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琰珠 郑小华
建立专家评审团制度推动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
关琰珠 郑小华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考核,是落实“五位一体”、推进“五个”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1月11-13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2015年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审团对各区、省部属驻厦单位、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共79家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进行评审意见。这是厦门市首次对上述单位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情况评价考核,不仅是厦门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创新举措,而且也是厦门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先行先试的好做法。
经过3天的评审,专家评审团认为,总体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岛外各区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重于岛内各区,岛内外任务工作量不平衡;二是各区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及重视程度普遍高于其余单位;三是绝大部分单位对2015年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自评很高,但是对于2015年存在主要问题分析不到位,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计划针对性不强;四是同类部门之间绩效报告有明显差别,反映了各部门领导重视程度参差不齐;五是由于评审团成员对各单位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不很了解,在评审时主要根据各单位的绩效报告来打分,难免有失公允。
为此,建议如下: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专家评审团制度最早源自《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厦门市借鉴深圳市的做法,连续两年实行陪审团制度,对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进行评审考核,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议借鉴深圳或厦门等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先进做法,尽快出台《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建立专家评审团制度,切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目标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离任报告制及责任追究制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厅字[2015]32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开始,国家将每两年对所有省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一遍,结果将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福建省的督察方案正在制定,基本是参照国家的做法。今后,环保督察工作将成为一种新常态,是考核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的重要手段,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发挥福建先行先试作用,建议率先全国改革创新我省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在省环保局增设环境保护督察处,增加人员编制3人,对上负责专项督察考核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给省委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重点保障省委书记、省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对下综合督察市委书记、市长、中央及省部属驻闽单位、省直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督察考核各单位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全面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厦门市经过2014年及2015年两年的评审团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了由市、区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学者代表、环境保护监督员和市民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团队伍。随着《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的出台,对评审团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议:一是强化评审团制度建设,建立评审团专家库,培养一支稳定高效的陪审团队伍,适时组织部分评审团成员到深圳等地学习取经,提高评审团成员的责任感和评审水平,对连续担任3年以上表现突出的评审团成员,由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表彰,并通知评审团成员单位;二是在2016年分期、分批轮流组织评审团成员不定期到各省、市、各相关单位调研了解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三是延伸评审团的作用,评审团成员既是评审员又是宣传员,应随时关注身边及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并通过评审团成员向全社会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四是加强人财物保障,省财政部门适当安排评审团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评审团培训及日常工作;五是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对陪审团的成员产生、培训方式、权利义务及评审方式等各方面加以探讨和规范,以便更好发挥陪审团的作用,保障评审的公平公正。
鉴于2015年是厦门首次考核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各单位的重视程度及绩效报告差别较大,有的单位可能还不太明确绩效报告如何写得更好规范。建议全面开展对被评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公布一些好的样板,供其他单位学习参考,为各单位更好地完成2016年的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1厦门市政协经济城建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2厦门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