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的成因、效率与规制
——兼评梯若尔规制理论

2016-03-01 09:44超,李
东岳论丛 2016年1期
关键词:规制竞争

张 超,李 超

(1.学术研究杂志社,广东 广州 510050;2.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00)

垄断的成因、效率与规制
——兼评梯若尔规制理论

张 超1,李 超2

(1.学术研究杂志社,广东 广州 510050;2.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00)

让·梯若尔认为,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常常拥有相当的市场力量,所以需要政府进行规制。然而,本文分析表明,所谓自然垄断是不存在的,电信、邮政、电力等大多数公用事业的垄断其实属于行政垄断。并且,在天生垄断、行政垄断、专利垄断等不同成因的垄断中,只有行政垄断才能形成真正的行业垄断,它的租值消散最为厉害。要降低社会成本,解除垄断之危害,政府需要做的不是增加规制或者研究如何规制,而是直接放松行政管制,撤消限制行业进入的特许门槛,还市场自由竞争。

垄断;让·梯若尔;规制;租值消散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生效施行以来,我国开始频频动用《反垄断法》对多个领域企业展开反垄断调查,如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处罚茅台和五粮液的价格垄断行为、处罚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处罚日本住友等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及4家轴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处罚美国高通公司垄断行为等*苗苏:《数据解读:细说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8个“第一”》,中国社会科学网,2014年8月27日,http://www.cssn.cn/dzyx/dzyx_jlyhz/201408/t20140827_1306624.Shtml。。在我国反垄断调查不断扩大之时,来自法国图卢兹大学的让·梯若尔(Jean Tirole)教授获得了201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其最杰出的成就是对市场力量和监管的分析,阐明了如何理解并监管由数家寡头公司垄断的行业。很多学者认为他的理论可以为中国正在进行的反垄断调查提供具体的理论依据*金晨曦:《驯服寡头的教授——让·梯若尔》,《中国经济时报》,2014年10月15日。。然而,事实是否真的如此。本文尝试从理论及实践上对垄断进行重新梳理分析,并借此评析梯若尔的垄断规制理论。

一、什么是垄断

梯若尔并没有对垄断下直接的定义,但在他所研究的垄断规制理论中,其所认定的垄断都是自然垄断*[法]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石磊、王永钦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他认为“在某些经济领域内并不那么容易放开管制,一些基础产业部门,如电信、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邮政等,仍然保持着自然垄断状态。”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在没有规制的情况下,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常常拥有相当的市场力量*[法]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电信竞争》,胡汉辉、刘怀德、罗亮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所谓规模经济,也即行业中规模越大的企业的生产成本会越低,在竞争条件下,其他规模小的企业会由于生产成本高而被淘汰出局,最终导致市场中只存在一家规模最大的企业,最终形成自然垄断。对于这类行业来说,“其基础设施的固定成本极高,如果为激发竞争而复制多套基础设施,社会成本将过于高昂”*[法]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电信竞争》,胡汉辉、刘怀德、罗亮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第15页,第15页,前言。。因此,这类行业必须保持政府管制状态,既要维护自然垄断,又要减少垄断带来之害,包括效率低下、产品价格极高等。

从梯若尔的研究中,我们首先要提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自然垄断存在吗?自然垄断理论认为,由于前期一次性投入的固定成本很高,随着产量的增加,固定成本被逐渐摊薄,企业会一直处于传统U型长期平均总成本曲线的左侧,最大规模的一家企业由于生产成本最低将自然而然地垄断整个行业*刘戒骄:《自然垄断产业的放松管制与管制改革》,《学术研究》,2001年第4期。。那么,现实中是否存在这样一个行业?梯若尔对自然垄断规制研究得最为深入的一个行业是电信行业,在《电信竞争》一书中,他认为电信业是一个具有高额固定成本的自然垄断行业,需要政府采取激励性规制措施来换取行业成本效益的提高和对运营商租费的限制*[法]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电信竞争》,胡汉辉、刘怀德、罗亮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第15页,第15页,前言。。我们不妨先来看看电信业的例子是否支持自然垄断的结论。在我国电信行业中,存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可按照自然垄断理论,规模最大的中国移动的生产成本应该是最低的,为什么在竞争的条件下不会把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淘汰出市场?而国家又为什么要把移动电话业务分拆给三家运营商,一家经营不是社会成本更低吗?同时,如果是自然垄断行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三家运营商的垄断地位应该是在自然竞争条件下也可以形成的,根本不需要政府的行政保护,因为它们的成本最低,其他企业无法与之竞争。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电信行业的利润奇高(中国移动2014年的净利润达到1093亿元,相当于一天净赚3亿元),很多民营企业千方百计要进入该行业分一杯羹,政府是设置了进入门槛障碍才维持了三家运营商的垄断,也即该行业是行政保护下才形成的垄断。另外,根据自然垄断理论,我国内地电信行业由三家运营商经营的产品价格应该是远低于有17家运营商开放竞争的香港,因为香港不仅是市场规模比内地小一百多倍,而且是运营商数量比内地多5倍以上。但实际情况却是,香港电讯收费远低于内地。在一项涉及香港、哥本哈根、伦敦、纽约、上海、新加坡和东京等全球七个城市调查中发现,香港住宅用户在固话服务方面所缴付月费仅相当于其他6城市费用的8%到45%,香港住宅用户在移动语音方面所缴付月费仅相当于其他6城市的10%至48%,香港的电讯费用全球最为低廉*张婷婷:《调查:香港电讯收费在七个国际城市中最低廉》,《中国新闻网》,2011年5月9日,http://www.chinanews.com/ga/2011/05-09/3025041.shtml。。因此,电信业是不存在所谓自然垄断的,而只是行政垄断。

在其他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中,如电力、天然气、邮政等,也存在类似问题,它们都是靠政府的行政保护才形成的垄断,根本就不是因为规模经济的原因导致生产成本最低,然后产品价格低,把其他竞争对手淘汰掉。梯若尔认为极高的固定成本是导致自然垄断形成的原因*[法]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电信竞争》,胡汉辉、刘怀德、罗亮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第15页,第15页,前言。,然而,极高是多高呢?这是个模糊不清的概念,钢铁行业的固定成本也很高,难道它也是个自然垄断行业?而且固定成本只是历史成本,人员成本、管理成本等直接成本仍会随着企业规模扩大急剧增加。一个行业如果真的由于固定成本高形成规模经济而最终由一家企业垄断整个市场,那么它是不需要行政保护的,并且因为存在潜在市场竞争,它的产品价格是要比几家小规模企业竞争时更低,但在现实中我们找不出这样自然垄断的例子。梯若尔还认为,在行业中为激发竞争而复制多套成本极高的基础设施,社会成本将过于高昂*[法]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电信竞争》,胡汉辉、刘怀德、罗亮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版,前言,第15页,第15页,前言。。如果这个逻辑是对的,那么现实中不仅是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大多数行业都应该由一家企业来垄断生产才是最好的,这样重复建设最少,成本最低。就像我们居住区周边大大小小的超市,都在卖同样的产品,无疑是重复建设,纯粹浪费,都应该被取缔而只剩下一家。然而,这样做的后果就会是,我们直接回到了过去的计划经济。这是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

从梯若尔对自然垄断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他是以企业数量的标准来界定一个行业是否存在垄断。然而,这会带来一个问题:如何确定行业中存在多少个企业算是垄断?举个例子,在我国电信业中,运营商有3家,在电力业中,供电企业只有1家,这是真正的垄断没有什么疑问。但在出租车行业,一个城市有几十家出租车公司,如广州有84家,我们仍会认为其是垄断行业,因为政府实施出租车牌照管制,限制了产出竞争,导致市场供给不足,打车贵、打车难的问题无法解决。在深圳2007年的出租车牌照首次拍卖中,每台牌照的拍卖价达到了54.25万元,而牌照的使用年限仅为12年,这是多高的垄断租值。另外,由于潜在竞争者的存在,就算是一个地区的某个行业中只有1家企业,也不一定是垄断。例如,在我老家农村,市场小,乡里只有1家杂货商店,但这家店服务很好,价格也适宜。如果说垄断,它其实是可以把价格调得比镇里同等商品稍高或至少相等,但现实是由于潜在竞争者多(进入门槛很低),它商品的价格往往是比镇里的还要便宜。

学界中关于行业垄断界定的其他标准,也存在很大问题。一是以单个企业在行业中所占市场份额的大小来界定。这带来疑问:在中国凉茶行业,“加多宝”凉茶占据整个市场73%的份额,在中国碳酸饮料行业,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两个世界巨头所占的市场份额在80%以上,在全球手机行业,诺基亚2007年占有近40%的市场份额,这些是不是垄断?要不要反垄断?可我们还没听说,在这些竞争那么激烈和充分的行业,要进行反垄断。二是以产品价格的高低来界定。那什么价格才是合适的,多高的价格能界定为垄断?任何一种产品在不同供求情况下都可以有不同的价格,今年香蕉歉收了,价格可以升到5块1斤,明年大丰收可以降到1块1斤,难道会判断今年香蕉市场被垄断了吗?三是以垄断行为来界定。歧视性定价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垄断行为,但就算是在菜市场里,同一样蔬菜,卖菜的大妈卖给不同的人可能都会开不同的价格,这也是歧视性定价,但明显不是行业垄断。总体来说,当前很多界定垄断的标准都经不起事实的推敲,似是而非,容易误导人。

实际上,谈垄断,必然是它限制了某方面的竞争。行业垄断则是把竞争者排除在行业之外,限制了行业的竞争。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存在垄断,最可靠的标准是看这个行业进入门槛的高低,限制了哪些竞争。如果行业进入门槛很高,像电信、电力、石油、出租车等行业,没有政府的特许,其他企业根本就无法进入经营,是行业垄断无疑。然而,像凉茶、碳酸饮料、手机等行业,进入门槛非常低,是不可能存在行业垄断,有的只可能是某个企业在某项专利技术上的垄断(这与行业垄断有区别,下文会详谈)。当然,电力、燃气等行业由政府指定国企垄断经营,还涉及一个原因,那就是“地役权”*张五常:《经济学解释》,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528页。。在这些行业中,管道、线路的铺设会经过很多私人领域,单个企业进行谈判的交易成本将非常高,由政府出面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但如果政府能把“地役权”问题解决,如由政府组织铺设管道、线路等,然后放开限入管制,其实这些行业也是可以由私人企业经营,行业垄断不复存在。

二、垄断的成因

梯若尔认为,垄断形成是因为存在规模经济,它使得市场中规模最大的企业由于成本最低而在竞争中胜出,最终垄断整个市场,也即形成自然垄断*[法]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石磊、王永钦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然而,前文已经讲明白,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自然垄断,垄断真正的成因实际上另有其三。

第一,天生垄断。有些垄断的形成是上天赋予的,不是人们后天努力竞争就可以得到。例如,在篮球市场上,姚明的身高和打篮球天赋是与生俱来的,其他人想学也学不来,中国就出了一个姚明,他是唯一的垄断供给者,并享有很高的垄断租值,在NBA打篮球时他年均薪酬高达1500万美元。在绘画市场上,毕加索(1881-1973)被称为“人类艺术史上罕见的天才”,他的绘画天赋也是与生俱来的,世界就出了一个毕加索,他是唯一的垄断供给者,今天他的一幅名画拍卖价格过亿美元。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与众不同,都有自己的天赋,可以说都在某方面是唯一的垄断者,如独特的嗓音、相貌、身材等。只是有些天赋被市场所需求,像演员的漂亮相貌、名模的S型身材、歌星的磁性嗓音等,市场价格会很高,拥有者可以享有很高的垄断租值,有些天赋却是不被市场需求,垄断租值甚至为零,不值钱。

第二,行政垄断。梯若尔所认为的自然垄断行业,如电信、电力、燃气、邮政等,其实基本上都属于行政垄断行业,如果放开限制竞争的行政管制,将有大量私人企业进入,所谓生产成本更低的自然垄断是不存在的。我国的邮政行业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根据1986年颁布出台的《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四条:“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我国的邮政业务一直是由中国邮政一家企业垄断经营,邮政被视一个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公共行业。但自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开始,在法律规定出现模糊的情况下,顺丰速运、申通快递、宅急送等越来越多的民营快递公司加入到该行业(按照《邮政法》,其实它们是属于违法经营)。由于邮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的监管成本很高,市场需求又越来越旺盛,民营快递公司的力量逐步壮大,到2003年,全国已经有200多家民营快递公司,在它们的推动影响下,2009年通过的新《邮政法》首次承认了民营快递企业的合法地位。虽然新《邮政法》仍将邮政专营的标准设置为:“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归邮政专营,其他物流公司不得从事100克以下信函类邮件的快件业务,邮政管理局有权对相关公司进行查处,并没收邮件”,但一直以来的邮政专营格局已经在事实上被打破。从邮政业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邮政业是自然垄断行业,那么应该是维持一家专营时的成本最低,我们过去得到的服务更廉价、优质。然而,事实却是,在中国邮政一家专营的90年代,我国邮政资费一直在上调,邮政服务价格高、速度慢,财政部还需要每年对中国邮政亏损进行补贴。而随着邮政专营的格局被打破,2003年后国内邮政资费开始下调,民营的规模小于国企,但快递平均单价比国企低10元。今天我们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快速、方便、低价、优质的快递服务,这证明邮政业可不是什么自然垄断行业,而只是行政垄断。

第三,专利垄断。知识是一种资产,它能带来收入,原则上需要有产权界定和保护才可以发展得好。于是,大多数国家引进了发明专利法律,把某种知识资产的权利界定给其发明者。当然,也有些知识产权是不需要法律保护的,如商业秘密,只要能守密,是可以非常有效地保护,美国的可口可乐是有名的例子*张五常:《经济学解释》,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531-532页。。然而,产权保护下的专利不可避免地带有垄断性,在一定期限内,其发明者是唯一的垄断供给者。例如,微软、苹果、三星等公司所形成的一定程度的垄断,就是技术专利保护导致的。这是否意味着,我们需要反垄断呢?不是的,这种专利保护引起的垄断对于知识创新有好处,并且也不可能形成长期的行业垄断,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它是不需要反对的。以微软为例,它的Windows操作系统一度被认为是垄断了市场,但别忘了,这是由于专利保护引起的,没有这种专利保护,不会有企业愿意花大价钱去搞研发和创新(微软每年投入的研发资金高达60亿美元),今天我们享受不到那么便利、优质的电脑操作系统服务。回顾从操作麻烦、功能少的DOS系统,到Windows95系统,再一直到简洁、兼容稳定、功能强大的Windows7系统,我们从技术创新中得到的好处是何其大。另外,从竞争的角度看,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上的垄断也一直没有减少行业的竞争。在上世纪90年代,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是在与Mac OS、OS/2、NeXT、BeOS等操作系统的激烈竞争中胜出,然后占领的市场。就算是占领市场后,微软也还面临着大量的潜在竞争,比尔·盖茨每天早晨起来问自己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明天的微软在哪里?果不其然,短短几年后,苹果的iOS系统、Google的Android系统又异军突起,抢占市场份额,成为了Windows系统的主要竞争对手。柯达是另一个例子,它曾经创造了全球传统胶卷市场的神话,在辉煌时期曾占据全球2/3的胶卷市场,在传统胶卷技术上有专利垄断地位,但随着数码影像时代的到来,柯达没有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新的数码影像技术替代了原来的胶卷技术,旧技术的垄断租值急剧下降。2012年1月19日,柯达这个拥有131年历史的老牌摄影器材企业,被迫向法院递交破产保护申请。可以说,专利保护形成的垄断并不能消除行业竞争,反而是由于垄断租值的存在使得企业间的竞争更为激烈。

实际上,在三种不同成因的垄断中,只有行政垄断才能形成真正的行业垄断。行业垄断的本义是限制行业竞争,也即通过限制垄断企业以外的竞争者生产同类商品,以达到垄断的目的,而行政垄断直接通过行政管制把竞争者排除在行业之外,形成行业垄断,如电信行业,只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被政府允许经营移动电话业务。另外两种垄断,却远远形成不了行业垄断。天生垄断是上天限制了其他竞争者用同样的天赋去生产同类商品,但没有限制他们用不同天赋去生产同类商品,同类商品之间的行业竞争依然可以很激烈,如在篮球市场,姚明是其独特篮球天赋的垄断者,但这并没有限制拥有不同天赋的其他篮球运动员进入该行业展开激烈竞争。专利垄断则是法律限制了其他竞争者用同样技术(用时要付费给专利垄断者)生产同类商品,但没有限制他们用不同技术去生产同类商品,同类商品之间的行业竞争可以很激烈,如在操作系统市场,微软是其Windows系统的专利垄断者,但这并没有限制行业内的苹果的iOS系统、Google的Android系统与其展开激烈竞争。

三、垄断的效率

垄断历来被学者们视为无效率的,但事实并非都是如此,得分情况讨论。

第一,垄断的“死三角”损失。梯若尔认为垄断使得市场价格高于企业的边际成本,是会有效率损失,增加社会成本*[法]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石磊、王永钦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如图1所示,曲线D和曲线MR分别表示垄断厂商所确定的市场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曲线MC表示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垄断厂商为了争取租值最大化,他的产出均衡点是MR=MC,这时的产量为Q1,在该产量水平上价格是P3。显然,厂商的定价在边际成本之上,P3>MC,MC=P1。价也代表消费者的边际用值,也即边际用值高于边际成本,增加产量会使社会得益,存在帕累托改进。为了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产量应增加到Q2,价格应降到P2,在Q2的产出水平上。但垄断厂商为了最大化利益不会那样做,其产量低于完全竞争市场。此时,三角形ABC就是由于垄断所引起的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萨缪尔森称其为“死三角”(deadweight loss)的浪费。然而,问题是,如果增加产量会消除“死三角”,垄断厂商与消费者可以分享这“死三角”的利益,为什么他们不这样做呢?有利而不争,不符合经济学的自利人假设。因此,真实的答案是,这个“死三角”根本不存在*张五常:《经济学解释》,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603页。。在理论上,上述分析其实有一个错误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垄断者只能定唯一的价格,这不符合现实。实际上,垄断者可以根据不同的购买量、不同的消费群体收不同的价,或者采用“全部或零”的定价方式,尽可能全部榨取消费者盈余。在“死三角”内,垄断者面对之价高于边际成本,作为自利人,他完全可以采用不同价的方式榨取消费者盈余,“死三角”是不存在的。举个例子,中国移动在电信行业是一个垄断者,但它的定价可不是唯一的,它有五花八门的话费套餐。如针对不同人群,它有面向学生的动感地带校园通套餐,有面向商务人士的全球通商旅套餐等;针对消费者的不同消费量,它有不同的包月价格:全球通本地套餐分为几个档次,有58元包月(包本地主叫国内260分钟)、88元包月(包本地主叫国内480分钟)和128元包月(包本地主叫国内750分钟);包月套餐实际上也是“全部或零”的定价方式,要不就每月至少花58元包本地主叫国内260分钟,要不就不能办理这项套餐业务。中国移动会想尽办法通过不同的定价方式榨取干净消费者盈余,“死三角”损失怎么可能存在呢?因此,从效率的角度来说,垄断的“死三角”损失是不存在的,传统理论以此来反垄断缺乏依据。当然,涉及垄断者应该不应该把消费者盈余榨取干净,这就是价值判断的问题,经济学者无法回答。

图1 垄断的“死三角”损失

第二,垄断的租值消散。租值消散是指在没有约束的竞争下,竞争的人够多,有价值的资源或物品会因为竞争的费用或成本的提升,或因为资源或物品得不到善用,其价值会因为竞争下降,原则上可以下降至零*张五常:《经济学解释》,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752页,第555页。。从三种类型的垄断来看,行政垄断带来的租值消散最为厉害。在天生垄断中,垄断者的天赋是上天赋予的,人们无法通过竞争获得其租值,因此也就不存在租值消散。在专利垄断中,诸多竞争者为了获得唯一的发明专利奖(垄断租值)而开展研发,有重复研发导致租值消散的可能,但只要研发的竞争者之间的比较成本优势有足够的讯息,发明专利的界定是含意着研发权利的界定,在竞争条件下租值消散不会出现*张五常:《经济学解释》,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752页,第555页。。就算没有足够的讯息而存在部分租值消散,也可看作是技术进步的代价,价有所值。在行政垄断中,为了获得垄断租值,竞争者们也会展开激烈竞争,但竞争的领域不是产品和服务,而是进入该行业的许可证。这导致行业内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不足,许可证的竞争却不可避免带来租值消散,并且这种租值消散换来的是高价格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政府有价格管制,高价格就表现为排队、托关系、降低质量等),广大消费者受损。例如,在我国的出租车行业,普遍采取政府定价及发放特许经营牌照的方式经营,为了争得经营牌照,各地出租车公司和当地政府之间扯上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带来租值消散,新华社对此在一篇评论中就说,由政府部门严格控制准入的经营权,很容易滋生钱权交易和腐败寻租,百害无一利*陈诺,冯国栋:《出租车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新华网,2015年1月8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1/08/c_1113930098.htm。。与此同时,国内出租车行业的乘客打车难、打车价格贵等老大难问题在特许经营的背景下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传统理论认为,“死三角”损失导致了垄断的低效率,但实际上,“死三角”损失并不存在,引起垄断低效率的是租值消散,特别是行政垄断下的租值消散。

四、垄断的规制

梯若尔认为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有相当的市场力量,如果政府不进行监管规制,垄断企业将利用其市场力量损害消费者利益,增加社会成本。因此,政府如何规制垄断企业是梯若尔研究的重点。然而,他的规制研究大多停留在模型构建和数理推导层面,并没有足够的事实支撑。在《电信竞争》一书中,他论述的各国电信业规制改革历史,是为数不多有验证意义的一章。可惜的是,这部分内容并没有为书中关于垄断规制的数理分析提供有力支持。在美国的案例中,美国的电信业最初由一家庞大的垄断者AT&T运营,除了一些同样处于受保护的合法垄断状态的独立的地方电话公司提供大约20%的本地业务外,其他企业被法律禁止进入电信业。1974年,美国司法部提起了反托拉斯诉讼,MCI公司被允许进入长途电信业务。1984年,AT&T被解体,分离出7个小贝尔公司,但AT&T可以不受经营范围的限制,也被允许进入其他市场,7个小贝尔公司却被限制提供长途电信业务、设备和信息服务。1996年,新《电信法》出台,7个小贝尔公司被允许进入长途电信市场*[法]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电信竞争》,胡汉辉、刘怀德、罗亮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5页,第25-30页。。美国电信业的整个规制改革,实际上是一个放开行政管制、降低进入门槛的过程,随着规制改革,美国电信市场的话费率不断下降,这正说明电信业根本就不是自然垄断,而只是行政垄断,所谓的垄断规制不如直接放松行政管制来得有效。英国、新西兰等国的规制改革案例也面临着同样尴尬*[法]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电信竞争》,胡汉辉、刘怀德、罗亮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5页,第25-30页。,解决问题的关键最后变成了如何克服利益集团的压力放松规制而不是如何使得规制更有效,但后者是梯若尔研究的重点。

梯若尔垄断规制理论的另一个主要缺陷在于理论概念上,他对垄断的定义及成因等基本问题一直模糊不清。梯若尔观察到世界各国的大多数公用事业都由政府的国有企业经营,就先入为主地假设公用事业都是自然垄断行业,而垄断是无效率的,需要政府规制。殊不知,正如本文的分析,所谓自然垄断是不存在的,而往往只是以自然垄断为名实施行政管制后形成的行政垄断*刘志铭:《中国经济体制转型中的自然垄断、政府垄断及规制改革》,《经济问题》,2003年第11期。。大量租值消散是行政垄断无效率的原因,要降低社会成本,解除垄断之危害,政府需要做的不是增加规制或者研究如何规制,而是直接放松行政管制,撤消限制行业进入的特许门槛,还市场自由竞争。

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由于行政垄断仍在很多行业存在,为了降低经济发展中的大量租值消散,反垄断的执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的反垄断法及其实际的执行效果却是差强人意。一方面,部分不可能存在垄断的行业,遭到了政府的反垄断调查。比如,在白酒行业,目前国内有18000多家酒企,有执照的大约7000多家,行业进入门槛非常低,但2013年茅台和五粮液却同时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茅台和五粮液只是要求旗下经销商对零售价执行最低限价令,就被定为有价格垄断行为,它们如何造成行业垄断了呢?各行业中对经销商进行统一定价的企业多如牛毛,怎么可能是垄断行为?另一方面,真正形成行政垄断的行业,如电信、石油等,却由于强势央企的存在,无法执行反垄断,成为中国反垄断的真正难题。

[责任编辑:王 波]

张超(1983-),男,学术研究杂志社编辑、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生;李超(1983-),女,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

F014.9

A

1003-8353(2016)01-0053-07

猜你喜欢
规制竞争
政府信息获取权滥用的规制探索与优化
主动退市规制的德国经验与启示
Calligraphy,the gem of Chinese culture
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发展和完善——从抑制性规制到激励性规制
保护与规制:关于文学的刑法
感谢竞争
别在必败的领域里竞争
儿时不竞争,长大才胜出
竞争
农资店如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