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颠覆性创新的困境”※
——以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为例

2016-03-01 16:45邓晓锋
现代经济探讨 2016年2期
关键词:电动汽车困境理论

刘 艳 邓晓锋



解读“颠覆性创新的困境”※
——以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为例

刘艳邓晓锋

内容提要:颠覆性创新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技术创新的主流模式,并深刻影响着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创新环境的优化进程。但颠覆性创新所具有的原创性和突破性特点,加大了颠覆性创新成功进入并占领市场的难度。“颠覆性创新困境”由此而产生。现有颠覆性创新理论由于缺乏针对颠覆性创新成功进入市场的动态过程分析,无法合理地破解这一困境。而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案例中总结的重要启示,则说明颠覆性创新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一种融合技术选择、研发、培育、孵化和产业化应用全过程的创新管理理论加以指导。国外新兴的战略生态位管理理论,不仅可以细化颠覆性创新的过程研究,也将在实践中加快颠覆性创新管理的发展,因而成为解读“颠覆性创新困境”的重要工具。

颠覆性创新创新困境战略生态位管理理论电动汽车产业

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人类在航空航天、自动控制、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与通讯网络、纳米技术等技术领域所取得的创新成就,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并不断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观念意识,推进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然而,当人们经历颠覆性创新带来的巨大社会变革,并沉浸在由科技进步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新问题已经悄然显现了——不是所有的颠覆性创新都能顺利进入市场并占领市场。研究表明,许多经研发部门研发、试验、科学论证的颠覆性技术,不一定能成功跨跃技术研发与市场应用之间的“死亡之谷”(Schot and Geels,2008)。正如Mokyr将新技术比喻成 “希望的怪兽”一样(Mokyr,1990),多数学者都认同新技术的出现充满美好而又富有希望的前景。但是,如何才能推进颠覆性创新,帮助有发展希望的颠覆性技术顺利进入市场,成为人类社会的“福祉”呢?

一、颠覆性创新理论回顾

关于颠覆性创新研究的成果为破解颠覆性困境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支持。在概念界定方面,Christense(1997)认为颠覆性创新提供了不同于原有技术或产品的价值组合和性能组合,为非主流市场中的低端用户或新兴用户创造了价值。颠覆性技术将逐步向原有主流市场侵蚀,最终取代原有技术。此外,还有一些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产品、商业模式角度对颠覆性创新进行界定(Richard,2001;Thmoond and Lettice,2003;张洪石和付玉秀,2005)。

厘清颠覆性创新的概念与内涵,为颠覆性创新的特征判断、类型划分、影响因素等一系列后续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Christense曾认为,简单、方便、便宜就是颠覆性技术初始形成阶段的最主要特征。而后的学者则进一步认为可以从技术、产品性能、市场方面综合判断颠覆性创新的性质(Kenagy,2001)。此外,针对颠覆性创新的分类和影响研究,对于指导颠覆性创新实践有重要意义。Christense基于价值网络角度将颠覆性创新划分为低端破坏、新市场破坏、混合破坏三类(Christense,2003);Schmidt(2008)等人则尝试根据颠覆性创新的市场侵入模式,将其划分为直接低端入侵、边缘市场的低端入侵和分离市场的低端入侵三种模式。国内外众多学者针对颠覆性创新影响因素的分析,则同时吸取了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新总结,同时考虑企业文化、企业家精神、资源整合能力等内部因素,和科技进步、政府政策、市场增长力等外部因素的作用 (Dilene and Jeffrey,2013;Yanto and Shu-Jung,2011)。

此外,有关颠覆性创新发展阶段、实施与应用、途径与机理等问题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其中,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学者开始超越传统的颠覆性创新研究的思路,尝试将研究视角从企业微观层面扩大到更宏观的层面来加以研究。例如,Sul Kassicieh,Nabeel Rahal(2007)从政府策略的角度提出如何在经济开发活动中进行颠覆性技术的预测模型。Lena Aarikka-Stenroos,Tuula Lehtim·ki(2014)结合社会网络论讨论不同行动者在颠覆性创新中的作用。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创新因素越来越成为驱动现代经济发展动力的背景下,国内外学者都希望通过对颠覆性创新的多元化分析,来加深对颠覆性创新的认识和利用。但是从颠覆性创新理论的发展情况看,现有研究主要侧重于概念界定、特征识别、分类和影响因素分析,成果也多集中在公司管理战略及商业运作模式方面,对于颠覆性创新如何成功进入市场、改造现实经济生活的过程分析却不足,因而也就无法合理地破解“颠覆性创新困境”。这就需要找到解读“颠覆性创新困境”的方法。

二、“颠覆性创新困境”的影响

1.技术的持续创新发展面临“颠覆性创新困境”的现实难题

从技术创新的模式上讲,颠覆性创新日益成为新世纪技术创新的主流模式。但是,颠覆性创新本身所具有的原创性、突破性和激进性特点,恰恰又将加大颠覆性创新成功进入市场并占领市场的难度。在商业化的宣传中,每一种新技术似乎都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然而实际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在数码照相机与胶片照相机、智能手机与传统手机的对阵中,新技术确实宣告了对主流市场的成功颠覆。但是也有许多新技术即使承诺优于现行技术手段,也会因为遭遇社会技术制度体系内的种种阻碍,陷入“死亡之谷”,而不能在市场上得到持续的发展。为了有效解决新技术发展过程中的市场化应用难题,实现对颠覆性创新过程的有效管理,进而实现技术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一种动态的、全过程的技术创新管理方式。

2.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求突破 “颠覆性创新困境”,加强颠覆性创新管理

主要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发展这一带有原创性、颠覆性特点的技术创新模式,并竭力使之成为发展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中国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适应新一轮国际科技与产业竞争的需要,就必须加强对颠覆性创新及其管理创新的研究。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迫切要求破解颠覆性创新的困境,加强颠覆性创新管理,以打通颠覆性创新各个环节间的障碍,成功跨越技术研发到市场应用之间的“死亡之谷”。

3.经济新常态下全民创新创业的发展需要颠覆性创新理论的指引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后,其发展驱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逐步转变为创新驱动。国内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使大众创业成为稳定增长的新源泉,也使大众创新成为创新驱动的新动力。在此背景下,如何引导推动大众的创新创业活动就成为一个事关全局的关键问题。当今的科学技术水平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主流市场的技术已基本成熟,对原有技术的维持性创新应该说并不容易实现突破,而颠覆性创新在新的技术轨道上,从低端市场或利基市场切入的特征,应该是推进万众创新的一条可行且有效的路径。在破解“颠覆性创新困境”的过程中,及时梳理总结创新理论的新内容,尤其是关于颠覆性创新发展规律和颠覆性创新管理的内容,将为新常态下全民创新创业的实践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引。

综合来看,颠覆性创新顺应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而解读“颠覆性创新困境”,也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三、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及其对颠覆性创新的启示

作为现代汽车产业发展的一种趋势,在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节能环保的社会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电动汽车的发展已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美、英、日、德、法及中国、巴西等国,都加大了对电动汽车的研发。本文之所以选择电动汽车作为解读颠覆性困境的案例,主要考虑到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电动汽车的发展历经几起几落后,目前已经从实验室试验阶段发展到商品性试生产阶段 (夏备建,2010)。从案例选择角度看,具有典型性。二是相对于传统汽车制造的成熟技术而言,电动汽车技术具有明显的颠覆性技术特征。三是理论研究表明,电动汽车技术性能的改善速度要快于市场要求的性能改善速度,具有颠覆传统汽车市场的潜力。

1.电动汽车的出现

19世纪30年代,第一辆电动汽车就出现了。但由于最初使用的电池是一次性电池,不能充电,因此,在此后一段时间内,各国的工程师都着力于电池技术的改善与创新。以电池技术的改良引领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似乎也成为了该行业固定的技术发展路径。事实上,在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早期确实如此。电池技术的突破,使得电动汽车制造成为可能。在19世纪的最后10年间,法、英、美、德等国先后制造出电动汽车,其易启动、易操纵、无噪声和无排放等诸多优点,很受城市居民的欢迎。

2.电动汽车发展的第一次“一落一起”及其启示

(1)20世纪30~50年代的“衰退”阶段。相对于早已存在的蒸汽机汽车而言,电动汽车技术的出现的确具备颠覆性创新的基本属性。然而,紧随其后出现的内燃机汽车,同样具有颠覆性创新属性。尤其是起动机发明之后,内燃机的技术性能大大提高,使得内燃机汽车极大地满足了汽车市场对最大时速和续驶里程的需求,并一跃成为汽车的主流设计形式。在汽车制造业发展的这一时期,为所有的技术创新都提供了一定的市场发展空间。只不过在市场竞争中,内燃机汽车成为了唯一的赢家,成功地跨越了新技术到市场的“死亡之谷”,以强劲势头颠覆了传统汽车的生产技术,并迅速发展成为现代重要的工业制造产业。而电动汽车却在20世纪30年代的这场市场竞争中,彻底地失去了市场,掉进了“死亡之谷”。

启示1:颠覆性创新支撑了现代产业的发展,但颠覆性创新又具有反复性的特点,使得颠覆性创新有可能在层出不穷的创新浪潮中逐步被市场所遗忘。

(2)20世纪50~80年代初的“再生”阶段。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不断加剧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能源危机,使得电动汽车作为一种清洁的、非使用石化能源的交通工具,再次被各国政府和公众所重视。首先,美、英、德、日等各主要发达国家政府适时推出了电动汽车的保护性政策措施。主要涉及国家计划(如日本1971年的《电动汽车的开发计划》)、法律保障(如美国1976年颁布《电动汽车研究、开发及演示法》)、政府政策支持(如各种政府采购、税收优惠和购车补贴)、政府财政支持 (如相关研发资金的投入、公共设施建设)、组织架构(如德国在1971年组建城市新能源汽车交通公司)。其次,在各种有利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电动汽车生产者、研发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变得更密切,促使相关行动者采取了更有效的技术改进措施,从而实现电池性能的改善。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不仅美国和日本加快了电动汽车的市场化进程,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丹麦、瑞典、瑞士、保加利亚、前苏联等国家和地区也开发出了不同类型的电动汽车。这是电动汽车发展的再生阶段(张光宇、谢卫红等,2015)。

启示2:政府保护性政策措施为颠覆性创新提供的“保护空间”,有助于强化社会公众对颠覆性创新成效的期望,由此形成的有利于技术创新发展的社会网络,可以加深颠覆性创新主体对市场的了解,以不断改善颠覆性创新的性能。

3.电动汽车发展的第二次“一落一起”及其启示

(1)20世纪80年代进入“二次衰退”阶段。在上世纪的两次石油危机发生时,内燃机技术就通过延续性创新方式,制造出更节省燃油的小型车,快速填补了市场对节能型汽车的需求“真空”。相比之下,电动汽车的发展不那么迫切了,依然徘徊在主流汽车制造的边缘。随着20世纪80年代石油价格的回落,电动汽车市场甚至一度面临萎缩。

(2)20世纪90年代至今进入跨越发展期。这一时期全球性的资源紧缺和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使内燃机汽车发展面临极大的挑战,而给电动汽车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这一时期的政府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将电动汽车的发展上升至国家战略地位,予以高度关注。例如,法、德、日等国都提出了本国的电动汽车发展计划。二是各国政府加大了对电动汽车行业的资金支持,并通过政策补贴和免税,改善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环境。然而,如果只是强调政府保护性政策措施对电动汽车发展的作用,又将面临其他困惑。因为上世纪60年代开始,各国就已经开始了这种尝试。而事实也证明,电动汽车在后来的发展并未尽如人愿。这是因为即便政府想通过保护性政策措施促进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也不能完全无视市场和市场法则的存在。能够培育与支持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政府保护性政策措施,必须尊重市场的力量和产业发展的规律,并能巧妙地通过政策引导市场的发展。

在一份针对美、日、德、英等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和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等世界重要汽车消费与生产增长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比较研究中,提供了以下数据(卢超,2014)。截至2013年4月底为止,在上述发达国家所有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中,在59.75%的政策措施集中在新产品示范和商业化运用阶段,22.64%的政策旨在促进市场积累与扩散,只有17.61%的政策用于基础研发和试验。这就说明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从技术研发向市场跃迁的关键时期。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在这一时期大多都将电动汽车的发展提升到战略发展高度,并从资金支持、政策支持、示范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如服务平台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了政府推动力度。其结果就是电动汽车的市场化道路开始变得通畅起来。

启示3:颠覆性创新发展需要融合市场与政府的作用。颠覆性创新从技术“选择、研发—培育、孵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动态发展过程,客观上需要一种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兼顾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发展利益、具有动态变化、审时度势特点的创新管理方法来加以规范。

四、运用战略生态位管理(SNM)理论解读“颠覆性创新困境”

战略生态位管理(SNM)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新兴管理理论,其从技术创新、产业变革及技术体制变革的内在机理出发,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新的分析模型和工具。可以说,战略生态位管理理论与颠覆性创新具有天然的融合性。这是因为颠覆性技术的成长过程与战略生态位阶段的演进完全吻合,而范式生态位则是颠覆性创新发展的终极状态。运用战略生态位管理理论,不仅可以有效地解读颠覆性创新的困境,也有助于颠覆性创新实践的发展。

1.战略生态位管理理论可以细化颠覆性创新的研究过程

作为一种革命性创新,颠覆性创新不仅关注技术的作用,还关注技术与市场之间的互动。也就是说,颠覆性创新产生伊始,就试图突破创新的困境,找到新技术与市场需求的结合点。但是在现有关于颠覆性创新的研究中,较少涉及颠覆性创新的技术成长过程,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整合技术选择、研发—培育、孵化—市场化、产业化这一动态过程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为颠覆性创新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指导。

战略生态位管理理论的出现,恰恰可以细化对颠覆性创新过程的分析,从而很好地迎合了颠覆性创新理论发展的需求。SNM理论主要研究如何对新技术进行培育、孵化及使其变为稳定的技术,并顺利地将新技术推向市场变成技术。从研究出发点看,已经与颠覆性创新思想不谋而合。在研究内容上,则依据生态位跃迁的思想细化了对新技术成长过程的分析。提出新技术的成长并非一蹴而就。处于技术生态位的新技术,就是“希望的怪兽”,面临成功进入市场的难题。而来自政府保护性政策空间的扶持,可以推进新技术从技术生态位向市场生态位的过渡,使新技术成功跨越“死亡之谷”。但是,新技术的成长过程并不会就此停止。新技术的持续发展,还会带来制度创新,实现市场生态位向范式生态位的跃迁,从而在社会环境中形成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体制状态,最终演变成对技术发展、产业演进与社会都产生深远影响的颠覆性创新。因此,这种基于生态位跃迁的、动态的创新管理思想,可以更好地解释颠覆性创新的技术成长过程,以形成对现有颠覆性创新研究的有益补充。

2.战略生态位管理理论将推动颠覆性创新管理实践的发展

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对产品、服务、企业和产业的传统理解,甚至也改变对“创新”概念本身的理解。创新概念不再局限于技术发明与先进制造业发展,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方法创新、市场模式创新等等都可以纳入创新范畴。然而,相对于快速发展的技术创新而言,管理变革与创新的步子总是要慢一点,因而也就成为创新发展的主要瓶颈。正如管理大师加里·哈默(2008)在《管理的未来》中所指出的一样,“与20世纪后半叶发生巨大变革的技术、生活方式、地缘政治相比,管理就像一只缓慢爬行的蜗牛。”

发源于20世纪初的“泰罗制”与科学管理理论,支撑了现代工业经济的发展。但是当管理者习惯地以效率为中心,实施重计划、求稳定的标准化管理,推行纪律、秩序、精准和理性的企业文化时,企业内部的创造性与自由精神却可能受到冲击。正因为如此,诸如松下、索尼等曾经辉煌的大型企业都不得不黯然谢幕,留下关于管理良好的成熟企业为何在创新竞争中失败的讨论。而新兴企业则可能通过颠覆性创新,进入那些小而新、不被成熟企业关注的边缘化市场,并不断完善性能、扩充边界、改变价值主张,直至进入主流市场。

这就充分说明一点,互联网时代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变革,迫切要求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不仅发展与现代微观企业创新实践相适应的管理理论,从完善创新环境角度考虑,也有必要拓展对政府创新管理的研究。在战略生态位管理思想影响下,企业可以延展传统创新管理范畴,以技术为核心,综合技术层面因素,以及环境影响、用户态度、市场接受度、社会学习、制造等非技术层面因素,对技术选择、培育乃至扩散全过程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与决策,形成带有全过程性的颠覆性创新管理。而且,在战略生态位管理理论看来,依据生态位跃迁发展的规律,可以从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角度全面说明技术创新、产业变革、体制变革的内在机理。因此,政府宏观层面的颠覆性创新管理也同样重要,对于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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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群]

F204

A

1009-2382(2016)02-0082-05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SNM理论的颠覆性创新路径与机理研究”(项目编号:7117305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区域产业结构优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互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D11CYJ06)的中间研究成果。

刘艳,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系副教授、博士(广州510520);邓晓锋,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系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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