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性别理论视角下的网络暴力研究

2016-02-28 20:42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9期
关键词:暴力

施 璐

(陕西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基于社会性别理论视角下的网络暴力研究

施 璐

(陕西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移动互联时代,宽松的网络使用环境和言论自由最大化,使网络环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网络暴力是网络环境中的污浊势力,社会性别理论中的性别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本构成和基本映射。本文从该视角分析近期网络暴力事件语言及行为侵害的定量研究,发现生理性别的不同呈现的网络暴力形式差异,提出缓解网络暴力的措施,为梳理网络社会关系找到出路,为网络环境争取一份净土。

性别角色;生理性别;社会性别;网络暴力

一、网络暴力及社会性别理论

(一)网络暴力现状

网络暴力,是指数量众多的不特定行为主体利用互联网对其他网民或事件当事人进行言语、性别、人肉搜索等暴力行为,对受攻击者的身心、生活、安全造成威胁。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发,2015年“优衣库事件”“女司机变道别车被打”事件,2016年的“梅根事件”“赵薇事件”“陈冠希大骂林志玲”等。纵观这些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暴力中的当事人遭受了生活、精神和安全上的困扰,台湾嫩模杨又颖不堪忍受网络攻击自杀、爱国青年被网络暴力后转为现实暴力、举报何炅吃空饷的乔木被人肉和威胁。

目前,中国还没有网络暴力的调查数据,《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1]互联网普及程度的加深,大大提高了网络暴力发生的可能性,我们需要对其加以重视和规范,避免造成严重的社会事件,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社会性别理论

性别分为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生理性别是人生理上既定的事实,是先天的性别角色,而社会性别是在特定社会文化和习俗的影响下形成的性别角色,属于后天形成。《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将社会性别解释为:社会性别指由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2]社会性别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性别差异、社会性别角色塑造和社会性别制度,要求解构传统的性别理念和性别话语,重塑在社会文化大环境下性别平等的观念,为社会问题、社会制度的颁布、社会关系研究提供新的视角。社会性别理论将两性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从两性关系这一新的视角来研究网络暴力,可以深入观察显性的网络暴力下隐藏的社会关系。

二、网络暴力热点事件分析

暴力内容成为媒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对人们的心理、认知及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被过度渲染的媒介暴力塑造的“拟态环境”歪曲了人们对现实社会的认知,而且人们也倾向于认为媒介暴力有可能引发现实中的暴力行为。[3]

生理性别是最原始的性别分类,不受社会文化、社会制度等外在因素的影响。网络暴力事件中涉及的当事人按生理性别属性,可分为男性主导事件和女性主导事件,即发生在男性与男性之间或只有男性,女性与女性之间或只有女性。本文从生理性别角度对网络暴力事件进行分类,横向和纵向对比中了解性别观念在事件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从社会性别理论角度探析网络暴力的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选择样本

按照上述生理性别的分类,分别选择一个典型性的网络暴力事件,男性事件为“乔木举报何炅吃空饷”,女性事件为“袁姗姗滚出娱乐圈”。为了便于样本的收集以及保证样本分析的准确性,本文将选择新浪微博中网友对事件当事人的评论作为研究对象,即网络暴力的主要形式是言语暴力,根据语言暴力程度分为讽刺、一般性辱骂、性别特征污名化辱骂、诅咒、威胁,从这几方面对样本进行分析。

(二)样本分析

1.事件样本分析。男性主导网络事件选择“乔木举报何炅吃空饷事件”。乔木的第一条微博有3259条评论,针对陷入这场网络舆论中心的乔木,选取这3259条评论做分析样本。网民对乔木的态度分为讽刺、一般性辱骂、性别特征污名化辱骂、诅咒、威胁、中立、支持、无效信息,评论条数分别是1382、784、582、36、86、114、218、57,比例为42.4%、24.1%、17.8%、1.1%、2.6%、3.5%、6.7%、1.8%。

女性主导网络事件选择“袁姗姗被黑事件”,新浪微博中#袁姗姗滚出娱乐圈#话题有1956万人阅读,共有7103条评论,故选择7103条评论为样本。网民对袁姗姗的态度分为讽刺、一般性辱骂、性别特征污名化辱骂、诅咒、威胁、中立、支持、无效信息,评论条数分别是904、1367、1678、67、58、943、1796、290,比例为12.7%、19.3%、23.6%、0.9%、0.8%、13.3%、25.3%、4.1%。

2.总结。媒介与社会性别研究批判的核心问题,是媒介内容再现的男女性别刻板印象、媒介机构再生产社会结构与性别歧视的机制,以及媒介如何通过对受众收讯的控制(议程设置)来发挥型塑社会规范与生活价值观的功能。[4]分别对男性和女性为主导事件的定量研究,发现在性别特征污名性辱骂上女性占的比重更高,在行为方式上网络暴力中对男性呈现的方式以打杀类行为暴力为主,语言谩骂性暴力为辅,但针对女性的网络暴力集中在生理特征的谩骂和性上的污蔑,女性的面容、身姿都成为被侮辱的理由,被骂是理所应当的。一旦男女双方遭受攻击时,性别暴力的特征就会显现,媒介暴力中反映出来的性别权力关系和性别暴力则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现实生活中性别不平等的现象,这是网络暴力中的性别暴力。

三、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一)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1.网络暴力是转型期社会心理的网络镜像。网络暴力的产生不是偶然,是社会发展到特定时期社会群体心理的反映,是社会环境的折射。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失范现象以及新的社会规范还在形成、普及中,人们的社会心理在转型中发生了变化。其一,网民的狂欢娱乐心理。社会转型期,主张自由平等、消除阶级分化的声音越来越强,各种现实世界中的欲望在虚拟的世界中充分发泄,网络暴力事件使得网民的狂欢娱乐心理得到极大的满足。其二,群体极化心理。正如凯斯·桑斯坦所说:“毫无疑问,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讲到这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5]网络暴力事件是社会心理的镜像反映,也是社会转型期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2.性别刻板印象产生的行为期待。性别角色的社会化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社会习俗中形成的行为模式。性别刻板印象是指人们从生理性别上对男性或女性的行为方式、人格特质等一成不变的期望和要求,当男女的行为模式和形象呈现不同于刻板观念,与原本的行为期待相悖,就会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很多大众媒体多关注女性的私人和家庭领域,将女性刻画为洗衣、做饭、相夫教子的家庭妇女,或是将女性工具化、对象化,作为一种商品符号或“凝视”的对象。[6]网络虚拟性、匿名性以及使用的便捷性特征,使得网络成为攻击的阵地。随着社会的发展,男性和女性的社会分工界限越来越模糊,社会角色塑造着不同性别的行为方式,但传统的性别期待没有摆脱男女不平等的藩篱,传统观念与现实情况之间的矛盾引起众人的不适,网络就成为发泄情绪的地方,而事件当事人很容易成为网络攻击对象。马尔库塞说,大众受众的形成是控制与同质化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控制和同质化导致了单维度(又译单向度)的社会和单维度的人。他们无力为自己辩解,而传媒却可以将“心理无知”强加给他们。[7]

(二)网络暴力的应对策略

1.培养网络舆论领袖,引导舆论走向。网络舆论领袖又称“意见领袖”,一定程度上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给网民在一段时间内的谈论话题甚至是抨击对象,其言语可以将一个不分性别的人推上风口浪尖。麦克姆斯和肖提出的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传媒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意见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某些事实和意见及他们对议论的先后顺序”。意见领袖就是大众传媒中的引导者,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舆论领袖,也不是由粉丝数量来决定舆论领袖的形成,真正的舆论领袖除了具有号召力、影响力,还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做到“言必有据”。这样的舆论领袖不是网民慧眼识珠推举出来的,也不是大V们用粉丝凑出来的,而是要培养的。真正的意见领袖是网络环境中的旗帜,引导网络话语走向积极健康的方向,而不是应声附和涨粉丝,也不是出其不意博眼球。

2.避免性别尊卑观和无视性别论两级化。网络环境是社会关系的映射,更是社会关系的延伸,很多现实生活中接触不到的人事,网络中可觅得联系。所以,现实生活中不正确的要被纠正的观念,在网络中很容易被跟风放大。性别尊卑观念已经走过了很长的路程,性别平等的追求实际上是男女两性共同发展的过程。[6]在网络暴力中,性别再现所体现出的两性不平等,尤其是对女性形象的再现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使女性的形象在媒介中一再被刻板印象化,被边缘化。同时,对男性形象的刻板定位也是问题出现的根源。在网络环境中要避免性别尊卑观,也要避免无视性别论的两极分化,要平等地看待每一个个体,不要将传统的性别定位印象在网络上呈现,甚至扩大化,造成对个体的人身攻击。

3.个人自我约束与思想观念的转变。受众、网民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也是施暴者,个体对社会地位都有平等的要求,是自我价值的认同。但在网络匿名化的形式下,网民又会迷失在滔滔洪流中,被各种碎片化的言论和思想牵引,用特殊的性别评价方式和标准对他人作出要求,是一种片面化、主观化的思想。在网络中,对女性的辱骂和威胁已经远远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也与“自由”的精神相矛盾和抵触。网民在追求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的同时,更要进行自我约束,在性别关系上转变思想观念,不将问题扩大化和偏激化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也是每个人维持良好网络环境的义务。

网络暴力问题发生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性别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受众来说,面对争议话题不应当将事件主体过分地性别对立,用不同的要求进行评判,更不能随波逐流发起道德审判,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莫做乌合之众的情绪宣泄者。在社会整体的大环境中,提倡性别角色教育,提高社会角色期望,淡化传统角色观念,树立新的角色观念,优化网络环境。网络应成为建立良好社会关系的中介,利用网络创建和谐的社会关系是网络媒介努力的方向。

[1] 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08-03.

[2] 谭兢常,信春鹰.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M].北京:北京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32.

[3] 范红霞.基于性别视角的网络暴力研究[D].浙江大学,2013.

[4] 曹晋.媒介与社会性别研究:理论与实例[M].上海三联书店,2008:61.

[5] 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0.

[6] 刘伯红,卜卫.我国电视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研究报告[J].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1):45-47.

[7] 白玫.社会性别理论初探[D].内蒙古大学,2006.

[8] 燕道成,黄果.否定与重构:媒介暴力的伦理批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35-40.

[9] 罗伊•博伊恩(英).福柯与德里达——理性的另一面[M].贾辰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79-92.

[10] 刘伯红.五年来大众传媒研究对中国妇女表现的性别分析[J].妇女研究论丛,2000(3):23.

G206

A

1674-8883(2016)19-0058-02

施璐,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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