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瑞敏 胡林梅
金融化视阈中的分配正义
任瑞敏胡林梅
内容提要:分配正义是经济正义的核心部分,其意义是在社会成员之间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理配置机制,从而构建公平和公正的经济秩序,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形式上来看,主要包括两个维度:一是在经济活动之初,每个人对经济资源的使用机会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在经济活动之后,每个人都公平地分享收益和承担相关责任。然而,被金融所统摄的现代经济,模糊了分配领域中的“责、权、利”关系。金融在资源配置上存在“马太效应”,难以保证经济活动之初的平等;在经济活动之后,来自金融领域的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成本的社会共担,存在收益与责任分担的不公平。财富幻象对分配问题的遮蔽,使分配正义面临新的困境。
金融化分配正义经济哲学追问
分配关联着生产、交换和消费,是经济活动健康运行和个人价值实现的基础。克拉克曾经说过,对于实事求是的人和从事研究工作的人来说,在各个要求获得应得权利的人中间分配财富的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经济问题(克拉克,1997)。罗尔斯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一书中也表达了关于分配的真实洞见:经济分配的不公平会削弱公民的平等自由权的价值 (刘莘,2008)。分配正义,简而言之,是分配领域中的正义问题,是人们追求合理的制度、权利和秩序的思想表征,也是对财富分配程序的正当性和合目的性进行评判的价值尺度。从形式上来看,它主要包括两个维度:一是在经济活动之初,每个人对经济资源的使用机会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在经济活动之后,每个人都公平分享收益和承担相关责任。然而,被金融所统摄的现代经济,模糊了分配领域中的“责、权、利”关系。这是由于在金融化世界中,金融资源的分配建立在以财富实力为基础的信用之上,其“嫌贫爱富”的资源配置方式加剧了贫富分化的“马太效应”,难以保证经济活动之初的平等;起源于金融领域的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成本的社会共担则反映了经济活动之后,收益与责任在分担上的不公平。更为严重的是,它通过信用扩张制造了一种财富幻象,通约着政治权力、社会意识和价值准则,使分配正义陷入困境。主要表现在:其一,财富幻象遮蔽了正义问题,使分配正义失去了被反思的社会基础;其二,金融权力重构政治权力,通过赋予其“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将其纳入金融逻辑,使分配正义失去了被追问的制度基础。因此,立足于金融化的经济现实,对分配正义进行合理性和合目的性的反思与追问,是提高人的存在价值,捍卫人的生命尊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当务之急。
希法亭曾经在《金融资本》一书中深刻阐释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新形式——金融资本对经济的主导与控制。其表现是:主要金融机构的集中化和集权化、由金融家操纵产业资本家而形成的卡特尔组织、对公司发展较为普遍的金融控制、帝国主义时代金融家对国家政策的操控和意识形态的形成。很多政治经济学家相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上把资本主义推向了一个新的或许是最后的阶段,即垄断、帝国主义、金融资本主义时代。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黄金非货币化开启了完全信用货币时代,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客观的物质基础。至此,金融不仅在产业部门发挥融通资金的服务功能,而且在虚拟经济领域中进行“价值创造”。也即通过“实现价值流通”和“经营活动资本化”两个渠道,掌控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命脉和虚拟经济的运行,将整个社会统摄到其运行逻辑当中,形成了“金融主导经济”的图式,经济的“金融化”趋势日益明显。
金融化为分配正义带来新的挑战。这是因为,金融专注于“效率”的市场逻辑,必然使其在资金的分配上“嫌贫爱富”,从而在经济运行初始,人们对资源的利用机会就是不平等的。金融运行的基础是信用,信用不是来自于人的品格,而是取决于财富实力①尽管“信用”一词包含了个人的品行,但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通常主要考虑财富实力。。这意味着,财富实力越强,则信用越强,越能得到更多的金融资源,而真正缺乏资金的人则由于信用较差,很难从金融领域融到资金。由其主导资金配置,必然会产生贫富分化的“马太效应”。金融通过设立在社会中的一个个机构,将分散在社会上的资金吸纳到自己手中,从而成为资本的垄断者,在高回报率的导向下对资金进行再分配。因此,在一个开放性的金融市场中,金融资源通常会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资金实力弱的人手中转向实力强的人手中。尽管在目前的经济体制下,开设了专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比如银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股票市场上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使那些资金实力较小的企业有融资机会,但更多的是出自政府的政策调节,并不是金融本性使然。在金融的分配逻辑中,决定其资源流向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现在的财富实力状况;二是未来的升值空间。前者是通行标准,后者因为风险性较高,因而对融资对象具有较强的选择性。
从整个经济的运行后果来看,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的成本共担,导致收益和责任的不对等。相对于以制造业为主的经济形态,金融化经济独有的特征在于虚拟经济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导向作用,这种经济运行方式使分配问题面临新的困境。这是因为,金融市场颠覆了产业经济社会中的商业交往模式,它解构了历史意义上的时间概念和地理意义上的空间概念,通过标准化、合约化的工程技术开发,将空间转换成市场,将时间转换成资源。无需生产过程,因而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实体的经济增长。金融产品也不同于实物商品,它无法在外观上被感知,也无法在经验中被检验。它是一种纯粹的智能设计,内容上的复杂性和高深性,并不能为投资者所充分理解,人们投资的动力只是出于“赚钱”的简单目的。金融市场是人们宣泄财富狂热的场所,无论是出于资本积累的目的还是纯粹投机的目的,被原始的财富欲望所驱动的人性,在这样一个世界中都变成了“经济人”。他们所考虑的只是自己资产的增值,而对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产生后果并不知晓,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在这样的空间场域中得到了完美诠释。
货币从实体经济中脱颖出来,体外循环刺激虚拟经济的过快发展,这带有很强的不公平性。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洞察,核心在于揭示资产主义生产的奥秘——创造物质财富的是活劳动,不是资本。而作为资本最高形式的金融资本,其本质内涵并没有改变。金融,无论是其“调剂资金余缺”的原始功能,还是其“经营活动资本化”的现代功能,它都不生产物质财富,尤其是虚拟市场中的天量资产只是一种数字符号。也就是说,资本在虚拟市场中的增殖只是一种数字的增殖,在实体中并没有生产出与之相对应的物质产品。然而,金融市场中的虚拟资产具有兑换实体经济中物质财富的权力。这意味着,金融虽然不生产物质财富,却在强有力地分割物质财富。虚拟资产量越大,则对社会总产品的分割越大,这对从事生产制造行业的劳动者而言,是一种分配权利上的不公平。正如弗格森所言:“世界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越强,生活在其中的金融知识丰富的人机会越大,而金融文盲趋于贫困的风险更大。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整体收入分配方面不再强调‘世界是平等’的,因为相对于非熟练和半熟练劳动力的回报而言,资本回报率一直在飙升。这种回报前所未有的庞大,使那些金融知识匮乏的人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弗格森,2009)
在虚拟经济领域,金融把未来作为知识推断的对象,套入到机械的模型和数学公式中,运用数理逻辑的论证将预期作为一种真实的存在进行交易。产品的价值是建立在未来信心基础之上的价格估算,从实质上来看,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不管是投资者、金融市场交易员还是经济学家和政府,都容易被金融流量中复杂而诱人的数字假象所蒙蔽,从而助长投机和市场不公平。资本在虚拟领域中的增长无需经过生产过程,对未来经济形式的盲目乐观,导致资产规模呈几何级数增长。反之,对未来的极度恐惧也可能导致资产规模的迅速缩水。这是由于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这个巨人的“阿克琉斯之踵”,资本回报率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产量的增长速度,会使商业社会的负担越来越沉重。来源于虚拟部门的通货膨胀吞噬了实体部门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金融危机在惩罚那些贪婪的金融投机者的同时,也冲击了众多无辜的诚实劳动者,危机的成本最终会转向社会,由全社会承担。
与制造业为主的经济形态不同,在经济金融化的背景中,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在马克思笔下,工人与资本家是一对明确的对立主体。而金融化改变了这一情形,它制造了一个主体多元化和异质性的混沌世界,模糊了剥削与被剥削的行为主体。金融通过工具创新不断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在一种技术手段的掩盖下,实现了金融市场之中的人对实体经济部门劳动者的财富攫取。比如,虚拟经济过热往往会引起资产价格上涨,传导到实体经济领域,进而带动整个物价上涨,引发结构性通货膨胀。使从事生产制造的劳动者,陷入辛勤劳动实际收入却在下降、倍感剥削但又不知被谁剥削的茫然境地。这源于对金融知识的理解有一定的文化门槛,不是一般劳动者所能透彻掌握的。然而,在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下,不理解不应成为他们权利不被保护的理由,捍卫每个人在经济上应有的权利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因此,更加凸显了分配正义出场的紧迫性。
金融市场中没有生产关系是分配正义被遮蔽的重要原因。金融市场是一个无声的市场,没有商务谈判,没有雇佣关系,投资者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不需要与人打交道。投资者之间也相互隔绝,他们都被归结为量的存在,遵循着数量的冰冷逻辑,因而不存在产业社会中的交往关系。在金融市场中,个人被取消了物质的实体而成为抽象的存在,变成由符号、数字、图像所组成的程序交易中的质料。持有暴富欲望动机的投资者像一个个做着布朗运动的原子,通过数字的跳动和图线的波动表达自己的乐观、恐惧、自信、疯狂等主观情绪。在这样一个连续的、无摩擦的、完全流动的市场中,人们追求财富的无度和无节制不仅是值得提倡的,而且是保持市场繁荣的内在根基。这里所践行的是霍布斯的“丛林法则”,诸如正义、道德、伦理等社会情感和社会责任,统统被这样一个抽掉了质而只有量的运行机制所消解,所否定。金融市场提供了财富获取量上的无限可能,由此成为人们展现智力水平的重要领域。这使得追求高额资本回报率的意图成为裁决一切的尺度,机械的数理逻辑使人们失去了对自身存在方式和存在意义的反思与追问,也忽略了由此所导致的正义问题。对财富的欲求与金融市场中财富获取上的高度或然性,塑造了一种“账面资产增长至上”的世界观,并成为虚拟市场上的普遍意志。
金融市场的非理性繁荣使投资者沉浸在个人财富积累的喜悦中,而对于金融市场不断上涨的价格逐渐脱离现实,以及资产价格上涨不断吞噬劳动者的实际财富无暇顾及。在这种被异化了的生存方式中,账面资产的上涨数字成为投资者意识的对象化。他们乐观地投入以期获取更高额的回报,众多大小投资者一窝蜂地盲目跟从,寻求捞一把的机会,这时便会出现典型的狂热投资期。当市场泡沫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张力突破临界值,就会引发一轮市场恐慌和价格下跌。当危机产生时,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认为政府出手救市是正当的,而丝毫不会认为由个人的狂热、失误所引起的损失,是应该由自己承担的。在政府救市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价值悖论”——救市的口号喊得最响的往往是数量众多,但资金实力比较小的散户。他们所考虑的只是自己的资金安全,而不会考虑与个人的微量资本相比,政府救助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同时也损害了那些金融市场之外的人的利益。
按照迈克尔·沃尔泽的“三个分配原则”①沃尔泽关于分配正义的三个分配原则分别是:自由交换、应得和需要。出自沃尔泽著,褚松燕译:《正义诸领域》,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分配正义的实现首先要遵守自由交换的原则。自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也是分配正义的核心要素。对经济行为和经济目的所进行的反思,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然而,财富幻象混淆了“物”的自由和“人”的自由,把实现正义与否的评判标准赋予了“物”——资本。这是因为资本是最具有“世界精神”的物质,它不仅在思想上灌输一种自由流动会带来富裕的社会意识,而且通兑政治权力,“华盛顿共识”就是代表。表现在金融上就是金融自由化,这促进世界各国纷纷放松或放开资本管制。然而,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形成加大了金融资本的风险敞口。资本的增殖在于其流动性,在浮动汇率制度下,由于各国的货币价值总是处于波动当中,利率也存在差异,从而诱发资本套利。而这往往不利于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其金融市场不健全,容易遭受金融投机大鳄的袭击,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明证。此外,发展中国家的资本短缺,资本回报率较高,但经济制度上的缺陷难以吸引真正的投资性资金,大多是追求“短、平、快”的投机性资金,不利于经济稳定。从一定程度上来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以金融为纽带的联系,不是交往互动,而是财富转移。此外,资本可以在全球自由流动,而劳动力基本处于相对静止状态,资本要素与劳动力要素的分离,最终会反映到实体经济上来,导致资本投资受阻,失业率上升和工资下降。
分配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经济制度和政策安排进行合理性和合目的性的追问与反思,形成一种建立在“公共的善”的基础上的价值导向,从而使经济行为符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金融化世界中的财富幻象打造了一个充满迷雾的世界,可感知的具体事物被抽象观点所代替,经济规则也被抽象因素所决定(如金融合约),人们的行为大多出于追逐个人私利的无意识。抽象观念对具体事物的代替,使人们对现实中经济状况的理解能力失效,从而对垄断金融资本疯狂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迷惑不解。也即,金融化模糊了个体价值本位与整体价值取向之间的界限,遮蔽了分配领域中的正义问题。
分配领域中的不正义并不必然来源于金融体系,但从实践来看,金融加剧了这一现象。这源于金融掌控了现代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资源,其配置资金的方式和运行方式都建立在较强的选择性基础上,并不能为广大的普通民众所分享。金融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导,金融制度对社会经济体制的影响越来越深远。在金融化已成为21世纪的社会症候的前提下,必须合理审视金融对分配正义的影响。金融所带来的不正义主要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之始,对金融资源进行支配的权利不平等;在经济活动之后,对权益和责任的承担不公平,主要表现为起源于金融领域的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的社会共担。更需提及的是,财富幻象遮蔽了存在的问题,使分配正义失去了被反思与被追问的社会基础和制度基础。金融化语境中,分配正义何以可能?这是一个如何解决工具理性与目的理性之间的冲突与悖论的问题,也是一个超越金融学自身的认识论问题,需要从经济哲学的中观层面为金融活动寻找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指导。
1.建立更为民主和更加符合人性的金融体系
希勒认为,创设金融机构时如果真正以人类的品行为核心,那么他们就能更灵活地调整金融创新以适应人类生活的需求,也可以使整个金融体系更加平稳地运转(罗伯特·希勒,2012)。从本质上来看,金融的核心力量在于“搞活”经济:通过工具创新,把不能流动的大额资产碎片化,进行流通;通过技术手段,把未来价值转化为当下价值进行流通。赋予经济以超越自身的力量,是金融的核心程式。因而,经济的兴盛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然而,金融在资源配置上的“嫌贫爱富”,也导致了贫富分化的“马太效应”,尤其是存在金融抑制的情况下,资本的稀缺使这一现象更为严重。建立更为民主和更加符合人性的金融体系,让金融服务于构建平等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使金融服务涵盖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只是少数人的权利。这意味着,让金融更好地为人类服务,需要对金融体系进行创新,构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发展普惠金融,从而实现更深层次的民主化和人性化。发挥金融在构建平等社会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金融对较低收入阶层和小微型企业的支持上。传统条件下,金融定价是建立在以财富实力为判断标准的信用基础上的,探索一条以个人品行为基础的信用定价方式,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创新路向。在这方面,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建的乡村银行有很重要的启示。从实质上看,小额贷款机构才是落后国家和地区最需要的金融机构,也是最能展现金融杠杆力量的积极意义的领域。
2.发挥政府权力对金融非理性的制约作用
罗尔斯在谈到作为公平的正义时,认为它不仅仅是一个关乎道德的社会伦理,而是政治哲学的一个任务,需要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保障,不能被当成一种统合性的道德学说(罗尔斯,2002)。政府权力被金融权力所重构,是金融化语境中分配正义难以保证的重要原因。对于源自金融领域的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的社会共担,所导致的收益与责任承担上的不公平,需要发挥政府权力对金融非理性的制约作用。这主要表现在虚拟经济领域中,征收资本税和适度的资本管制两个层面:第一,征收资本税。资本税就是在金融交易中,对出售金融资产的价格大于买入价格的差价部分进行征税,表现为对内征收资产交易税,对外征收外汇交易税。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托宾针对当时天量的国际流动资金,建议“往飞速运转的国际金融市场这一车轮中掷些沙子”,以减少纯粹的投机性交易。皮凯蒂针对当今社会出现的巨大不平等,也提出开征全球资本税的建议。他认为防止贫富差距无限制拉大以及重新实现对财富积累控制的最理想政策就是:全球范围内的累进资本税(托马斯·皮凯蒂,2014)。第二,适度的资本管制,谨慎开放资本项目。在金融市场中,如果相关的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监管不成熟,贸然开放资本市场,会有很大的金融风险,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案例。在一个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中,资金按照利润回报进行分配。这意味着金融的自由化暗含一个看似合理的悖论:它有促进市场一体化的作用,也有将市场分裂化的倾向。具体表现形式为:金融工具将世界市场的资金吸纳进来,在高额回报的导向下,促使资金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使原本缺乏资金的国家或地区面临资本流失。
3.揭开财富幻象的遮蔽
财富幻象遮蔽了分配领域中的正义问题。这是因为,虚拟经济创设了一个混沌的投资环境,市场主体的集体无意识使分配正义失去了存在的规定性。透析金融化世界中的分配正义,需要拨开笼罩在财富概念上的迷雾,深入到经济运行的本质探究财富的真正来源。财富的内涵具有历史性,不同时代有其特定的含义。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财富更多地体现在可交换的经济属性上。现代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认为,国民财富就是一国生产的商品总量,而劳动则是供给人们一切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的源泉。货币本身并不是财富,但之所以会产生货币拜物教,在于货币具有通约一切商品的权力。因而,穿透财富幻象,需要揭开货币的面纱。以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在促进流通和价值通约上有了更高层次的表现。但金融与货币一样,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在金融史上,荷兰最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但由于缺乏生产基础,终被英国所超过。在法国,约翰·劳制造的“密西西比泡沫”使经济山穷水尽,并成为法国大革命的导火索,为纯粹依靠货币手段支撑经济发展的理念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也充分说明,没有实体经济支撑的虚拟财富不过是一种海市蜃楼。金融的实质是实现资金流通,靠金融手段可以解决因货币短缺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萧条,但如果经济增长靠金融来完成,是缺乏物质根基的。也即是说,经济的良性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服务功能,但经济健康繁荣的基础是实体经济,经济的重心始终在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上。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现代经济的运行与社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希勒认为社会金融化程度越高,不平等程度越低,原因在于金融本身起到管理风险的作用,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应该带来降低社会不平等程度的效果(罗伯特·希勒,2012)。这一论断是有合理性的,但这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一是信息足够充分;二是每个人有平等参与市场的权力;三是监管足够有效,可以及时制止不合理行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服务无法普及的重要原因,因为它使金融定价缺少可行的操作标准,尤其在虚拟经济领域。金融是人类的智能设计,可以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所以金融可以带来好的社会。但金融的运行遵从市场逻辑,它更为关注“效率”目标。当资金因为流通渠道不畅而显得稀缺的情况下,必然导致金融在分配资金上的“嫌贫爱富”。发挥金融对构建和谐社会总目标的积极作用,需要将其服务功能涵盖大多数人,让普通民众享受到金融所带来的益处。这需要金融创新,走金融深化之路,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从而实现金融领域内的民主,让每个人都有平等参与市场的权力。最后,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金融市场放大了人性的优点和缺点,其非理性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语境下,监管越来越成为一种难以实现的目标。金融市场上资金的流动近乎光速,在发现问题时,可能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加强对金融的监管还需要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合作。
1.克拉克著,陈福生等译:《财富的分配》,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2.刘莘:《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哲学研究》2008年第11期。
3.尼尔·弗格森著,高诚译:《货币崛起》,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
4.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沃尔泽著,褚松燕译:《正义诸领域》,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
6.罗尔斯著,姚大志译:《作为公平的正义》,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
7.托马斯·皮凯蒂著,巴曙松等译:《21世纪资本论》,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8.罗伯特·希勒著,束宇译:《金融与好的社会》,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
[责任编辑:张震]
F014.4
A
1009-2382(2016)02-0040-05
任瑞敏,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后 (上海200433);胡林梅,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上海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