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周波(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45)
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主渠道分析——基于江西省的调查样本
刘丹周波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45)
[摘要]文章利用江西省16个县(市、区)1169户样本户的调研数据,运用加权频数法分析了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的主渠道。研究结果表明,当地个体经销户、农技推广站和农药总公司是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的主渠道。鉴于此,针对种稻大户通过不同的主渠道应用农业新技术提出相应对策,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或扩散的效果。
[关键词]种稻大户;新农药技术;主渠道;加权频数法
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农业现代化是其他“三化”的有效载体和厚实基础,也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实施大量涉农激励政策效果欠佳,耕地面积增长幅度有限的大背景下,与2013年相比,2014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增加516万吨,实现“十一连增”,这充分证明了,对粮食“十一连增”的重大贡献关键在于科技。科技进步作为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力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其重要程度逐渐凸显出来[1]。每年我国生产和审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较多,但不少成果因农户认知、需求等差异而被束之高阁,农业技术推广或扩散存在瓶颈。要实现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或扩散是重要举措之一。
相关研究发现,除了扩散模式本身及其结构直接影响农业技术扩散效率之外,农业技术扩散渠道则是最关键因素[2][3]。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扩散渠道呈现多样化趋势,既有传统渠道,又有现代化渠道。从农业技术扩散渠道分类方面来看,部分学者认为,技术扩散渠道归纳人际扩散、群体扩散、组织扩散及大众扩散[4]。也有学者将扩散渠道分为大众媒体、亲朋乡邻、政府渠道、大户和农业示范户[5]。还有学者从农业政策视角出发,将扩散渠道分为电子媒介、纸质媒介、组织和人际扩散四个方面[6]。从具体的扩散渠道来看,有的学者通过对贵州省3个少数民族地区实际调研发现,由于贵州省地理位置较偏,公共文化科技设施、场所、科技点不多,电视、报纸、广播等是农户获取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7]。有的学者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发现江西、湖北两省农户获取农业技术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农业技术推广站,占总样本的80%,其次是种子公司[8]。在中国某些农村社区,除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外,农户获取农业技术相关信息主要还通过宗教关系网络、示范户、种子站熟人、乡亲邻里等人际扩散渠道[9-11]。也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当前农村社区重要的农业信息扩散是基于人际关系基础之上的农户间相互学习和模仿[12]。一些研究表明,面对日益多元化的农业技术市场以及大量的农业技术信息,由于农户与农业技术信息扩散者在技术信息传递过程中选择因素干扰,导致扩散效果欠佳。而另一些则是对农业技术扩散体系进行研究,针对我国农业技术扩散组织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策略[12]。
种稻大户作为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不但是农村资源集聚的载体和主要生产力的代表,而且是农业新技术传播的主要对象。由于种稻大户熟知当地生产环境,了解水稻生长特点,加上多年种稻经验的积累,他们对农业新技术往往表现出极大的热忱。种稻大户农业技术选择倾向和技术扩散途径,对推动我国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或扩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前人关于农业技术扩散研究成果较多,对农业技术扩散渠道研究也不少,且均有一定的深度,但是鲜有针对种稻大户这个农业技术的最终采纳者应用现代农业技术主渠道的详细研究。
本文以水稻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现代农业技术——新农药为例,以种稻大户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江西省16个县(市、区)的问卷调查,分析种稻大户对新农药各种应用渠道的选择程度,以明确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的主渠道,为中国水稻生产现代农业技术如何更便捷、更有效地传到种稻大户手中指明方向,并提供较有说服力的依据,对促进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或扩散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分析
在农业信息传播过程中,由于受众本身及其所处外部环境的差异性,受众会对不同的媒介做出选择。选择媒介或内容和媒介所能提供的附加值共同决定受众传播媒介的选择。威尔伯.L.施拉姆根据人们对媒介存在不同的选择行为,提出选择某种媒介的或然率公式,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分母“费力的程度”是指通过这一途径来获得信息的难易程度,包括获得这一途径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分子“报偿的保证”是获得的信息满足选择者需要的程度,包括能否为受众提供受用或适当的技术信息。施拉姆认为由于不同的需求,人们会选择不同的传播媒介,他们会选择最便捷、最迅速满足其需求的媒介。比如在家看电视省时、省力,即费力程度低;虽然看电影费时、费力,但电影特别好看,人们也可能选择外出看电影,尽管它的“费力程度”高,但是“报酬的保证”也高,最后被选择的可能性也越大。
对本文的启示:威尔伯·L·施拉姆的媒介选择或然率理论是我们研究种稻大户应用现代农业新技术渠道的选择行为非常重要的理论依据。扩散媒介是扩散渠道载体,扩散媒介的选择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扩散渠道的选择情况。在现代农业技术扩散过程中,种稻大户对农业新技术应用渠道是有选择性的,不是所有的扩散渠道都能被种稻大户注意并选择应用,种稻大户只关注那些能提供确切需要的农业新技术、并且同自己所处环境相符的扩散渠道。
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假设种稻大户是理性经济人,通常认为种稻大户选择新技术渠道的动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具体来说是效用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等不同目标;种稻大户农业新技术渠道选择行为通常遵循最小努力、使用和满足等行为理论。人们在利用各种扩散渠道获得农业新技术信息时,依据的主要标准不再是最优,扩散渠道必须具有易获得性以满足农户对信息源的主动选择要求。也就是说对于某一特定农业新技术信息,当某一项农业新技术扩散渠道获得需要花费较多金钱和时间成本时,种稻大户就会倾向于减少对这一渠道选择,代之以选择其他渠道。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江西省调查总队组织调查员于2013年对江西省水稻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大户做的调查,调查涉及江西省南昌、新建、丰城、高安、分宜、弋阳、鄱阳、都昌、乐平、泰和、昌江、东乡、宁都、临川、贵溪、金溪等16个县市。这16个县共有种粮大户5512户,分布在281个乡1909个村。收回有效问卷1169份,占样本县种粮大户总数的21.2%,占全省种粮大户总数的10%(具体见表1)。
表1 被调查农户地区分布 单位:户,%
(三)样本特征
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我们发现,被调查样本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渠道呈现多样性特征,通过对1169户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的调研数据分析得出,有57.66%(674户)的种稻大户选择个体经销户渠道;有40.98%(479户)的种稻大户选择农技推广站渠道;有40.46%(473户)的种稻大户选择农药总公司这项渠道;有7.01%(82户)的种稻大户选择种稻大户渠道;有3.34%(39户)的种稻大户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渠道;有1.97% (23户)的种稻大户选择邻居、亲戚渠道;有1.71%(20户)的种稻大户选择农业科研部门渠道。可见,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的主要渠道有三项,分别为:个体经销户、农技推广站和农药总公司。根据调查情况显示,被调查样本(表2)有以下特征:
表2 种稻大户基本特征分析 单位:%
1.按年龄段分。根据受访对象年龄段不同,将他们分为30岁以下、30-40岁、41-50岁、51-60岁、60岁以上5个层次。其中受访对象在41-50岁的比例最高,约占总样本数的49.79%,51-60岁的比例为22.93%,30-40岁的比例占22.50%,三个年龄段合计为95.22%。
2.按受教育水平分。根据受访对象受教育水平不同,将他们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及以上4个层次。其中受访对象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约占总样本的57.49%,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为79.04%,中专及以上占4.02%。
3.按农户性质分。根据受访对象性质不同,将他们分为普通稻农、村组干部、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公司及企业员工五类。其中受访对象为普通稻农的比例占总样本的68.26%,科技示范户的占11.2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占10.18%。
4.按种植规模分。根据受访对象水稻种植面积将他们分为100-199亩(三类大户)、200-499亩(二类大户)、500亩及其以上(一类大户)3类。其中种植面积为三类大户的受访对象占总样本的61.16%,二类大户的比例为28.23%,一类大户的比例占10.61%。
(四)测度说明
1.本文研究对象:种稻大户是指水稻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农户,新农药是指与上年相比,农户使用不同农药品种。
2.衡量方法。本文研究目的是对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的主渠道进行分析,借鉴农户获知种子信息主渠道以及采用行为分析使用的加权频数法。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的主渠道衡量方法分为两个步骤,具体如下:
首先,对1169户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进行频数统计,把“完全通过”、“大部分通过”、“部分通过”、“小部分通过”四项统计为种稻大户通过该渠道应用新农药技术,把“不通过”统计为种稻大户没有通过该渠道应用新农药技术。其中“完全通过”指大户全部(只)通过该渠道应用新农药技术;“大部分通过”指大户通过2个渠道应用新农药技术,其中之一为该项;“部分通过”指大户通过3个渠道应用新农药技术,其中之一为该项;“小部分通过”指大户通过4个或5个渠道应用新农药技术,其中之一为该项。并计算选择该渠道的大户在1169户所占比重。
式(2)中,C为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选择频率,F为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选择频数。
其次,把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不同渠道的强度考虑进去,即“完全通过”,“大部分通过”,“部分通过”、“小部分通过”、“不通过”分别赋予权重5、4、3、2、0,算出不同渠道的得分,得分越大的渠道,表明大户越优先选择此项渠道来应用新农药技术,由此可以得出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渠道的优先序。
种稻大户在水稻种植过程中会通过不同的渠道来应用新农药技术,问卷上针对渠道选择问题,设置了9个选项,在可选择的这9个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中,被调查种稻大户可以多选。但是通过对原始数据处理发现,种稻大户在做出选择时,选项数不超过5个,所以根据加权频数法主要对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前5个渠道予以排序并加以分析。
(一)总体情况
在被调查的所有种稻大户中,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的选择有主有次,通过对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的选择程度分析,得出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优先序为:个体经销户、农药总公司、农技推广站、种稻大户、政府或村里、农民专业合作社、邻居亲戚、农业科研部门等(具体见表3)。
表3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的得分排序
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在被调查的种稻大户中,个体经销户得分最高,为241.574,说明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最主要的渠道是个体经销户。农药总公司和农技推广站是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的主要渠道,得分分别为162.275和155.689,两者各选项所占比例差异也不大。
这与实际调研的情况也比较相符。在跟种稻大户访谈过程中了解到,他们购买新农药一般三个渠道:个体经销户、农药公司和农技推广站。首先,在农村环境里,个体经销户与种稻大户接触较多,不但具有便利、热情等特点,而且个体经销户作为经营者具有利益倾向性,他们对新农药大力宣传,让种稻大户更迅速、全方位了解新农药信息,除此之外还提供“薄利多销”等优惠政策,让种稻大户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降低投入成本,以达到利润最大化。其次,以农药公司为主导的农业技术扩散体系,不但有专业技术团队与其对接以确保新农药的质量安全,而且有评估公司对种稻大户因使用新农药造成损失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最后,种稻大户认为在农药信息传播中农技推广站等官方机构具有权威性和公益性,而且对官方渠道有较强的依赖性,可以放心使用农业推广站提供的相关技术。这都充分说明种稻大户是经济理性的。
(二)按年龄段分
从不同年龄段的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不同渠道得分情况来看,30岁以下的种稻大户首选渠道为农技推广站,30岁以上的种稻大户则选择个体经销户渠道,可能的解释是相对于30岁以上的种稻大户,30岁以下的种稻大户经验不足,而农技推广站作为沟通科研和种稻大户的桥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在水稻种植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与种稻大户联系也是最直接最紧密的,是种稻大户最可信赖和认可的渠道。除了农技推广站、个体经销户和农药总公司是种稻大户共同选择的三项主渠道之外,60岁以上的种稻大户选择从农业科研部门和邻居、亲戚这两个渠道应用新农药技术,40-60岁的种稻大户则还倾向于选择种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见表4)。
表4 不同年龄段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选择程度
(三)按受教育水平分
在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中,无论种稻大户处于受教育水平达到何种程度,个体经销户和农药总公司是所有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的重要渠道,而且这种选择程度以初中程度为主,个体经销户、农药总公司两项渠道的得分分别为129.598和97.434。
从不同受教育水平的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不同渠道的得分情况来看,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种稻大户首选渠道是个体经销户;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种稻大户则选择农药总公司这项渠道作为应用新农药技术的首选渠道。在应用新农药技术前三项的主渠道中,与初中、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种稻大户不同的是,小学文化程度的种稻大户选择种稻大户为主渠道之一(见表5)。
表5 不同文化程度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选择程度
(四)按农户性质分
从按农户性质分组情况来看,普通农户和村组干部应用新农药技术首选渠道为个体经销户;科技示范户和公司及企业员工首选农技推广站渠道应用新农药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则选择农药总公司。普通农户、科技示范户和公司及企业员工应用新农药技术的第四渠道是种稻大户,之后是政府或村里。村组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则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后是通过种稻大户渠道来应用新农药技术(见表6)。
表6 不同农户性质的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选择程度
(五)按种植规模分
从被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种稻大户水稻种植规模多大,所有种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的三个主渠道均为个体经销户、农技推广站和农药总公司,排列在第四位的渠道为种稻大户,且渠道得分远小于前三项主渠道。
从按水稻种植规模分组的情况来看,一类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首选渠道是个体经销户,且农技推广站和农药总公司是其重要的渠道;相比于二类和三类大户,一类大户选择通过个体经销户、农技推广站和农药总公司三项主渠道应用新农药技术的比例更高,而且随着水稻规模的不断扩大,种稻大户对三项渠道的选择程度呈现递减趋势(见表7)。
表7 不同水稻种植规模大户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选择程度
(一)结论
本文利用江西省16个县(市、区)1169户种稻大户的实际调研数据,运用加权频数法对种稻大户在水稻种植过程中应用新农药技术渠道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研究结论:个体经销户、农药总公司和农技推广站是种稻大户获取并应用新农药技术的主渠道,分别约有57.66%、40.98%和40.46%的种稻大户通过此渠道应用新农药技术。此外,种稻大户个体特征不同,应用新农药技术最主要的渠道存在差异。
(二)政策启示
基于以上分析结论,可以根据种稻大户应用农业新技术的主渠道不同,有针对性的完善主渠道以进一步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或扩散。
1.重视个体经销户的培训与管理,完善农业技术扩散体系。调查结果表明,当地个体经销户是种稻大户应用农业新技术最主要的渠道,与客观事实符合。因此,加强对个体经销户的指导与管理势在必行。一是技术研发部门对个体经销户进行培训、指导,让他们对农业新技术有着全方位、多层次的了解。二是对个体经销户实行严格资格认证制度管理,这样不仅能使农业技术推广或扩散效果起着事倍功半的作用,而且对农业新技术的质量安全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农业技术扩散体系。调查结果表明,乡镇农技推广部门是种稻大户应用农业新技术主要渠道之一,而农技推广人员是农技推广部门推广农业新技术的关键。种稻大户对农业新技术采用包括认知、了解、试用、采用、采用后行为五个阶段。因此加强对农技员的教育及培训,提高综合能力,为种稻大户在农业新技术采用决策排忧解难,对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或扩散效果有重要意义。
3.增加农业技术公司的综合能力,完善农业技术扩散体系。为了进一步完善发挥主渠道作用,应不断提高农业技术公司的综合能力。首先,农业技术公司招聘并通过激励机制管理技术人才,以便提高农业技术公司的新技术研发能力,给种稻大户提供良种、优质化肥和高效农药等新技术。其次,农业技术公司可通过培养优秀的营销团队,将研发的新技术更快、更好地扩散出去,使得农业新技术能够发挥其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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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仲)
[作者简介]刘丹(1990-),女,江西鄱阳人,硕士研究生,磨刀石中学教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通讯作者:周波(1978-),男,江西铅山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技术经济。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630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06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