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文化旅游※

2016-02-28 01:00:36马先标张畅
现代经济探讨 2016年12期
关键词:界定广义含义

马先标 张畅

何谓文化旅游※

马先标 张畅

近来,“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的辨析界定引起学业两界关注。然而,系统深入的研究不足,导致对其概念含义的界说仍不精准和全面,进而影响文化旅游经济或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乃至制约文化和旅游大发展。该文在进一步梳评已有界说之基础上,对接“文化”和“旅游”,并将“文化结构”与“旅游要素”叠加,综合界说了广义和狭义层面文化旅游概念之含义,指出应从公共性和商业性文化旅游经济角度,统分采取有效的公共政策和商业性政策,促进两者持续健康发展。

文化旅游文化结构与旅游要素概念含义的综合界说

近来,“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的辨析界定引起学业两界关注,但是系统深入的研究不足。一个有说服力的事实是:在CNKI数据库中输入“文化旅游的含义”、“文化旅游概念的内涵”或“文化旅游概念的含义”的篇名,检索到的学术文章近无。对文化旅游概念含义深入研究的不足,直接导致概念上的界定宽窄不一,内涵上的表述模糊,进而影响实践中文化旅游的前期规划、后期开发和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并由工作内容宽窄失范、性质区分模糊不清而衍生诸多乱象,进而影响文化旅游经济或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究竟何谓文化旅游?本文在认真梳理已有相关定义之基础上,重新界说文化旅游的含义,以廓清当前认知偏误,并期待为文化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一、关于“文化”和“旅游”的含义

文化旅游包括“文化”和“旅游”这两个关键词,因而首先简要交代旅游和文化的含义。

1.旅游的含义

世界旅游组织将“旅游”含义界定为:人们为了休闲、事务或其他目的而旅行到惯常环境之外的地方,并在那里停留持续时间不超过1年的活动。一个人的惯常环境是由其居住地周围地区及所有他或她经常光顾的地方所组成。

《中国旅游文化大辞典》则认为,旅游是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旅游者开展的一项以领略自然神韵、鉴取文化精髓为主要目的的高雅的文化实践活动。就其本质属性来讲,是一种以文化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它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行、游、住、食、购、娱”六大要素为依托,以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中介体的相互关系为基础,是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一体的活动过程①臧维熙主编:《中国旅游文化大辞典》之序二(高蔚青作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显然,该辞典对旅游含义的表述侧重文化维度,强调广义视角下文化与旅游紧密的逻辑关系,也涵盖旅游消费需求、旅游经营供给乃至供需双方的相互关系,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经典旅游类教科书作为理论成熟化和共识性知识体系,对旅游概念含义的阐述无疑也具有权威性。例如,李天元所著的《旅游学概论》,基于中文表达习惯给出作为旅游活动的“旅游”之定义:即旅游活动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之外的目的,暂时离开自己生活的惯常环境,前往他乡开展的旅行和逗留活动②李天元著:《旅游学概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版,第39-46页。。

体察上述三个代表性定义可见:世界旅游组织关于旅游的定义属于综合性概括;《中国旅游文化大辞典》的定义虽然侧重文化视角,但是指出了旅游所依托的六大要素,以及其作为“两个文明”为一体的活动过程,可以说是文化视角下对旅游概念含义的全面概括;李天元教授的定义,则给出人们所通常理解的基于旅游活动视角的旅游概念的含义。应该说,这三个经典的定义模式共同揭示了旅游的含义,并都有存在的独特价值。

2.何谓文化

经典的文化理论认为,文化的实质含义是“人化”或“人类化”,凡是超越本能的、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都属于文化。就文化结构划分而言,通常有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两分说,物质、制度、精神三层次说,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四层次说,还有六大子系统说①张岱年、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经典的哲学理论则认为,文化通常在广义和狭义两种意义上被使用,狭义的文化特指以社会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观念体系,是政治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所构成的领域。而广义上的文化,就是人化,其最一般定义是人类在改造世界的对象性活动中所展现出来的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尺度的方面及其成果,是人类创造的“人工世界”及其人化形式的那一面②肖前、黄楠森、陈晏清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1994年版,第685-720页。。

参照两个学科对文化结构的认知,综合文化理论和哲学理论的已有概括,文化的含义是:文化的实质含义是“人化”或“人类化”,是人类在改造世界的对象性活动中创造的“人工世界”及其人化形式的那一面。拓展开来,文化的形态体现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观念文化),并在包含上述三种形态的不同数量上,又存在广义和狭义的文化形式之分。结构视角下,文化主要体现为物质性、制度性、观念性(狭义的精神性)的三层结构,或物质性、精神性(广义的)的两层结构。“成果”视角下,广义的文化是人或人类在实践中创造的一切成果,其结构主要体现在物质性产品、制度性行为方式、精神性观念三个层面,由于除了物质是可见的有形的以外,制度、观念其形态总的来说是无形的③至于文化四分层中的风俗习惯,在制度理论视域下属于一种制度安排,思想也可归结为一种广义的制度安排,价值这一现象则可归类到精神领域。,所以,广义的文化其两层结构体现为物质性文化与广义的精神性文化;而“成果”视角下的狭义的文化,重在指观念性成果④注意,即使是狭义的文化,也作为一个系统,似乎也应涵盖映现观念的精神性产品(对观念而言是辅助性的)、观念性的行为方式(对观念而言同样是辅助性的)以及作为主导性组分的观念本身,这三个不同层次的要素。。

为指导包括文化旅游产业在内的文化型实践活动,需保留文化的多解读模式:涵盖物质、制度和精神三层面的广义解读模式;物质和精神两大层面的解读模式;包括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的广义精神性文化解读模式;以及通常仅限于观念层面的更狭义的文化解读模式。一旦触及文化旅游这一概念含义的具体解读,以及如何遵循概念含义界说应有利于相应实践活动展开原则时,就会对文化含义的解读模式作有理性的选择。

二、国内外关于文化旅游概念的代表性定义

“包括旅游在内的任何一项伟大的社会实践一刻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理论创新既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产业文明的重要标志。”⑤《中国旅游大辞典》(简明版),上海辞书出版社前言部分,2013年版,第1页。梳理国内外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的代表性界说,是为了辨明已有解读成就和不足,提高文化旅游概念界说准确度,从而促进文化旅游理论现代化和文化旅游业发展现代化。

1.国外对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的界定

国外,自1977年夏西肯·特格波特和罗伯特·麦金托什提出文化旅游概念后,有代表性的定义如下:

一是在1985年,世界旅游组织(UNWTO)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对文化旅游概念含义进行界定。广义上,文化旅游是“为了满足个体的各种需求而参与的增长见识、拓展视野、改进所处环境(文化旅游之目的)的一切活动;狭义地讲,文化旅游则是“人们为了满足基本的文化需求而开展的活动,包括民俗旅游、古迹旅游、节庆旅游、朝圣旅游、演艺旅游等。”注意,后一个狭义的定义中所出现的“文化需求”,显然主要基于精神性文化领域。

二是在1999年,《国际文化旅游宪章》对文化旅游含义所作阐述,其将文化自身和文化所处环境都看做文化旅游的核心,而文化环境不仅包括历史文化景观资源,也包括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乃至旅游目的地自然景观资源。

三是在1991年,欧洲旅游与修闲教育协会(ATLAS)又从所谓的抽象层面和具体可操作技术性层面,界说文化旅游含义。概念性定义体现为,文化旅游是人们出于获得或满足文化需求而离开自己长住之地,去往文化资源所在目的地的非营利活动;技术性定义则被表述为,人们为了获取或满足自身文化方面的需求,到古代遗迹、艺术文化表演、艺术演义等文化资源所在地的全部非营利活动。注意,与概念性定义相比,这里关于文化旅游的所谓的技术性定义,主要在于指明文化资源目的地具体包括哪些种类,该分类的科学性尚显不足。

四是,除了上述国际旅游机构对文化旅游概念作界定外①需要说明,1991年欧洲旅游与修闲教育协会(ATLAS)又从所谓的抽象层面和具体可操作技术性层面对文化旅游的界定,在抽象定义和技术性定义的区分方面,分类的科学性似乎不足。,一些国外专家也进行相关阐述。如Reisinger(1994)认为文化旅游是一些对文化体验有兴趣的人们在前往旅游目的地后所发生的一切活动,Urry(1990,1995)、Grabum(1989)则认为,文化旅游是对“异质”事物的消费。Smith(1997)从旅游人类学理论出发,认为文化旅游指人类记忆中一种正在消失的生活方式的图景或地方特色,是这种生活方式的残余。

总体来看国外旅游组织和国外专家对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的界定,围绕旅游主体、旅游客体的内容和范围的体认上存在大的差别,当然也就谈不上对文化旅游概念含义取得基本共识。不过相比较而言,国外旅游组织对文化旅游概念的界说,正确度和完整性甚于旅游专家对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的解读质量。

2.国内对文化旅游概念定义的界定

国内关于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界说,同样不成熟。理由是:其一,国内旅游组织少有对文化旅游概念进行专门阐述;其二,以“文化旅游”冠名的辞典、教科书或专著罕见;其三,与旅游相关的较权威工具书中,甚少出现“文化旅游”这一词目,而同时给予含义界定的则更少。但是梳理国内关于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的已有界说,还是必要的。

(1)辞典工具书和学术期刊中的相关定义。《中国旅游大辞典》、《中国旅游百科全书》,以及像《英汉双向旅游词典》这些专业性工具书,还未将文化旅游这个概念收入词目中。也有少量工具书,如《英汉·汉英旅游词汇手册》和《简明中外旅游词典》②郭廉彰、黄成凤主编:《简明中外旅游词典》,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该词典给出文化旅游的英文表达为cultural tour(or tourism)。,收录文化旅游词条,但没有解释概念含义。《英汉旅游词典》则不但收录文化旅游这一词目,也对其含义进行界定,只不过在同一本词典中的两次界定,含义有差别:作为cultural touring的文化旅游,含义是带有特别兴趣,以亲身体验某地艺术、历史、生活方式为特征的;而对cultural tourism则解释为文化观光旅游,吸引游客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传统建筑、手工艺品等③詹俊川、许剑雄主编:《英汉旅游词典》,广东旅游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第465页。。实际上,吸引游客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传统建筑、手工艺品等,充其量只是广义文化视角下的旅游资源、旅游吸引物、旅游消费客体,不能说这是作为总体的文化旅游。换句话说,后面这个定义对应词条应是文化旅游吸引物、文化旅游资源或文化旅游消费物品的“静态概念”,而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文化旅游,而前面的定义则侧重于旅游者旅行游览活动,其定义对应的词条似乎是文化旅游活动的“动态概念”,这就表明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界说的不成熟。

国内期刊论文中,自魏小安(1987)提及文化旅游概念后,受国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国内文化发展、国内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形势和政策环境影响,关于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的解读辨析,渐次展开。

魏代俊、方润生(2012)专门回溯并总结国内关于文化旅游含义的四种界定模式,即文化旅游是一种活动、一种产品、一种意识和所有的旅游都是文化旅游。将所有旅游都视为文化旅游,显然属于过度宽泛的定义,并且该定义中的文化,是广义的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在内的整个文化领域。

从旅游要素出发分类解读文化旅游的含义,已得到一些研究者重视。如肖宏等(2013)在研究文化旅游概念与模式时提出,从旅游者角度出发,泛指以欣赏异国异地传统文化、追寻文化名人遗迹或参加当地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为目的而进行的旅游活动。而从产业的角度考虑,主要是指为了满足旅游者的文化需求而提供的具有针对性的侧重于文化要素的旅游产品服务。

从国内辞典和学术期刊关于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的已有解释看,特征如下:一是从旅游活动、旅游产业、旅游资源、旅游消费物品、旅游目的等单视角界定文化旅游含义,虽见仁见智,但相对于全面把握文化旅游概念含义,带有“树木森林”之嫌,只摸到了“文化旅游”这头大象身体的某一部分。

(2)教科书和公开发展报告中的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界定。前已指出,以“文化旅游”冠名的教科书或专著罕见。目前掌握的文献信息表明,在仅有的《中国文化旅游产业报告2015》一书的首章,两次出现文化旅游的含义简述。一是认为,文化旅游是通过旅游实现感知、了解、体察人类文化具体内容之目的的行为过程。二是,将文化旅游理解为“蕴含人为因素创造的生活文化的创意产业”。显然,后面的那个定义实际上是编者所理解的“文化旅游产业”的定义。冠名为《旅游文化》的教科书则多见。欣喜的是,有一些《旅游文化》教科书不但强调文化与旅游的紧密联系,还同时在比较文化旅游与旅游文化的逻辑关系后,对文化旅游含义进行归纳总结。例如,周易、刘洋编著的《旅游文化》教科书,反而归纳了国内外几种关于文化旅游的认识,即旅游方式论、旅游产品论、抽象概念论、社会形式论、“时尚”论。旅游方式论,认为文化旅游是一种旅游方式,旅游抽象概念论认为文化旅游是一种意识、一种思想、一种方法,而不是一种旅游产品,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持社会形式论的部分西方学者特别是人类学专家认为,文化旅游仅是一种赋予旅游一些新品种的社会形式。持时尚论的观点自然就认为文化旅游是短时期时尚特征的旅游①周易、刘洋著:《旅游文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比较可见,教科书和公开发展报告中对文化旅游概念的界定,主要特征体现在:一是,都从旅行游览某一侧面界说文化旅游含义,这一特征同样出现在国内辞典对文化旅游的定义中;二是,将文化旅游理解为一种意识、思想观念乃至属于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的认知,这实际上是一种狭义的精神文化层面的文化旅游范式;三是,也将文化旅游视为旅游体系中一个新品种、一种旅游方式的认知。

三、当前对“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界说的不足之处

综合比较上述国内外对“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的界定,存在的不足总体表现在:首先,对作为修饰语的“文化”在狭义与广义、二层或三层结构、有形和无形的涵义上,缺乏准确认知和把握,从而不能准确界定“文化旅游”这个组合式术语在狭义与广义层面上的“文化导向型”旅游概念的要义。其次,对作为中心词的“旅游”的含义,缺乏从供给和需求两大维度准确认知“旅游要素”,并将“文化结构”与“旅游要素”合理叠加,进而既专项界定又统筹界说“文化旅游”的准确含义。

1.对“文化”的结构性含义认知不足导致“文化旅游”界说不准确

在狭义与广义、二层或三层结构、有形和无形的三种文化结构中,显然,这三种结构模式是有机统一的。狭义文化就是无形文化,主要包括狭义的精神性文化(观念层文化)或广义的精神性文化(制度层文化和观念层文化)两种。广义的文化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以及无形的广义的精神性文化。

从国内外关于“文化旅游”概念的代表性定义看,诸多概念确实是在将该类旅游置于文化领域加以阐述,但是绝大多数没有交代狭义文化层面和广义文化层面的“文化旅游”的含义,甚至在狭义式文化层面界说文化旅游时,又不适当地将物质性文化范畴引入,导致概念内容要素排列混乱。例如,Smith(1997)所说的文化旅游系指人类记忆中一种正在消失的生活方式的图景或地方特色,是这种生活方式的残余,在该定义中,游客消费的对象被锁定在独特的“生活方式”范畴,而根据前面关于文化结构理论的归纳总结,“生活方式”属于文化结构中的中间层——“行为方式”,或属于广义的精神性文化范畴(仍然是一种狭义的文化),可是在“生活方式”的具体种类中,出现“手工而不是机制的工艺品”。这样的表述,实际上,“手工制作工艺品的生产方式”才是狭义文化中的一种“行为方式”,而不宜将这种“手工生产方式”的物质性文化成果——手工艺品,纳入到Smith本人所界定的狭义视角的文化旅游概念的核心含义中。

世界旅游组织(UNWTO,1985)的确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界说文化旅游概念含义。不过,正如前面文献回溯部分表明的,即便是这个较先进的定义,因没有对接狭义的文化、广义的文化及其完整的文化结构,因而存在的缺陷明显:比如,该定义认为文化旅游是满足个体各种需求,这里没有详细表述为“满足个体精神性和物质性文化的各种需求”,也还勉强。因为各种需求可能与各种广义的文化需求同序列,不过满足个体各种需求后,文化旅游实现的功能或目的,就被限制在精神性文化、狭义的文化层面了,即该定义中的“增长见识、拓展视野、改进所处环境”。此外,在狭义的文化旅游定义中,具体的旅游种类,如民俗旅游、古迹旅游、节庆旅游、朝圣旅游、演艺旅游等,显然归属精神性的、狭义的文化旅游领域,不过这些旅游的目的被阐述为满足“基本的文化需求”,就又脱离文化结构来界说定义了,应该说将其修改为满足“精神性文化需求”,才紧扣“文化”这一修饰语的主旨,和界定精神性文化旅游概念含义所必须遵循的逻辑规则。

2.对“旅游”的含义及其要素认知不足导致“文化旅游”概念界说不完善

文前所做的文献回溯表明,国内外关于旅游的定义,界定水准高的可能来自于《中国旅游文化大辞典》和李天元的《旅游学概论》,它们都比较全面地考量或涵盖旅游的供需两端,以及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中介体等要素。应该说,所要补充的只是需要增加旅游消费和旅游产业活动的几个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并交代旅游活动的狭义和广义层面之涵义,再对接文化结构,就能有效提高当前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界定的质量。而国内外学术界关于“旅游”的其它定义,基本都只是抓住旅游概念的某一维度涵义,即单一地将旅游界说为一种游客的旅行游览活动,或界说为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或界说为旅游产业,或界说为作为旅游客体的旅游资源等等,从而直接导致在界定文化旅游这一组合式概念时,出现认为文化旅游是一种活动、一种过程、一种产品、一种行为乃至一种意识形态的单维度定义模式。

四、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的综合界说与结语

在梳理评析关于“文化旅游”现有定义的基础上,将“文化”与“旅游”对接,并从“文化结构”与“旅游要素”合理叠加,这里对“文化旅游”概念含义作如下综合界说:文化旅游是富有文化特征、基于文化导向的一个旅游类别,存在广义和狭义层面的两种“文化旅游”。广义上,文化旅游包括物质型和精神型两大类旅行游览,是旅游生产者通过提供人化的旅游物品,满足游客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旅行游览;狭义即通常意义上的文化旅游,主要由旅游生产者提供非物质性主导的精神性的、狭义的人化类旅游产品,满足旅游者精神性需求的那种旅行游览。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文化旅游,在不同语境下,都体现为一种富有文化特征、基于文化导向的活动、过程、方式、产业乃至一种观念范畴。

为拓展“文化旅游”含义的综合认知,我们也需从专项层面、专项维度,给出不同研究取向、不同表述语境、不同价值诉求下的“专项化”的“文化旅游概念”。就“活动”这个专项而言,文化旅游的含义主要体现在:文化旅游作为一种游客的旅行游览活动,主要指游客消费那种文化性旅游物品,满足其文化性需求的活动;文化旅游作为一种旅游经营管理活动,主要是基于文化性旅游资源,向游客供给文化型旅游物品而形成的涵盖“食、住、行、游、购、娱”等领域的生产活动。当然广义的旅游活动,还可包括公共管理机构为促进和保障游客旅行游览、旅游物品生产供给、旅游市场健康运行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即旅游公共管理活动,这一类活动对旅游业和文化旅游业的贡献是不能忽视的。文化旅游业同样存在公共性文化旅游和商业性文化旅游之分,应重视从公共性和商业性文化旅游的角度,采取分类有差异的政策措施或制度安排,促进两者持续健康发展。

在结束本文前尚需补充说明:沿“文化→文化旅游”认识路径,本文在梳评国内外已有的“文化旅游概念含义”界说之基础上,廓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综合界说文化旅游广义和狭义层面的含义,从而为铺设“精准界定文化旅游概念含义→奠定文化旅游理论发展之基础→促进文化旅游理论发展→为制定文化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供理论指导”的良性轨道。

[责任编辑:吴群]

F590

A

1009-2382(2016)12-0025-05

马先标,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南昌330031);张畅,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天津300072)。

※本文系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近代中国看天津:文化旅游资源整合与扩大需求研究”(项目编号:2014ID17)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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