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玉婷王志刚苏毅清(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湖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状、问题及对策
游玉婷王志刚苏毅清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2015年中央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提出的农业与农村发展的新战略。湖北省在过去几年一直积极地进行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探索,既收获了发展的成效也遇到了问题与挑战。文章从总体情况、发展特征及典型模式来探讨湖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现状,并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湖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产业化;农民增收
2014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概念,这是中央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理论创新。从实践经验来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指以农业为依托,通过产业整合、技术渗透、制度创新等方式,运用资本和技术等要素进行跨界配置,使农业在生产、农产品加工环节与产品销售、餐饮、休闲旅游等其他服务业联动发展的产业模式[1]。通过做长产业链、做大价值链和做紧利益链,对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四化同步具有重大意义。
虽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新概念,但早在中央提出此概念前,湖北省在过去的几年已经在积极地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式,但是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诸多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从总体情况、发展特征及典型模式来探讨湖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现状,分析并总结其存在的瓶颈问题,最终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总体情况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第三阶段,虽然赋予了新的内涵,强调前伸后延、交互融合,但仍保持了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基本特征,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所以说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升级版。
20世纪90年代前期到21世纪初,是湖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初级阶段,重点在于培育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及农村经纪人队伍,着力解决农产品流通不畅和农民丰产不丰收的问题。这一阶段,湖北省逐渐关停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乡镇企业,涉农企业由1994年的3.94万家减少到2001年的2.29万家,同时农村经纪人队伍迅速扩大,带动了农民增收。
最近10年是湖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中级阶段,重点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养殖大户。这一阶段,湖北省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由18家增加到2500多家,最大的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由不到10亿元提高到350亿元,吸纳农民就业超过100万人,带动农民户均增收3100多元。
近几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和提升大力地促进了湖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当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截止到2015年6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5.5万家、家庭农场达到1.4万个、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500多家。同时,第一产业中的新型主体,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服务业,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当地就业增收,促进农村发展,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特点
1.融合方式多样。农业产业化强调龙头企业的领导作用,依托龙头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本质是依靠龙头企业的嵌入实现农村外延式发展。而一二三产业融合内涵更为宽泛,可以使横向、纵向以及交叉性的整合,例如农业内部产业整合型融合、农业产业链延伸型融合或者是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型融合,还有先进要素技术对农业的渗透型融合等等。核心是不管以哪种方式实现各主体与各产业的联结,都必须让农业得到稳定发展,让农民得到真正实惠。
2.主体组合多样。从融合主体划分,可分为内部融合和外部融合,前者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融合发展,后者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基础的融合发展;从融合路径划分,可分为组织内融合和组织间融合,前者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加工和销售,或农业企业自建基地一体化经营,在产业组织内部实现融合,后者以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签订产品收购协议,在产业组织间实现融合[2]。
3.主体利益联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涉及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他们作为利益共同体,只有依靠农业为基础的各产业间的合作、联合与整合,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才能取得农村地区经济效益的提高,才能实现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确保农民真正分享到产业链增值的收益,这也正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核心。
(三)发展模式
湖北省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大体来看有四种[1],形式虽然不同,但是最后的落脚点相似,即通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当地就业,让农民真正分享产业升级带来的红利;同时,使现代要素渗透到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培育农村新的增长点。
1.农业内部产业整合型融合。比如种植与养殖相结合,一亩地既种植水稻又养殖水产,形成立体农业。潜江市由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主导建设的虾稻共作面积达28万亩,其中万亩集中连片基地5个,产值13.5亿元,从业农民1.5万人,亩平均收入4000元以上,对比单一种稻,每亩纯收入增加2000多元。
2.农业产业链延伸型融合。以农业为中心向前后产业延伸,将种子、农药、肥料供应与农业生产连接起来,或将农产品加工、销售与农产品生产连接起来,或者组建农业产供销一条龙生产服务。例如,宜昌市晓曦红橘桔专业合作社打造柑橘全产业链,通过品牌营运,逐步建立了覆盖柑橘苗木繁育、种植、包装、冷藏保鲜、精深加工、农业综合服务、农超对接、水果配送、电子商务、进出口贸易一条龙的产业体系,基本实现了橘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4年,合作社销售橘桔达到10.6万吨,实现综合收入1.31亿元,盈余分配134万元。
3.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型融合。比如休闲农业,主要是利用农业生态资源、农事活动、农产品加工和农家餐饮居屋、农村乡土文化等,开展休闲观光和体验教育,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当前湖北省各类农业休闲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全年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上的休闲农业点超过4000家,从业人员9万人,接待游客近4200万人次。全省休闲农业综合收入近140亿元,从业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12469元。
4.先进技术对农业的渗透型融合。互联网对农业的渗透,大大缩短了供求双方之间的距离,减少了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销售环节,传统农业的痛点以及“三农”问题有望借助互联网找到出路。比如潜江市借助互联网,将小龙虾推向全国,从而极大地拓展了市场,带动全市把小龙虾做成大产业,覆盖养殖、加工、餐饮和线上线下同步销售的全产业链,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5年,加工企业、餐饮名店推出油焖大虾等上百个线上品种,在淘宝、微信、京东、一号店等电商平台进行销售,销售收益2.5亿元。借助电商平台打造地方特色并形成品牌,潜江市的小龙虾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仅昌贵水产有限公司一家企业,3月份在各大电商平台上虾滋味小龙虾的日均订单量就达到1000单,2015全年有望实现1000万元的网络销售额。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今年中央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提出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战略。目前湖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以下问题。
(一)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程度较低
农业产业融合包括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环节的纵向融合,以及农业引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理念、技术成果和管理模式的横向融合。前者延长了农业产业链,使农业产业从纯农产品生产领域延伸到加工、服务等第二、三产业领域,拓展纵向增值空间;后者拓宽了农业产业链,使农业产业化从单一的农业发展平台渗入到服务、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拓展横向增值空间[3]。但是从湖北省总体情况来看,农村一二三产业间结合的层次依然比较浅,纵向产业链条延伸不够长,先进科技要素间的横向渗透不够强,从而限制了产业融合的增值空间,没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六次产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效益,从而限制了农民的增收空间。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迟缓
截至2015年6月,湖北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5.5万家、家庭农场达到1.4万个、农产品生产性龙头企业500多家,数量虽然不少,但是规模不够大、发展水平不高和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合作社,以资金或土地入股的不多,大部分的农田仍处于分散经营中。同时,农民职业化经营程度低下,家庭(或大户)农场经营者普遍处于依靠经验种植养殖阶段,大部分务农者只有初中和小学学历,同时年龄偏大。由于过去一直是小农经济思维,缺乏能够从事规模农业、现代农业所需的懂农业、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如今涉农人才的稀缺制约了湖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顺利发展。
(三)利益协调机制不畅
截至2015年6月,湖北省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有500多家,但大部分利润却外溢农村地区之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实行“公司+农户”或者“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中,各主体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农民在产业链条中缺乏市场话语权和利益分配比例低,容易导致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的发生;这将威胁到生产、加工和服务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的稳定性,形成负向循环,从而影响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稳定发展。
(四)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不够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依然经常面对融资难的问题,启动资金缺乏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另外,有关税收政策不明确,比如增值税抵扣,现阶段税务部门按加工企业提供的农户产品销售单,核实面积和产量后,按13%的价款进行抵扣,一旦加工企业流转土地自建基地,成为农产品生产主体,就不能有任何抵扣,税收负担会大大增加。其次,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相差很大,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过程中,势必引起电费收缴的争议。
(一)继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动土地三权分立和集体资产权利改革;完善用地政策,随着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车间与田间、加工与物流将更多地紧密相连,必须有配套政策予以保障。同时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确保政策性金融供给的同时,积极开展金融制度创新,提高村镇银行的覆盖面,拓展商业银行对农村信贷业务范围,支持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实现在资本资金方面全力协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农村在要素层面进行改革,能为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扫清障碍。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编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整体推进各类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推进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有序流转,鼓励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和城市工商资本进入种养业,通过土地租赁或入股,不断注入现金等形式,持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加快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围绕制约龙头企业发展的技术、资金、品牌、成本等问题,逐个研究、逐个解决。鼓励第一产业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服务业,不断壮大自己。开展对涉农企业和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产业融合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探索建立适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保障农民和经营组织能够公平分享一二三产业融合中的红利。同时,争取尽快出台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政策性文件。一是在农业合作制基础上引入股份制。比如,农民可以出资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入农业的二三产业,直接获得经营农业下游的收益。或者,农民也可以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以出租或入股的形式,与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共同组建股份合作企业或农业公司,从中获得相应的要素收益。二是鼓励工商企业(资本)在农业产业融合中进入适宜领域,如农产品深加工、现代储运与物流、品牌打造与统一营销这些领域,与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和共赢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并使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地留在产地、留给农民[4]。
(四)完善和落实相关财税金融政策
出台财政支持政策,设立财政专项,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金。一是明确支持主体、支持重点、支持内容和支持方式,对产业链条长、一二三产业融合程度深、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显著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给予财政补助或基金支持。二是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将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种植养殖纳入保险范围,提供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三是在政府对农业扶持力度加强的同时,不断提高农业政策的效率。比如在研究推进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使补贴资金向种粮农民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要准确把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学内涵、合理边界和相互关系,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率,防止组织异化、经营制度扭曲和农民利益受损[4]。
参考文献
[1]马晓河.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J].中国合作经济,2015,(02):43-44.
[2]赵海.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J].农村经营管理,2015,(07):26-29.
[3]戴孝悌.产业空间链视域中的美国农业产业发展经验及启示[J].世界农业,2012,(02):9-13.
[4]黄祖辉.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增加农民收益[N].光明日报,2015-08-14.
(责任编辑:管仲)
[作者简介]游玉婷(1988-),女,广东佛山人,硕士,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王志刚(1965-),男,辽宁开原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食品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苏毅清(1986-),男,广西南宁人,博士,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