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敏
农村水环境问题探讨及建议
王俊敏
内容提要:农村水环境是农村大地的脉管系统,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又对雨洪旱涝起着调节作用。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水环境污染呈日趋恶化的趋势,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农村畜禽养殖业、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的增加,水质超标的大量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污水排向农村,严重危害着农村水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治农村水环境需要从法律政策层面、技术层面、经济与管理相结合的层面采取综合措施。
农村水环境理论研究现实状况防治对策
水环境是自然界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它是由水量、水质、水循环及水能等要素组成的整个水圈的总称。水环境涵盖了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大气水环境等。土壤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及社会环境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水环境质量优劣的影响。
农村水环境既包括流经农村地区的江、河、沟、渠和农村中的池塘、湖泊、水库等的水环境,也包括农村地区的土壤水和地下水等的水环境。近年来,农村水环境状况愈加恶劣,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给生态安全、饮用水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生态安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造成粮食产量减少的同时,也对居住在农村地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威胁。一直以来,国内外学者在农村水环境问题研究方面从未间断,从多个层面、多维视角,为保护农村水环境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与贡献。
对于农村水环境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较多的研究。韩国学者认为“实绩主导”的政府主张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以实现现代化为由,肆意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破坏,并对农村造成了不可逆转的重大损失。为此,他们提出要开展环境友好型农民教育,大力发展亲环境农业。丹麦学者GRilman提出的“生态村”概念,较大影响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德国汉堡的巴姆菲尔德村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个生态村,村中推行太阳能的利用,节能、节水和材料绿色化等方面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也有学者以人口增长为出发点,研究了人口因素对水生态系统脆弱性的影响,认为随着全球人口的迅速增长,农业用水、工业用水以及生活用水使用量也随着增加,对未来可持续水资源有较大压力(Charles J,2000)。Ashar建立了面源污染的多目标管理体系,并探讨了管理措施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治理机制(Ashar,2010)。Kathleen分析了自主参与政策对于农业面源污染的减排效应(Kathleen,2006)。
国内学者们较多地基于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视角,对我国农村水环境的保护提出了看法。有学者基于法制建设和环保教育视角,认为,对我国农村水环境的保护,应从提高大家的环境保护意识做起,农村社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现代传布媒体,向农村居民普及环保知识,倡导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保护农村水环境的行动中。农村各类学校要把养成学生的环境保护和卫生习惯当做教育的常规内容之一,倡导和鼓励居民进行绿色消费,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通过法制保护农村水环境(罗盛焕,2008)。
有学者基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视角,认为应采取源头控制的预防战略,通过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他们认为政府应鼓励大力发展有机复合肥料、生物肥料,通过提高农药和化肥的利用率,减少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农村地区应该立足于建设生态农业,水资源配置应该保持河流的生态要求,同时维护河口地区生态系统,将生态与环境用水作为供水目标(赵琳、曹升乐、徐延生,2006)。还有学者提出发展节水型农业,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在农村地区应该发展节水型农业,同时在农村装备高科技节水技术,全面改进地面灌溉技术并大力地推广节水灌溉的新技术,用强制性的措施落实节水和防污的责任,防止灌溉农业的盲目发展。
有学者从合理工业布局与规划的视角,认为政府部门对发展迅速的农村中小工业企业要采取城乡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方式,通过发展环保型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妥善有序地实现产业转移等措施,来控制农村分散的粗放式中小型工业企业的过度发展。
伍伟星等基于农村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视角,认为应引入信息化、大数据分析技术,降低污染监测成本和防治成本(伍伟星、张可,2015)。为此,有必要引入信息化技术,包括GIS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通过分析互联网所蕴含的大量信息,深入挖掘农村水环境演化规律与互联网行为模式之间的内在数据关系和因果关系,探索基于互联网信息的农村水环境实时监测、预警方法(赵琳、曹升乐、徐延生,2006),实现常规监测与互联网实时监测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从而有效降低相关区域农村水环境的治理成本。
也有学者认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污染蔓延到农村,严禁城市污染物运往农村、山区处置,严禁从城市或发达地区向农村及欠发达地区迁移没有治理污染设施的低级产业企业。加强城市径流面源污染控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防止城市污水流向农村区域。
当前我国水环境整体情形不容乐观,农村更为严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发布的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类。据2015年的《江苏环境公报》,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在83个列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国控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45.8%,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3.0%,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中国第一大淡水湖太湖的湖体总磷年均浓度只符合Ⅳ类标准,总氮年均浓度只够ⅴ类标准,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太湖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占60%的河流水质为Ⅳ类。太湖流域65个列入江苏省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的重点断面,采用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评价,没有达标占41.5%。江苏省长江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水质符合Ⅳ~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占了45.4%,与2013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下降9.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4.5个百分点。2014年,浙江省全省221个省控断面监测结果统计,占36.2%水质处于Ⅴ类和劣Ⅴ类。京杭运河和平原河网污染严重,水质主要为Ⅳ-Ⅴ类和Ⅲ~劣Ⅴ类。其他省市的水环境质量也都不容乐观。
农村水污染严重、水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对农村水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一,农药、化肥的大量不合理施用污染水环境。我国化肥施用量1978年884万吨,至2013年增加到5911.9万吨,增加5.69倍。按全国18.26亿亩耕地计,亩均32.38公斤。沿海地区化肥施用量更多,以江苏省为例,2014年化肥施用量达323.61万吨,按全省耕地6900万亩计,亩均施用化肥47公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氮、钾、磷肥实际利用率不到30%,大部分通过雨水或灌溉流入河沟塘水中。使用化肥的速度增长造成了水环境的污染。农药的大量施用也是造成农村水环境恶化的一个原因。如江苏省农药施用量1990年为7.98万吨,2010年为9.01万吨,2014年为7.9万吨,亩均施用农药达到1.43公斤。在农药的施用过程中,大部分的农药是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的,一般只有少量的农药附着在农作物上。大部分的农药在灌水与降水等作用下污染地下水。
第二,农村的养殖业迅速发展而产生的大量畜禽粪便、畜禽宰杀废弃物等直接排放到沟渠、河流、湖泊中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如江苏省2011年禽粪便总量为5402.64万吨,总营养成分含量为67.34万吨(氮含量33.49万吨,磷含量14.19万吨,钾含量19.66万吨),占到当年化肥施用量的19.97%。大量畜禽粪便流入河湖中,不仅造成了水草、浮藻丛生,鱼类的死亡,还加剧了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水环境治理的难度。从《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4)》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716.2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294.6万吨,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02.4万吨,占48.04%。废水中氨氮排放量238.5万吨,其中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75.5万吨,占31.66%。
2.城市产业转移,退二进三,以及农村工业的大发展,加剧了农村的水环境污染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农村工业高速发展,大量规模小、经营粗放和布局分散的中小工业企业兴办和发展起来;同时,城市在产业转移升级过程中,又把工业企业放到农村。工业企业排放的大量废水废物直接或间接流入河流、湖泊、水库及农田等,成为农村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在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05.3亿吨,占28.67%。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11.3万吨,占13.57%。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238.5万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3.2万吨,占9.73%。①资料来源:《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4)》。
3.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镇居民的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流向农村地区,成为农村水环境又一重要污染源
全国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294.6万吨,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64.4万吨,占37.67%。废水中氨氮排放量238.5万吨中,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为138.1万吨,占57.9%。②资料来源:《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4)》。
4.政府在水环境污染治理上缺少城乡统筹理念,重城市轻农村,致使农村水环境污染状况没有得到大的改观
这一点,从国家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结构中可以看到。2013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9037.2亿元,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223.0亿元,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57.8%,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都没有提及。
为保护农村水环境,许多国家政府从法律政策层面、技术层面、管理与经济相结合等层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1.法律政策层面
法国于1919年10月颁布了该国第一部《水法》,并在此后的实行过程中,不断对该《水法》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法国目前采用的《水法》为1992年1月颁布,此水法规范了各级水管理机构的水管理行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水处理及水资源保护等一切水事活动作了详尽的规定。
日本政府1993年11月制定《自然环境保护法》和《公害对策基本法》两部法律,对水资源环境进行有效保护。日本内阁会议在1994年12月制定了环境基本计划,指出了长期的、综合性的环境行政路线。为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排水,日本政府于1973年着手进行“农村集落排水工程”建设。
美国水环境管理的最主要的手段是许可证制度。通过许可证制度来控制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排放源,对所有污染源进行“一证式”管理。利用排污许可证统一各项水环境管理政策的要求,实现了不同政策间的协调,同时管理要求清晰。美国也很重视污水的再利用,把污水用于农业灌溉、工业冷却水、市政及生活杂用水、环境用水及补充地下水等。
2.技术层面
德国从2003年起进行 “分散市镇基础设施系统”项目的研究,把先进的膜生物反应器建造在没有接入排水网的偏远村镇,平时分开收集雨水和污水,净化污水时再利用膜生物反应器。该系统既可以在净化污水的过程中获得氮气,还可以降低污水处理成本,从而达到变废为宝的目的。Deunert在研究德国对于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效果时(Deunert,2007),得出污水处理设施和测土施肥技术是减少污染的有效措施,Brian以加利福尼亚中央海岸为例,研究了美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经济、技术壁垒(Brian,2008),Macie提出了通过环境亲和型技术促进面源污染防治的策略(Macie,2000)。
3.管理与经济相结合层面
美国在控制点源污染的同时,加强控制面源、雨水、地下水的污染。对污染源严格管理和要求,对各个行业制订了全国统一的排放标准,污染源的排放标准是基于行业最佳可行的污染控制技术制订的,这些促成了点源污染的成功控制。为实现特定的环境改善的目标,为了根据总量确定每个企业的污染削减量,对受损水体逐步推行总量控制。总量控制的相关要求仍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其作为管理依据还不成熟。
日本早期在农村建设过程中,没有足够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些失败和教训后,日本学者普遍认为,农村建设要完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新能源和农业技术的开发、利用,注重农村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注重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
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探索出了 “一村一品”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以村为单位,一个村或者几个村联合起来,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充分发挥当地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传统优势,培育一个或者几个具有明显较大市场潜力、区域特色、较高附加值的主导产品和产业,以实现农村经济综合竞争力和整体实力的大幅度提升。
韩国在生态环境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时,于20世纪70年代,进行“新村运动”,加强生态元素在农村地区的渗透,改变了农村破败落后的面貌,提高了农民经济收入,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
农村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社会性程度较高的活动,它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治理主体可以包括政府、企业和农村居民。
1.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实行水环境治理的城乡一体化
地方政府对农村水环境重视的程度需要提高。长期来说,我国的环保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忽略农村水环境保护,农村水环境的污染治理现在才逐渐起步。在国家实施城乡一体化大战略背景下,各地应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城乡一体、区域一体的水环境统防统治规划,增加农村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严格的法制化管控体系,争取“十三五”期间农村水环境有一个较大改观。
2.切实贯彻落实农业部提出的 “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和任务,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对农村水环境的污染
通过采取节水农业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通过大力推进测土配方,精准施肥,推广农作物农业秸秆还田,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施用量。通过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控制减少农药用量。通过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减少畜禽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充分重视沿江、沿湖防护林带的建设,加强对湿地的保护。
3.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城乡工业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随着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必须跳出城乡分割的传统思维方式,合理规划,统筹工业布局。无论是工业先发地区,还是处于加快发展地区,都应实行工业布局的集中化,生产的集约化。将全部工业企业集中于工业开发区,实行工业污染的集中统一治理。大中城市市区或近郊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搬迁至远郊农村,也必须进行严格的环评,达不到要求的决不允许投产。
4.重视地方性水环境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大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
借鉴国外水环境保护立法经验,完善与健全我国水环境法律实施机制。各地要在广泛听取民意,听取法学专家、学者和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实际工作者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构建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形成从供水到排水,从河道到航道的全面的水环境保护立法框架体系,规范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及水环境保护的具体行为和职责,用立法保障和推进水环境治理,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在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方面,改善企业环境管理、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环境审计制度等起到了督促作用,有助于引导与鼓励企业自觉守法。
5.增强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农村居民由于受教育水平、生活环境、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他们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不少地方的农村居民忽视水环境污染的潜在危害,反而多注重经济利益,并没有意识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畜禽养殖业的集约化等对农村水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应该在农村地区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利用电视、广播及网络媒介向农村居民宣传环境污染的严重危害性及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1.罗盛焕:《改善农村水环境的对策措施》,《广东农业科学》2008年第9期。
2.Deunert F,Lennartz B,Tiemeyer B.Legislative effects on the development of surface water quality in rural areas in Northern Germany[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07,32(15).
3.Aftab A,Hanley N,Baiocchi G.Integrated regulation of nonpoint pollution:Combining managerial controls and economic instruments under multiple environmental targets[J].Ecological Economics.2010,70(1).
4.Segerson K,Wu J.Nonpoint pollution control:Inducing first-best outcomes through the use of threats[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Manage ment.2006,51(2).
5.赖晓珍、贾利、陈炼钢、施勇:《流域水污染事故预警及应急响应系统整体框架设计》,《治淮》2013年第1期。
6.伍伟星、张可:《广西农村水环境污染模式及其治理对策》,《水利经济》2015年第2期。
7.张维理、冀宏杰、Kolbe等:《中国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估计及控制对策Ⅱ:欧美国家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及控制》,《中国农业科学》2004年第7期。
8.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国合会专题政策报告》2006年。
9.赵琳、曹升乐、徐延生:《改善农村水环境建设优美新农村》,《中国水利》2006年第1期。
10.柯高峰、李妙颜:《经济发展方式与农村水环境的关系研究——基于中国化肥EKC的扩展检验》,《科技创业月刊》2012年第6期。
11.于潇、孙小霞、郑逸芳、苏时鹏、黄森慰:《农村水环境网络治理思路分析》,《生态经济》2015年第5期。
12.夏艳秋,袁汝华:《基于结构方程的农村水环境管理评价研究》,《水利经济》2014年第4期。
13.孙付华、沈菊琴:《从太湖蓝藻事件谈水环境责任审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水利经济》2009年第3期。
14.晋海、韩雪:《美国水环境保护立法及其启示》,《水利经济》2013年第3期。
15.约翰·A·狄克逊、麦克尔·A·托曼著:《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工具序言》,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责任编辑:徐元明]
F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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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382(2016)02-0078-04
王俊敏,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河海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南京2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