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命伦理学前沿(3篇)生命伦理学如何说“中国话”?

2016-02-27 22:25
学习与探索 2016年10期
关键词:伦理学现代性伦理

田 海 平

(北京师范大学 a.哲学学院;b.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当代哲学问题探索·

当代生命伦理学前沿(3篇)生命伦理学如何说“中国话”?

田海平a.b

(北京师范大学 a.哲学学院;b.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生命伦理学如何说“中国话”?该问题要求我们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面对道德现实问题之治理,引入“和而不同”的伟大智慧,推进“说中国话”的中国生命伦理学自信地面向世界、融入全球生命伦理的跨文化对话。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既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又是应对中国医疗卫生保健领域道德现实问题的智识维度,更是参与并推进全球生命伦理跨文化对话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生命伦理学;现代性;“和而不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生命伦理学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明进程和错综复杂的道德现实,有必要澄清一个根本问题:如何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我们不能脱离伦理的文化根本和精神家园,不能脱离火热的生活和多彩的世界。我们要在反思话语或语境的基础上,着眼于传统之开新,展开现实道德问题之治理,要通过中与西、古与今、远与近、和与同的辩证关系,正视我们自己的语境关切和价值期待。

一、生命伦理学不能脱离文化根本和精神家园

生命伦理学的学术话语体系构建,不是一项简单地从当代西方移植一套现成的理论话语体系(或者现成地套用西方话语体系)就能建立起来的。有一种观点认为,西方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原则已经非常成熟了,我们用不着(或者没有必要)另起炉灶创造一套“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而只需在实践中鉴别哪些问题是真正的生命伦理问题并运用具有“普遍意义”的生命伦理学理论来对症下药地解决中国现实问题,进而给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回应生命伦理学问题,就足矣——这种观点貌似明智,但其排拒理论话语体系之构建的偏颇,是显而易见的。然而,这一种观点在当今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理论话语和实践应用方面却被人们当作一种毋庸置疑的基本范式接受下来,却是一件引发我们深思的事情。

就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构建而言,我们到底要不要进行理论创新以及如何进行理论创新?这个重大问题不能回避。我们当然需要借鉴西方生命伦理学已有的研究成果,特别是要借鉴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那些重要的理论范式和原则论证。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借鉴不能代替创新。当我们这样说时,一个必须究明的前提是, “借鉴”应当以承诺我们的文化根本为旨归。这或多或少表明,生命伦理学的话语方式和理论创新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能脱离我们的文化根本和精神家园,要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和现代转化中,从传统生命伦理的话语资源中“返本开新”,转化出具有现代价值和普遍意义的生命伦理话语。

第一,中华传统文化优先强调生命或伦理的整体和谐,奠定了中国生命伦理的语境类型和话语特质。

中华民族二千五百多年的医疗生活史和卫生保健的历史,以汉民族为主体,积淀了丰富深厚的生命伦理资源,形成了医疗卫生、医学哲学、生命政治和宗教文化的有机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身体、生命、疾病、医道、生死等,有着独特的理论框架和话语体系。它与西方生命伦理学立足于近代启蒙运动以来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在取向上大为不同,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说是根本对立的——以至于可以说,它构成了人类道德史或文明史上不同于“西方价值观”的“中国价值观”。有学者在概括中华文明的传统核心价值观时,强调它是一种“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群体高于个体、和谐高于冲突”的价值观[1]。这个概括,大致是不错的。循此不难看到,中华传统伦理和传统文化对整体、群体、义务、和谐的优先强调,是一种与西方近代以来优先强调自由、权利、个体、冲突的价值观分立对峙的价值排序。总体形态上的价值观之分歧,深刻影响了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之构建。受中华传统核心价值观影响的中国传统生命伦理话语及其生命伦理理念,在语境类型和话语特质上体现了一种“从整体出发”的伦理观。它是西方自近代以来“从个体出发”的生命伦理学不能理解、也无法准确呈现的生命伦理观。

第二,中华伦理型文化内蕴“伦理与生命”同构,而在身体和道德的双重维度催生“医学与伦理”互释的生命伦理观。

古人云:“医者,仁术也。”《孟子·梁惠王上》云:“无伤也,是乃仁术。”中国古代的医学与伦理在强调“无伤”这一条基准价值尺度上,是相互关联、相互贯通、相互诠释的。一方面,在伦理型主导的文化形态中,“医学”本身就被看作是一种“伦理”之样式。医学之目的即是伦理之善,这是一条自明原理。用东汉张仲景的话说,此伦理之善是:“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身长全,以养其身。”[2]另一方面,在中医身体观和世界观的维度,“伦理”化身为“医学”之样式乃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孟子所说的“无伤”,就其根本关切而言,有非常朴素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不伤害”,既要避免、防止可能受到的伤害,也要积极地应对、治疗、治理已经造成伤害的不利事态。“无伤”是一条基准价值尺度;它表明,伦理要遵循医学的生命隐喻和身体学律则,面向具体道德现实问题和伦理难题进行治理。因为基准的伦理诉求(或者说最起码的形式化的伦理规定)与“医学”所追求的“无伤”之目的是一致的。这是任何一种可称之为“仁术”之物的基本特征:当不能有益于事物或事态之改善时,至少或必须做到“不伤害”。——这是孟子所说的“仁术”的生命伦理之本真内涵。于是,“医学”是一“仁术”,“伦理”是一“仁术”,“医学”与“伦理”的内在契合关系,实际上进一步体现在中国古代医学哲学的“医—易”相通的基本范式之中,并在宋代之后进一步展开为“医儒相通”之原则。

第三,中华医学与伦理之契合在医疗生活史中的积淀,形成了医疗美德和医疗规范相互滋养、相互涵摄的传统。

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古代典籍中的论述非常丰富,这里仅以晋人杨泉的一段论述为例进行分析。晋代杨泉著有《论医》传世,他从上述“医学”与“伦理”的内在契合关系出发,对医疗美德、医疗规范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比较精当的提炼和阐发。他写道:“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答理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3]这段经常为后世学者引用的文字,提出了“从医”或成为一名“医者”的三个必要前提。第一条是说,医者要有“仁爱”之心。因为,“仁爱”的伦理美德是医德的根本,是令病者可以“以性命相托”的“可托”之品质。第二条是说,医者要具“聪明答理”之才能的理智美德。“明理”是医道的核心,它既包括了实践智慧,也包括了理论智慧,是医者“悬壶济世”以担当医道重任的“可任”之德行。第三条是说,医者要践行“廉洁淳良”之行医规范。“廉洁”是医者要遵行的外在行为规范,是对行为结果的约束。“淳良”是医者要遵守的内在规范,是对行为动机的约束。两种规范的作用就是要使医者的行为成为值得信任或可以信任的规范性行为,避免“因私害医”的情况发生。

第四,儒家将“行医治病”视为“仁术”,形成了一种文化生命伦理意义上的“医儒相通”之原则。

尽管在宋以前的中国历史上,医家社会地位并不高,但是“医儒相通”的原则在理论上却是早已得到了奠基。这集中体现在汉儒“援易入医”的“易医”模式之建立。该模式强调,作为“众经之首”的《易经》,是人们理解和诠释中华医学之理的必读典籍。必先知易理(并从这一意义上究明儒理),方知医理。因医者治病、救人、济世,非一般意义上的谋生之术,而实乃性命攸关,非同小可。因此,习医或业医,必涉猎群籍,精研诸子百家之学,上究天文下通地理,“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特别是自宋之后,儒生业医成习,风气渐盛,医家社会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之提高,“医儒相通”原则遂成为医疗生活史的现实展开之原则。不但医学典籍之编撰、整理、修订、出版、传播借“医儒”相通得到发展,一些代表性的儒家学者如范仲淹、苏轼、陆游等人,皆有医名。陆游有诗可为佐证——陆诗云:“驴肩每带药囊行,村苍欢欣夹道迎。共说向来曾活我,生子多以陆为名。”

第五,中华传统文化中“易—医”不分和“医—儒”不分的生命伦理原则,在具体展现方式上遵循“医意相通”的实践合理性原则。

就中华医学源流看,它分为“本草”和“内经”两脉。“本草”一脉归诸神农,“内经”一脉归诸黄帝。古之言医者必上溯自“五帝时代”,且言必宗炎黄。这使得中华文化传统中的生命伦理特别强调其起源的神圣性,不论是从“生命”的维度,还是从“伦理”的维度,都强调“医—易”相通的实践合理性,有“医者意也”之谓。就其立论之大略而论,其“意”之旨趣,不仅要“意会帝王之业”,还要“意会圣人之业”。唐代药王孙思邈在《千金翼方》中谈到医道时的一段讨论最有代表性。他写道:“若夫医道之为言,实惟意也。固以神存心手之际,意析毫芒之里。”(《千金翼方·序》)他强调医者用“意”要以“精诚”为要,提出“大医精诚”的临诊宗旨和“人命至重”的贵生理念。我国传统医学和卫生保健的历史,积淀了丰富深厚的生命伦理资源,“大医精诚”的临床伦理之诉求、“医乃仁术”的纲领性医德律规之总结、“上医医国”的生命政治之理念,以及儒家“生生”、道家“顺生”、墨家“贵生”、佛家“不杀生”的敬畏生命的文化传统,构成了一套兼具形上“道论”和形下“律则”的生命伦理的话语资源。

综上所述,中华传统文化的医学哲学话语及宝贵的生命伦理资源,构成了我们必须面对或正视的生命伦理学的文化的、历史的和意识形态方面。这里有无限丰富的宝藏值得我们认真对待、深入挖掘。“杏林春暖”的故事、“悬壶济世”的职业理想与“择善固持”的文明守望的内在契合,描绘的乃是人的身体伦理与文化的伦理生命的融会贯通。这是一种广大和谐的生命伦理之道。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就是要传承和弘扬中华文明的生命伦理之道,是从中华民族的文化生命和理性资源中产生伦理的思考方式以及生命伦理的话语方式,从精神形态和理性形态上,寻找生命伦理学的文化家园和理性基础[4]。

二、生命伦理学要面对我们自己的现实问题和价值期待

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不能脱离生活实践,要直面实际的、活泼的生活世界中提出的各种道德现实问题。当我们用“现实性”的眼光来看待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体系构建时,前提是把对“现实性问题”的“理解”放在“传统与现代性”的相互关系的维度内进行衡量。我们只有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返本与开新”,只有从自身位置出发,才能真实地面对并构建我们自己的话语现实、语境关切和价值期待。概而言之,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的基本蕴意,大致涉及如下四个问题。

1.进入“传统与现代性”互为前提的关联性语境

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最为直接的话语现实和语境关切,就是“传统与现代性”的相互关系。我们只有解蔽西方现代性话语所预设的“传统与现代性”相断裂、彼此对立的“对立冲突语境”,才能进入两者相互关联、相互支援、互为前提的关联性语境,进而使得“用中国话语体系”诠释的生命伦理学获得坚实的语境支撑。

一方面,从“现代性”视角看,“道德现实性”是我们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对之进行合理转化的价值之维。如果偏离了(或者忽视了)道德现实性,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构建就会失去坚实的价值指引和价值支撑,沦为一种与生活世界相脱节的抽象。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建构的话语体系不能真实地面对当今中国政治经济的实际,不能反映当今大规模陌生人社会产生的问题,不能进入网络时代和变化世界中价值观嬗变的特点,那么用优秀传统文化滋养现代性道德与文明,便只能是一句空话。而离开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性支持,或者割断与传统文化相联系的纽带,生命伦理学的“现代性重构”也便无从谈起,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建构就可能仍受制于西方现代性之宰制。

另一方面,从“传统”视角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返本与开新,是我们要面对的首要的现实关切和价值期待。它关乎文化和传统的“精神命脉”和“精神家园”,关涉如何看待生命和伦理的基本理念及思考生命健康和人类繁荣的自身视角。那些经过一代代人的生活史淘洗和精神史过滤而沉淀下来的道德形态(比如儒家道德形态),并非“无墙博物馆”中的展品,而是一种活泼的现实展现和现代性建构(或重构)。就“人能弘道”这一论断而言,它是一个将过去和未来连接起来的以“此在”形式展现的道德形态过程。因为,人在历史中、在时间中繁衍生息,就是以有限生命之“此在”贯通过去未来、连接生死轮回。因此,不忘根本,紧扣精神命脉,是中华传统文化内含的“慎终追远”的伦理生命的体现。

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要在“传统与现代性”互为前提的关联维度,面对我们自己的现实问题和价值期待。在这个意义上,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构建面临的最大现实问题,在其现实性上,就是如何阐扬和确立“传统与现代性”之相互融通、相互支援的良性循环。不仅“传统”要与“现代性”相融通、成为支援“现代性”建构或重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现代性”也要与“传统”相融通、成为支援“传统”转化或开新的重要建制。这种相互关系揭示了以实践合理性为旨归的一种价值期待。这里要特别强调指出:我们并不主张退回到一种彻底的文化保守主义立场,盲目地“以古非今”或“厚古薄今”;也不是主张一种激进的普遍主义立场,通过夸大西方现代性的普遍意义来排拒传统文化的价值。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是将“传统与现代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形态过程,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实延展。它意味着,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绝对不是避而不谈现代生命科学、生物学、环境科学和医疗技术带来的那些前沿性的生命伦理问题,不是不关心现实的医患关系、医疗公正和具体的研究伦理问题以及伦理审查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也是毋庸置疑的。它们作为“中国话语体系”所要探究的现实问题和现实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以批判慎思的态度予以明察。因此,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探究上述现实问题和现实论题时,必须先行慎思话语生产的方式及其展开的自身位置,使传统与现代性、人文与科学、超验(关涉神学)与经验(关涉身体学)之间的内在紧张及其相互关联得到揭示和澄清,以辨识我们自己的价值期待。

2.构建“医疗美德”与“医疗公正”相互涵养的体系

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话语体系构建,只有回应当前世界范围内“美德论”传统之复兴和“正义论”现代性重构这两大理论趋向和现实问题,才能在“传统与现代性”互为前提的意义上应对医疗美德和医疗公正相互涵养的现实课题。

就当前中国道德现实问题而言,“传统与现代性”的关系表现为“美德论”与“正义论”双峰对峙的问题征候[5]。(在近五年的关于中国道德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中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一论断)由此,产生了一般意义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与“现代法治精神”如何相互滋养、相互涵摄的问题,以及特别说来它在具体生命伦理学论题上如何体现医疗美德与医疗公正相互涵养的问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用传统美德的话语体系滋养现代法治精神,复以现代法治的精神涵养优秀传统美德。如此,我们才能真实地面对我们自己的问题,推进医疗卫生和保健领域道德现实问题之治理。

北宋思想家范仲淹有言:“不为良相,愿为良医。”[6]这八个字可为“医儒相通”的传统儒家生命伦理学的美德原则作注脚。所谓“良相”,就是古之所谓“医国”的“上医”,他(她)的职责是以“医者”情怀和“医者”眼光治理国家,把脉国家病理,以匡救天下苍生为己任。在这一点上,“良相”的良善美德,与“良医”诊治人之身体疾患、治病救人遵循的规则,是一脉相承、一气相通的。两者关联起来看,都是以仁德为前提,是践行仁义、施行仁术的文化生命之表征。这表明,中华传统文化是将美德(医道、医德)培养放在优先地位。美德原则是传统生命伦理的首要原则。然而,由此反观历代中国人的道德生活史和医疗生活史,又不难发现:封建社会的所谓“良相们”,依靠传统的美德原则构建或参与构建的制度和生命政治,实际上并没有解决普罗大众面临“良医”稀缺的问题。一旦大规模的疫情爆发,首当其冲遭遇疾厄之苦的,往往是底层百姓。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不乏“良医”,但资本逻辑的“金箍棒”画下的圆圈仍然铁桶一般地将社会底层的人民挡在了“良医”的外面。传统美德原则要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和效力,必须依靠制度正义的涵养,要建立在健全的社会制度和法治的基础之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期待集中体现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方略中,为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即,不是靠“良相们”的善良意志和良善之德,而是靠制度的合理化和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把希望带给更多的普通劳动者,把“良医”带给人民。当然,应该看到,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我们面临许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困扰。其中,官员贪腐和医德堪忧已经危及了政府和医疗行业的公信力。不难看到,治理这些突出问题,单纯靠法治恐怕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加强美德建设,特别是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以美德伦理滋养法治精神,形成有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复以法治精神滋养美德伦理,形成有引领作用的美德体系。生命伦理学不能只是从理论或原则出发,它必须睁开关注现实的眼睛,要全面深入研究中国生命伦理的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医患之间共同面对的美德伦理问题和规范伦理问题,找到推进医疗美德提升和医疗制度公正之间相互滋养、相辅相成的机制、体制,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

让医疗和卫生保健更广泛地惠及民生,是实现医疗“卫生”(其原初含义就是护卫生命)的本真理念的内在要求,是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的最重要的价值诉求。生命伦理学要面向普通劳动者,关心民众疾苦,传扬“最美”中国医生的故事。要用更多更美的生命伦理叙事,包括文学的疾病叙事、历史的生命史学叙事、医学或科学的生命叙事、法学的医事法律叙事,甚至环境史学叙事和生命教育的德行叙事,等等,讲述人类生命之大同大异的壮美,描绘有限个体生命既脆弱又广阔的高贵。我国有大批廉洁行医、廉价治病的“良医”,他们投身医学,为医疗卫生和保健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我们更要讲述他们在救死扶伤和抗击非典、埃博拉前线谱写的感人故事,弘扬“大医精诚”的正能量。

“说中国话”就是以最朴素及虔敬的胸怀面对如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问题,就是期待并真实地建构和谐医患关系,通过医疗公正,解决医疗民生的伦理难题。让“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的大医仁德,发诸医者,及诸患者,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制度化的规范体系。我们要在中国医疗卫生体制和保健的专业化发展的背景下,展开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叙事”。中国传统中博大精深的有关医道、医德的传统资源,只有转化为现代性的话语体系,融合进现代医疗和卫生保健的制度性构建,才具有普遍性,焕发生命活力。而“良医”之再临,不能只是靠道德说教,它更需要生命政治之支持,需要合理化的公序良俗的制度构建和制度化涵养。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就是面对中国形态的医疗实践美德和医疗制度公正,在道德叙事、规范构建和医德涵养三个方面,探索治理当前医疗卫生和保健领域的道德突出问题的方略。

3.从“中西”“古今”维度进行语境突围

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要在“中西”维度重审西方普遍主义,在“古今”维度反省文化特殊主义(或文化保守主义)。我们只有坚持“语境突围”的理念,才能将中国生命伦理学引入伟大的跨文化对话之中。

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受到西方普遍主义的话语压迫,已然形成了一种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应用伦理学范式。它遵循“四步法”:在实践中发现伦理问题,对相关理论进行关联分析以澄清用于指导实践的理论或原则,将探究结果转化为政策,实现生命伦理学之目的。这个研究范式是推动我国生命伦理学学科发展的主要范式。然而,其中用于指导实践的理论或原则,主要来自西方普遍主义话语。由此,产生了如何说“中国话”的问题。即如何从中国文化传统、语境脉络和现实问题出发,拓展生命伦理学的学科性质、话语方式和知识谱系,揭示并阐扬其中有待深入挖掘的生命伦理学的中国现代性和中国道德形态?我们要从语境突围寻找契机。西方话语体系虽然提供了有益的视角,但不能代替我们说“中国话”。生命伦理学要突破西方话语体系构筑的无形围墙,关键是摆脱西方话语霸权对生命伦理学的理论或原则的知识学定位,通过中国传统的关联性思维及交互性伦理的现代转化,发展出既能凸显中国文化的关键元素、又具有普遍意义的生命伦理学。

“传统的重构”似乎针对西方普遍主义的话语压迫,但它往往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即选取传统中某个理论的片断,从中发展出由不同文化信念所建构的生命伦理学——如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等等。不同文化信念内部又分出取向或偏好上的差异。这是一种与“应用伦理学”范式针锋相对的“建构论”进路。它在推进以传统重述为标识的生命伦理的“文化运动”方面,有积极的作为。但是,相对单一或狭窄的视角,使得建构论受制于文化特殊主义的局限。以养老制度为例,建构论主张回归儒家“家庭养老模式”,就带有明显的传统话语的压迫性痕迹。生命伦理学只有突破文化特殊主义的局限,摆脱狭窄的文化偏执论的自大,才能把世界纳入中国之视野,使“中国话”彰显其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

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语境突围”至关重要。我们要正确看待中国与世界的辩证关系。我们所言说的“世界”是由“中国话”呈现的世界。这就要求我们,说“中国话”时,要从中国价值的普遍性意义或普遍性诉求中转换出我们自己的世界主义的表达。我们所说的“中国话”又是世界话语体系的一部分。这同样要求我们,不但要立足于本民族的话语资源和价值核心,还要以全球化的、国际化的视野来充实之、丰富之,使之兼具一种“中西互镜”“古今对看”的形态学远见。

4.引入“和而不同”的伟大智慧

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又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在当今多元文化背景下,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还要正确处理好“近与远”“和与同”的辩证关系。我们需要引入“和而不同”的伟大智慧,使中国生命伦理学更加自信地面向世界、融入全球生命伦理的跨文化的平等对话之中。

我们不能因为文化的差异、习俗的不同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分歧等“相远之习”,而阻碍了源自人性本真和人心向善的“相近之性”的邻近。让生命伦理学 “说中国话”,是对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的生命伦理之“道”的探索,是中国价值之“大道无形”“大音希声”的展现。这是一种“融合”的生命伦理,我们从百姓日用的日常生活中,从“天地君亲师”的礼俗和孝道中,从“中国话”之“大道”和“大音”中,不是把中国从世界中分离开来,而是把中国看成是世界的一部分。话语的异质性、多样性和分歧,不应该成为人们渐行渐远的原因。如果人们愿意从“相远之习”的内在深处,去理解各种异质性话语的背景和问题症候,就能找到融合彼此之间的不同和差异的契机。

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要将“和而不同”的儒家古训,引以为我们面对分歧时努力遵循的理论话语原则。“同而不和”是“小者”之“同”,它以“不和”为代价而“求同”,是一种不能“得其大者”的“小同”,偏离了“立乎其大者”的高远追求。“和而不同”则可成就君子之“大”,是尊重差异和多样性的一种“和谐”。我们必须理性地看待彼此之间的差异和不同,才能在“和而不同”的平等对话中面对每一种理论话语的真实关切,使中国生命伦理学既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活泼的话语之载体,又是应对中国医疗卫生和保健领域道德现实问题的智识之表征,更是参与并推进全球生命伦理跨文化对话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或重要组成部分。“和而不同”是君子之风。它从差异求“和谐”,从多样性求“完整”。我们必须在全球化时代引入“和而不同”的伟大智慧,汇聚人类的良知和共识,让“说中国话”的生命伦理学具有普遍意义。

三、结 论

如同青蒿素的发现要运用现代方法开发传统中药学资源一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资源的创造性开发,必须在比较与互镜中汲取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用中国话语体系诠释生命伦理学,关键是用现代生命伦理学的话语,将中华传统文化中“大医精诚”的临床之道、“医乃仁术”的医德规范、“上医医国”的理论和“敬畏生命”的文化,融合成为一种彰显中国元素的生命伦理学“话语”。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的语境关切和价值期待,是从追求多样性和谐的中华传统生命伦理的话语资源中,转换出体现我们自身语境特质、适合我们自身条件的具有现代内涵的生命伦理学话语。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在当代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构建中并非可有可无的历史陈迹。它所蕴含的“生命”与“伦理”之同构、“医学”与“人文”之融合的精神,以及在实践层面彰显“医儒相通”(包括“‘易—医’相通”)、“医意相通”的原则,预示了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可能进路。为此,我们要在“传统与现代性”的相互关联中,在“医疗美德”与“医疗公正”的相互涵养中,进入我们自己的生命伦理学的语境和实践。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通过“古今中西”之融通,实现语境突围,摆脱各种形式的话语压迫;我们要通过引入“和而不同”的伟大智慧,使中国生命伦理学成为参与并推进全球生命伦理学跨文化对话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1]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国学流变与传统价值观[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51-57.

[2]干祖望.孙思邈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46.

[3]马家忠.仁术、中和与天道——中华文化身体学与生命伦理神学的多元历史建构[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3.

[4]田海平.用中国话语体系诠释生命伦理学[N].光明日报,2015-12-09.

[5]田海平.以公共伦理造就道德的人民——当前中国道德现实问题的征候及治理对策[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5-12.

[6]方健.范仲淹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12-115.

[责任编辑:高云涌,张斐男]

2016-03-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命伦理的道德形态学研究”(13&ZD06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问题研究”(13BZX081)

田海平(1965—),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伦理学研究。

B82

A

1002-462X(2016)10-0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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