悉惶怖,法显尔时一心念观世音及汉地众僧。蒙威神佑,得至天晓。晓已,诸婆罗门议言:‘坐载此沙门,使我不利,遭此大苦。当下比丘置海岛边。不可为一人令我等危险。法显本檀越言:‘汝若下此比丘,并亦下我!不尔,便当杀我!汝其下此沙门,吾到汉地,当向国王言汝也。汉地王亦敬信佛法,重比丘僧。诸商人踌躇,不敢便下。”[4]142-145从这段记载来看,海上航行的风险有暴风雨、暗礁、导航偏航、海贼掳掠及食物淡水补给匮乏等,因此更需要船主、商人及僧人的互信与合作。商人提供给僧人川资用度,僧人也利用自己的天文地理知识来为船舶导航及坚定信念来帮助商人尽量消除内心对不可抗力的恐惧,总之在充满凶险的旅途中僧人和商人逐渐形成了患难与共、同舟共济、互相信任的丝路精神。上面那位“法显本檀越”在危难时刻的挺身营救正是这一丝路精神的生动写照。此外,法显等人不仅受到佛国王公的资助及商贾的帮助,而且同样也极受佛国人民的欢迎,给予了宾至如归的热情招待,体现了佛国人民的深情厚谊。据《法显传》记载:“若客比丘到,悉供养三日,……客僧往到,旧僧迎逆,代檐衣钵,给洗足水,塗足油,与非时浆,须臾,息已,复间其腊数,次第得房舍、卧具,种种如法。……诸国人来,无不经理,供给所须。”[4]28-53中土僧人在受到天竺人民的款待之际,也以其远途跋涉、历经艰险、诚心礼佛之高洁志行受到了天竺人民的礼遇、敬重乃至钦佩。据《法显传》载:“见秦道人往,乃大怜悯,作是言:‘如何边地人,能知出家为道,远求佛法?悉供给所须,待之如法。……彼众僧出,问显等言:汝从何国来?答云:从汉地来。”彼众僧叹曰:奇哉!边地之人乃能求法至此!自相谓言:我等诸师和尚相承已来,未见汉道人来此也。”[4]44-62

其次,论述与法显同行诸僧行谊活动以资比较。《法显传》记载与法显同行者九人,其中慧景、道整、慧应、慧嵬等四人与法显同从长安出发,而智严、慧简、僧绍、宝云、僧景等五人是与法显一行在张掖相遇后同行的。现据《法显传》录诸人行谊于下表3:

以上九位同行僧人或中途而返或半路而病亡或留恋印度佛国之威仪而不归,唯独法显志行坚定、愿力宏大,“欲令戒律流通汉地”,在中印度、师子国等地客居七载,发奋学梵语梵书写律画经像,从而取得了丰硕的成就。

再次,介绍法显分别在巴连弗邑和多摩梨帝国以及师子国的收获如下表4:

自法显西行求法取海道归国之后,取道海路往返的中国僧人络绎不绝。可以说,法显是中国西行求法僧人中里程碑式的人物。不论是从其历时之长、游历之广还是所取所译经书的成就来说法显无疑是他那个时代的高僧大德。更重要的是,他开启了南海佛教之路的新纪元[7]。

三 深化佛教义理之学

从行传来看,法显西行求法的动因是慨中土戒律残缺,因此才立志要把梵本律书弘传到中土,即“欲令戒律流通汉地”[4]120。但法显的成就不限于对律学的译介弘传,他同时还留意于经论藏等梵本经典。法显携归的经文先后被佛陀跋多罗、佛陀什等高僧译介后在中土佛教界产生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其贡献主要体现在他对中土戒律的完善、毗曇学的推动及中土涅槃佛性说的阐发上。首先,来看他在戒律学上的成就和贡献。据王建光先生说:“南返京师建康后,法显于道场寺与佛陀跋陀罗合译《摩诃僧祇律》《大般泥洹经》《杂藏经》《杂阿毗曇心论》等。此外,法显并集有《十诵律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一卷、《僧祇比丘戒本》一卷、《僧尼戒本》一卷。”[8]可见法显所取戒律对比丘、比丘尼修行持戒提供了典籍依据和规范,同时“也有利于修道行善,断烦恼涅槃,有利于僧团生活的纯洁、和谐和佛法的久住”。[9]更有意义的是,他是首位以梵本戒律来推动中国戒律学译介活动的中国僧人。对于其在戒律学上的地位章巽先生也说:“佛家律有五部,即《萨婆多部十诵律》《曇无德部四分律》《婆粗富罗部律》(一名《摩诃僧祇众律》大众部),《弥沙塞部五分律》《迦叶维律》。《迦叶维律》未至中国,至中国四部中,法显携归者有三部,可见他对戒律流传的贡献之多了。”[4]4其次,法显对毗曇学的研究和译介也颇有贡献。在法显之前北方有罽宾沙门僧伽提婆、道安等在关中、洛阳等地译讲毗曇学,开毗曇学研究之先河;后有南方慧远师徒及竺道生等人传布并推广毗曇学。而当此毗曇学在中土传布之际,法显自天竺携回的《杂阿毗曇心》和《摩诃僧祇阿毗曇》等毗曇学梵本,这无疑对南北朝时期中国毗曇学派的建立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法显在佛教义学上最为重要的贡献当属他对中土涅槃佛性说兴起的推动。

发酵中土佛性说并引起道生公案的是法显于天竺携归中土的《方等般泥洹经》。据僧佑《出三藏记集》载“(法显)遂南造京师,就外国禅师佛陀跋陀,于道场寺译出六卷泥洹。”“《大般泥洹经》六卷,晋义熙十三年十一月道场寺译。……晋安帝时沙门释法显以隆安三年游西域,于中天竺、师子国得梵本,归京都,住道场寺,就天竺禅师佛陀跋陀共译出。”[10]576,54-55可知,六卷本《大般泥洹经》在417-418年之间由法显和佛陀跋陀译出,汤用彤先生认为此经仅为佛陀跋陀(即觉贤)所译有失考之处。该经第一次提出了“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众生皆能成佛”的中国佛性论思想。据《出三藏记集》载:“今《大般泥洹经》,法显道人,远寻真本,于天竺得之。持至杨都,大集京师义学之僧百有余人。禅师执本,参而译之,详而出之。此经云:泥洹不灭,佛有真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有佛性,学得成佛。佛有真我,故圣镜特宗,而为众圣之王。泥洹永存,为应照之本。……摩羯提国巴连弗邑阿育王塔天王精舍优婆塞伽罗先,见晋土道人释法显远游此土,为求法故,深感其人。即为写此《大般泥洹经》,如来密藏。愿令此经流布晋土,一切众生悉成平等如来法身。”[10]235,316该思想的提出对佛教义学的普及、本土化和佛教活动的新发展以及僧众修行的信心均有重大意义,这使法显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有重要的席位。法显、觉贤《大般泥洹经》六卷本的译介和传布引起了佛教史上著名的道生公案。当时这部经引起了竺道生的注意和兴趣。他在钻研此经的基础上心领神会的大胆提出“一阐提即得成佛”的见解,立刻引起了佛教界的非难和抨击,甚至被赶出当时的佛教活动中心——建业(今南京)。此公案据《出三藏记集·道生法师传》载:“又六卷《泥洹》先至京都,生剖析佛性,洞入幽微,乃说阿阐提人皆得成佛。于时《大涅槃经》未至此土,孤明先发,独见忤众。于是旧学僧党,以为背经邪说,讥忿兹甚,遂显于大众,(佛法:凡犯戒须于共住中忏悔或处罚,故犯罪受罚曰“显于众”)摈而遣之。生于四众之中正容誓曰:‘若我所说反于经义者,请于显身即表疬疾;若与实像不相违背者,愿舍寿之时,据狮子座。言竟,拂衣而逝。星行命舟,以元嘉七年投迹庐岳,销影岩阿,怡然自得。山中僧众,咸共敬服。俄而《大涅槃经》至于京都,果称阐提皆有佛性,与前所说,若合符契。”[10]571从上可知,道生力排众议,孤明先发的提倡“一阐提即得成佛”的佛性论思想震荡了当时整个建业的佛教界,但是由于六卷本的《大般泥洹经》文献中毕竟没有明确提出这样的观点,因此才引起了整个佛教界强烈的反对,迫使道生离开建业而适庐山。后来北凉曇无谶于421年译出《大般涅槃经》四十卷《大般泥洹经》有三种版本:《佛说大般泥洹经》六卷本(法显、觉贤于418年在道场寺译出)。《大般涅槃经》四十卷(北凉曇无谶于421年译,亦称“大本”或《北本涅槃经》)。《大般涅槃经》三十六卷(慧严、慧观、谢灵运以法显六卷本对大本的改造本)。并传至建业,被广为人知,至此才验证了道生“一阐提皆得成佛”佛性思想的独到、敏锐与卓识。著名佛学家吕澂先生也说:“当曇无谶的大本《涅槃经》译本传到南京,果然讲到了‘一阐提可以成佛。这证明了竺道生的预见是正确的,于是大家顿时钦佩起来,认为他是‘孤明先发。关于‘一阐提能否成佛的问题也就算是解决了。”[11]其实这里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六卷本的《大般泥洹经》与北本(或大本)的异同问题。赖永海先生在分析两种不同版本的《泥洹经》后指出,“两部涅槃经在阐提有没有佛性,能不能成佛问题上,基本思想却大相径庭。”[12]47即六卷本毕竟只提出“人人皆有佛性,除一阐提外”。虽然北本在翻译上有时间差,导致其前后思想上有不一致性,但却明确提出了“一阐提即得成佛”的观点。赖永海先生接着指出,“在同一部《北本涅槃经》中,前十卷与后三十卷在阐提成佛说上虽不无联贯相通处,但之间的矛盾是十分明显的。……一阐提能得三菩提、可成佛的思想在《北本涅槃经》后分中俯拾皆是,言之凿凿。……阐提虽断善根,但不断佛性,因为善根有内外常断之分,佛性非内非外,非常非无常,故不断。这个思想是《北本涅槃经》区别于六卷《泥洹》的最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北本涅槃经》的根本思想所在。”[12]49-50经过佛学专家的研究法显的贡献和地位得以明确,同时也使得道生公案得到了还原和澄清,由此可见法显、竺道生等人在推动中国佛性本土化上作出了重大贡献。

四 《法显传》一书的多种价值

《法显传》在各种史乘的记载中有《佛国记》《佛游天竺记》《释法显行传》及《历游天竺记》等不同的说法。首先,它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由于法显是中外佛教历史上首次亲历性的纪实性传记,他忠实客观且详细记载了陆海丝绸之路沿线如中国西北地区、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等广大区域内三十多个地区、国家的宗教文化、海陆路交通、物产、民俗风情、地理地貌、社会状况等,成为研究公元5世纪之际亚洲周边国家的宝贵历史资料,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并被翻译成英法日等多种语言,受到国内外相关专家的高度重视。其次,它是爱国爱教的教育性传记。这可以通过法显的志行和人格精神来说明。据《法显传》载:“‘自云:顾寻所经,不觉心动汗流。所以乘危履险,不惜此形者,盖是志有所存,专其愚直,故投命于不必全之地,以达万一之冀。于是感叹斯人,以为古今罕有。自大教东流,未有忘身求法如法显之比。然后知诚之所感,无穷否而不通;志之所奖,无功业而不成。成夫功业者,岂不由忘失所重,重夫所忘者哉!”[4]153法显的高洁志行及至诚人格精神无疑受到儒家文化精神的浸润和熏陶。志和诚是儒家文化中的核心价值理念。关于志,《论语》有:“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为政篇》)、“匹夫不可以夺志。”(《子罕篇》)、“博学而笃志”(《子张篇》)。《孟子》有:“士尚志”(《尽心上》)、“志于仁”(《离娄上》)、“持其志”(《滕文公上》)。关于诚,《中庸》有:“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者也。……至诚如神……至诚无息……诚者,物之终始,不成无物。是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己也,所以成物也。”《孟子》有:“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离娄上》)。《荀子》有:“夫诚者,君子所守也。......诚信生神。”(《不苟篇》)、“诚信如神”(《致士篇》)。法显的志行及人格就体现在他西行求法劳其筋骨、践形尽性的行动及虔诚巡礼佛教圣迹、刻苦学习梵语及译经事业诸活动中。法显的忘身求法和浓郁的故国情怀使它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他的这种人文情怀还可以通过两件事来得到说明。一是,在同行的诸多僧人中,大多数人中途而返,惟法显为了使戒律传译到中土坚持留下来继续寻求经律,实现完备中土戒律的夙愿。“道整既到中国,见沙门法则,众生威仪,触事可观,乃追叹秦土边地,众僧戒律残缺。誓言:‘自今已去至得佛,原不生边地。故遂停不归。法显本心欲令戒律流通汉地,于是独还。”[4]120二是,法显离开乡土日久且同伴或离或散,孑然一身于异国他乡孤苦异常,加重了他的故土之情,以致睹物思乡,一见到异邦有汉地的绢扇便立刻涓然泪下。“法显去汉地积年,所与交接悉异域人,山川草木,举目无旧,又同行分披,或留或亡,顾影唯己,心常怀悲。忽于此玉像见商人以晋地一白绢扇供养,不觉凄然,泪下满目”[3]128。此外,它也是一部杰出的文学传记。《法显传》以法显亲身游历写实性的记载了他十四年三十余国的游历情况,言语质朴而文雅简洁,因而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最后,它也是中外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见证和民间友好往来的典范。如前所述,法显和同行诸僧受到了当时亚洲许多地区和国家王公大臣、商贾的资助以及当地人民僧众的热情友好招待和礼遇,当然法显等西行求法中土僧人的志行和虔诚也受到了各国人民的赞赏和钦佩,这种种友好密切交往的历史记录,对于我们当今消除亚太地区分歧增进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有重要的借鉴和示范作用,这也是我们当下亚洲各国为维护地区和平、安定和繁荣应尽的责任。

总之,法显作为丝路文化交流的标志性人物,在与海路丝路各国人民的交往中其所体现的至诚、友善、谦卑、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爱国爱教的求法精神是亚洲各国人民文化交流、友好交往的共同典范。因此应充分发挥文化交流的纽带作用来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学习与人文合作、沟通丝路各国的民心民情、推动丝路周边国家及地区的安定和谐。所以“一带一路”应该是亚洲乃至亚欧非各国人民一条“互尊互信之路,合作共赢之路,文明互鉴之路”[1]。

参考文献:

[1]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N].海峡都市报,2015-03-28.

[2][唐]义净.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校注[M]. 王邦维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8.

[3][梁]慧皎.高僧传 [M]. 汤用彤,校注.汤一玄,整理.北京:中华书局.1992.

[4][东晋]法显.法显传校注 [M]. 章巽,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

[5]季羡林.季羡林文集 [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119.

[6]何方耀.晋唐时期南海求法高僧群体研究 [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85.

[7]刘迎胜.海路与陆路:中古时代东西交流研究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8]王建光.中国律宗通史 [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73.

[9]王月清.中国佛教伦理研究 [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75.

[10][梁]僧佑撰.苏普仁、萧炼子点校.出三藏记集 [M].北京:中华书局.1995.

[11]吕 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 [M].北京:中华书局.1979:116.

[12]赖永海.中国佛性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13]汤震宇. 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构筑对外开放新格局[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1).

Abstract:As the icon of culture communication along the Silk Road, FA Hien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which mainly displays in:the pilgrimage to Buddhist shrines, forget body for go on a pilgrimage for Buddhist scriptures, deepening of Buddhistical schools and law spirit, etc . In addition, The FA Hienhas high value in many fields for its rich contents. Therefore, it playsas a linking role of cultural communication,which has realistic significance to strengthen exchanges and mutual learningamong different civilizations, bridge the gap between the people along the Silk Road, and promote the peaceful and harmonious exchanges among countries and surrounding regions along the Silk Road.

Key words:FA Hien ; the Silk Road ; cultural communication

【责任编辑 陈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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