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媒体转载环境中的版权危机的化解

2016-02-28 22:35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6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传统媒体内容

姚 彤

(新疆日报社,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1)

基于媒体转载环境中的版权危机的化解

姚 彤

(新疆日报社,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众传播数字化的进程加快,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对现有版权制度造成了巨大冲击,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因转载而引起的侵权纠纷此起彼伏,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于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还存在于传统媒体之间、新媒体之间。总而言之,版权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本文从媒体转载侵权的各种乱象入手,探索媒体转载环境中版权危机的化解手段。

新媒体;传统媒体;媒体转载;版权危机

一、媒体转载侵权现象

(一)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间的版权冲突

新媒体兴起之初,受网站采编资质制约,新媒体往往需要依赖传统媒体的作品进行转载、摘录。当时我国传统媒体发展形势较好,处于上升时期,对自身作品没有太强的保护意识。传统媒体不仅默许门户网站对自身内容的转载,甚至主动要求网络媒体免费转载自己的内容。通过网络媒体的转载如果获得的浏览量多,甚至上门户网站的“头条”的话,传统媒体还会以此为荣。这也是当下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间的合作模式。新媒体利用传统媒体的廉价内容,聚合大量用户并进入高速发展期。传统媒体看到了新媒体的盈利超越自己,并发展得越来越好,但是苦于找不到有效改善盈利模式的路径,此时传统媒体才开始关注自身作品的价值,对版权侵权行为也变得更加敏感。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间的版权冲突还使得内容的退化,不仅新媒体转载网上的内容,传统媒体也开始引进网站上的优质内容资源,传统媒体创作素材很多来源于网络,对网络内容进行简单整合,造成报纸内容的严重同质化。

(二)新媒体间的版权冲突

目前新媒体也出现了很多的纠纷和争议,甚至比新旧媒体之间更为严重,这些乱象反映了新媒体版权生态的脆弱。随着网络互动的发展,新媒体版权人由专业媒体拓展到所有用户,传播者也由少数渠道拓展到个体用户,利益主体变得更加复杂和庞大。版权人群体的庞大、分散、传播的碎片化和作品价值标准的模糊,都使新媒体间的版权侵权问题更加严重。新媒体间还存在互相抄袭的乱象,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版权冲突可以用有效的合作机制化解,但是在新媒体之间这个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只有通过竞争到兼并的方式取得,如优酷与土豆合并,爱奇艺用2亿元购买了《天天向上》《快乐大本营》《爸爸去哪儿》的网络独播权。

(三)传统媒体间的版权冲突

传统媒体除了面临与新媒体的冲突,最直接的还是传统媒体行业内竞争。传统媒体本身实力存在较大差异,与新媒体进行版权议价的能力不同,想要统一作品转载使用价格也不现实。传统媒体大都拥有自己的网络平台,它与商业门户网站类似,主要为传统媒体传播新闻,一般情况下其版权作品的单向流动,这就导致了传统媒体无法从其自身网络平台获益。传统媒体网站模仿的是商业门户网站的运营方式,也经常非法转载、使用他人作品,这本身就是侵权的行为,一旦面临侵权行径,其自身也很难为自己理直气壮的维权。

总的来说,传统媒体在PC端的门户网站建设上错失发展机遇,即使发布的都是自己生产的信息,但是信息数量、人才、资金、技术等都与新媒体存在巨大差距。归根结底,传统媒体缺乏整体经营意识,没有专门的版权机构对媒体全平台内容的生产、传播、交易和保护进行统一的规划部署,与其他媒体平台之间缺乏合作。

二、媒体转载环境中版权危机的化解手段

(一)传统媒体的自身转型

传统媒体要实现版权危机的化解最关键还是在自身的转型发展上。首先,以内容运营为核心的运营理念。与综艺节目、广告等媒体产品相比,新闻版权的经济价值确实相对较低,但是由于新闻制作的专业性、新闻的效用、独创性和稀缺性等特点,新闻版权价值也有高低之别。与新媒体相比,内容正是纸媒的核心资源。其次,加强内容的独创性。与文学、影视节目相比,新闻作品的独创性较低。但是,作为一种文字创作,新闻作品的符号呈现依然带有机构和创作者的风格。优质稀缺内容,随着技术、终端的发展和媒体融合的延伸,新闻表现形式愈加丰富。广告精准投放。再次,加强版权保护。无版权保护,新闻被随意转载,价值降低,采取版权保护还可以促进版权价值的提升,对侵权行为及时提起法律诉讼。最后,提高媒体效益。建立自己的品牌,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的传播,纸质媒体与自己的网站形成良性互动,网站全天实时更新,报道最新的、碎片化的信息,并通过邮件等方式定点推送;报纸着重深度报道、重大新闻。改进支付方式,方便读者付费阅读,吸引广告商,增加盈利。

(二)媒体版权收益的合理让渡

版权是一种垄断的、专有的权利,而在互联网的世界里,互联网成为信息的主要传播载体,信息传播的自由、便利导致了版权保护越来越失去合理性、掌控性和操作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早已不是讨论的重点,而版权成为一切问题的核心。随着媒介进化的趋势,在未来的版权中,公众成为大众媒介最大的受众,版权的拥有者出于对信息传播的需要,可以让渡一部分收益给公众,为公众提供一定的免费资源。当然在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的同时,也要注意对自身保留权利的保护。同时在媒体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有时不得不牺牲版权许可效率换取版权传播效率,扩大传播获取更高的关注或收益。

(三)加强法律约束

随着技术的发展、新媒体的出现,版权保护最重要的第三方管理手段就是法律约束,制定合理的版权法并根据现实情况及时跟进是当务之急。我国版权法的修订远远滞后于技术和媒体的发展,无法对目前版权出现的利益纠纷进行有效平衡。在各类媒体、公众的版权纠纷中,法律一直处于缺位状态。这也是目前版权侵权泛滥、版权冲突不断的重要原因。要改善这种状况,首先,版权法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技术和媒体的发展背景,对利益格局进行重新调整。其次,调整版权授权机制和版权交易规则,加强对著作权的管理。最后,版权人、传播者和公众三者都应被纳入管理条例中,全方位保护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S].2016.

[2]卢鑫.跨媒体传播与文本版权问题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4.

[3]李岩,李赛可.基于报纸盈利模式的报业发展分析[J].编辑之友,2014(5):68-72.

D923.41

A

1674-8883(2016)16-02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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