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视角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6-03-01 00:30余小龙
2016年2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学视角

余小龙



保险学视角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余小龙

摘要:新型合作医疗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解决了人们看病难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针对农村地区的收入情况、卫生医疗情况以及国家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的医疗改革制度,诣在解决农村地区农民看病问题。该项制度采取的是自愿原则,以政府出资为主、农民出资为辅,并依据县市级统筹安排开展的社会性制度,因此从整体看来已经具备社会保险的特征。本文将从保险学的视角下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分析,以为我国社会性保险制度的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保险学;视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人们的生活增添了更多的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政府依据当前农村地区“看病难”的情况,制定出的依靠各级政府出资为主,农民出资为辅的一种医疗制度,极大的提升了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并在不断的运用过程中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种制度存在一个较大的问题,就是自愿性原则引起的认识不充分问题,导致许多人难以从本质上了解这项制度所带来的益处。因此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政府可以开展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让其得到充分作用的发挥。

1.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必要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2003年确定推行的,坚持以农民自愿为主要原则开展互助共济的医疗制度,并且以政府出资的形式为农民“看病”提供一项便利条件[1]。以往农村地区医疗条件极差,农民患病需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为改善农村地区卫生医疗条件,缩小城乡差异以及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开始推行新型的合作医疗制度。

1.1 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我国的农村地区经济情况并不乐观,并且农民中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所以相应的保险意识极为薄弱。从保险学视角来看,人们身边存在的风险性往往是不确定的,疾病便是风险中的一种,这一主题往往具有客观性与永恒性,人人无可避免。因此,通常人们会用不同的统计、计算方法来寻求合适的办法降低这种问题发生的几率,社会保险应运而生。与此同时,疾病这种风险除了客观存在性以外,还存在随机性,也就是说人们不能掌控疾病发生的时间以及种类,因此就具备一定的不可控性[2]。并且这种风险还存在轻重之分,较轻程度只是会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而较重的情况则有可能带来生命的威胁。所以,在疾病到来的时刻人们必须具备一定的医疗条件与经济条件来承受相应的风险问题,此时风险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农民经济收益有限,多数是用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因此对未来的主观预期并不强烈,所以整体的风险反映较弱,保险购买意向匮乏。

1.2 农民收入不高,抗病能力较弱

从社会保险学的角度看社会的普遍规律,人们的抗击风险能力往往同经济实力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是难以抵抗疾病的威胁的[3]。农村地区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从事劳动生产,而这种生产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又极为有限,一旦患上疾病这些经济收入是难以承受昂贵的医疗费用的。与此同时,若是农民患有疾病无法从事劳动生产也就难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从而造成一病返贫的情况发生。保险是能够以最小成本换取最大程度的疾病损失的有效途径,而经济收益的有限性,导致农民难以对其进行投入。从保险学理论来讲,通常人们的抗病能力与经济能力成正比,而经济实力由于就医倾向成反比,因此可以明确农村居民的就医意愿要强于城市居民。但是,经济实力的有限性,导致社会保险难以为其服务,这些防病治病上的弱势群体,理应得到国家的广泛关注。

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一种政府出资为主要形式的保障制度,这种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制度及有利于吸引收入有限,医疗倾向强烈的农民群体的关注,从而有效解决这一社会问题[4]。社会保险最需要关注的就是抗风险能力弱,缺乏保险意识的农民群体,但是受国家农民人口众多、经济水平不均衡等社会客观情况的影响,使得这一制度难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经济为导向开展的医疗制度,因此通过不断的推行引导会逐渐激发农民们的保险意识,增强其购买保险的意愿,从而有助于社会保险的推行。

2.保险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缺点

2.1 统筹范围扩大更符合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是保险学视角下的一种概率论法则,具体的表现方式就是指参加购买保险的人数越多,那么抗风险的能力就较强。当前农村地区实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还完全不能同现代的医疗制度相比,但是多数社会保险学理论已经能适用其中,较传统的医疗制度已经具备较多优势。社会保险有关制度与意识的推广不能一蹴而就,而是应该依照具体的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推行地区的实际情况、观念意识等作出相应的调整[5]。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我国就先后开展过两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村为单位进行的,尽管这种制度补偿金额不大,抗风险能力也较小,但是却与当地的乡土观念相契合,从而被农民广泛接受和认可。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医疗体系越来越昂贵化,以往的医疗制度难以满足农民的看病需求,因此在此基础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开始推广。此种制度的推行坚持以政府出资为主,农民出资为辅,有利的经济利益导向使农民的参保人数开始逐步增加,购买保险的意识也开始强烈。这种情况的产生,就是社会保险学理论中的大数原则,有利于社会保险的逐渐推广。

2.2 逆向选择风险逐渐增大,造成制度推广难度变大

从保险学角度来讲,医疗制度只有采取福利风险型补偿机制,才能得到广泛的认可与推广。也就是参与保险人,无论大病小病都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大程度的降低疾病风险损失,提升抗击风险能力。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实以大病为主要导向开展的医疗活动,尽管能够一定程度上的解决农村地区的大病风险能力,但却增加了医疗保险制度的逆向选择风险,同时合作医疗的推广难度也被增强[6]。依据保险学理论来讲,逆向选择风险就是指具备高风险病症的患者较低风险病症的患者更愿意选择参保的一种社会保险现象。而从普遍规律来看,人们的患大病的风险几率要远远低于患小病的几率,也就是说人们难以从新型合作医疗中看到效益,从而不再参保。而参加保险的人员又都是患病频率高的人群,此种情况下就会致使参保率不断的下降,而医疗补偿费用却不断增加的情况,不仅会导致社会保险意识的削弱,还会造成该项制度难以推行。因此,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在推广的过程中,要不断结合社会实际发展情况,良好的应用社会保险理论进行推广,从而促进我国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险制度推行过程中,由于我国农民的整体风险意识的薄弱与经济收入的有限性,导致其购买保险的意愿不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能够以经济利益为导向,极大提升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农民抗击疾病的风险能力,因此该制度的推广是势在必行的。(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效果分析——基于全国30省1451行政村14510户的实地调查[J].政治学研究,2011,02:115-123.

[2]代志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歧视问题研究——以收入差异为视角[J].中国软科学,2007,02:17-27.

[3]陈爱如,李琳.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机制和补偿模式的研究[J].滁州学院学报,2008,04:62-64.

[4]贾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综述——以主体角色及其关系为视角的述评[J].行政与法,2008,09:51-56.

[5]孙淑云,徐晓兰.破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集体扶持”筹资困局——以制度性缺陷为视角[J].理论探索,2012,04:81-85.

[6]李瑞锋,胡凌娟,高莉敏.农民参合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研究——基于中西部地区7省10县的农户调查[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2,07:45-51.

作者简介:余小龙(1989—),男,汉族,江西高安市人,经济学硕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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