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特殊教育中心 许艳丽
法治教育不能仅仅依靠专任教师完成
□安徽省宿州市特殊教育中心 许艳丽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教育部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有专家认为,教师配备的要求虽然从机制上加强了法治教育,但也要避免流于形式。
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历史必然,也是加强青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日前,教育部下发文件对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作出了明确的部署与要求,进一步指明了学校法治教育的方向与路径,其中要求中小学校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地位与意义。然而,在现实教育中,指望配备专任法治教育课教师的做法,却只能是美好的愿望,落实起来,恐怕并不是那么顺利。
当前,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能随意增加教师编制。就一所学校而言,教师的数量在既有编制内核定,如此,专任法治教育课教师编制何来?没有编制又如何配备专任法治教育课教师?如若果真配备了法治教育课教师,也势必挤占了其他学科教师编制,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无益于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退一步说,即使学校配备了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也难解燃眉之急,并不能满足全校法治教育课程开设的需要。
近年来,有关法治教育进课堂、书法教育进课堂、足球教育进课堂、传统教育进课堂等提法不绝于耳,并明确要配备专任或兼任教师,似乎如若不进课堂,不配备专任教师,就不足以显示课程的地位,不能突显此项教育的意义。殊不知,中小学校的课程设置受制于课程设置方案,虽然设立了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但是,学校也不可能随意而为、任性为之,不论什么课程都能揽入其中。而每项课程都配备专任教师,亦是天方夜谭。
事实上,法治教育并不能仅仅指望专任教师,而应树立大融合教育观,将法治教育的精神与内涵渗入到中小学教育的方方面面。
首先,法治精神应当在学校管理中充分体现。现代学校制度需要确立法治精神,应当全面遵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法治理念,将民主、平等、自由的管理意识体现在学校教育的角角落落,切实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要通过学校章程的建立,促使学校的管理在合理的框架中进行。通过系列的举措,让学生感受到法治精神的存在,将法治的意识融入到中小学生幼小的心灵。
其次,法治教育应当积极与学科教育相融合。法治教育课程不是孤立的,它与每一学科都是相通的,特别是语文学科、思想政治学科、社会生活常识学科、历史学科等等。法治教育课程不是将其与学科教育相剥离,而是通过各科教师的教学有效渗透,达到彼此的双赢。因此,中小学法治教育应树立统整的教学观,每一学科教师都应确立法治思维,努力挖掘学科教育中法治教育的因素与潜力,为学校法治教育出力。
再次,法治教育应当在教育活动实践中渗透。学校无小事,事事皆教育。学校的课程不仅包括学生在教室里学习的显性课程,更包括学校教育生活中的隐性课程。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在重视显性课程的同时,更要注重隐性课程的渗透。通过科学规划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教育实践活动,让学生感受到法治精神,体味到法治意义。诸如设立校内模拟法庭、模拟联合国、建立学生民主管理委员会等,让学生在参与实践中,切身体会法治给社会、个体以及他人带来体验与帮助。
法治教育是系统的,不是孤立的,应当全员发动,全体努力,而不能仅仅指望为数不多的专任教师或兼任教师。因此,要全面提升学校法治教育的质量,需要每一位教职员工积极担当,努力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